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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漁港多元化建設成果與展望

漁業署 陳文深

壹 . 前言

  漁港提供漁船停泊、裝卸、補給、維修作業及避風等功能,是漁船的家。台灣漁港興設,隨著漁業發展的過程,漁船數量的增加,漁港規模與數量亦隨著擴增,目前台灣地區大大小小漁港有 225 處,其中離島澎湖就有 67 處,是擁有最多漁港的縣市, 然而這些, 漁港規模不大,分布在沿海各地。該 225 處漁港中較具規模且設施較為完善者,計 48 處,餘 177 處僅初具外廓,規劃供作鄉里小型漁業使用,其中有 27 處僅有單條堤防或拖曳道設施。

  為因應漁業內外環境之變遷,產業結構已作若干調整,原偏產業面之政策已逐漸調整 為生態及生活面。 對於 部分使用率低的漁港,則透過「漁港多元化建設」,賦予觀光 、 休憩等多元化使用功能,使漁港在新時代的展望中獲得新生與再造,並藉由休閒活動吸引人潮進入漁港、漁村,帶動周邊產業商機,提供漁民在地就業機會 以 因應國人日益增加的休閒需求。

貳 . 國內海洋休閒 活動 與漁港 ( 業 ) 之互動概況

  台灣四面環海,漁港一直與國人生活密不可分。隨著政府推動沿海地區的觀光休閒,每逢漁船返港拍賣漁獲時即會聚集眾多人潮;假日時,部分漁港除提供漁業使用外,亦提供作為民眾從事海洋休閒活動的空間;因此農委會為配合此一休閒風潮,透過研訂相關法令輔導漁船轉營海上遊憩之娛樂漁業,同時進行漁港多元化建設, 並 提供 遊艇 使用漁港空間,來達到漁港多 元 化使用的目的。

一 . 海上遊憩活動推動之進程

  為鼓勵國人親水近海,政府於 77 年訂頒「台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對於領有海上釣魚證之國民,始可搭乘經核定之海釣漁船出海從事釣魚活動。嗣 經 農委會於 82 年 5 月訂頒「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88 年修正,放寬海上休閒遊憩活動 內容 ,除原有之海釣活動外,並將觀賞漁撈作業、賞鯨豚等生態休閒項目一併納入娛樂漁業範疇,且娛樂漁業漁船及遊客得在申請同意下多港進出,方便遊客磯釣及上、離船; 91 年 5 月更開放娛樂漁業漁船在專案核准後,搭載潛水人員,讓潛水的愛好者,充分享受海上潛水的樂趣;幼於 95 年開放漁港區內可劃設釣魚區,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活動。

二 . 娛樂漁業活動蓬勃發展

  據統計,農委會自 82 年推動娛樂漁業迄今,已有 20 縣市計有 77 處漁港,有專 ( 兼 ) 營娛樂漁業漁船(附圖 1 、附圖 2 、附圖 3 )。上 述 漁港,計有 55 艘專營娛樂漁業漁船, 206 艘兼營娛樂漁業漁船, 48 艘舢舨漁筏,合計 309 艘(附表 1 ),從事娛樂漁業。 另 根據海巡署統計,每年搭乘專 ( 兼 ) 營娛樂漁業漁船出海遊客總人數,約 110 萬人次(其中在台中縣以北的漁港出海人數約 71 萬人次,佔 65% ),其中賞鯨 豚 遊客人數約 25 萬人次。

附圖 1

珍妮佛號漁船(5.36噸),98.2.26拍攝於淡水漁港

珍妮佛號漁船 (5.36 噸 ) , 98.2.26 拍攝於淡水漁港

附圖 2

鎮北2號漁船(19.7噸),98.2.26攝於基隆碧砂漁港

鎮北 2 號漁船 (19.7 噸 ) , 98.2.26 攝於基隆碧砂漁港

附圖 3

碧海號漁船(49.91噸),98.2.26攝於基隆碧砂漁港

碧海號漁船 (49.91 噸 ) , 98.2.26 攝於基隆碧砂漁港

附表 1 97 年度娛樂漁船配額艘數及實際營運艘數分析

三 . 開放漁港船席供遊艇泊靠

  隨著國人所得大幅提高,以 遊艇 從事海上遊憩活動的人數亦隨之增加,目前已達 1,300 餘艘。惟因國內遊艇港僅有 3 處,船席嚴重不足。因此農委會考量部分漁港地理區位鄰近都會區交通方便,鄰近海域具有發展海域休閒活動之潛力等因素,自 92 年起陸續開放漁港供遊艇泊靠,目前已開放 20 處漁港計 142 處泊位(如附圖 3 及附表 2 ),據 98 年 3 月 20 日統計,該等泊位計 135 艘 遊艇 申請停泊。

