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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蕭政府就任1週年農業重要施政成果

主任委員 陳武雄

一 . 布局全球,改善農業國際行銷環境

( 一 ) 推動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方案,達成外銷值成長 1 2 % 目標

  1. 97 年度農委會推動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方案,以掌握國內外市場脈動,強化品質管理,建立穩定的外銷供應體系,建立優質安全形象,深耕全球市場及排除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加強農產品競爭力等為策略,達成外銷值成長 12 % 之目標,主要出口增加之品項為稻米,出口值 41,394 千美元,較 96 年成長 106.7 倍;台灣鯛出口值 86,217 千美元,成長 30.7 % 、石斑魚出口值 11,217 千美元,成長 12.4 倍;胡蘿蔔出口值 5,947 千美元,成長 5.7 倍、毛豆出口值 45,820 千美元,成長 15.2 % ;豬肉出口值 9,546 千美元,成長 37.0 % ,足以顯示在全球不景氣之經濟環境下,工業產品出口衰退,我國農產品出口仍保有一定之優勢。

  2. 遴選芒果等 12 項具市場競爭力之水果推動優質供果園,建立由生產至銷售之完整外銷供應鏈。辦理教育訓練 121 場次,完成設置優質供果園面積達 5,600 公頃,外銷量計 15,461 公噸。

  3. 97 年 7 月 1 日 台灣新鮮荔枝 (1,500 公斤 ) 首度通過智利檢疫規定外銷該國; 11 月楊桃亦突破檢疫障礙,首次獲准輸入智利,成功開拓台灣水果新興市場。

( 二 ) 繼續管制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進口,維護農民權益

  1. 落實 馬總統競選政見主張,農委會繼續管制中國大陸 830 項的農產品進口。包括稻米、花生、大蒜、紅豆、東方梨、香蕉、芒果、鳳梨等 16 項關稅配額產品,以及茶葉 ( 普洱茶除外 ) 、甘藍、白菜、馬鈴薯、洋蔥、重要水果、畜產品、鮪魚、吳郭魚、牡蠣等我國主要初級生鮮加工產品等,均納入管制進口範圍。

  2. 針對未來兩岸洽簽 ECFA 一節,目前政府規劃的 ECFA 並不是一步到位的 FTA ,而是採取先訂定架構及目標,再逐步洽商具體內容,並就雙方有共識的部分先執行。因此,未來簽訂 ECFA 時,政府仍將繼續管制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進口,不會進一步開放,並爭取中國大陸在農業智慧財產權、動植物檢疫檢驗等方面對我國之有利安排,以確保我研發成果及台灣農產品輸銷大陸市場。

( 三 ) 達成歐盟實質採認我國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提升產業競爭力

  1. 為爭取台灣農業發展與利益,農委會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諮商,透過與荷蘭合作,歐盟於 97 年接受我國植物品種權保護申請,這項突破對台灣的蘭花育種者及產業具有特 別價值。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總裁 Bart Kiewiet 應邀於 98 年 3 月間來台訪問並進行諮商,歐方同意在審查我國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時,對於已在台灣進行性狀檢定之品種,可實質採認我方檢定報告書,審查費用由 1,200 歐元減為 600 歐元,所需時間由原來 2 年餘大幅縮短為 3 個月。

  2. 我國在過去 2 年內已在歐盟申請 50 個蝴蝶蘭新品種的保護,申請量在歐盟以外國家中位居第 1 ,而我國 2008 年蝴蝶蘭出口至歐盟總值也已超過新台幣 3 億元,達到 2005 年出口值的 3 倍。

  3. 鑑於歐盟的蝴蝶蘭市場規模高居全球第 1 ,我國蝴蝶蘭產業將可更有效的運用品種權發展不同獲利型態的商業模式,進一步開拓在歐盟的市場。

( 四 ) 參與聯合國全球種子庫備份保存計畫,開創國際合作新頁

  1. 為保存全球作物遺傳資源,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 通過「糧農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並於 97 年 2 月由挪威政府出資在該國斯費巴島興建全球種子庫,目前已存入由 24 個國際或國家農業研究單位所提供的 5 千萬粒種子, 98 年預計再存入 1 億粒種子作為全球種子備份保存,為現代的諾亞方舟。

  2. 為提升我農業對國際社會的貢獻,農委會與外交部於去年 6 月即積極爭取參與聯合國「全球種子庫 (SGSV) 備份保存計畫」,並於本年 2 月 26 日由農委會與挪威農糧部在全球種子庫開幕週年慶上,共同簽署全球種子庫備份保存計畫協定。

  3. 我國由於地理環境特殊,境內生物多樣性豐富,優良的農業科技更培育出卓越的品種。藉由本協定之簽署,未來農委會將陸續提供水稻、雜糧、蔬菜等共約 1 萬 2 千份種子,做為世界作物種原備份保存之用,確保我國優質種苗產業永續發展並邁向國際合作新的里程碑。

