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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農村再生條例不能拖

主任委員 陳武雄

台灣幾十年的經濟成長過程中,因為都市的建設與發展遠優於農村,各項生活設施及設備,均較農村地區便利,拉大了城鄉差距。加上台灣農村地區就業機會減少,農家第二代多數外流都市謀生,高學歷及年輕人口外移導致農村高齡化,農村發展相對落後。同時土地利用長期欠缺規劃,自由發展的結果,使農村住宅新舊雜陳,傳統且具地方特色的農舍已逐漸凋零,造成農村風貌極不協調。

先前政府推動之農村改建方案,其投資改善策略,雖可補強既有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機能,惟仍缺乏對農村環境、農村紋理的思考與對農村人力資源之輔導培育,對於較大尺度且重要的農村景觀生態空間,以及農村基礎環境與生活空間之水土保持等,亦較少著力。

推動農村再生對台灣農村之助益

農委會鑑於農村普遍面臨發展緩慢之困境,在 馬總統愛台 12 政策指導下,以現有農村社區為基礎,提出「農村再生條例」,目的在突破農村長期窒息性的發展瓶頸,照顧留在農村社區的弱勢農民,還給農村一個尊榮,進而引導外出的子弟回鄉團聚,期望打造讓都市人流連往返的富麗新農村。這個條例如能通過,對農村將有以下之助益:

( 一 ) 改善現有農村社區生活品質

農村再生強調農村社區內部之活化及整體環境改善,推動農村朝向土地活化利用,環境、文化與經濟等整體規劃發展,以促進農村社區內部的活化再生,滿足生活機能需求,重建人與土地和諧共處的生命秩序,打造成為富麗新農村。

( 二 ) 引導農村集村興建農舍,確保農地品質

本條例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之創新機制,將生產與生活空間做整體規劃與調整,透過建敝率的轉換,鼓勵農民將農舍興建在社區內或緊鄰的農地,因此農村生活設施將集中於農村社區範圍內,社區鄰近的農地則可完整保存作為生產使用,而能解決目前農舍凌亂散布於農地之現象。

( 三 ) 農村文化、資源之保存

台灣地區長期缺乏對既有農村分布、資源、文化、環境與生活品質等之全面性資料,做為農村區域發展規劃之參考依據,農委會將進行長期性的農村資源調查,全面建立檔案,然後分別給予改善、保育及維護,讓個別農民或社區無法保存維護的農村文物得以留存,再配合社區居民所提出的發展願景,使農漁村發展成為深具人文特色之所在。

農村再生推動之原則及方向

農委會將以台灣 4,000 個既有農漁村為範圍,實際照顧農村社區,進行活化再生,其推動原則如下:

( 一 ) 真正由農村社區居民依據當地需求及意願,推動社區居民共同參與,提出發展願景與實施項目,研提農村再生計畫,打造自己的家園。

( 二 ) 進步立法, 鼓勵社區訂定公約 , 透過農村「人與土地」的價值認知,學習尊重自然環境的協調,以社區力量自行管理並防範農村社區內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行為。

( 三 ) 加強人力培育,訓練農村社區統合、規劃及建設等人才,讓農村居民有能力永續經營自己的家園,奠定社區長期運作及發展的基礎。

( 四 ) 對於農村目前面臨的土地凌亂發展情形,獎勵依法處理共有土地問題,並依據農村社區居民的需要,擬定社區發展計畫,讓社區建設符合美觀而有特色,活化社區之土地利用。

農村再生不會偏廢農民生計,更無違憲問題

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審查及辦理公聽會期間,部份學者與社運人士對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提出一些質疑,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無法解決最迫切的農業生產問題」、「只著重在硬體建設」、「違反憲法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逼迫農民放棄農地」以及「以農村再生之名行工程發包之實」,這些質疑與疑慮大都是曲解,或政治化的詮釋。

法律的分工:

