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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至97年農田水利建設成果

農田水利處 陳衍源

壹. 前言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為一延續型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民國 90 年納入政府中長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議辦理,第 1 期 (90 至 93 年度 ) 及第 2 期 (94 至 97 年度 ) 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農業建設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已分別執行完畢,第 3 期 (98 至 101 年 ) 延續型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業經行政院 97 年 4 月 24 日院台農字第 0970015888 號函原則同意辦理。農委會依據核定中長程計畫內容,配合公共建設預算額度,研提下一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先期作業農業建設次類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書,送請相關單位審議,俟行政院審議通過後,作為次年推動農田水利建設之主要依據。

本文將針對民國 94 年至 97 年農委會推動第 2 期中長程公共建設「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農地重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推廣省水管路灌溉等主要農田水利硬體建設成果加以整理,並將此一期間內非屬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之其他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例如配合經濟部推動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農委會執行部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農田排水、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等計畫推動成果加以簡要介紹,使讀者能了解政府近年來農田水利相關建設成果。

貳 . 94 至 97 年度相關計畫執行方式及成果統計

一 . 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台灣現有 17 個農田水利會所管理維護的農田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是政府與農民歷年累積投資的建設成果,設施因興建時期及材料之不同,各有其使用年限,當設施使用超過其耐用年限,將呈現老化現象,進而降低其應有功能,每遇大雨易有失靈或受損致發生災害,因此,老舊農田水利設施需及時加以更新改善,才能確保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正常灌溉排水營運功能。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面積約 38 萬公頃,每公頃重置成本約 50 萬元估算,其價值約為 1,900 億元,依「財物標準分類」水利工程耐用壽齡以 40 年估算,即在預算充裕之情形下,以 40 年完成更新改善為週期,則每年實際所需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經費約為 47.5 億元,才能達到 40 年更新週期目標,然而,因政府預算額度之限制,每年預算無法達到此一規模,僅能就急迫性優先順序予以改善。改善後之施設可以減少滲漏水量,提升水資源利用率。 94 至 97 年度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詳如表 1 。

表 1 94 至 97 年度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

年度別

補助經費

(千元)

更新改善數量

渠道長度

(公里)

構造物

(座)

94

1,851,500

319

1,027

95

1,716,600

300

1,000

96

2,030,000

380

1,270

97

1,845,000

310

1,020

總計

7,443,100

1,309

4,317

二 . 農地重劃

將原本細分零散之耕地坵塊重新交換分合,同時增設農路及改善田間灌溉排水系統,使每一坵塊耕地鄰接農路,直接引水灌溉及排水,大幅改善農業機械化、農地生產、農業經營及交通運輸條件,是農業重要改革措施及農業基礎建設。民國 97 年以前,農地重劃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設計標準為 35 萬 3 千元,由農委會補助 31 萬 3 千元(自 91 年度起分 2 年補助,第 1 年 30 %、第 2 年 70 %),農民自籌 4 萬元(得由抵費地支應),仍不足之工程費,由農民抵費地支應。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農委會補助 3 萬元。農民認為其分擔經費偏高,尤以 92 年後砂石、水泥及鋼筋等營建物價漲價,每公頃農水路實際決標金額 450,000 元至 650,000 元,甚至高達 855,900 元( 95 年度台中縣大甲鎮西春泉區),故希望中央能提高每公頃農水路工程費之補助額度。有鑑於此,行政院 98 年 1 月 7 日院台農字第 0980080176 號函同意溯自 97 年度起調整農地重劃每公頃農水路工程之設計標準,提高為 45.2 萬元,農委會補助 40 萬元,農民自籌 5.2 萬元配合辦理,超出設計標準 45.2 萬元者,由農民提供抵費地支應增加之工程費,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農委會補助 3.8 萬元。 94 至 97 年度農地重劃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詳如表 2 。

 

表 2 94 至 97 年度農地重劃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

 

年度別

補助經費

(千元)

農地重劃數量

區數

面積

(公頃)

94

200,012

1

250

95

136,679

3

403

96

158,558

2

490

97

170,610

3

584

總計

665,859

9

1,727

三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民國 47 年至 60 年間所辦理之早期農地重劃,因工程費及用地均由農民自行負擔,且考量當時農業運搬車多屬牛車、農機多屬小型農機,因此,農路寬度僅設計約牛車寬度可通行之 2.5~3 公尺,路面未舖級配,併行之水路為土溝,未設內面保護工,因常年失修損壞嚴重,影響灌排水路功能,至於,民國 61 年以後辦理之農地重劃,已考慮農業機械大型化及大卡車運搬農產品需要,故田間農路設計寬度已採 4 公尺。故自 77 年度起,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早期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以區域性規劃方式,辦理拓寬改善聯外幹線農路為 7 公尺、聯接縱向農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為 6 公尺,路面加鋪柏油,路側植栽;臨接各坵塊之田間農路為 4 公尺,路面加舖級配,以符現代農業機具經營環境需要,農路兩側灌溉排水路,由梯形土溝改善為具生態之混凝土 U 型溝,節餘用地供作農路拓寬。本計畫主要以辦理區塊型結構性更新改善農水路,相當於第 2 次農地重劃,工程設計標準自民國 98 年度起,每公頃由 19 萬 8 千元調高為 25 萬 3 千元,農水路工程經費由中央補助 85 %,地方政府配合 15 %,超出設計標準者,由地方政府自籌支應。 94 至 97 年度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詳如表 3 。