( 五 ) 專案允許漁船運搬活魚外銷,大幅提升石斑魚價

  1. 97 年 9 月修正放寬「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申請許可條件,至 98 年 5 月 4 日 止已核准 17 艘活魚運搬船 ( 含新建造活魚運搬船 1 艘 ) ,大幅擴增活魚運輸能量,活魚輸出主要以青斑及龍膽石斑輸銷至香港及大陸華人市場。

  2. 修正放寬前,石斑魚外銷管道以空運為主, 96 年出口量 136 公噸,出口值 2,746 萬元,石斑池邊年平均價格 266 元 / 公斤;放寬後,引導石斑產業合法輸出至香港,共 548 航次、 4,500 公噸 ( 較放寬前增加 33 倍 ) ,價值約新台幣 16 億元 ( 增加 58 倍 ) ,石斑池邊年平均價格 280 元 / 公斤 ( 增加 5 % ) 。

( 六 ) 台灣鮪漁業全球化,為世界主要漁業國家

  我國遠洋鮪漁船約 2,000 艘作業海域遍布三大洋,政府積極參與各全球性及區域性鮪漁業國際組織,包括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 、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 (IATTC)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 、印度洋鮪類委員會 (IOTC)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 (CCSBT) 等,自 97 年 5 月迄今,共計派遣 47 人次參與 27 場次相關會議,於會議中除加強與相關國家溝通與合作,並提供我國漁獲統計資料與資源研究成果,致能維護我國於各鮪漁業組織管轄水域作業權益及漁獲配額,包括大目鮪 75,173 公噸、南方黑鮪 1,000 公噸、劍旗魚 1,030 公噸、黑鮪 65 公噸,目前我國已超越日本成為全球首位之遠洋鮪延繩釣漁業國家。

( 七 ) 台灣觀賞魚屢獲世界大獎,在國際發光發熱

  1. 依據 馬總統「發展觀賞魚類成為新的外銷主力產業」政策,積極發展觀賞魚產業, 辦理觀賞魚繁殖種類及產量之調查,建立繁殖場基礎生產資料 236 場處,協助觀賞魚團體舉辦水族展 2 場次及參加國際水族展 1 場次,舉辦觀賞魚教育宣導及行銷通路推廣活動等工作。未來將規劃於屏東生物科技園區設置「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研發產銷暨物流中心」,發展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產業。

  2. 97 年 10 月 5 日 張雅善 先生培育七彩神仙魚,獲得德國 ( 杜易斯堡 ) 「世界七彩神仙魚大賽」總冠軍、 97 年 10 月 12 日 吳政龍先生培育孔雀魚獲得亞洲大賽總冠軍、 98 年 2 月鍾婕瑜小姐人工培育觀賞蝦 ( 水晶蝦 ) 獲得德國 ( 漢諾威 ) 「 2009 國際觀賞蝦大賽」總冠軍及「紅櫻花蝦組」比賽冠軍,響譽全球。

二 . 創新施政,寧靜革命

( 一 ) 結合活化休耕地,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擴大農業經營規模

  1. 依據 馬總統「小地主大佃農」之政見,規劃研擬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鼓勵老農或無意耕作農民長期出租農地,並輔導年輕之農業經營者企業化經營,農委會自 97 年 6 月起即籌組跨局處署專案工作小組,研商政策推動配套措施,藉由建立老農退休制度、農地租金小地主一次收取、大佃農分年 ( 期 ) 支付及企業化經營產銷輔導、專案融資、專業訓練與顧問診斷諮詢等措施,提高無意營農之小地主出租農地意願,以利輔導大佃農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並朝向企業化經營方式降低生產成本,促進農業年輕化與效率化,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與競爭力。

  2. 「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於 97 年 9 月起整合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輔導團隊並遴選 10 區進行試辦,試辦區經營主體,包括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及農企業公司,如苗栗縣後龍鎮農會、花蓮縣壽豐農會、宜蘭縣三星農業經營班第一班、雲林縣台灣區牧草生產合作社與漢光果菜合作社及台灣稻農公司等;另於 98 年 3 月起透過農會、合作社輔導轄區 30 餘位專業農民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輔導試辦區之產業類型,包含稻米、蔬菜、花卉、有機農業、青割玉米及飼料玉米等重要作物。後續除協助其他專業農民或農民組織承租農地擴大經營外,將配合各大佃農企業化經營及產銷需求,提供輔導與協助。

