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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資源之管理與漁獲通報制度

漁業署 張水源‧林宗善

一、前言

  有關鯊魚資源管理之議題,近年來已成為許多國際組織觀注焦點,例如在2000年4月所舉行的第11屆CITES大會中,曾有會員國提案擬將大白鯊、象鮫及鯨鯊等三種大型鯊魚列入保育附錄名單,雖然該項提案最後經由表決未能通過,但預料在2002年的CITES大會中此案仍極可能再度被提出,甚至獲得通過,種種跡象顯示,鯊魚資源管理時代已經來臨。我國鯊魚漁獲量88年為42,698噸,位居全世界第五名,身為鯊魚漁獲大國,為確保鯊魚漁業的永續經營及善盡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對於鯊魚資源採取適當管理措施,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前述3種可能被保護的大型鯊魚中,鯨鯊較常出現在台灣附近海域,並且是我國漁民利用之高經濟魚種,據學者指出台灣可能是世界最大的鯨鯊消費國,因此鯨鯊也成為政府在鯊魚資源管理之首要對象。依據漁業署委託學者專家調查研究結果,台灣地區近年鯨鯊漁獲之數量與體形均有減少及小型化之趨勢,顯示鯨鯊資源確有依漁業法訂定保育管理措施之必要,惟因鯨鯊之相關生態資料仍相當欠缺,為使鯨鯊管理措施更有科學依據,蒐集漁獲、生態資料是必要的。爰此,漁業署於本(90)年4月25日公告「鯨鯊漁獲通報制度」,要求漁民捕獲鯨鯊時必需通報,藉以蒐集鯨鯊漁獲數量及相關生態資料,作為政府訂定相關管理政策之參考,並作為實施漁獲量管制之依據。

二、鯨鯊之生態習性

  鯨鯊(學名:Rhincodon typus)(如附圖)屬於全球性洄游魚種,為已知體型最大的海洋魚類,分布於溫帶及熱帶海域之沿岸或外洋,性喜於表層巡游,以動物性浮游生物、甲殼類、烏賊等為食,性情溫和,行卵胎生。鯨鯊的移動和浮游生物的消長、珊瑚礁的產卵及水溫的變化有極為密切的關連,在西太平洋地區,鯨鯊經常於黑潮流域被發現。鯨鯊和表層洄游性魚群如鯖魚群的出現有直接的關係,經由鯨鯊的胃內容物分析顯示,鯨鯊以小魚、蝦及浮游生物為主食。另鯨鯊是卵胎生的種類,曾有記錄一尾懷孕的鯨鯊懷有超過300尾的胎仔,這可能是軟骨魚類中(鯊魚及魟)每胎孕子數最高的種類。儘管成熟的鯨鯊有不少被漁獲的記錄,但卻很少發現懷孕的個體,由此推測鯨鯊事十分的晚熟,懷孕的機率低之魚種。

三、台灣地區鯨鯊利用情形

  台灣地區的鯨鯊漁業是近10年來才逐漸發展出來,鯨鯊因為它的肉質鮮嫩、細緻,顏色雪白,因此又被漁民稱為「豆腐鯊」,隨著鯨鯊肉普受歡迎且價格節節上昇,漁民漁撈之意願相對增高。在台灣地區鯨鯊主要是被定置網、鏢刺及流刺網所捕獲,在台灣北部、東部、南部及澎湖海域均曾有捕獲記錄,鯨鯊的漁獲及拍賣地點主要集中在宜蘭蘇澳、台東成功及台南安平等漁港。目前政府漁業統計資料上並未特別將鯨鯊單獨列為統計項目,因此每年鯨鯊實際漁獲數量並不清楚。惟依據漁業署委託專家學者調查研究結果,近年來因鯨鯊之持續漁獲,其捕獲量已由每年可捕獲約250尾(1994年)降至每年不到100尾(1999年)。

四、鯨鯊漁業管理面臨之問題

  目前政府對於鯨鯊漁業之管理,面臨下列問題:

  1. 鯨鯊並非國際上所列之保育物種,且在漁業上經濟利用效益仍相當高,漁民質疑管理之正當性。

  2. 鯨鯊屬於高度洄游的魚種,其移動與浮游生物的消長、珊瑚礁的產卵及水溫的變化有極為密切的關連,目前尚無足夠資料顯示近年來台灣附近海域之鯨鯊漁獲量減少是由於人為捕撈導致。

  3. 鯨鯊相關科學研究不足,尚無法提出有力的科學數據供政府進行管理之參考。

  4. 鯨鯊屬於高度洄游性魚種,如要管理需進行國際合作始可見效。

  5. 鯨鯊漁獲及貿易量目前尚無正式統計資料。

  6. 民眾對於鯨鯊保育之重要性尚不瞭解,多數人仍將其視為海鮮佳餚,其消費習慣短期內難以根除。

五、政府採取管理措施

  鑒於鯨鯊之特殊生態,未來亟可能會被列入國際性保育物種,台灣身為最大消費國,應提前採取因應措施,在考量前述問題,漁業署對於鯨鯊資源之管理已採取下列措施:

  1. 邀集學者專家、漁民代表研商台灣地區鯨鯊資源之管理措施事宜,凝聚產官學各界對鯨鯊管理措施之共識。

  2. 委託專家學者加強對鯨鯊生態及洄游資料之調查研究。

  3. 為掌握及建立鯨鯊肉進口貿易資料,協調經濟部國貿局增列鯨鯊之進出口商品檢驗分類號列。

  4. 依漁業法公告實施「鯨鯊漁獲通報制度」,漁民如有捕獲鯨鯊必需填報鯨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向各該管縣市政府通報後,轉送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及漁業署,以瞭解鯨鯊漁獲量,並作為實施漁獲量管制基礎資料。

  5. 印製宣導鯨鯊通報制度海報,張貼於各縣市政府、漁會以及定置漁場,加強宣導漁民週知,以配合通報。

  6. 前往四個鯨鯊主要漁獲地區之漁會(蘇澳、花蓮、新港及澎湖區漁會)辦理宣導講習會,加強向漁民宣導鯨鯊保護之觀念及漁獲通報制度。

六、結語

  鯨鯊資源的保育及管理已是世界的潮流趨勢,而台灣是鯨鯊的最大利用國,因此政府對於鯨鯊管理已是責無旁貸,政府必須有利用嚴謹的科學方法所得到的數據做後盾,才能做出適當的鯨鯊管理辦法,甚至將來面對與國際組織談判時才能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說服別人。因此現階段漁業署公告建立「鯨鯊漁獲通報制度」,希望藉由漁民通報鯨鯊漁獲資料,建立台灣沿近海域鯨鯊之漁獲資料及瞭解資源變動情形,該項措施必須仰賴漁民業者全力的配合,且資料蒐集分析的工作亦須持續的進行,如此才能依據真實的現況配合學者研究結果,研擬管理可行的辦法,以真正達到鯨鯊資源的永續利用。

參考文獻

  1. 台灣鯨鯊漁獲及貿易;陳哲聰、劉光明、莊守正、斐馬克;TRAFFIC East Asia-Taipei;1996

  2. 豆腐鯊的管理及永續利用;莊守正、廖翊雅;國立台灣海洋大學;2001

  3. 研商台灣地區鯨鯊資源之管理措施事宜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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