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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驗證記者會紀要-8月1日起全面查處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標示與品質

農糧署 林銘洲

一. 前言

  96 年 1 月 29 日 總統公布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7 條所定兩年緩衝期於 98 年 1 月 31 日屆滿,國產或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以有機名義販賣,均依該法管理。本會 為 執行市售有機農產品管理,於 98 年 1 月 22 日發布「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7 條執行原則 」,自 98 年 1 月 31 日 以後製造且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均須符合該法相關規定,並依法查處。至於 98 年 1 月 31 日以前製造已上市者,其標示檢查基於國際經貿及實際業務運作,自 98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查處。

二. 國產、進口有機農產品驗證及審查情形

  迄 98 年 7 月 7 日本會已認證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等 9 家驗證機構 ( 表 1) 辦理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 合格農戶 1,002 戶,驗證面積 2,500 公頃,包括水稻、蔬菜、果樹、茶樹及其他作物。 並已公告英國等 18 個國家 ( 表 2) 為與我國有機農產品管理同等性之國家,業者進口公告國家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之產品,可向本會農糧署各區分署申請審查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已建立完善之國產品驗證及進口產品審查作業機制。

三. 市售有機農產品管理情形

  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後,本會即持續辦理市售有機農產品品質抽驗工作,迄 7 月 3 日止計抽樣 520 件,已完成 467 件檢驗,其中 9 件檢出農藥、 2 件檢出化學添加物殘留,不合格率 2.4 %,該等品質檢驗不合格案件,處 3 至 15 萬元罰鍰。至標示檢查部分,共檢查 603 件,其中在 1 月 31 日以前製造者 461 件,有 401 件標示不合格,惟基於國際經貿及實際業務運作,依據本會訂定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7 條執行原則」,該等不合格案件暫不查處,但均函請業者改正。另在 1 月 31 日以後製造產品 142 件,其中 15 件標示不合格(表 3 ),該等案件均依法執行查處。經分析執行之標示檢查發現之不合格情形,最主要為國產品未經驗證、進口產品未經審查,即於產品上標示有機文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處 6 至 30 萬元罰鍰。其次為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使用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未標示原產地及驗證機構名稱等,此類違反者,處 3 至 15 萬元罰鍰。因此,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儘速依法申請產品驗證或進口審查,並依規定標示產品,以免違反規定受罰。

四. 結語

  國產有機農產品新鮮、安全,請消費者多予支持選購,購買時並請認明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如圖),以鼓勵及保障合法農民與業者。此外,本會亦持續加強國產品田間檢驗與市售產品抽驗及標示檢查工作,以建立消費者信心。

 

表 1 國內有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機構

 

機構

名稱

認證

範圍

( 財 ) 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 財 ) 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

中華有機農業協會

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

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財 ) 中央畜產會

國立成功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

有機農糧產品

 

有機農糧加工品

   

 

 

有機畜產品

           

   

表 2 外國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審查等同性之國家

產品範圍

國 家 名 稱

有機農糧產品及有機農糧加工品

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澳大利亞、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美國

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

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

表 3 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情形(截至 98 年 7 月 3 日止)

項    目

農藥殘留

添加物

品質檢驗

送檢驗件數

520

189

已檢驗件數

467

178

不合格件數

9

2

不合格率

2.4% (11/467)

製 造 日 期

98.1.31 以後

98.1.31 以前

標示檢查

檢查件數

142

461

不合格件數

15

401

不合格率

10.6%

87.0%

附圖

國產有機農產品標章

國產有機農產品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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