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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終記者會暨消費券農業套裝組發表

主任委員 陳武雄

. 97 年施政成果

一 .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擴大經營規模

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鼓勵老農或無意耕作農民長期出租農地,輔導農業企業化經營,減少農地休耕閒置,促使農業轉型升級,農委會正積極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輔導重點如下:

(一)建立老農退休制度:已於 11 月 26 日 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鼓勵老農退休長期出租農地,農保權益不受影響,繼續支領老農津貼,並提供老農退休生活協助。

(二)鼓勵小地主長期出租農地:小地主長期出租農地,一次收取地租,提供理財規劃諮詢服務;並加強政策宣導,保障農地出租收回無慮。

(三)鼓勵大佃農長期承租農地及企業化經營:大佃農長期承租農地,租金分年支付,政府提供租金無息貸款及農場經營貸款年息 1 % 至 1.5 % ,加強企業化經營及產銷輔導。已遴選 10 區進行試辦中,將於 98 年擴大辦理。

(四)調整休耕政策:小地主將休耕農地長期出租給大佃農經營 3 年以上時,每公頃每期補助金額由 4.5 萬元提高至 5 萬元以上,其中政府固定補助 4 萬元,大佃農負擔 1 萬元以上 ( 視承租地區租金行情而定 ) ,可提高小地主收益,減輕大佃農之地租支出及政府休耕補助,達到三贏。

(五)強化農地銀行媒合功能:利用已設置之 273 家農會「農地銀行服務中心」,強化農地租賃及媒合服務平台,設置小地主大佃農專區,建立履約保障機制,確保租賃安全。

爲強化政策可行性,農委會於 9 月起遴選 10 區進行試辦。目前 10 試辦區經營主體,包括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及農企業公司等 5 種類型,分別為苗栗縣後龍鎮農會、花蓮縣壽豐鄉農會、嘉義縣義竹鄉農會、宜蘭縣三星鄉農業經營班第 1 班、高雄縣內門鄉火鶴產銷班第 2 班、高雄縣綠色花卉運銷合作社、雲林縣台灣區牧草生產合作社與漢光果菜合作社、苗栗縣城南精緻有機農場及台灣稻農公司,而試辦區之產業類型,包含稻米、蔬菜、花卉、有機農業、青割玉米及飼料玉米等重要作物,預定承租總面積約 400 公頃 。另爲協助該 10 區進行試辦,農委會亦整合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輔導團隊,提供試辦區農地租賃及產銷經營等輔導,引導試辦區以規模化、集中化方式承租農地,並朝向企業化方式經營。該 執行成果將做為 98 年政策擴大推動及 99 年全面實施之示範經營模式參考。

二 . 推動農村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

農委會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解決現有農村土地限制困境,建設富麗新農村,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該條例草案條文於 12 月 18 日 已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希望在本會期內完成立法作業。

為推動農村再生計畫,農委會於 97 年度選擇 7 個社區試辦農村再生,包括新竹南埔社區、苗栗外獅潭社區、象山社區、彰化平和社區、台南無米樂社區、台東永安社區、花蓮馬太鞍社區等,同時為強化農村居民辦理農村再生工作知能,至 97 年底已完成 331 社區之人力培育,藉由循序漸進的課程訓練,讓農村再生的精神凝聚共識,提升農村居民居住尊嚴。

另外, 97 年農委會 水土保持局在全國辦理縣級鄉村風貌綱要規劃及建設 132 案、改進鄉村品質 118 案、鄉村發展多元文化活動 150 場、獎助營造農村新風貌 350 件、多元文化活動 291 案、深化鄉村培力 100 班、開設培訓 331 社區。同時,漁業署也在 15 縣市辦理漁村建設工程、加強漁村環境改善、漁村綠美化及休閒公共設施等 33 件工程,提升漁民生活品質及漁村整體生活環境,並補助地方政府或漁民 ( 業 ) 團體辦理產業文化推廣活動及漁村生活體驗活動 45 場次,以展現漁村地方特色與漁業產業文化風貌,成果豐碩。

三 . 執行綠色造林,設置 3 個平地森林遊樂區

為發揮林地之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功能,農委會積極推動綠色造林計畫, 97 年先期實施平地及山坡地造林及撫育 4.8 萬公頃,及培育優質苗木 1,200 萬株,提供造林綠美化。並於 97 年 9 月 5 日 針對山坡地範圍公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將造林獎勵金由每公頃 20 年合計 53 萬元提高為 60 萬元;修訂「綠海計畫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每公頃 20 年補助費用由 180 萬提高至 240 萬元。優先推動復耕可能性低之農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整治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等邊際、貧瘠地區造林。

平地造林地可及性高,可發展為優質休閒遊憩園區、促進平地休閒產業之活絡、達成環境復育與增進國民健康等多重功能,未來將設置 3 個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

四 . 推動海岸新生,打造優質漁港環境

為促進區域產業發展,提升總體經濟成長,政府推動「愛台 12 建設」,其中在海岸新生方面,將定期清除全台漁港淤沙,改造傳統漁港為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現代化漁港。

由於我國漁港規模普遍較小,漁港因東北季風或受沿岸漂砂等因素影響,多處漁港面臨漂砂淤淺的問題,影響漁船進出安全;另由於部分漁港防波堤、碼頭、曳船道等設施老舊,亦造成漁民作業不便之困擾。又配合國人休閒旅遊之需要,為吸引國人至漁港旅遊消費,促進漁港漁村經濟發展,農委會漁業署 97 年度編列 9.25 億元,完成鹽埔等 18 處漁港設施改善工程 87 件。另為維持漁港正常運作, 97 年已追加 2 億元,補助台北縣等 13 個縣 ( 市 ) 政府,辦理 44 處漁港疏浚工作,以改善漁民作業環境,提高作業安全,落實照顧漁民。

漁港是漁船的家,也是漁民捕魚作業的基地,更是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所繫,為提供漁船停泊、裝卸、補給、維修作業及避風等功能,並活化漁港機能,維持漁港正常運作,將持續推動漁港建設,打造優質漁業作業環境。