  3. 行政院於 98 年 1 月 23 日 核定 98 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活化休耕田,鼓勵復耕措施」,農委會自 98 年度起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之獎勵標準,並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獎勵種植水稻、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或有機作物等,承租 95 年或 96 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有案之農地,給予補貼保障地主每期作每公頃所得 4.5 萬元 ( 含 ) 以上 ( 由承租人支付地租 1 萬元以上,另政府給付 3.5 萬元 ) ,倘連續出租 3 年 ( 含 ) 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所得更提高為 5 萬元 ( 含 ) 以上 ( 由承租人支付地租 1 萬元以上,另政府給付 4 萬元 ) ;承租人 契作生產飼料玉米每期作每公頃 2 萬元,種植有機作物每期作每公頃 1.5 萬元,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每期作每公頃 0.5 萬元,種植水稻得辦理保價收購。 鼓勵農民出租及專業農民承租連續休耕之農地,以擴大經營規模,創造地主、佃農及政府三贏的政策。

  4. 自 97 年 9 月試辦「小地主大佃農」計畫迄今,長期承租農地之面積約 1,000 公頃,活化休耕地措施租賃媒合簽約農地面積 1,076 公頃。

( 二 ) 推動農村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

  1. 為促進農村活化及落實愛台十二建設,農委會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目的在突破農村長期窒息性的發展瓶頸,照顧留在農村社區的弱勢農民,還給農村一個尊榮,進而引導外出的子弟回鄉團聚,期望打造讓都市人流連忘返的富麗新農村。如能通過本條例,將有助於改善現有農村社區生活品質、引導農村集村興建農舍,確保農地品質及農村文化、資源之保存。

  2.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於 97 年 12 月 18 日 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 23 條、刪除 2 條、保留或多案並陳交黨團協商 17 條,共計 5 章 40 條。為廣徵各界意見,於全省各地舉辦 11 場大型公聽說明會,共計 7,268 人參與,均期盼農村再生條例能盡快通過。本草案預定本會期完成三讀,落實照顧 4,000 個農漁村、 60 萬戶農漁民。

  3. 配合推動農村再生,辦理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累計至今共計培訓 872 班 22,127 人次。以現有農村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期使農村整體再生活化,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執政週年計辦理獎助營造農村新風貌 345 案及補助農村發展多元活動 299 場。同時,為加強農村生活環境改善,辦理 16 縣縣級鄉村風貌綱要規劃 40 案及建設工程 271 件,建設富麗新農村。

( 三 ) 啟動綠色造林,設置 3 個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

  1. 為提升國內整體環境品質,營造生態環境完整性及自然美麗的綠色平原,發展平地綠境休閒產業,啟動綠色造林計畫,第 1 期為 97-101 年,平地造林新植 21,100 公頃,撫育 8,900 公頃,合計 30,000 公頃;山坡地新植造林 3,500 公頃,撫育 38,000 公頃,合計 41,500 公頃。至 98 年 4 月底,已執行平地造林及山坡地造林面積合計 3,152 公頃。

  2. 推動設置 3 個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組成專案評選小組,評定以花蓮大農及大富農場、屏東林後及四林農場、嘉義東石及鰲鼓農場為設置地點。至 98 年 5 月 20 日 止 ( 預定 ) 完成 3 個平地森林遊樂區規劃設計專業團隊之委託案。規劃階段將邀請地方政府、保育團體、當地人士及台糖公司參與,形塑具代表性之平地休憩園區,以創造生態保育、環境復育和地方產業發展的多贏局面。預定於 99 至 101 年間分期分區進行園區整建與開放,各園區每年遊客量約 25 至 35 萬人次,每年約可增加各園區周邊地區與遊憩服務業產值 3.2 至 4.5 億元。

( 四 ) 推動海岸新生,興建漁港遊艇碼頭,營造親海樂活風潮

  依據 馬總統海岸新生有關「改造傳統漁港為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現代化漁港,並鬆綁沿海遊艇觀光限制」政策,研提「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計畫」, 98 至 101 年間將投入 20 億元,在八斗子 ( 旗艦級 ) 、烏石、新竹及梧棲漁港 ( 示範級 ) 興建遊艇碼頭,屆時可以提供約 190 個遊艇船席,及遊艇岸水、岸電及通訊網路等相關設施服務。

三 . 科技領航,改造產業,造福農民

( 一 ) 建置農業遠距診斷視訊諮詢服務系統

  1. 為提供農民更便捷的農業診斷諮詢服務,農委會研發出一套應用網路視訊技術,具有迅速、全方位及節能減碳等優點的「農業遠距診斷視訊諮詢服務系統」,只要透過電腦及網路,農民就可以在產銷班或農會,免費與專家諮詢,並立即獲得各種作物栽種問題的解答,相較傳統上農民碰到作物栽培,通常需要 3-5 天方能獲得答案,是一項應用現代化資訊科技快速協助農業生產的便民措施。

