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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之經驗

-以飛牛牧場休閒農場為例

輔導處 夏聰仁˙施尚斌

壹、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88年9月17日發布「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規定」。輔導 88年4月30日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發布施行前,已存續之休閒農場合法經營。苗栗縣通霄鎮飛牛牧場自列入專案輔導並經90年8月30日獲准同意籌設後,歷經6年10月的努力,終於在本(97)年 6月26日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其成功的經驗,值得參考與學習。

貳、休閒農場專案輔導之歷程

  依農政單位輔導之進程,於91年及93年2度修正「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規定」,其重要輔導工作如下: 附件 DOCX / pdf / odt

一、申報或清查

  (一)申報或清查對象:88年4月30日以前以經營休閒農業為目的,且有實際經營行為之休閒農場經營者自行申報外,並得由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清查後由休閒農場經營者申報。

  (二)申報期限:於93年12月31日前備齊申報資料,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逾期不予專案輔導。

  (三)申報文件:符合申報對象之休閒農業經營者,檢送休閒農場申請書、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等相關文件,於申報期限內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

二、審查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首長召集農業、地政(或都計)、環保、建管、消防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就申報文件,依權責主管項目審查。

  (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94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報案件之審查工作。

  (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審查結果函知農場負責人,經審核符合休閒農場設立許可者,列入專案輔導。

  (四)休閒農場土地面積10公頃(含)以上者,農委會應邀請學者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休閒農場專案審查小組複審,並得視其需要,辦理現場勘查。

  (五)農委會於審查完竣後,應將審查結果函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經審核符合休閒農場設立許可者,列入專案輔導。

三、輔導

  (一)列入休閒農場專案輔導之農場,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

  (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應個案調查分析其違反相關規定之項目、內容及問題點,作為農委會邀集相關部會共同分期、分區、分類輔導之依據。

  (三)休閒農場完成各項補正手續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實地勘查,符合相關規定者,並經查核無誤後,應輔導休閒農場申請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於95年4月6日及6月5日,分別邀集南投、台中、苗栗、雲林、台南及高雄等中南部六縣副縣長、農業局長及休閒農場業者,分別召開中部、南部地區休閒農場輔導座談會,並獲解決專案輔導休閒農場之「營建」相關問題之決議,如對專案輔導休閒農場既存設施以程序違建處理,同意辦理補照,有關補照罰款,請各縣市政府基於休閒農場屬專案輔導之性質,依權責酌予降低處以建築物造價1/1,000罰鍰,以鼓勵休閒農場早日取得許可登記證。

  農委會經調查及開會研商,彙整出專案輔導休閒農場面臨待解決之營建問題,並函請內政部營建署協助解決,並獲該署正面回應,惟業者對該署之處理意見,在補辦建照之證明文件(如需拆除建物及補發票繳款等)、辦理程序、私設通路(既有道路寬度與現行規定不符)及建築法規疑義上,仍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由農委會持續協調處理中。

参、飛牛牧場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之經驗

  飛牛牧場通過經營計畫書審查准予籌設後,與其他列入專案輔導休閒農場相同面臨著「遊客休憩分區」非農政機關主管之用地變更、營建、消防及環境影響評估等法令問題,使得該場取得許可證的路程,並無具體的進展。經農委會考量休閒農場之實際經營、降低投資風險及縮短投資期程,並促使其提早完成申請手續,以提高農場經營之彈性來因應市場之需求,爰於95年2月20日再行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所列休閒農業設施得申請分期興建,並得依核准之分期興建時程,於各分期設施完成後,申請核發或換發許可登記證。飛牛牧場乃據此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於96年6月11日先取得農業經營體驗分區(面積占該農場占地之90%)之許可登記證。隨後,該場全力於住宿、餐飲等相關休閒農業設施之補照、申請勘驗等工作,終於97年6月26日該場成為農委會自93年1月成立輔導休閒農業專責單位後,第1家成功取得全場許可登記證之專案輔導休閒農場。

  總結飛牛牧場休閒農場自列入專案輔導後,即積極進行建築物申請補照前之各項前置作業,在其取得第一期許可登記證後所產生的信心鼓勵之下,更於短短的1年後完成難度更高之「遊客休憩分區」內住宿、餐飲等休閒農業設施之補照、勘驗及換證手續,其主要因素為:

一、該場申請休閒農場的土地完整,並無夾雜私人土地及道路,唯有國有財 產局未登錄地,場方除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外,並花費半年時程辦理專案委託經營,以符合規定。

二、該場為一淺山坡地形,申請籌設過程中,並針對基地進行坡度分析,以利申請之設施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三、辦理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業使用用地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前,已針對建築物基地的坡度分析、容積率及建築線進行評估,以利提出申請之建築基地符合法規規定。

四、既存建築物、設施與現有法規(營建、消防)不符時,業者邀請專業技術者共同協商改善方案,並配合實施,以符合法規規定。

肆、結語

  飛牛牧場休閒農場成功取得全場完整許可登記證之案例,應可對目前尚在努力早日取得全場許可登記證之29家專案輔導休閒農場,產生鼓舞作用,期望該等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均能於其籌設期限前,順利完成其數年努力辛苦投入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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