五 . 辦理防洪治水,加強國土保安

為強化防洪治水各項工作,農委會於 97 年積極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及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邊坡治理計畫。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在 97 年已針對各計畫範圍,以整體治理規劃方式,推動各項保育治理措施,各計畫執行成果如下:

( 一 )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綜合治水流域整體規劃方式,辦理農田排水及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等工作, 97 年已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保育治理工程 712 件、農田排水改善治理工程 24 件,達成土砂控制量 484.7 萬立方公尺,保護山坡地面積 20.3 萬公頃,並降低 2,800 公頃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保護人口 43.3 萬人,集水區整治率由 37.7 % 提升至 39.3 % 。

( 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以「治山、防災、保育、永續」四個面向,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97 年辦理土石清疏 48 處、土石流監測、防災應變、災害防治、工程維護及 805 件緊急處理工程。

( 三 ) 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邊坡治理計畫:針對國有林辦理崩塌地處理工程及邊坡穩定處理工程, 97 年已辦理國有林集水區整治及卡玫基等颱風災害治理工程 195 件,處理國有林崩塌地 100 公頃,可調節國有林集水區土砂下移量 210 萬立方公尺,林道邊坡治理 125 公里。

由於防洪治水工作為國土保安之重要一環,農委會未來將依規劃成果分年分期逐步推動,以達國土永續利用發展之目標。

六 . 活化休耕農地,確保糧食安全

政府一向非常重視糧食安全,採取各項措施如儲備安全存糧、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及輔導稻田休耕維護地力等,以確保國內糧食供應無虞。

為活化休耕農田,鼓勵復耕,農委會除已於 97 年提高收購稻穀保證價格每公斤 2 元,增辦契作飼料玉米獎勵每公頃為 4.5 萬元, 98 年度規劃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標準,並將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規劃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鼓勵專業農民 承租休耕農地種植水稻及芻料等糧食作物,以 擴大經營規模。另為 避免能源 作物 「與民爭食、與糧爭地」之疑慮,自 97 年第 2 期作起停止推動於耕地種植能源作物。

為增加政府庫存公糧數量,農委會除提高稻穀收購價格,提升農民繳交公糧意願,並依既定期程採購政府進口米,補充公糧庫存,適時停止撥售飼料米及加工用米,減少公糧稻米撥出。另為穩定內需,於 97 年 4 月 29 日 起已先後公告稻米出口限制,對於申請出口數量 5 公噸以上者(含),除應依「稻米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規定,檢具必要文件向農委會提出申請外,並應檢附信用狀正本,其國內離岸價格每公噸 1,200 美元以上(含)者,且限定須為最近 1 年收穫之稻米,碎粒率最高 5 % ,始同意出口。

七 . 提供健康安全農產品,確保食品衛生

為順應國內外消費者對於衛生安全農產品之要求,農委會辦理鮮乳品質監測計畫,每月抽驗市售鮮乳 100 件進行抗生物質、重金屬之檢測,合格率均達 100 % 。本年 9 月份發生三聚氰胺事件後,並全面抽驗市售鮮乳與酪農生乳,亦均未檢出三聚氰胺,於消費者對進口乳粉品質安全產生疑慮之際,適時提供消費者安全衛生之替代乳品,國產鮮乳消費量較去年同期成長 2 成。

為提供健康安全農產品,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農委會除加強輔導農民強化生產管理,辦理上市前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外,已恢復推動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並持續推廣 CAS 優良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及產銷履歷農產品,讓消費大眾辨識選購。

加強抽驗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方面, 97 年迄 11 月底已抽驗田間、集貨場蔬果 3,761 件,合格率 97.28 % ,不合格者均輔導農民延後採收,予以安全用藥教育及持續抽驗;另果菜市場亦以簡易檢驗法抽驗進場蔬果,以防範不合格產品交易上市。

自 97 年 7 月恢復推動吉園圃標章以來,迄目前已有 1,022 個產銷班通過審查,至 98 年底將倍增為 2,000 班,並輔導其產品拓展行銷通路,包括供應果菜市場及於超市設置吉園圃專櫃。

為提升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和安全,促進國產農產原料使用,農委會持續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迄今達 20 年,總計有 290 家廠商, 5,820 項產品通過 CAS 驗證,年產值達到 420 億元。

擴大辦理有機農業,推動有機集團栽培,建立有機農業專區,迄目前有機農產品驗證面積 2,326 公頃 ,有機農戶 970 戶,行銷通路包括有機商店、有機農夫市集、電子商務等。

在輔導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方面,目前產銷履歷制度之相關法制基礎環境及認驗證、資訊系統等配套措施業已齊備,已陸續有 1,216 家農產品經營業者通過驗證,生產品項包含農漁畜等 109 種產品於市面上販售。未來將以外銷國家有要求、通路有保障、有食品安全風險疑慮者等 3 項原則,選擇適當產品落實推動產銷履歷制度,並強化消費者宣導教育,使消費安全更有保障。

八 . 發展以科技為後盾,市場為導向之優勢農業

( 一 ) 為達成世界級花卉島、世界熱帶水果中心、亞太水產及種畜種苗中心等重要政策,已整合成立花卉、熱帶水果、植物種苗、種畜禽、水產種苗、觀賞魚類、良質米、有機農業、動物疫苗、節能減碳等十大研究團隊,由農委會試驗改良場所首長擔任召集人推動。以科技研發為主軸,前後延伸至市場分析開發及產業輔導推廣等工作,研擬完整之中程施政計畫,預計 98 至 101 年投入 26.35 億元,積極促進產業發展,以達促進產業發展目標:

1. 花卉團隊將選育新品種 20 項、建立栽培技術 10 項、保鮮貯運技術 4 項、外銷切花生產專區 8 處,以達世界級花卉島之產業目標。

2. 熱帶水果團隊選定芒果、鳳梨、楊桃、番石榴、香蕉為目標作物,設置外銷供果園 3,000 公頃,開發保鮮貯運及加工技術 25 項,預計外銷量提升 50 % ,朝世界熱帶水果中心目標邁進。