任何一部法令都有其特定功能與運作範圍。農業生產與發展已充分涵蓋在農業發展條例中,農村再生條例重點在農村生活環境的改善。農委會將藉由農村再生條例美化農村景觀,進而創造農村生機與商機、吸引青年回流。

軟硬體兼施:

農村再生著重在農村機能的活化、人力的培養,絕不只是硬體建設而已。鼓勵居民關懷自己的社區,發現生活環境內的自然生態、景觀與人文寶藏,進一步協助他們去整理、維護這些寶藏。

符合法令制訂規範:

農村再生條例中很多授權立法,符合法制作業程序,將許多技術層面的規定,以子法訂定,這種情形多見於其他法律,因此沒有違憲的問題。參與行政院內部審查的法務部、行政院法規會,也不可能容忍違憲條文。至於「逼迫農民放棄農地」之質疑及以農村再生之名行工程發包之實等指控,也是想像情節,如果他們到實地去看看,問問當地的居民,應該可以得到很清楚的答案。

農村居民的自主能力不容忽視

農委會從 95 年起,全面辦理農村社區人力培訓計畫,從最基層的關懷班做起,激發居民對社區的關懷意識,進而辦理認識社區,發掘社區的進階班、核心班及再生班。至 97 年底,累計訓練了 858 班, 2 萬 1,847 人,已成功的組訓一支強大的社區建設的生力軍。這絕對不是反對人士所說,農民不會規劃,所能抹煞的事實。

最近我訪視了很多農村社區,以宜蘭大進社區為例,在 96 年社區居民參加人力培訓計畫後,激發了村民去改善髒亂的意識,在沿著村裡的道路兩旁種了上萬株的野牡丹,也找回了失傳已久的野燒陶技術及發現了全世界僅有的 3 個地方獨有的石板水渠。社區居民準備在道路兩旁擴建人行步道,目前 90 %的地主都已同意捐地出來,如果這條路是由政府規劃拓寬,不知道要花多少錢來買地。我看了十分感動,也相信大進社區未來一定會成為台灣社區的典範。

成立「農村規劃發展署」專責執行

部分人士質疑農村再生條例只著重硬體建設,誤以為農村再生條例由水土保持局主政,政策重心就是在水土保持等硬體建設,其實水土保持局多年來在農村社區營造的努力與成果,在農村早已累積許多成功經驗與案例,尤其在培訓農村人力、凝聚社區意識方面更是受到農村居民的肯定,水土保持局在這個深厚的培根基礎上推動農村再生,對於農產業的發展與吸引青年人力回流農村,只會有正面的幫助,將來我們會以具體的成效破除成見。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我們會成立「農村規劃發展署」,來專責主管農村建設的工作,屆時人力將可更為充沛。

公聽會中大部分建設性的意見,我們都會認真詳加檢討,並納入法案修正參考。我們也歡迎關心農村再生的任何個人、團體,直接將寶貴意見提供給水保局。農村凋敝與日俱深,推動農村再生已經不能再等了,農村的文化、農村的老人家們,也沒時間再等,面對困難我們將加強溝通,但推動農村再生的立場不會改變。

結語

「健康、效率、永續經營」是農委會一貫秉持的施政主軸,並致力發展全民農業,無論在農、林、漁、牧之產業面、科技面、自然保育、試驗研究推廣等,農委會都交出亮眼的成績單。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特別著重在農村生活環境的改善,並非刻意忽略其他面向的發展,而是就過去較欠缺的農村生活面再進行加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通過後,配合各項原有的農業施政政策,促使農業展現欣欣向榮的生命力,農村將成為鮮活健康具魅力的優質生活環境。

公聽會上很多社區代表幾近哀求的訴說,現在不做農村再生,農村會更沒落,請給我們農村一個機會,這樣的場景令人動容。很多學者更表示,過去幾十年區域計畫法沒落實到農村社區的計畫,現在就讓我們要來做。這些肯定贊成的聲音代表了許許多多默默支持我們的多數,也是我從南到北實地訪視許多社區所聽到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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