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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之發展對我國農業之影響及其因應措施

企劃處 周妙芳

一、前言

  兩岸農業經貿交流日益頻繁,在1994年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之後,從1997年起陸續設立9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及8個「台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經由提供土地、租稅和融資等優惠政策以及投資配套服務,吸引和鼓勵台灣的農企業及農民投資農業。由於試驗區牽涉範圍及幅員廣大,福建省不論是地理環境、氣候、語言、飲食習慣都與台灣相似,很適合種植與台灣相同的農產品,又因距離台灣不遠,比其他地區更容易適應,成為中國各試驗區發展成效最顯著的地區,據此發展趨勢,對台灣長遠的農業發展之影響不容輕忽,值得長期關注。本文擬以中國大陸沿岸對台灣農業影響最大之福建試驗區及其創業園為主軸,分析福建地區之農業投資及發展情勢,對我國農業發展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以提供未來推展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之政策擬定與政策參考。

二、中國福建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之現況與發展

  中國大陸從1997年起,批准福建(福州和漳州)、海南省、山東平度、黑龍江(哈爾濱市、大慶市、牡丹江市、農墾示範區)、陝西楊凌、廣東(佛山和湛江)、廣西玉林、江蘇(昆山和揚州)及上海市郊區等9個省市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經由提供土地、租稅和融資等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台灣的農企業及農民投資農業。並進一步自2006年起,先後批准建立福建漳浦、四川薪津、山東棲霞、重慶北碚、福建漳平永福、廣東珠海金灣、湖北武漢黃陂、江蘇無錫碭山等8個「台灣農民創業園」,吸引台灣的農業人才、技術及資金。

  截至2006年底,中國農業園區內已有台資農企業近4,500家,占在中國發展的台資農企業總數的73%,實際利用台資50億美元,占台商投資中國農業實際投資金額的79%左右。2007年福建試驗區新批准台資農業項目93個,新增台資農業合約1.32億美元,福建省累計批准台資農業項目2,012個,合約利用台資25.2億美元,實際到資14.5億美元,在大陸各省區市中位居第一,約占全中國農業利用台資項目數和實際到資額的37%和33%。依中國大陸之資料統計,福建累計引進台灣良種2,500多種,其中有150種良種得到規模化的推廣和應用,引進台灣農產品生產與加工設備5,000多台(套),先進實用技術800多項。在福建利用台資項目中,種植業占29.9%,養殖業占18.3%,農產加工業占47.7%,其他占4.1%。

  試驗區除了以福州、漳州等城鎮來分之外,還以農產業別來分,包括以閩東南為重點的現代園藝產業合作示範區,閩西北與閩東的畜牧業示範區,閩西北的林業示範區,沿海地區的現代漁業示範區,依賴各農業生產基地的農產加工示範區,以及依據地方風情的休閒示範區,逐步形成規模化,帶動了產業集群效應。而現今的福建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已逐漸從傳統的種養和加工產業,向農業科技交流、農產品物流及農業組織等現代農業領域拓展。事實上,中國政府已將整個福建省視為試驗區,為更積極且集中、有效地吸引台灣的農業人才、技術及資金投入,成立創業園,屬試驗區之一部分,以扶植農民創業為目的,以下謹針對福建創業園說明如下:

  (一)福建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

  該創業園於2006年4月10日由農業部、國務院台辦批准設立,成為全中國第一家農民創業園,有6個產業區包括花卉、果蔬、茶葉、漁業、農副產品加工、農畜產加工等,擁有66家台資農業企業和3個台灣農民個體工商戶入園,其中花卉果蔬有45家占最多,擁有蝴蝶蘭、石斑、鮑魚等200種優良品種,總面積達3萬畝(15畝等於1公頃),總投資1億美元,園區以花卉、茶及水產品之收益最大,蔬菜以外銷日本為主。由於本園區為1999年花卉博覽會成立的所在地,今年將舉辦第10屆花博會,透過花博會合作平台,花卉產業區已形成「農戶+公司+基地」之產業化發展,創業園提供優惠的條件,成立台農企業之家服務台農,並讓檢疫檢驗的人員進駐園區,簡化通關程序能更便捷,本園區將打造成國內外蘭花及種苗之培育基地。