3. 種畜禽團隊以發展優質種原、創新選種繁殖技術,整合 100 家種畜禽業者為目標,提升種畜禽年產值至 20 億元,奠定台灣為亞太種畜種苗中心之基石。

( 二 ) 為落實研發成果轉移農企業,強化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科專計畫之執行,規劃建構研發成果產業化多元資金融通管道,並選定農委會畜試所、水試所、農試所設置創新育成中心。畜試所創育中心已輔導進駐廠商 8 家,未來每年持續輔導進駐 2 至 3 家,產品量產創造 2,000 萬元年產值。農試所及水試所創育中心 98 年開始營運。

( 三 ) 為配合知識經濟及科技產業發展, 97 年賡續推動完成蝴蝶蘭等 5 項外銷旗艦農產品研發成果盤點加值與包裝、評鑑 6 家機關智財制度、培訓跨領域人才 3 班 150 人次,並辦理農業菁英培訓及技術交易展;另並創立農業科技產業策進辦公室,協助農委會進行技術評價及智財保護等 330 案,商品化課程培訓 143 名研究人員,並設置 3 項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資訊系統及修訂 27 項成果管理規範,整合帶動農業科技研發及智財服務之創新,促成本年完成技術移轉案 143 件,技轉金收入達 5,770 萬元,取得植物品種權 17 件,獲得專利 42 件、商標 4 件。後續除持續強化相關工作,將研發能量有效釋放業界外,將加強扶植及發展科技農企業,以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九 . 建立產銷調節體系,穩定農產品價格

為穩定農產品價格,農委會持續推動 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 計畫,運用農民團體冷藏庫貯存蔬菜,於災害期間釋出供應批發市場,以紓緩菜價波動。 以 97 年為例,本計畫遴選彰化、雲林及嘉義等縣 8 處農民團體倉貯甘藍及結球白菜 1,100 公噸,於卡玫基、鳳凰、辛樂克、薔蜜等颱風災害後,全期釋出 37 次,釋出蔬菜 1,689 公噸, 供應市場需求,有效穩定夏季蔬菜價格。

同時為解決農產品產銷問題,已針對水果(鳳梨、木瓜等優質供果園 5,600 公頃 )、蔬菜 ( 馬鈴薯、胡蘿蔔等品項年契作面積 6,800 公頃 ) 、雜糧特作(落花生、甘薯等品項年契作面積 325 公頃 )等輔導農民與廠商或農會等產銷團體實施契作,以確保雙方權益,減少價格風險。

為有效掌握重要漁產品產銷資訊,建立漁產品產銷預警通報系統, 97 年規劃輔導 30,000 口魚塭(面積 20,000 公頃 )實施放養申報,目前已輔導 24,834 口魚塭申報,面積為 16,337 公頃 ,並且將相關資訊公布於漁業署網站,以利養殖業者充分掌握生產資訊。

在漁產品產銷調節部分,已設置全國 24 處批發魚市場通報站,按日進行漁產品交易行情監控、魚價分析統計等,如經研判漁產品有產銷失衡之虞時,採取減養、停養或放流等預防措施,並研擬促銷、凍儲或加工等調節計畫,以穩定產地價格,平衡供需。

此外,農委會亦持續密切注意監控豬源變動及毛豬拍賣價格,積極進行各肉品市場之毛豬供銷業務與豬源供應調配,持續辦理多元性豬肉行銷活動,透過銷售點促銷、網路票選及實體促銷大型活動,活絡豬肉買氣,豬價於 12 月份逐步回升至每百公斤 6,400 元左右。

為協助農漁會行銷品牌精品,農委會於 97 年 11 月 27 日 至 30 日舉辦「台灣製造‧尚讚-台灣農漁會百大精品展」。本次展出特別針對便利性的消費需求,輔導農會開發組合式禮盒,並開發 18 項訂婚禮盒〈女兒禮〉,以健康、安全為取向,搭配專業的包裝設計,發展在地農特產成為頂級又具創意的訂婚女兒禮盒,以開拓農產品新市場,協助農漁會拓展行銷通路,讓消費者認識、肯定、支持並購買包裹著在地好滋味的農漁會精品。

十 . 活絡漁業經濟,兼顧環境永續

面對國際經濟不景氣與水產資源日趨匱乏等漁業困境,為解決相關問題,活絡漁業經濟,以及讓漁業施政能更貼近漁民的心聲,農委會於 97 年 8 月 12 日 召開全國漁業會議,共獲致 26 項重要結論,並擬定具體採行措施 46 項,已完成 12 項,持續辦理 23 項,另 11 項正研議規劃中,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或完成之重要措施如次:

(一)追加 2 億元經費,辦理 44 處漁港疏浚工作。

(二)提高漁船(筏)收購金額 15 % 及 30 % 。

(三)提高未滿 100 噸漁船 20 % 休漁獎勵金,取消 100 噸以上漁船休漁獎勵金上限。

(四)獲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 )通過維持 2009 年我國大西洋鮪類配額。

(五)漁船用柴油採油價 14 % 浮動式補貼。

(六)水產養殖用電電價漲幅補貼 1/2 。

(七)完成實施大陸漁工在南方澳安置處所擴大活動範圍。

(八)獎勵漁船主依就業服務法,僱用 500 名外籍船員,每月每名補助 2,000 元為期 1 年。

(九)完成 1,220 座人工魚礁製作並辦理魚苗放流約 300 萬尾,以強化資源培育。

(十)「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業於 12 月 17 日 公布。

(十一)已協調 25 個區漁會參與推動漁船回收廢棄物計畫,宣導環保概念。

(十二)另在推動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為新興外銷產業部份, 97 年輔導產業團體參加德國紐崙堡水族展,七彩 神仙魚獲冠軍殊榮。

漁業施政的規劃與推動必須與產業需求結合,經由本次會議整合產、官、學的意見,政府已掌握產業調整方向及具體措施,未來將戮力改革及務實推動,並在施政過程中,多傾聽漁民與基層組織的聲音,以凝聚共識,提升施政效能。

十一 . 充分供應農民肥料,適時調整合理價格

為因應國際肥料及製肥原物料價格上漲,自 97 年 5 月 30 日 起調整國內肥料價格,並採取各項因應措施,包括政府補貼及台肥公司吸收漲幅之 85 % ,充分供應肥料、穩定市場供銷,同時宣導農民合理化施肥、減少化學肥料使用,以降低對農民生產成本的衝擊。

