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41條修正條文修正簡介

農糧署 張宸愷

一 . 前言

  按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41 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之市場人員,職員年滿 65 歲、工員年滿 60 歲,命令退休。另查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條文,於 97 年 5 月 14 日修正,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 60 歲修正為 65 歲。經查農產品批發市場部分市場人員,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為避免法規競合, 爰 修正本 辦法 第 41 條,並於 98 年 1 月 23 日發布施行。

二 . 修正內容

  本辦法 第 41 條第 1 款對 市場人員屆齡退休 規定, 職員年滿 65 歲、工員年滿 60 歲、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命令退休。 修正為 職員及工員年滿 65 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命令退休。

三 . 結語

  我國與許多國家 目前 都面臨「少子化」的問題,也引發勞動力不足疑慮,故勞工退休年齡延後,已成為世界潮流趨勢。 農產品批發市場屬勞力密集事業, 本辦法 第 41 條修正後,市場工員 年滿 65 歲,才 命令退休 ,除可避免法規競合外,亦可促進市場人力資源運用及保障其生活安定。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8-04-14: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