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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執行成果

農田水利處 林國華

壹、前言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農業生產結構產生變遷,農地利用型態隨之調整,農地休耕、轉作甚至廢耕之情形日益增加,以致部分區域之灌排水路渠道淤積、雜草叢生、水流不通暢,影響農業經營及農業永續發展。目前農村勞動人力來源結構,以45歲至64歲占70%最多,平均年齡約53.8歲,教育程度以國(初)中以下居多,而這群人原本在就業市場之競爭力較低,又受部分傳統產業外移之影響,減少提供勞動者之就業機會,使農村失業情形益加嚴重。

  有鑒於農村失業情形較都會區嚴重,同時為改善因休耕與農業勞動人力老化而造成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不佳之情形,農委會農田水利處97年度首次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並獲核配120人,於南投、雲林、屏東、台東及花蓮等5個農田水利會辦理「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以有效運用農村失業勞動者之勞動力,協助農田水利會加強灌溉排水系統維護工作,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並降低失業率,同時對於農村生活環境品質提升與水資源有效利用均有正面的幫助。

貳、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簡介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了紓解國內失業問題的重要政策之一,其辦理經費來源則為引進外勞所得的「就業安定基金」。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係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如文化保存、工藝推廣、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改善地方之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促成在地產業發展,帶動其他工作機會,以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心,培養再就業能力;計畫類型區分為經濟型與社會型,經濟型計畫是由民間團體所提具有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擴大僱用失業者或提供失業者就業管道之計畫,社會型計畫則為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提為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農田水利處97年度辦理之「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即屬政府部門社會型計畫。

  97年度各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社會型計畫,提案單位共計27個(25縣市、2個中央部會為交通部觀光局與農委會),提案計畫數為72案,提案人數為11,015人,合計提案金額為14億6百餘萬元。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議核定71項計畫案,提供5,370個工作機會,核定比例約為49%,核定計畫總金額為6億7千3百餘萬元。本會「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提案人數為200人,核定人數為120人,核定比例為60%,核定金額為1千4百8拾萬元,計畫實施時間為97年2月12日至8月11日止為期6個月。

參、工作內容

  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轄區之灌溉排水路總長度約6萬9千餘公里(灌溉水路4萬6千公里、排水水路2萬3千公里),灌溉排水工程直接受益耕地面積共37.8萬公頃,受益會員總數達140萬人。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耕地,因有灌溉排水保障,可依計畫選定作物種類及種植期,屬台灣農業生產力最高之地區,為確保糧食安全之重要農業生產地,有良好的灌溉排水環境,有助於農產品產量及品質提升。維護既有農田水利設施順暢,配合農業發展持續發揮其三生功能,除農民可以直接受益外,全體國民亦可分享其環境效益。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規定,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上之灌溉系統由農田水利會負責掌管;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下之灌溉系統,因區域遼闊,水源有限,為有效分配灌溉用水,維持灌溉用水秩序暨維護、修補與管理小給水路、小排水路等事務,向由水利小組之會員自行組成互助性之組織,以出工(自行擔負水利小組分配灌溉用水暨水路維修等工作)或出資方式自行處理。然而,受社會風氣轉變與農村人力老化之影響,對於農民應自行維護管理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下之灌溉系統,普遍有疏於維護之情形。自民國83年起全國農田水利會會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惟補助額度仍維持民國78年原課徵會費金額辦理,未依物價調整,致各水利會財務相當困難,尤以農業地區之農田水利會財務更為困難,年度灌溉排水水路之維護預算編列常顯不足,以致於處處可見有部分灌溉排水路雜草叢生及泥沙淤積,影響灌溉排水系統應有之通水功能。

  97年度計畫工作內容,係僱用在地之失業勞工,於南投(含台中縣霧峰鄉、烏日鄉)、雲林、屏東、台東、花蓮等5個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灌區內,對於通水功能較差之灌溉排水路辦理雜草清理及渠底淤泥浚渫,以維護灌溉排水系統之暢通,並得辦理農田水利設施及渠道綠美化之維護工作,以改善農田水利會轄區內農業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預定辦理渠道維護總長度804公里、雜草清除107公頃、灌排水路淤泥清除43,000立方公尺,受益農田面積73,000公頃。

肆、執行方式

  97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執行方式,係各農田水利會依據核定計畫書中所提報急需清理之灌排水路與水利設施地點,於核定函發文日(96年12月25日)起2個月內由各執行農田水利會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完成人力推介,推介原則為以辦理求職登記日前連續失業達3個月以上者為優先推介對象,篩選出計畫需求人數之3倍名單。進用人員需要條件:(1)學歷不拘,以具灌排水路人工疏浚之操作技術者為優先,工作人員需為體健且願意聽從指揮辦理,能勝任每日在烈日下工作8小時,並自備交通工具及安全帽之失業勞動者;(2)具有農事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按日計酬,日工作津貼為800元,每人每月工作以22天計,工作津貼平均每人每月1.76萬元,進用人員由農田水利會組成工作班(考量工作安全,每班至少3人),輔以工作機具,在農田水利會工作人員指揮下,針對急需辦理雜草清理及渠底淤泥浚渫之水路路段進行雜草清理及淤泥浚渫工作,農田水利會對於清除後之雜草及淤泥要妥善處理,避免影響環境。