國內肥料價格自 93 年 9 月至 97 年 5 月, 3 年多未調漲,為了能充分供應肥料,並反應國際價格,行政院核定「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供需因應方案」,調漲國內肥料價格,並由政府補貼及台肥公司吸收漲幅之 85 % ,農民購肥價格平均漲幅由 127 % 降為 22.3 % ,投入補貼經費約 35 億元。另農委會已成立「肥料配銷督導小組」,協調解決各項配銷問題,並自 5 月 8 日 起管制肥料出口, 97 年 6 至 11 月國內肥料供應 42 萬 2,855 公噸,供銷正常,確保農民用肥需求。

國內肥料價格調整後,國際肥料原物料價格仍持續上漲, 政府為照顧農民,維持肥料價格穩定。自 97 年第四季起,由石化原料製成之尿素及液氨國際價格,隨原油價格下跌,經農委會「肥料價格審議小組」審議反映國際行情,自 11 月 1 日 起國內尿素肥料價格每包調降 50 元, 12 月 1 日 起每包再調降 26 元,另硫酸銨肥料價格每包調降 16 元,尿素價格已降回 97 年 5 月 30 日 漲價前價位。至其他磷礦石、磷酸及氯化鉀等製肥原物料及肥料,為資源有限之礦產,國際價格仍處高檔,而複合肥料係以氮、磷、鉀原料製成,因主原料磷、鉀肥仍維持高檔價位,尚無調降空間。

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掌握國際肥料原物料價格行情趨勢,及適時協調肥料業者調整國內肥料價格。並持續加強推動合理化施肥,協助農民適時適地適量施用肥料,以減少化學肥料之使用,減輕成本負擔。

十二 . 照顧農民福祉,維護農民權益

(一)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協調縮短救助流程時間

1.97 年 6 月 11 日 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14 條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降低專案補助門檻及提高救助金額。辦理救災工作,動員中央與地方人力,以受理申請與勘查同時進行,救助案件採隨到隨審、分批報送方式處理,縮短作業流程時間,由 30 天縮短為 15 天,加強照顧受災農民。

2.97 年歷經辛樂克及薔蜜颱風等 7 次災害,核發救助金額 37 億餘萬元,救助地區含 18 縣市。

(二)農保與國民年金脫鉤,繼續發放老農津貼

1. 協助推動「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使農保與國民年金脫鉤,農保被保險人不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老農津貼每月 6,000 元繼續發放,確保農民繼續享有農保及依法請領老農津貼之權益。

2. 97 年均按月於 20 日前完成將津貼撥入申領人帳戶,計發放老農津貼 500 億餘萬元,受惠人數累計 73 萬 9 千餘人。

(三) 辦理農漁業用油及農業動力用電補貼

1. 國內油價於 97 年 5 月 28 日 調整後,農委會補貼農業用油油價調整額度之二分之一,自 5 月 28 日 至 10 月 15 日 止,補貼柴油每公升 2.2 元, 92 汽油每公升 2.0 元; 10 月 16 日 起至 12 月底止,補貼柴油每公升 0.3 元, 92 汽油每公升 0.2 元。農機所有人持農機使用證及免稅油憑單至加油站加油, 除扣除 5 % 營業稅外,同時扣除由政府補貼之額度 。 97 年 5 月 28 日 至 11 月底止,補貼農業用油計 3,272 萬餘公升,補貼金額計 5,873 萬餘元,嘉惠農民。

2. 為減輕漁船主購買漁業動力用油成本負擔,漁用柴油自 97 年 5 月 28 日 起,依油品公司牌價,按補貼 14 % 浮動計算補貼金額,並將丙種漁船油( MF30 )列入優惠漁業動力用油品項;為調整漁業規模,增修訂「 97 年度漁船(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 97 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漁筏及漁船收購金額較往年提高 30 % 及 15 % ;為降低漁撈壓力,達到漁業資源養護目的,已修訂「 97 年度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提高未滿 100 噸漁船休漁獎勵金 20 % , 100 噸以上漁船取消獎勵金上限;為鼓勵國人上船,以充裕漁船人力,持續獎勵國人上漁船服務;輔導養殖漁民申請農業動力用電補貼,並補助水產用電電價漲幅 1/2 。

3. 台灣電力公司於 97 年 6 月 23 日 公告,電價調整自 97 年 7 月 1 日 及 10 月 1 日 採兩階段實施,上漲幅度為 25.2 % ,農業動力用電除依現行「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規定,於停用期間減免基本電費外,由政府補貼電價調漲額度之二分之一,持續補貼至 97 年 12 月底止,並於電價收費單內註明,以宣導政府政策。自 97 年 7 月 1 日 起至 11 月底止,補助金額計 6,947 萬餘元,減輕農業動力用電負擔。

. 98 年施政重點

-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

一 . 健康農業

( 一 ) 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農委會秉持「健康、效率、永續經營」全民農業之施政方針,維護農產品安全品質,自 97 年起恢復推動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預定輔導 1,000 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續約審查,吉園圃標章代表品質的安全及農友的榮譽,消費者可以安心購買。

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恢復並推動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以來,迄目前為止已輔導 1,022 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生產面積 13,000 餘公頃,年產量約 28 萬餘公噸。 98 年以輔導 2,000 個蔬果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為目標,並輔導吉園圃產品供應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三重、台中果菜公司交易,另於超市設置吉園圃專櫃,方便消費者認明選購。

為落實吉園圃標章制度,已強化吉園圃標章審查及管理機制,訂定嚴格之管理作業程序,由農委會農糧署、各區農業改良場、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與各縣市政府組成工作團隊,輔導蔬果產銷班安全用藥,申請吉園圃審查,審查通過之產銷班即可使用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於蔬果上黏貼或於包裝上黏貼、套印標章,消費者可由標章上之號碼查知生產者。

農委會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讓消費者易於辨識購買。請消費者多加選購健康安全「吉園圃」蔬果,不僅讓您吃得安心、放心,也可鼓勵農民更加重視安全用藥。