  2. 遠距即時診斷的視訊諮詢服務系統, 97 年首先於農業試驗所、台中區、台南區及花蓮區改良場等 4 個單位,成立「農業遠距診斷視訊諮詢服務中心」,進行服務模式的測試, 98 年業已於全國 11 個農業試驗改良場,以及 85 個農會網路視訊服務據點,快速解決農民作物栽培上的各項問題。

  3. 由服務中心配合農時,研擬 4 項重要作物共 55 場「專家排診」固定時程,開發對專家省力、對農民省時的遠距診斷作業模式,有效解決農民栽培管理問題。

( 二 ) 輔導農民合理化施肥,維護農田長期生長力

  1. 由農委會各農業試驗場所組成「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

(1)97 年 建立 104 處合理化施肥示範農場,召開田間成果觀摩會計 34 場次。

(2) 辦理農民合理化施肥講習會 326 場次,計 28,281 人次參加,提升農民合理化施肥知能。 97 年化學肥料施用量較 96 年減少 3.4 萬公噸 。

(3) 協助 農民檢測分析土壤及植體,共計 16,557 件 ,教育農民依土壤特性及作物需求合理肥培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施肥過多問題。

  2. 生物菌劑應用推廣 9,845 公頃,每公頃可節省氮肥約 2,500-4,200 元,並減少土壤酸化及環境污染。

  3. 推廣有機肥改良地力

(1) 推廣有機質肥料,每公頃施用 4 公噸,推廣 2 萬公頃,共施用 8 萬公噸,可替代減少化學肥料用量 1.6 萬公噸。

(2) 輔導農民冬季休閒田種植綠肥作物 4.3 萬公頃,另推廣大豆綠肥 8,000 公頃。

  4.98 年除持續辦理合理化施肥宣導 300 場次,推廣有機質肥料施用面積達 2 萬公頃及擴大辦理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 5 萬公頃,並輔導農民以自產農業廢棄物 ( 稻草、玉米桿、作物殘枝 ) 自製堆肥或回歸農地使用。

( 三 ) 育成農業新品種及開發新技術,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移轉及產業化

  積極推動農業創新育成研發成果盤點加值與包裝、跨領域人才培訓及技術交易展舉辦等業務,並運作農業科技產業策進辦公室、修訂研發成果管理運用相關法規、整合研發成果管理運用資訊系統等,以健全研發成果鏈結產業運用。 97 年 5 月 20 日 起至 98 年 4 月 30 日 止業促成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產出之成長:

  1. 取得智慧財產權 90 件,含農、林、漁、牧新技術之專利權 67 件,如:具護膚功效之銀耳科食用膠質、單一程序竹材保綠處理之方法,以及畜禽糞轉化為生質燃料油之方法及其反應槽構造等;果樹、蔬菜、花卉等作物之植物品種權 20 件,如:芒果、絲瓜、孤挺花等;以及商標權 3 件。案件總數較 96 年 71 件成長 27 % ,為 92 ~ 96 平均值 60 件之 1.5 倍。

  2. 辦理技術移轉案 98 件,如:即食餐包加工技術、桉樹類及相思樹類之優良營養系,以及毛豆、芒果、蜜棗與狼尾草品種之境外授權等。案件總數較 96 年 85 件成長 15 % ,為 92 ~ 96 年平均值 49 件之 2 倍;促成技術移轉金收入達 5,804 萬元,較 96 年 4,726 萬元成長 23 % ,為 92 ~ 96 年平均值 2,220 萬元之 2.6 倍。

( 四 ) 推動健康農業,加強農藥殘毒快速檢驗技術;推動作物分群之農藥使用制度;輔導成立 6 個農產品區域檢驗中心

  1. 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健康,於全台設立 252 個農藥殘毒快速檢驗站 ( 含 35 處果菜批發市場 ) ,監控蔬果用藥安全, 97 年 1 ~ 12 月累計檢驗 780,559 件次, 98 年 1 ~ 4 月累計檢驗件數逾 24 萬件,以達到全面防止農藥殘留、確保農產品安全之目標。同時利用農藥殘毒快速檢驗技術協助稻米、蓮霧、茶葉、萵苣及毛豆等之外銷或品評競賽,每年檢驗樣品逾 4 萬件,落實農產品品管安檢,建立台灣農產品優良品牌形象。

  2. 於 98 年 3 月 31 日 發布修定「農藥田間試驗準則」及公告「群組化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實施規定」,不但有效解決部分作物病蟲害缺乏防治藥劑及避免農民因違規用藥被罰問題,而且使各種作物上之共通性病蟲害能更有效加以防治。預計可有效改善農民使用未核准登記藥劑違規之案件 ( 如茶作物可降低不合格案件之 44.16 % 蔬菜作物可降低不合格案件之 30.67 % ;水果作物可降低不合格案件之 22.42 % 等 ) 。

