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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業因應莫拉克風災復養及重建計畫

畜牧處 林俊臣 ˙ 陳中興 ˙ 呂禮佳

壹. 計畫緣起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南部,農漁畜業重鎮頓成澤國,至 98 年 8 月 28 日 止,畜牧產業損失 16.17 億餘元,其中畜禽損失主要為豬死亡近 15 萬頭、雞死亡約 611 萬隻、鴨死亡逾 154 萬 隻,估計損失金額超過 14 億 8,730 萬元;畜禽設施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1 億 3,017 萬元,畜禽主要受損地區為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縣。畜禽飼養設施淹水後,在養動物流失、畜牧場積水 、 缺水與斷電情形嚴重,影響畜禽飼養管理及生產。本會除迅速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公告苗栗、台中、台中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澎湖 、嘉義市及台南市等 15 縣(市)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等措施; 未符農業天然救助辦法規定者災情亦極為慘重,故再增予推動「畜牧產業輔導專案措施」,適予提供相關畜禽戶實質之協助; 惟畜牧業相較其他農業,係屬資本密集及技術密集之產業,故單位損失高於其他農業,有必要另予相關生產資材之協助, 為使受災區儘速回復生產,重整產業穩定畜產品秩序,充裕國內食品供應, 恢復產銷秩序,特成立專案重建計畫因應,以加速產業重建。

貳. 計畫目標

本項計畫將 由行政院訂定特別條例籌備特別預算辦理,計畫目標如下:

一 . 協助畜禽農民災後復建,迅速恢復畜禽生產機能。

二 . 調節畜禽產品供應,恢復產銷秩序,維持價格穩定。

三 . 推動高效健康生產體系,提升經營效率,營造永續經營環境 。

. 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 . 辦理「畜牧產業復建輔導專案措施 」, 協助受災畜禽戶復養

(一) 對於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受災嚴重畜禽戶,在具實際飼養畜禽經營及領有 畜禽飼養登記或土地合法容許使用之 原則下,提供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二) 符合本會適用「農業產業輔導專案措施」縣市政府,由受災畜禽戶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造冊及勘查。

(三) 由縣(市)政府督導及抽查。

(四) 符合補助規定者造冊送本會審查核定。

二 . 輔導經營管理現代化

(一) 成立「畜牧產業重建技術服務團」,動員縣(市)政府及各產業團體人力,分區、分縣就畜牧場規劃、恢復畜禽種原、飼料供應系統、設施維護、消毒防疫、修繕或重建、新式豬隻與家禽生產系統輔導、污染防治及救助行政等工作項目,提供服務與諮詢。

(二) 補助部分經費協助災區畜牧場取得種原、修繕設施及恢復生產,協助畜牧場調整飼料配方及監控飲水品質,確保災區畜牧場飼養環境及資材品質,維護畜、禽產品之衛生及安全。

(三) 推動新式高效率與健康畜禽生產系統,強化防風、防鳥與防鼠之設施等,以兼顧畜禽舍安全與自衛防疫功能,提高畜禽育成率,提升經營效率。

三 . 輔導產銷秩序現代化

輔導各類家禽產業產銷垂直整合,建立策略聯盟,以提升產銷效率; 建立區域產銷秩序,強化地區家禽批發交易機能。

四 . 更新畜牧污染防治設施

(一) 輔導受災畜牧場修繕及更新污染防治設施,提升產業形象,增加畜產環境友善程度,並善盡環保責任。

(二) 補助產業團體加強斃死畜禽集運功能,儲備因應未來自然災害產業自行救災能力,補強產業自行集運體系之不足。

. 展望

本次風災造成畜禽業者極大損失,本會積極投入推動災後 產銷秩序維持及畜禽生產機能恢復等工作,務求 以有規劃、有步驟的加速恢復農業受災地區的產業生機;此外,亦搭配飼養 管理現代化的概念,將新式高效率與健康畜禽生產系統融入復建工作中,除提升經營效率外,並 確保農畜產品品質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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