  此外,農田水利會亦得辦理農田水利設施維護與渠道綠美化及水利公園等之環境整理工作,以維持農田水利會轄區內水閘門等各項設施正常運作,同時提供圳路周遭社區一個優良之農村生活環境。

伍、計畫監督考核機制

  考核作業係由農委會及農田水利會指派業務承辦人員擔任計畫督導與規畫管理,專案承辦人協助考核業務與後續追蹤,業務主管負責統籌考核作業之審查並決行。計畫執行階段,農田水利會管理組人員應每一個月至少實地訪查各據點乙次,並按月彙總各據點訪查次數與查核作業統計,並於次月5日前回報「考核統計表」陳報轄區內就業服務中心,而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各就業服務中心每3個月亦辦理實地考核一次。現場督導重點為:1、工作人員之工作項目及配置地點是否與核定計畫相符、2、是否確實簽到退、3、出勤紀錄表是否由專責人員管理、4、有無代工行為、5、正常工時是否足8小時、6、工作日誌是否詳實填造、7、每月工資是否於10日前發放等項。此外本處為確實掌握執行進度,農田水利會每兩週將上工人數及工作執行成果提報農委會,並對計畫辦理工作之情形及績效,拍照存證(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之對照如附圖),並依渠道維護、雜草清除與淤泥清除等3項分別作成果統計(包括工作地點及數量)。

陸、歷年執行成果

  自92年7月1日起至97年8月11日止,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共計實施完成6階段,歷年來,累計雇用人數達5,841人,提供失業人口之短期就業機會,有效疏解失業家庭生計壓力,同時對於社經環境之穩定,效益甚大。總計各農田水利會歷年來辦理渠道維護總長度為1萬6千8百公里(亦包括維護渠道段相關農田水利設施之維護及環境整理)、雜草清除2,376公頃、灌排水路淤泥清除土方量153萬立方公尺,受益之農地面積高達95萬4千公頃,有助於農業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之改善、水資源之有效管理與利用、減少雨季淹水災害損失,並對於生物多樣性之生態環境保育與生態系統提供最基礎之水土資源通路。

  有關各階段經費來源、核定經費及辦理單位等,列示如表1 DOCX / pdf / odt,歷年來各階段執行成果,詳如表2 DOCX / pdf / odt

柒、結語

  本計畫對於各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路功能之維護,有相當大之助益,藉由本計畫提供之人力,可將一般機具無法到達之田間中小水路灌溉系統,以人工方式浚渫與清除雜草,除可維持灌溉排水路之暢通,提高灌溉用水之輸送效率,減少雨季淹水災害損失與美化農村環境景觀外,並可節省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成本;此外,提供農村短期就業機會,降低農村失業率,對於亟需工作的失業勞工家庭,可解經濟上燃眉之急。

  本計畫工作內容以勞動服務為主,協助弱勢者培養工作自信心,重建失業者人生新希望,進用人員無需具備特殊專長,只要有心重新進入職場之失業勞工,均能勝任。同時於計畫結束後,對於工作績效優良、態度良好者,各農田水利會於辦理年度灌排水路雜草清除與渠道浚渫時,將優先詢問該等人員之工作意願,提供在地者短期就業機會。

  97年度計畫經費來源為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人員推介方式為勞委會就業服務中心提供符合條件之失業勞工名單,由各農田水利會遴選有意願、符合資格者參與,由於一般工廠失業勞工對於農具運用較為生疏,且本計畫須在烈日或寒風下工作8小時,每日薪資僅為800元,其與地方政府辦理之工作相較,本項工作相對辛苦,因此人員進用較不順利且初期人員離職率偏高,直至後期進用人員已熟悉農田水利會工作環境,方減少人員離職情形。

  由於本計畫每年經費來源不一致,為配合主辦機關之作業規定,人員進用方式每年亦隨之調整,92年至94年經費來源分別為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本會農業發展基金、本會農業管理公務預算,其用人方式係由行政院勞委會就業服務提供符合條件之失業勞工名單,由各農田水利會遴選有意願者參與。有鑒於過去執行時所發生之人員不適任與管理等問題,95年人員進用乃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規定及本會所訂評選條件,於政府採購網站及農田水利會門首公告,以勞務採購方式(逾公告金額1/10未達公告金額 ),擇優錄用有農事經驗及工作需求、又肯認真工作之人,減少以往由就業服務站推介面試時,未能完整向應徵者說明本計畫之工作內容,造成離職率偏高之現象,並可減少人員管理上之困擾,依據執行結果,95年度所進用之人員工作效率較過去為高。

  擴大就業計畫每年均由經建會視國內失業率情形,機動開啟開辦之時機,往往從計畫研提至實施之時間極為短絀,計畫實施時間短暫且未能延續(長為6個月、短為3個月、96年因無經費暫停辦理),造成農田水利會管理人員業務額外負擔。由於本計畫對於農田水利會之灌排水路與農田水利設施維護有幫助,特別是對於財務狀況不佳、經營環境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更顯重要,各農田水利會紛紛反映,希望未來能將本計畫列為經常性計畫,每年固定補助農田水利會執行,以增加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之範圍,維持農田水利會轄區內良好的灌溉排水環境,有助於農產品之生產條件及品質安全,並創造農村弱勢者就業機會,活絡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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