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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十分塭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配合辦理成果

農田水利處 林柏璋 
                    林淑珍   

壹 . 前言

農地重劃係為改善農場結構、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便利機械操作、促進生產及營農環境改善之有效措施,除辦理土地重新規劃交換分合、地籍整理外,並改善灌溉、排水及配置農路等設施。農地重劃後之農地,每坵塊直接臨農路及灌、排水路,農業設施施設更為完善,農地變成高農業生產力之良田,其地價普遍增值,農地重劃成為帶動農業建設、農業生產及農村經濟繁榮之重要農業措施,可改善農場經營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1 條規定:「 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故在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及農地重劃,皆有改善生活環境之功能。本會以農村發展為導向,以農民需要為優先,農地重劃先期規劃自 95 年度起試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配合辦理先期規劃作業, 每個農地重劃區之先期規劃報告皆有一節是評估結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可行性的內容 。

農地及農村社區土地配合或結合辦理重劃尚無專法依據,故農地重劃計畫仍依據農地重劃條例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仍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辦理,即所依據之法規及計畫仍各自分開,惟二者先期規劃作業皆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理,故可在先期規劃作業互相配合,並結合當地產業文化及生態、生活特殊環境來整體規劃重劃業務,以改善該地區營農環境、社區公共設施及農村生活環境,以促進當地農村之發展。

貳 . 工作內容

台南縣七股鄉十分塭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為相互配合辦理之成功案例,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 . 十分塭農地重劃區

十分塭農地重劃區,位於台南縣七股鄉南側,其重劃範圍東至十分塭段 102 號土地之地籍線,西至十分塭農村社區東界及南 39 線,南至南 173 線併行曾文溪堤防,間隔曾文溪與台南市為界,北至十分塭農村社區南界、五塊寮小給線 1 及五塊寮小排線 3-2 。依據總報告書資料:該區各類土地總面積 42.5943 公頃,土地所有權人總戶數 122 戶,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為 37.7599 公頃,土地所有權人總戶數 92 戶,以農地重劃面積而言為小型重劃區。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農委會補助 31.3 萬元,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農委會補助 3 萬元,餘者由農民以抵費地支應。該區農水路工程費總額為 1,874 萬 5,667 元,扣除農委會補助後,受益農民負擔 528 萬 6,667 元,農民平均每公頃負擔工程費為 15 萬 7,777 元。該等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重劃後預期效益為:坵塊直接臨路、運輸方便、灌溉、排水耕作管理便利,稻田水深適量、促進生產、配合間作或增加冬季作物收益、消弭爭水糾紛,坵塊整齊、適合正條密植、通風良好、防止病蟲害,地籍整理後所有權及界址分明、減少地籍糾紛,該改善農業環境增加單位面積產量約 35 %,改善農業經營方式可節省營運經費約 26 %,配合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及七股黑面琵鷺保護區生態觀光,可促進該地區之農業升級、改善營農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

二 . 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

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於台南縣七股鄉十份村內,面積 7.6011 公頃,社區人口數為 330 人,東至十分塭農地重劃為界,西至縣道南 39 線(不含),南至十分塭農地重劃為界,北至 73-1 、 73-2 、 75-2 及 101-4 (分割)地籍線為界,該社區之拆遷補償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而工程建設經費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補助 7,004 萬元內支應。該社區屬非都市土地鄉村區,村落內建物多老舊敗壞,道路狹窄彎曲、排水不良,且共有土地產權問題,經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建築基地單位大小型式符合規格,地籍產權清楚,增加建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提供社區活動集會場所,凝聚社區民眾意識,增進社區向心力,改善道路排水系統,美化環境,增進社區景觀,改善社區生活環境。

參 . 執行方式

十分塭農地重劃區, 94 年度辦理先期規劃, 95 年度實施重劃,相關改善工程五塊寮分線於 95 年 12 月 22 日完工,於 96 年 1 月 15 日驗收完竣,農水路本工程於 96 年 8 月 20 日完工,於 96 年 8 月 29 、 30 日驗畢。參與單位有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台南縣政府、七股鄉公所、佳里地政事務所、嘉南農田水利會、該區農地重劃委員會及協進委員會等,依據各職掌權責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管理、監工、土地分配、零星集中土地及抵費地處理、補償及地籍整理等業務。

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 94 年度辦理先期規劃, 95 年度辦理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96 年度辦理建設工程, 97 年 10 月 20 日竣工。參與單位有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台南縣政府、七股鄉公所、佳里地政事務所、該區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 電信、電力及自來水等單位 。 依據各職掌權責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管理、監工、土地分配、零星集中土地及抵費地處理、補償及地籍整理等業務。

十分塭農地重劃區與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由於依據之法律與計畫不同,其施工期亦不同,惟 緣於該二計畫同於 94 年度辦理先期規劃作業,其場域又相鄰,就嘗試配合一起辦理先期規劃作業,其村里聯絡道路、農路、灌溉排水路及公共集散設施等一同配合規劃與設計。

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使該農村社區增加建地、道路排水公共設施、污水自然淨化設施及景觀公園等,並植栽綠美化,使農村社區土活化,並改善電信、電力及自來水管線設施;另農地重劃後每一坵塊均臨農路及灌、排水路,經界整齊,便利經營及機械耕作,植栽綠美化。

十分塭農地重劃區與十分塭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在重劃前 範圍示意圖 如圖 1 ,重劃配合施工後之航照圖如圖 2 。

肆 . 結語

一 . 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配合辦理之成果,目前僅此台南縣七股鄉十分塭一區,其效果值得肯定,並可由檢討二者配合辦理程序及效果,以為增修相關法令條文之參考,以改善營農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造福當地農民及居民。

二 . 目前辦理農地重劃之農地,大多毗臨於農地重劃區,其立地條件一般比已完成農地重劃區之農地差,農民期待辦理農地重劃已久,惟該地區人口偏屬外流地區,對於建地需求不高,農地重劃後農地只能做農業使用;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大多位於需要建地之地區,其人口偏屬流入地區,故二者配合辦理在實務上並不容易,且其過程比各自辦理重劃複雜,也需要更多時間及更多單位配合,方得以推動。

三 .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六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內政部核定,實施農地重劃;農地重劃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故本會自 95 年度起 試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配合辦理先期規劃作業, 每個農地重劃區之先期規劃報告皆有一節是評估結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可行性的內容,雖進展情況不佳,但規劃過程以農村發展為導向,並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以農民需要為優先,由重劃成果來看,可顯現農民對於地方建設有自治精神,及政府施政改善 營農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之用心。

四 . 台南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承辦表示, 訂定農地重劃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結合辦理之法規,使其有法源之根據,透過兩者之結合,一併辦理分配之機會,將原本散佈於農地重劃區內之零星的甲種建築用地,在該等土地現況無地上物之爭議,且能取得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原則下,調整分配於重劃後之農村社區內,可改善零星建地破壞農地景觀及生產環境。

五 . 作者認為農地重劃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及整合型重劃皆有其存在之空間及需要,因為各區之立地條件及人民需求並不相同,可因地制宜處理,也使人民有選擇辦理之空間;適合配合或結合辦理之地區,其效果較佳是可預期,惟此需要相關政策引導催化及法令修正配合,且因參與層面較多且廣,其先期規劃作業時間也需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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