( 二 ) 繼續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

為提升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與安全,促進國產農產原料使用, 98 年持續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增加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之驗證廠商家數及產品品項,協助建立台灣優良農產品工廠之製程控制系統,提升產品品質及工廠自主管理能力,並加強稽查抽驗,督促業者改善製程及管理,確保產品品質。建立「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品牌形象,確保國人健康,提高整體產值,促進國產農產品行銷。

( 三 ) 強化有機農業認驗證

農委會推動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以來,迄目前為止有機農產品驗證面積已達 2,326 公頃 , 98 年將進行有機專區細部營運規劃及輔導辦理有機專區驗證,擴大生產有機農產品生產面積至 2,800 公頃 。

有機農戶 970 戶,包括稻作、蔬果、茶葉及雜糧特作等,以 CAS 有機農產標章行銷,拓展行銷通路,已廣為消費大眾認知及接受。

96 年 1 月 29 日 公布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已將有機農產品認驗證納入管理,該法所訂兩年緩衝期將於 98 年 1 月 29 日 屆滿,屆時國產或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以有機名義販賣,均依該法管理。農委會已加強向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及消費者宣導,使其瞭解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

農委會原認證之有機驗證機構 — 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 MOA )、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TOAF )、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 TOPA )及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FOA ),仍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其中美育及慈心基金會並已獲重新認證,且增列有機農糧加工品認證範圍,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可向該等驗證機構申請驗證。農委會並已辦理其他有機驗證機構認證作業中,以增加驗證機構家數,供有機農友及業者多元選擇。

至於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管理,係由農委會公告與我國有機管理同等性國家,自公告之國家進口有機產品,經向農委會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後,即可以有機名義販賣,並依規定標示及使用該國標章。農委會已持續辦理有機同等性國家之審查作業,將予公告,俾進口業者依規定申請有機標示審查。

農委會已持續對有機農友、進口業者、有機販賣業者及消費者,舉辦多場次說明會,並實地訪問有機商店,除加強宣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管理規定外,並蒐集業者所提問題製作說明資料,將公布於農糧署網站 (http://www.afa.gov.tw/ )及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home.phtml )。並請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依法販賣有機農產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

二 . 效率農業

( 一 ) 活化休耕田,鼓勵復耕措施

為活化休耕農地,農委會自 98 年起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標準,並規劃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鼓勵專業農民 承租休耕農地種植水稻及芻料等糧食作物,以 擴大經營規模。對於未能出租或無法復耕之田區,可維持兩期種植綠肥,給付每期作每公頃 4.5 萬元,維護農民收益。

目前國際糧食價格仍較去年高漲,為活化休耕農田,鼓勵復耕,農委會除已於 97 年提高收購稻穀保證價格及契作飼料玉米獎勵為每公頃 4.5 萬元外,將自 98 年起調整休耕措施,鼓勵休耕之稻田回復耕作,提高糧食自給率,確保糧食供應無虞及價格穩定。

98 年除一般輪作獎勵標準由每公頃 2.2 萬元提高為 2.4 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則提高為每公頃 3.5 萬元,以推動休耕田復耕種植芻料及輪作產銷無虞作物。另為鼓勵連續休耕農地出租,保障地主每期作每公頃所得 4.5 萬元 ( 含 ) 以上,連續租賃 3 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更提高為 5 萬元 ( 含 ) 以上;承租人每期作每公頃僅負擔 1 萬元以上,種植水稻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或獎勵種植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及有機作物給付每期作每公頃 0.5 至 2 萬元,以鼓勵專業農民租用連續休耕田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對於未能出租或無力復耕之休耕農地,農民可維持兩期種植綠肥,給付每期作每公頃 4.5 萬元。

休耕制度調整涉及國內整體農耕環境及廣大農民權益,農委會自 98 年度起實施之新措施,係 經廣納各界建言並審慎評估後所規劃, 兼顧農民權益及農田活化之目標,目前正積極 召開全國分區說明會,對農民作充分的宣導與說明。

( 二 ) 建立老農退休制度,擴大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

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退休老農生活輔導,以經濟與環境安全化、身心健康化、個人與社區參與化為主軸,辦理退休老農需求及人力資源調查、理財規劃諮詢服務、健康老化建構老農健康生活圈、退休老農人力再利用與經驗傳承,提升退休老農生活品質。

為利於 98 年擴大辦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農委會刻正研擬政策推動綱要計畫據以執行。預定於 98 年元月中旬舉辦政策宣導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農業首長參與瞭解政策內涵,並遴選各縣市政府、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及各地區農會適當人員,擔任政策推動種子師資,於 98 年 2 月舉辦政策推動教育訓練;於 98 年 3 月底起陸續於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地區舉辦分區政策宣導說明會,以利有意願參加之大佃農得依據農業經營需求申請參加計畫。

( 三 ) 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

為加速我國農業生技研發成果落實產業應用並提升商品化價值,農委會彙整研擬跨部會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業奉行政院於 97 年 11 月 27 日 正式核定,自 98 至 102 年的 5 年期間,結合中研院、國科會、經濟部、教育部、衛生署及農委會相關資源,優先編列約 32 億元共同推動辦理。

科技是提昇農業轉型升級的原動力,多年來農委會推動農業生技領域的研發已獲致豐碩成果,另外跨部會共同資助 3 期 10 年的「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亦累積不少研發能量。「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之宗旨是引導業界實際應用各項具體的研發成果,未來工作重點包括:進行市場導向的科技政策研究,強化聚焦與創新,建置串聯產學研的研發體系與商品化平台,以發揮創新育成中心功能。同時,強化人才培育,傳承與拓增農業生技的知識與技術,建立農企業輔導體系,加速農業轉型升級。本方案一切研發係以產業具應用潛力之技術與產品為主,先針對研發技術商業化之市場競爭力與價值,進行產業效益與可行性評估,並吸引國內外業者或創投資金支持,期於短期內獲得具體成果,俾使各項研發成功的關鍵技術根留台灣。