  3. 輔導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美和科技大學、國立台東大學及慈濟大學等成立 6 處區域檢驗中心,執行農產品及其加工品藥物殘留之檢驗工作。配合執行 97 年度外銷供果園檢測工作,共完成蒸熱場抽檢芒果 1,332 件且於 24 小時出具檢驗報告。 98 年度將分別執行「吉園圃農藥殘留檢測」及「外銷芒果蒸熱場農藥殘留檢測」業務,提升農產品檢測能量,使農產品安全之把關工作更臻完善。

( 五 ) 推動 5 年 (98 ~ 102 年 ) 「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

  1. 推動為期 5 年 (98-102 年 ) 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訂頒「行政院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推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行政院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作業須知」及「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推動辦公室作業要點」等三種行政規則,設置跨部會「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推動辦公室」,辦理前瞻規劃、規劃設計聚焦與創新兼具產業化潛力之研發計畫、建置商品化平台填補技術缺口,輔以環境建置,包括資金融通、法規鬆綁及跨領域產業化人才培育等。並訂定「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以扶植產業界承接研發成果朝商品化量產,以期培育國際級農業生技公司,帶動農業升級轉型。

  2. 該方案採取由上而下 (Top-down) 方式聚焦研發重點,擇定優勢領域推動,本 (98) 年度完成「策略規劃」 4 項、「產業化補強」 4 項、「產學合作」 20 項及「產業化平台」 10 項共 38 項計畫之補助作業,並整合執行家蠶生物反應器及紅豆杉生產紫杉醇等產業化推動案例。除增加就業之專任助理人數 90 名,亦建立各計畫產生之專利數、技轉金等量化績效之管考機制與智財權布局,以強化研發成果市場潛能分析、鑑價及技轉等工作。

( 六 ) 建置「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

  1. 為紀錄與保存農業多媒體影音資料,農委會建置「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整合展現本會及所屬各機關所製作有關農業、林業、漁業、牧業、水土保持及生態保育等影片,規劃成農情萬種、怡然樂活、典藏生態、精采印象、農科新象等 5 個影音頻道,同時彙集 3 家電視台每日播放的農業新聞,目前已建置 896 筆影片,提供民眾隨時上網點播。

  2. 自 97 年 12 月 2 日 至 98 年 4 月 29 日 為止總共有 13,135 人次上網觀看,其中最熱門影片「密林中的精靈 — 八色鳥」點播次數為 1,598 人次。透過網路傳播的便利性,讓一般民眾可以對台灣農業經營成果與生態之美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認識。在「農業虛擬博物館」裡面,藉由美麗的畫面和動聽的聲音,讓大眾更有身歷其境的感受,使大家皆能欣賞到台灣農業之美。

四 . 急民所急,農民的利益優先

( 一 ) 降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金額,縮短勘災時程,加強照顧農民

  1. 農委會 97 年 6 月 11 日 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降低專案補助門檻,農業災損經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得由縣市政府提出專案補助,使局部性天然災害嚴重地區之救助工作,能因地制宜且具彈性。 97 年 5 月迄 98 年 4 月底止,過去不補助的局部性農業災損,在修法降低專案補助門檻後,計有苗栗縣西瓜等 16 個縣市 70 項農產物辦理專案補助在案。

  其中過去無法辦理救助,因降低門檻而獲得專案補助者計有 97 年 7 月間屏東縣里港地區發生龍捲風、 97 年 8 月間嘉義水上、中埔地區發生強風及冰雹導致農作物災害,合計救助農戶數 108 戶,發放救助金 159 萬餘元;其他如高雄縣 97 年 6 月上旬豪雨葉菜類與蔥專案補助 ( 救助農戶數 315 戶,發放救助金 95 萬餘元 ) 等,均因新增區域嚴重性損害而得以執行專案補助。

  2. 考量農業資材與原料價格上漲,使農業經營成本提高,於 97 年 6 月 11 日 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提高救助額度,加強照顧受災農漁民。例如:蔬菜每公頃由 16,500 元調高至 24,000 元 ( 提高 45 % ) ;果樹類每公頃由 50,000 元調高至 60,000 元 ( 提高 20 % ) ;水稻每公頃由 13,000 元調高至 16,000 元 ( 提高 23 % ) 。 97 年 5 月迄 98 年 4 月底止,計發放救助款 37.6 億元, 24 萬農戶受益。

  3. 為爭取救助時效,動員中央與地方人力,受理申請與勘查同時進行,且救助案件採隨到隨審、分批報送方式處理,以縮短作業時程,讓受災農民儘早獲得救助。勘災時程由原規定之 30 天縮短為 15 天,其中以花蓮縣及宜蘭縣堪為典範,農委會並將其作業流程轉知各縣市政府參採。