  2008年以「做精、做大、做強」的總體發展思維,擬把核心區建設成為漳浦地域特色,對台農業合作比較優勢的一流園區,重點建設科技服務中心、創業育成(孵化)中心、果蔬加工示範基地「兩中心一基地」的核心區,將擴大創業園至30萬畝,將「兩個中心、6個產業區」的功能區別,調整為核心區、示範區、幅射區三個層次,促進園區發展。在核心區引進觀光農業及生態旅遊等關鍵技術,打造台灣農業「精品區」進行規劃建設。示範區以聚集為方向,以示範帶動為重點,打造特別農業區,輻射區則根據漳浦各鄉鎮農業特色成為示範區的幅射區域,並將原6個產業區中之2個加工區調整為農產品加工及物流區,重點打造花卉(核心區)、茶業(天福)及漁業(六鰲)等產業區,軸射帶動旅遊觀光農業、物流和其他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

  (二)漳平市永福鎮台灣農民創業園

  永福鎮台灣農民創業園於2006年7月間成立,永福台灣農民創業園5年發展規劃中,計劃到2011年將園區產業面積拓展到10萬畝,引進外資10億元,引進台資茶葉企業80家以上,使之成為全國聞名的精品高山烏龍茶種植加工示範區,以及東南亞最大的杜鵑花生產與出口基地,福建最具規模的反季節蔬菜種植與示範基地,建設台灣農民創業服務、農產品檢驗檢測、台灣良種種苗引進與繁育、台商度假休閒等4個中心,以及高山綠色烏龍茶生產、花卉栽培、高山反季節蔬菜種植、台灣低溫果樹種植、農產品加工等5個示範區。現有台資企業27家,以從事高山茶、高優水果和花卉産業爲主,其中,高山茶企業23家,花卉企業2家,水果企業2家,已建茶廠10家,90%的農企業來自南投與彰化,台資投資總額在人民幣2億元左右。現今,花卉及綠化苗木種植面積達1.5萬畝,反季節蔬菜3.2萬畝,以及高山茶1.4萬畝。

三、福建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對我國農業發展之影響

  中國發展試驗區對台灣農業發展之影響與政策意涵,謹研析如下:

  (一)中國透過試驗區加速引進台灣優良品種及技術之情形堪慮

  隨著中國政府大力推動試驗區及創業園,加速引進台灣優良的農業品種及技術,依中國大陸之資料統計,福建累計引進台灣良種2,500多種,引進台灣農產品生產與加工設備5,000多台(套),先進實用技術800多項;另透過試驗區或成立合作社之管道,積極引進台灣蜜雪梨、桑椹、梅、柑桔、桃、紅豆杉及檳榔香米等多種品種之情形普遍。

  (二)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之發展,中國農產品回銷台灣可能性大增

  台商在試驗區從事農業經營之模式,多數以大陸國內內銷市場為主,部分利用小額貿易走私的方式或假冒產地證明轉運中國農產品至越南等方式回銷台灣,也有因應颱風豪雨緊急蔬菜之供應,亦有部分廠商帶走原在台灣的國外訂單,與台灣產業相互競爭國際市場,影響台灣農漁產業之發展,未來試驗區持續發展下,中國農產品回銷台灣可能性更高。

  (三)中國政府引進台灣合作社及產銷班之經營模式,兩岸農民組織及經營效率提升之競爭壓力日增

  中國政府於2006年10月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翌年7月1日正式實施,台商趁勢引進台灣合作社及產銷班之經營模式與經驗,透過組織化及產銷班模式,取代農民單打獨鬥的經營方式,打造共同品牌,可預期未來大陸合作社組織的風氣將更形蓬勃發展,對台灣未來農業發展之影響深遠。

  (四)台商在中國投資農業面對之經營環境壓力及內陸競爭壓力擴大

  隨著台灣經濟成長帶動勞動成本之提高,台商為尋找更低廉的勞動成本,以及看好中國龐大市場的商機,帶著品種、技術、資本和管理,以及原來的客戶訂單轉赴中國投資農業,複製台灣經驗,期再創投資事業的第二春,但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成長及實施「勞動合同法」之後,已大幅提高了台資農企業的勞動成本,又因中國國內競爭者增加與其技術不斷提升下,台商面臨之競爭壓力大增。