( 四 ) 發展觀賞魚及水產種苗業實施計畫

台灣的養殖科技在國際間享有盛名, 97 年更在德國杜易斯堡第七屆世界七彩神仙魚大賽獲得總冠軍,未來仍以持續推動台灣成為世界水產種苗及觀賞魚中心為目標。

亞洲是全球觀賞魚最大出口地區,農委會已將觀賞魚列為外銷重點產業,並規劃「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產業發展方案」,將透過相關計畫推動,進行研發新品種及繁養殖技術、開拓歐、美、日及中國大陸等市場,同時建立觀賞魚資料庫,輔導核心漁場產銷等措施,舉辦或參加國際水族展覽,以加強市場行銷,並規劃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研發產銷暨物流中心」。

目前觀賞魚的外銷金額大約 1 億元,以台灣目前所擁有的養殖技術,未來台灣觀賞魚的市場,絕對還有很大的外銷空間,而在兩岸直航後,更能開創新契機。

( 五 ) 掌握兩岸直航新契機,開拓農產外銷

開放兩岸直航後,因運輸時間縮短,農產品可延後採收、風味更佳,在品質提升、耗損減少及運輸成本降低等有利情形下,中國大陸確為台灣農產品外銷之潛力市場。並因新市場之開拓,分散以往台灣農產品外銷市場過於集中之風險,且穩定國內產銷,提高農民收益。

農委會將持續對中國大陸進行市場調查,就出口中國大陸之主力品項,擬訂整體行銷策略及行動計畫;配合在中國大陸註冊吉園圃安全蔬果、 CAS 優良農產品等標章,積極宣傳台灣農產品之優質安全,俾與中國大陸產品區隔;另加強通路促銷、邀請通路商來台、設置長期展售據點,建立長期穩定之行銷通路,以提升台灣農產品出口中國大陸之量值,增加農民收益。

三 . 永續農業

( 一 ) 推動海岸新生,促進漁港功能多元化

為維持漁業經營發展基本需求,農委會將持續推動漁港相關建設,並整建週邊環境景觀,以促進漁港朝向兼具漁業與海域休閒等功能發展為目標。

在「愛台 12 建設」中,已擘劃出「改造傳統漁港為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現代化漁港」的海岸新生施政藍圖。農委會除持續強化漁港基本設施、公共設施,辦理漁港疏浚,確保漁船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外,也將加速推動漁港休閒及觀光等相關設施發展,提供民眾親水空間,營造具優質環境之漁港,並持續推動生態工程,減少漁港設施對鄰近海岸之影響,達到維護海岸風貌目標。 98 年將推動在優良漁港內建設示範遊艇碼頭區 1 處,提供民眾親水空間,並持續辦理漁港設施及魚市場設施改善 41 處及疏浚 34 處漁港,以創造優質漁業環境。

未來漁港將是民眾親近海洋的最佳去處,在享受海風吹拂,讓心情洗滌於遼闊大海的同時,更可體驗漁業產業文化之美及其堅強的生命力。

( 二 ) 執行綠色造林計畫,推展平地森林遊憩

為因應國際趨勢及我國為 APEC 會員體的責任,農委會積極規劃推動「綠色造林」計畫,並經行政院 97 年 12 月 8 日 核定,未來 8 年將增加 6 萬公頃 平地森林面積,希望透過綠色造林的啟動,來創造台灣的綠色奇蹟。

98 年度為綠色造林計畫之加強推廣年,政府將投注 28.1 億元,規劃執行平地造林 4,250 公頃及山坡地造林 500 公頃,為使全民參與造林,將以提供獎勵金方式,鼓勵土地擁有者參加,不論山坡地或平地,造林獎勵金都是 20 年每公頃 60 萬元。但是因為平地造林的獎勵對象是農地地主,農地都是農民生產獲得經濟收入主要來源,特別在造林獎勵金 60 萬元之外,再發 20 年每年每公頃 9 萬元的造林給付,故參與平地造林 20 年每公頃可獲得 240 萬元之補助。另為避免發生與糧爭地的不良影響,將以復耕可能性較低之農地、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生產條件不佳之土地區位,優先推廣。

至所選定之 3 處平地森林遊樂區,農委會於 98 年度將進行資源調查與整體規劃,其中 1 處將以國際競圖方式辦理,以借重國內外優秀專業的規劃技術團隊,形塑各具特色之平地森林遊憩場所,預定於民國 101 年前分期分區開放民眾使用。

( 三 ) 加速治山防災及農路、農水路建設

為加速治山防災及農路、農水路建設,農委會將於 98 年辦理「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計畫」、「加速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及林道復建計畫」、「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加速急要農田水利設施改善計畫」及「加重劃區急要農水路改善計畫」,這些計畫主要係加速辦理治山防災及農路、農水路等各項建設,以保育水土資源,促進永續農業發展。各計畫辦理重點如下:

1. 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 98 年預定編列 20 億元,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 160 處及野溪清疏 350 萬立方公尺。

2. 加速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及林道復建計畫: 98 年已編列 8 億元執行外,另 98 年在振興經濟新方案編列 11.65 億元,總計處理 275 公頃國有林崩塌地,可調節土砂下移量 650 萬立方公尺,全島林道復建 290 公里。

3. 加速急要農田水利設施改善計畫: 98 年預定辦理渠道改善 750 公里,水工構造物 2,500 座,改善後將可減少渠道滲漏水量,提高水資源有效利用。

4. 加速農路、農水路建設:過去農路編列經費在統籌款由縣市政府執行,各地方農民多次反映希望由中央編列經費辦理、農水路經費編列亦不足。農委會 98 年已編列農路建設經費及增編農水路經費,預定辦理農路設施改善 610 公里、農水路改善 600 公里,並由中央直接執行。

由於治山防災及農路、農水路建設為國土保安之重要一環,農委會未來將逐步推動辦理,以達到國土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 四 ) 加強防疫,防杜禽流感、撲滅豬隻口蹄疫

為加強防範禽流感入侵,農委會防檢局隨時注意國外疫情,適時公告疫區名單,禁止其鳥類或其產品輸入我國,同時於機場、港口嚴格檢疫把關,配合緝私機關加強走私查緝,防堵疫情入侵。防檢局亦持續針對家畜禽及候鳥嚴密進行監測,除成立專家研究團隊提供防疫專業意見外,同時亦啟動「中央防治重要動物傳染病因應小組」,以結合各部會力量。另為能確保國內養禽產業安全,防檢局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定期舉辦模擬演習、加強養禽場訪視、宣導設置防鳥圍網、不得使用非法疫苗、加強自衛防疫及疫情通報等措施,以維護我家禽產業之安全。