( 二 ) 強化農漁會信用部監理,提供農漁民充分金融服務

  1. 為健全信用部經營,督導信用部落實授信審議制度、積極清理逾期放款及加速轉銷呆帳,降低逾期放款比率,截至 98 年 3 月底止,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 430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 5.22 % ,較 97 年 5 月底減少 53 億元及降低 0.65 個百分點,資產品質逐漸改善;且 存、放款規模均較 97 年 5 月底明顯成長,契合 農漁民對於金融服務之需求,並保障存款人權益 。

  2. 97 年度依「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之審核基準」等相關規定,分別就經營團隊、當地農業人口、金融機構分布狀況等項目及實際需要審慎評估,另邀請專家等擔任面談委員,以瞭解其經營理念,提供建言,於 97 年 11 月 5 日 許可台中縣豐原市農會、神岡鄉農會、彰化縣彰化市農會、高雄縣內門鄉農會、屏東縣農會、枋寮地區農會等 12 家重新設立信用部。將依法要求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按月定期追蹤其經營動態,嚴格監視資本適足性,厚植風險承擔能力,以保障存款人權益,並切實提供農漁民所需之金融服務。

( 三 ) 擴大專案農貸額度由 350 億元提高為 500 億元,減輕農漁民負擔。

  1. 為減輕農漁民負擔,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的政策,將專案農貸 98 年貸款規模由 350 億元提高為 500 億元,並於 98 年 1 月 15 日 宣布調降專案農貸利率 2 碼 ,如協助農漁民家計生活消費支出之「農家綜合貸款」,利率由年息 2 % 調降為 1.5 % ,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 25 萬元提高為 30 萬元。總計本次專案農貸調整方案可協助約近 37 萬名農漁民紓困及降息,減少農漁民利息支出約 7 億 7 千萬元。

  2. 為配合農業政策、促進農業發展及提升貸款效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及「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等貸款要點中有關貸款對象、用途及條件;發布「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及配合綠海計畫等造林政策發布「造林貸款要點」。

( 四 ) 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為有效改善下游易淹水地區淹水情形,農委會及所屬水保局、林務局等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負責辦理計畫範圍內 35 條縣市管河川及 235 條區域排水之「農田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原住民地區「治山防洪」等項目,執行成果如下:

1. 農田排水部分

  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農田排水部分執行成果 截至目前已改善台中縣 ( 后里鄉、大甲鎮 ) 、彰化縣 ( 秀水鄉、大村鄉等 6 鄉鎮 ) 、雲林縣 ( 四湖鄉、口湖鄉等 7 鄉鎮 ) 、嘉義縣 ( 東石鄉、布袋鎮、六腳鄉 ) 、台南縣 ( 仁德鄉、佳里鎮等 6 鄉鎮 ) 及高雄縣 ( 阿蓮鄉 ) 約 155 公里 之農田排水水路、 150 座構造物及 6 座制水門,以維持汛期間水路暢通,並改善 3,000 公頃 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

2. 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部分

  97 年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之上游集水區與坡地易淹水地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工程及原住民地區之治山防洪保育治理工程 814 件,有效控制土砂生產量 779.7 萬立方公尺,保護山坡地面積 20.3 萬公頃,保護人口 40.8 萬人,集水區整治率由 37.7 % 提高至 39.3 % ,改善下游地區淹水程度,減輕河道淤積情況,降低洪峰流量,減緩淹水時間及淹水面積,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減緩或消除人民淹水威脅,截至目前已有效改善土砂災害影響及下游淹水程度地區如:宜蘭縣大礁溪、台北縣丁子蘭溪、台中縣松鶴溪地區、雲林縣華山地區、嘉義縣阿里山溪、屏東縣大草埔地區、台東縣太麻里溪、花蓮縣加路蘭溪等地區,均已獲得相當改善。

( 五 ) 辦理農地重劃及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

  1. 為改善農場經營規模與結構持續辦理農地重劃工作,因應營造物價調整,農地重劃農水路工程設計標準,由 84 年基準每公頃 35.3 萬元,自 97 年度起提高為 45.2 萬元,其經費由農委會補助 40 萬元,農民自籌 5.2 萬元 ( 得由抵費地支應 ) ,仍不足之工程費,由農民抵費地支應;另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由農委會補助 3.8 萬元。

  2. 97 年度辦理農地重劃包括彰化縣鹿港鎮草港尾區 (340 公頃 ) 、雲林縣台西、東勢鄉新美區 (215 公頃 ) 及金門縣烈嶼鄉大山頂區 (29 公頃 ) ,合計 3 區 584 公頃。 98 年度預計辦理苗栗縣苑裡鎮南山區 (113 公頃 ) 、台中縣大甲鎮西岐區 (91 公頃 ) 及彰化縣二林鎮萬興區 (406 公頃 ) ,合計 3 區 610 公頃。