四、因應兩岸農業合作發展我國須加強及規範之方向及措施

  (一)加速農業科技之研發,確保台灣農業技術之發展優勢

  中國大陸設立試驗區及創業園,提供土地、租稅和融資等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台灣的農企業及農民投資中國大陸,福建地區已引進最多台灣良種、生產與加工設備以及生產技術,顯示出台灣農業技術及品種外移之情形嚴重,為避免衝擊台灣農業發展,應積極強化農業技術研發及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加速農業科技之開發與升級,以確保台灣農業技術之發展優勢。

  (二)加強農業技術及人員之管理,建立兩岸農業交流之安全機制

  隨著兩岸農業交流日益頻繁,台灣的專業教授、或曾任職農會、產銷班幹部、甚至曾榮獲傑出農業獎項的農業專業人員,透過兩岸間的合作及交流,複製台灣農業的成功經驗或引進台灣優良品種及技術輔導之行徑及做法,為台灣農業技術外流的重大隱憂。據此,我方應加強對農業技術和專業人員赴中國交流之管理機制,建立兩岸農業交流之保障機制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優勢及永續發展。

  (三)兩岸農產品之競爭性大於互補性,不宜輕言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

  隨著兩岸農業交流頻繁,兩岸農產品競合關係複雜,由於台商在中國經營農業規模大,多數採取生產基地與當地農民契約生產,具規模經濟之效率,相對台灣小規模之經營成本更具競爭力。在尚未開放進口大陸830項屬國內重要性農產品之前題下,不管從國際市場被中國取代或走私回銷台灣的角度研判,兩岸農產品之重疊性及互競性高,更遑論開放上揭重要農產品進口之衝擊。另一方面,如就颱風季節國內蔬菜短期間供應不足,或國內無生產需仰賴進口、產季不同等產品,兩岸仍存在互補的可能。綜上觀之,兩岸農產品之競爭性大於互補性,未來檢討開放大陸進口品目時仍應審慎評估。

  (四)加強農產品DNA分子及元素分析鑑定技術,輔助查核及辨識產地來源

  目前大陸農產品利用不法管道走私來台及台灣品種外流之現象嚴重,導致台灣品種大陸種植之情況日益普遍,對我國大力推動台灣水果拓銷及教育大陸消費者食用台灣水果的成效可能大打折扣,為因應兩岸農業交流新趨勢,確保台灣品種在台灣生產之優勢,可參據日本已開發多項農產品DNA分子及元素分析等鑑定技術(開發例如大蒜、花生及紅豆等),以輔助查核及辨識農產品之產地來源,有助於解決自大陸走私或假冒產地證明轉運之問題,並持續加強海關查緝走私農產品及產地證明文件之查證工作。

  (五) 提高國產品競爭力,開發國產農產品之多元利用模式,

  隨著中國政府大力推動農業合作試驗區,在其產品品質、行銷、組織及管理不斷成長及發展後,兼具成本及人力相對優勢條件下,其未來發展對台灣農業之影響深遠。因此,提高台灣國產農產品之競爭力,開發產品之多元利用模式及品種,以擴大台灣農產品供應及自給程度。

五、結語

  自從兩岸加入WTO以來,兩岸經貿大幅成長,兩岸農業投資與貿易快速發展,近10年來中國大陸陸續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台灣農民創業園」,以提供土地、租稅和融資等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台灣的農企業及農民投資中國農業,其中又以福建試驗區之投資及發展成效最顯著。然而兩岸因距離近,農業生產與消費型態類似,隨著兩岸農業經貿交流的日益頻繁,雙方農產品競合關係更形複雜,建立兩岸農業交流之安全機制,確保台灣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獲得保護之機制有其重要性和迫切性。為因應兩岸氣氛緩和,帶動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之發展趨勢,台灣農業應持續推動並擴大農場經營結構,提高國產品之競爭力,促進農產業之升級,更應加速農業科技之研發,以確保台灣農業技術之發展優勢,維護我國農業之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

  1. 陳章真,「閩台農業合作的成效與問題」,台商電子報第 0811期,97年5月26日。
  2. 周妙芳,考察中國大陸福建「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之現況與發展」出國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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