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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能賣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 黃偉傑

  根據資策會FIND/經濟部技術處「創新資訊應用研究計畫」統計,截至2006年9月底止臺灣地區經常上網人口為971萬人,網際網路連網應用普及率為四成三;另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公司於2006年10月份,針對臺灣地區網友進行一項網路拍賣行為調查顯示,八成二的網友有使用拍賣平台的經驗,因此「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已經不只是一句拍賣網站的廣告用語,而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真的什麼都能賣嗎?小心拍賣讓您吃上違反商標法的官司喔!很多網友購入來路不明的仿冒商品,尤其是時下最受歡迎的一些知名品牌皮件,進而在網站上以低價拍賣,從中賺取利潤;或是基於舊東西清倉,上網將朋友於大陸購買後帶回贈與的仿冒精品拍賣,以上行為都已觸犯商標法。根據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按知名品牌的商標及圖樣,都已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就所指定的商品取得商標權,在其專用期限內,任何人未經該商標專用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其註冊商標。多數被告雖辯稱該拍賣品為朋友贈與,並不知其為仿冒品,惟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在此情況下,既已違反商標法,因此只能請求法官依情節輕重減輕刑罰了。

  根據統計,95年度因違反商標法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的案件計1,301人,同時獲判宣告緩刑者計279人,定罪率為95.7﹪註,依刑度分,處拘役或罰金者最多,計738人占56.7﹪,其次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者計548人占42.1﹪。

  註:定罪率係判決確定之案件,有罪人數占有罪人數加無罪人數和之百分比。

  tel:(02)-2223-2311 分機 5023

  e-mail:tccs@mail.moj.gov.tw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統計網頁瀏覽http://ww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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