  3. 97 年辦理農地重劃區內農水路改善計宜蘭縣、桃園縣、南投縣、雲林縣、台南縣、花蓮縣等 9 縣、 32 區、 2,509 公頃 ,改善農路及併行水路長度約 101,934 公尺,皆已完工。 98 年仍持續辦理,目前正辦理工程發包作業。

  4. 97 年先行辦理急要農水路改善規劃先期作業,擬定辦理工程優先順序及選定原則。 98 年預計辦理宜蘭縣等 16 個縣政府,北基等 14 個農田水利會,合計經費約 37.4 億元之急要農水路改善,改善農水路長度約 700 公里 ,由於係就老舊及損毀路段優先辦理,故其整體的效益,可確保 39 萬公頃農地重劃區內之農產運輸交通順暢、改善農業經營、農村生活環境及維持灌排系統之順暢。

( 六 ) 辦理 34 個漁港疏浚,解決漁民出海困境

  為改善漁港港口多年來淤沙問題,造成漁船進出作業甚至影響航行安全, 97 年 5 月新政府上任後,追加 2 億元,辦理宜蘭縣、桃園縣、苗栗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 34 處第 2 類漁港疏浚工程。相較 94 至 97 年漁港建設經費短缺,平均每年僅編列 6 千餘萬元辦理漁港疏浚工程,無法解決各地漁港淤積情形,已使得偏遠地區漁民受到普遍照顧。

( 七 ) 辦理失業返鄉人員農技專業訓練

  為提供失業回流青年投入農業行業,學習農業基礎技能,農委會規劃辦理 1 個月農業職業訓練,計辦理設施蔬菜、有機農業、熱帶果樹、保健植物、種苗生產、酪農經營、養豬飼養及休閒農業等 11 班,結業學員並酌予發給 1 萬元生活津貼,維持其基本生活。

( 八 ) 辦理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穩定天然災害蔬菜供應及價格

  1. 台灣位處亞熱帶,夏季期間常因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導致蔬菜供應量銳減,造成市場價格急劇波動;農委會為因應天然災害後蔬菜價格波動,推動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計畫,與農民團體合作,運用冷藏庫貯存蔬菜,於災害期間釋出供應批發市場,以紓緩菜價波動。

  2. 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計畫,為輔導具直銷通路之農民團體,利用現有冷藏庫採出陳入新滾動方式貯存蔬菜,平時出貨供應直銷通路後,立即補入新貨,可避免蔬菜因長期冷藏產生劣變,確保其鮮度。倘於災害期,蔬菜生產因天災受損時,配合市況調配釋出供應市場,充裕市場貨源,並紓緩消費者擔心蔬菜供應不足之預期漲價心理,調節夏季蔬菜之供需,穩定蔬菜價格。

  3. 97 年辦理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工作,輔導彰化、雲林及嘉義等縣 8 處農民團體於 6 月至 10 月間冷藏貯存蔬菜,計辦理甘藍 1,690 公噸,結球白菜 100 公噸,合計 1,100 公噸。夏季期間於卡玫基、鳳凰、辛樂克及薔蜜等颱風災害期間配合市場需求釋出倉貯蔬菜 37 次,累計釋出 1,690 公噸,有效穩定蔬菜價格。

  4. 98 年預定輔導彰化、雲林及嘉義等縣 10 處農民團體於 6 月至 10 月間冷藏貯存蔬菜,計辦理甘藍 1,100 公噸,結球白菜 100 公噸,合計 1,200 公噸,於災害期,蔬菜生產因天災受損時,配合市況調配釋出供應市場,充裕市場貨源。

( 九 ) 穩定肥料供應及價格,解決購買肥料不易問題,減輕農民負擔

  1. 國內肥料價格自 93 年 9 月起持續凍漲 3 年多,由於國際製肥原物料價格持續上漲,民間肥料業者不敷成本逐漸退出肥料市場,導致國內肥料供不應求,為適度反映原物料成本,恢復肥料生產供應,自 97 年 5 月 30 日 起推動「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供需因應方案」,調整國內肥料價格,並由政府補貼及台肥公司吸收漲幅之 85 % ,農民購肥價格平均漲幅由 127 % 降為 22.3 % ,減輕農民負擔,國內肥料價格較鄰近國家日本、韓國及中國仍為低廉。自 97 年 5 月 30 日 至 12 月底,辦理肥料價差補貼數量為 47 萬 8,992 公噸,政府投入價差補貼經費達 32 億 3,020 萬 7,371 元, 98 年度仍持續辦理中。