禽流感可能影響禽品市場,未來如相關禽品之價格劇烈震盪,農委會將啟動價格穩定機制,輔導業者辦理加速淘汰、化製及屠宰凍存、加工等工作,農委會同時已修正發布「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增列因本案受損之家禽相關業者為貸款對象,分別將最高貸款額度,農民部分自 2 千萬元提高為 3 千萬元,相關農企業部分則自 3 千萬元提高為 4 千萬元,且年利率降為 1.5 % 。基於國內檢出之病毒 H5N2 低病原性禽流感,並無傳染給人之疑慮,國產禽肉可安心食用。

為撲滅口蹄疫,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已進入最後關鍵階段,防檢局除已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區高風險之畜牧場及場所加強消毒及訪視工作外,並於各地肉品市場及屠宰場派員查核豬隻健康情形。另為評估環境中是否潛藏口蹄疫病毒,防檢局將持續規劃於肉品市場及屠宰場辦理口蹄疫哨兵豬試驗,以期能僅早達成撲滅口蹄疫之目標。

( 五 ) 研發節能減碳技術及措施,發展環境友善農業

農委會業整合所屬農、林、漁、牧各研究機關及行政單位,成立涵蓋各農業領域之「節能減碳」重點產業研究團隊,研提 4 年中程具體行動計畫,將以碳減量、碳吸存、碳保留、碳替代等面向,產出可實際應用之節能減碳套裝技術及措施,發展環境友善農業。

本項計畫的具體目標為: 1. 開發替代能源,減少農業產銷過程之化石燃料消耗量,以太陽能利用為重點。 2. 強化林業經營對碳吸存及碳保留之功效。 3. 培育農、林、水產作物,開發做為生質燃油或燃料之商用技術。 4. 有效利用農、林、漁、牧廢棄物,落實廢棄物資源化。

有關節能減碳研究未來 4 年的具體作法,包括: 1. 太陽能在農業生產及資材利用技術開發。 2. 農林業減碳計量研究。 3. 農林業廢棄物資源化與生質能源開發。 4. 森林保護與碳庫保留。 5. 加強造林與森林經營對碳吸存效率提升。 6. 速生高纖維素樹種選育。 7. 提升木竹材利用效率及產品使用壽命。 8. 海藻養殖固碳。 9. 禽畜糞尿能源化。

在全球重視溫室氣體減量的大環境之下,農委會期望以農委會所屬高素質的研究能量,以 4 年為期,將以往進行之研究成果,加速技術套裝整合,提出在農業各面向可實際運用之具體措施,落實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加強國土復育區內國有林合法出租造林地補償性收回作業, 98 年預定收回 940 公頃 。另建立地層下陷區溼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模式,租用長期浸於鹹水中之農地,營造溼地生態園區。

四 . 農民福利

( 一 ) 繼續發放老農津貼每人每月 6,000 元,確保農民繼續享有農保權益,另配合老農退休制度,推動退休老農生活輔導及人力再利用與經驗傳承;此外,加強天然災害救助,協助農民儘速復耕;繼續辦理發放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農民福利措施。

( 二 ) 擴大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並放寬資金運用,提供農漁民產銷融資

為照顧農、漁民生活及協助農業發展, 97 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辦理農機、農民購買耕地等 13 項貸款,專案農貸由 62 年開辦至 97 年 11 月底,累計貸放達 2,976 億元,受益 57 萬 8 千餘戶。 98 年農委會持續推動低利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預算編列額度 350 億元,將配合重大農業政策及因應整體經營環境變化,新增貸款項目或調整現行貸款內容,如新增小地主大佃農貸款、節能減碳貸款等,以切合產業發展需要並照顧農漁、民福祉。同時,將研議對農、漁會信用部採行差異化管理措施,對經營績效佳、財務情況良好之農漁會信用部予以較寬的營運空間。

( 三 ) 輔導各級農、漁會辦理農會屆次改選

台灣地區 300 家農會、 40 家漁會農事(漁民)小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任期,即將於 98 年 2 、 3 月次第屆滿,農委會已依農、漁會法及農、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等有關規定,指定 98 年 2 、 3 月為農事(漁民)小組及會員代表選舉投票日,為此次農、漁會改選展開序幕。

為因應此次改選任務,農委會早在半年前就已完成相關改選法令的修正,如農、漁會考核辦法、農、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等,並成立相關改選小組,以協同各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督導各級農、漁會依法辦理選務,解決改選期間所發生改選作業執行上之疑義、防止金錢暴力介入,及維持金融安定等,以促使農會改選工作順利完成。

目前各級農、漁會改選均依登記程序及流程辦理。農、漁會為台灣地區最重要農、漁民組織,係以保障農、漁民權益,提高農、漁民知識技能,改善農、漁民生活,發展農、漁村經濟為宗旨之農、漁民團體。期望經由此次公平、公正、公開的乾淨選舉,產生選任及聘任優秀人士服務農、漁會。

—推動農村再生條例

一 . 農村再生之立法目標

(一)農村再生條例係以活化現有農村發展為目標

「農村再生條例」之立法,目的在促進農村活化再生,解決現有農村土地限制困境,建設富麗新農村。因此特別強調以現有 4,000 個農村社區主體,強調以現有聚落為中心,強化地方由下而上之共同參與制度,強調整合性規劃,由地方提出自己社區之發展目標與建設標的,同時就農村軟硬體加以改善建設,且改進農村社區土地管制,以因應農村社區發展需求,實際照顧 60 萬戶農漁民。

(二)解決農村社區建築用地之問題,突破農村窒息性發展限制

相對於都市地區具備都市計畫引導發展,具地方特色多樣性的農村,因長期缺乏計畫引導,且侷限於現行較無彈性的非都市土地管制之限制,發展較為緩慢。因此,條例中提出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劃設概念,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導入有目標性的計畫概念,對土地使用作較多目標的利用,透過有計畫性的引導,讓農村有秩序的發展,而非處處限制。因此,條文規定未有對私有財產權之限制規定,進而強調合理之農村社區土地管理。另為達到整體發展需要,以既有農村社區為核心,與毗鄰土地納入同時規劃,同時提出對窳陋地區之改善措施,實際解決農村發展困境,至改善費用支出問題,農委會將參考各界意見作修改。