附圖 3

附圖3附表2 漁港開放遊艇停泊使用情形統計表

附表2 漁港開放遊艇停泊使用情形統計表

四 . 漁港提供民眾釣魚新去處

  據 92 年研究統計,全國潛在釣魚人數為 230 萬人,每年每月 2 次進行釣魚活動(附圖 4 )。在如此龐大的釣魚人口中,如何找出適當且安全的釣魚地點,是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因此農委會於 95 年開放漁港 區內 可劃設釣魚區,提供民眾於休閒時間,可以在漁港已劃定之區域,從事釣 魚 活動。

參 . 漁港多元化建設現況

  「漁港多元化」顧名思義是漁港功能多樣化,亦即漁港除具有漁業傳統功能外,尚具有非傳統漁業的功能,最常見的是提供國人觀光休閒遊憩功能。又在漁港多功能的發展方向上,漁港觀光化發展必須確保漁港的傳統功能,提供民眾親海體驗,且必須以全民的認同和共識為基礎,除提供衛生安全的漁產品為主體外,可結合觀光功能發展,對於功能沒落的漁港,則可提高觀光功能的比重

一 . 漁港多元化建設成果

  隨著國內觀光遊憩環境之 發展、 國 人 休閒觀念之提升, 以及 自 87 年實施週休 2 日後,國內旅遊人次逐年增加;為使漁港的功能多 元 化,農委會漁業署 自 88 年起 將「漁港多元化」計畫 列 入行政院擴大內需計畫方案。另行政院「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觀光客倍增」 將是十大重點發展項目 ,並以「套裝旅遊線」之概念進行計畫整備。因此, 農委會 漁業署積極與觀光單位協 力 推動「觀光漁港」建設, 94 ~ 97 年度漁港建設計畫中,除包括北、西、南及東部四條海岸套裝旅遊路線之 29 處漁港 外 ,並將澎湖縣馬公漁港及嘉義縣東石漁港納入,規劃辦理 31 處觀光漁港,使成為當地新興 觀光 景點,佔台灣地區現有 225 處漁港之 13.8 %。

   這些多功能漁港,目前都已經成為地方新興的旅遊、生活重點,吸引民眾、遊客前往港區參觀魚貨拍賣作業、遊憩、消費、用餐,不僅直接增加區域漁民收益,提高周邊相關產業如交通運輸、住宿、農特產品、觀光業等產業收益及在地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如台北縣淡水漁人碼頭、富基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台中縣梧棲漁港、嘉義縣布袋漁港、台南縣將軍漁港、台南市安平漁港、宜蘭 縣 烏石漁港 及 花蓮 縣 石梯漁港 等 。

二 . 漁港多元化建設未來辦理重點

  鑒於部分漁港除提供漁業使用外,亦提供作為民眾從事休閒活動的空間;為因應此一發展趨勢, 農委會 將 遵循  總統「愛台 12 建設」施政藍圖中「海岸新生」 計畫 項目,定期清除全台漁港淤沙,改造傳統漁港為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現代化漁港,並鬆綁沿海遊艇觀光限制,積極辦理中長程計畫( 98 至 101 年度),將以優先推動都會區附近縣市 中 ,規模較大、設施較完善,且有可釋出 多餘空間 之漁港內增設遊艇停靠席位、釣魚區及加強岸上服務設施 ( 例如多功能漁業服務大樓 ) ,使漁港除為漁業發展據點外,亦能提工作為國人從事優質濱海休閒活動的空間,符合國人在海岸休閒需求之期盼,並增加漁民就業機會。

肆 . 結語

  營造休閒、多元、優質化之漁港是建設將來努力目標;海岸自然風貌是落實漁港多元化建設基本理念;引導民間業者投資較具可償性之遊艇碼頭、俱樂部、水族展示館及漁業文化館等漁業設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是漁港建設未來推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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