  2. 為充分供應農民用肥需求,農委會成立「肥料配銷督導小組」,促請肥料業者全力生產供應,並加強查察各地區肥料配銷及銷售情形,及推動農民購肥登記措施,確保肥料直接供應銷售農民,另配合管制 19 項肥料貨品出口,防範國內肥料外流或走私出口,立即穩定市場供貨秩序。

  3. 肥料價格調整後,國際肥料及原物料價格仍持續上漲,惟為安定農民生產,未再調漲國內肥料價格。 97 年第 4 季起氮肥等原料隨原油價格下跌,政府則反映國際肥料原物料行情,協調肥料業者適時調降肥料價格,分別於 97 年 11 月 1 日 、 12 月 1 日 、 98 年 1 月 1 日 、 4 月 1 日 及 5 月 1 日 ,逐次調整國內肥料價格,其中尿素等 10 種肥料之農民購肥價格,已降回漲價前之價位;另有部分種類肥料價格調漲,其漲幅則由政府增加補貼額度吸收,農民購肥價格維持不調漲,不增加農民負擔。

( 十 ) 推動農保與國民年金脫鉤,老農津貼繼續發放

  1. 為確保農民原有之權益,減輕農民保費 ( 國民年金月繳 674 元,農保月繳 78 元 ) 之負擔,政府積極推動國民年金法之修正,業經 總統 97 年 8 月 13 日 公布施行,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採分立制度,農保被保險人不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老農津貼每月 6,000 元繼續發放,以確保老年農民繼續享有農保及依法請領老農津貼之權益。

  2. 馬總統就任 1 週年老農津貼發放人數累計 74 萬人,發放金額為 509 億元。政府繼續發放老農津貼,每人每月 6,000 元,照顧老年農民之晚年生活,保障其經濟安全。

( 十一 ) 協助漁民渡過經濟不景氣與高油價難關

  1. 改採油價之 14 % 浮動計算油價補貼,減輕漁民購油成本負擔

  漁船用柴油優惠補貼以往係採定額補貼方式,甲種漁船油每公秉補貼新台幣 2,533 元,乙種漁船油補貼 1,919 元,新政府為減輕漁民購油成本負擔,於就任後即自 97 年 5 月 28 日 起,將漁船用柴油改採油價之 14 % 浮動計算補貼金額,以 97 年 8 月份油價高漲時為例,甲種漁船用油每公秉補貼新台幣 3,373 元,乙種漁船用油補貼 2,685 元,與以往同期相較,甲種用油補貼增加約 33 % ,乙種用油增加約 30 % ,在高油價時刻,有效減輕漁民購油成本負擔。

  2. 提高休漁獎金,放寛休漁門檻,直接彌補漁民無法出海作業損失

  為因應 97 年間國際油價高漲, 97 年 9 月 30 日 公告提高未滿 100 噸漁船休漁獎勵金 20 % ,並將 100 噸以上漁船取消最高金額上限;另放寬休漁在港日數由 130 日調降為 90 日,減輕漁民因成本過高無法出港作業損失,同時達到資源養護目的。 97 年計 8,176 艘漁船符合獎勵資格。

  3. 提高漁船收購價格及誘因,提供漁業不景氣時之退場機制

  為因應 97 年間國際油價高漲之漁業經營困境,於 97 年 5 月 23 日 公告提高漁船 ( 筏 ) 收購金額,與往年相較,漁船約提高 15 % ,漁筏約提高 30 % ,讓不繼續經營漁民有一妥適之退場機制,並減輕漁業資源捕撈壓力。 97 年計核定收購 143 艘漁船及 333 艘漁筏。

  4. 奬助遠洋漁船繼續經營與金融協助,穩固我遠洋漁業實力

  (1) 於 98 年及 99 年共編列 5 億經費,自 98 年 1 月 1 日 起奬勵遠洋漁船繼續出海作業,維持我國漁船作業實績及產業競爭力,估計有 862 艘遠洋漁船受益。

  (2) 考量遠洋漁業業界 97 年面臨油價高漲之經營困境,同意延緩業界自 97 年 7 月至 100 年 6 月 3 年償還政府減船墊借款,延緩期間金融成本 ( 約 9 千萬 ) 由政府支付,以減輕遠洋漁船經營成本,維持漁船作業競爭力。

( 十二 ) 推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示範,有效降低為害,提高農民收益

  1. 為降低農作物重大病蟲為害,辦理 12 萬公頃果實蠅共同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其發生,確保果農收益。

  2. 辦理斜紋夜蛾監測及防治,有效降低雲嘉南地區休耕田區斜紋夜蛾密度 70 % ,減少田間用藥 2 次,經濟效益達 1.2 億元。

  3. 統籌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入侵紅火蟻防治,有效防堵紅火蟻向中南部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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