(三)尊重現行相關法規規定,強化法律面之銜接

本條例在土地管理法令,除提出突破性之規定,更加入尊重地方參與規定及強化與現行法規間的互相銜接。例如辦理整合型農地整備之地區,係參考既有農地重劃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之相關規定,如農地重劃條例第 7 、 8 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6 條均規定徵得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土地面積過半數同意後,辦理重劃。而本條例草案第 26 條規定,須由範圍內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面積超過三分之二同意。相較之下,本條例草案更尊重社區與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並未有外界所稱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違憲作法。

二 . 農村再生推動機制

(一)尊重居民需求及意願,重塑農村生活美學

為了促進農村整體發展,並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該法案鼓勵農村社區整合組織,依據居民需求及意願,提出願景、實施標的及構想,研提農村再生計畫,再由政府以整合性的概念共同規劃及建設,其計畫內容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及生態保育等項目。涵蓋大家共同追求的重要方向,透過農村人與土地的價值的認知,學習尊重自然環境的協調的理念稱之為「農村生活美學」。

(二)實施生態工程,個別宅院整建美化

現今農村社區裡的宅院大都有新舊雜陳、破敗頹傾及水泥設施化等問題,不但破壞整體的農村景觀、縮減自然生態空間,也造成整體居住環境品質不佳的狀況,特別研訂補助農村社區興建或修繕宅院的辦法,提供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鼓勵居民改善宅院的整體景觀、加強庭園的綠美化,並以減少水泥設施,實施生態工程者為優先補助對象,期望提昇農村的整體美感。

(三)鼓勵社區主動訂定公約,維護美麗祥和農村

鼓勵農村社區採自發性方式,主動訂定社區公約,以強化社區內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之管理、維護,例如建築物材質、型式、使用等建築管理規定,如禁建鐵皮屋等,以創造社區整體風貌並藉以補足法律規範之不足,強化社區自主管理能力,社區公約報請核定實施後,違反社區公約者,社區組織代表應先予勸導,並得請求有關機關依法處置。

(四)獎勵實施窳陋地區改善與維護,美化農村景觀

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破敗地區,法案中特別授權地方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如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公告後無人異議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以保存農村景觀風貌。

(五)強化農村之人力培育,為農村培力,在地紮根

人力培育是在地組織長期順利運作的關鍵,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均應重視並加強在地組織之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導,強化在地組織整體規劃、建設、經營及領導的能力,並培育農村居民自行研擬永續經營之願景及策略,以期為農村培力,在地紮根。

(六)促進城市與農村的交流體驗,體認農村價值

由於農村擁有豐富的文化特色、景觀風貌與自然生態等資源,是都市居民和學童前往農村交流和生活體驗的最佳場所,乃鼓勵政府辦理交流體驗活動,讓都市的人能體認及重視台灣農村的價值、學習尊重大自然,並在人與土地的交流間,找到生命的價值,而非抱持著消費心態,反而會破壞農村。

(七)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讓農村有秩序發展

由於以往農村社區建設著重道路等實質建設,對農業生產環境改善亦僅著重運輸等功能,然農村生活與生產密不可分,故規定得採取將生產與生活共同規劃之農地整備方式,將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及農舍興建需求整體納入發展規劃,讓農村有秩序朝整合性機能方向建設,藉以解決舊有農村社區生活設施用地不足問題,活化農村土地利用。

三 . 98 年推動目標

目前立法院已於 97 年 12 月 18 日 完成該條例草案一讀,期於本會期完立法後施行,由於「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整體再生活化,係以現有農村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制度,培育由下而上自主提出農村再生計畫能力,將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納入共同規劃及建設,對各界之不同意見及建議,農委會除了加強說明及溝通,也將虛心檢討強化相關執行規定,廣納各界意見,讓該法案能夠更為完善。 98 年度水土保持局及漁業署預定辦理農漁村再生建設與發展 160 區,繼續推動農村再生人力培育及 體驗 378 社區, 農村再生生活環境改善 550 處,並 持續分年辦理農村實質建設、人力培育、農村再生體驗,建設富麗新農村。

. 消費券農業套裝組

為配合振興經濟新方案發放消費券之商機,農委會已規劃消費券農業套裝組,將提供 4 大類優惠產品(年節蔬果包、休閒旅遊套裝行程、農漁會行銷品牌精品與伴手禮盒及優質認證之農漁畜產品等)供消費者選擇,並建置專屬「農情好禮消費券採購站」,供消費者訂購,於本日( 26 日)同時開放網路及電話訂購,各項產品物超所值,歡迎大家踴躍訂購。各類組合如下:

一 . 3,600 元年節蔬果包:提供大家一次購足年菜組合,網路上有相關食譜供大家參考,分別由台北縣農會、台北市農會提供認證優質組、台中市農會認證組及花蓮市農會無毒組合包,共計 5 組 3,600 元組合包及其他組合金額不等共 8 組。

二 . 農漁會精品及伴手禮盒:提供農會精品及伴手禮組成共 56 組。

三 . 農、漁、畜產品:(共提供 109 組)

(一)農糧產品部分,提供組合產品及酒莊產品共 55 項。惟酒類不得網路或電話販售,於實體通路中購買。

(二)漁產品提供組合產品 32 組。

(三)畜產品提供組合產品 22 組。

四 . 休閒旅遊套裝行程:(共提供 37 組)

(一)由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推出 33 組超優惠行程,最高折扣達 28 折。

1. 農場美食體驗 1 日遊組合套裝行程 8 種(適用過年期間)。

2. 農場親子旅遊 2 日遊組合套裝行程 6 種 ( 適用一般期間,年節、假日需加價 ) 。

3. 精緻旅遊行程 2 日遊組合套裝行程 10 種 ( 適用一般期間,年節、假日需加價 ) 。

4. 農場慢走慢活四日遊組合套裝行程 9 種 ( 適用一般期間,年節、假日需加價 ) 。

(二)林務局各林管處推出 4 組行程及所轄森林遊樂區 5 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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