表 3 94 至 95 年度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

年度

補助經費

(千元)

農水路更新改善數量

區數

面積

(公頃)

94

495,330

30

2,568

95

491,959

30

2,567

96

455,750

26

2,478

97

476,321

32

2,509

總計

1,919,360

118

10,122

四 . 推廣省水管路灌溉

省水管路灌溉推廣計畫係為鼓勵農民種植高經濟價值作物,達到節約農業水資源、提高農民所得、紓解稻米生產過剩之壓力等目的,由於管路灌溉方法較傳統漫灌或溝灌等約可節省 50 %以上水量,如以 1 年 1 期作比較,採用管路灌溉方法之農田每公頃每年約可節省 5 千立方公尺水量,總計 1 年所推廣之 1,500 公頃面積中,每年共可減少農業灌溉需用水量達 750 萬立方公尺。協助及輔導農民施設各式節水管路灌溉系統,包括噴灌、滴灌、微噴灌溉等,以節省灌溉用水,減少管理人力,亦可提高灌溉均勻度,配合實施產期調整提供適時適量灌溉,可有效提升產量與品質,增加農民收益。依規定補助農民之經費以總設施工程費之 49 %,其他經費由農民自行負擔,由於各地農民仍踴躍申請,以致使每年所編列之預算經費常不敷使用。 94 至 97 年度推廣省水管路灌溉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詳如表 4 。

表 4 94 至 97 年度推廣省水管路灌溉計畫經費及執行成果

年度

補助經費

(千元)

推廣省水管路灌溉數量

農戶

( 戶 )

面積

(公頃)

94

88,168

2,693

2,065

95

86,031

2,508

2,036

96

77,463

2,133

1,789

97

67,866

2,062

1,597

總計

319,528

9,396

7,487

 

五 . 農委會配合執行「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

 

為配合經濟部推動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行政院專案核定由農委會公共建設預算額度內支應「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項下辦理「雲林縣境高鐵沿線 3 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彰化縣大城鄉公有合法水井封停實施計畫」及「灌溉輸水系統之檢修改善及新建」等 3 項計畫,希望藉由公有合法水井封填停、抽水機抽取迴歸水使用、灌溉輸水系統之檢修改善及新建,期能減少輸水損失,以增加地面水使用效率,提高供水穩定度,間接減少彰化雲林地區內私有水井抽取地下水取用量,紓緩該區域地層下陷速率。其執行成效如下:

(一)雲林縣境高鐵沿線 3 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

1. 95 年度經費 121,570 千元,辦理新鑿水井 7 口、封填水井 7 口、封停水井 8 口、留置水井 15 口,渠道改善約 18 公里。

2. 96 年度經費 130,334 千元,辦理新鑿水井 6 口、封填水井 20 口、封停水井 19 口,渠道改善約 13 公里。

3. 97 年度經費 92,728 千元,辦理渠道改善約 10 公里。

該計畫可減少雲林縣境高鐵沿線 3 公里範圍內地下水抽用,使該沿線範圍內地下水位回升,紓緩沿線地層下陷速率,降低地層下陷對高鐵沿線營運之衝擊。

(二)彰化縣大城鄉公有合法水井封停實施計畫

1. 96 年度經費 100,000 千元,辦理水路改善 13 公里。

2. 97 年度經費 88,920 千元,辦理公有水井封填停 19 口及新設抽水機抽取迴歸水使用 3 處。

該計畫可增供彰化縣大城鄉之地面水水源,減緩彰化縣大城鄉地下水位下降趨勢,紓緩該鄉地層下陷速率。

(三)彰化雲林地區灌溉輸水系統之檢修改善及新建

1. 96 年度經費 163,285 千元,辦理灌溉輸水系統渠道檢修及新建 21 公里。

2. 97 年度經費 89,127 千元,辦理灌溉輸水系統渠道檢修及新建 14 公里。

該計畫可減少輸水損失,以增加地面水使用效率,提高供水穩定度。

六 .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農田排水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於立法院審查時,各界均要求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治同時應結合相關農田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雨水下水道及原住民族地區治山防洪計畫,以整體流域上中下游系統性整體性規劃治理,發揮整體流域治理功效。因此,農委會執行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農田排水,係依行政院核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其治理地區為行政院核定之易淹水地區排水系統為主要對象,由各水系規劃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將涵蓋 15 個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農田排水一併納入水系整體規劃考量,在配合水系整體治理由下而上之先後順序辦理易淹水地區農田排水改善工程,經費計需 55 億元,分成 8 年 3 期編列預算執行。第 1 階段分 2 年 (95~96 年度 ) 辦理; 97 年度起為第 2 階段,為期 3 年 (97~99 年度 ) ,本計畫可降低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截至 97 年止,已改善約 155 公里之農田排水水路、 150 座構造物及 6 座制水門,減少淹水面積、縮短淹水時間及降低淹水深度,並有效降低農業災害損失,深獲地方民眾認同。

七 . 加強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

推動 97 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加強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總經費 5 億元,辦理南投、彰化、雲林、台南縣內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共辦理柏油路面及級配 128.6 公里、路肩擋土牆 3.4 公里、 U 型溝或坡面工水路 46.8 公里,本計畫可使辦理地區之農水路更具使用功效,其農路拓寬改善後,適於大型農機出入及操作,增進運輸效率,減少農產品運輸時毀損,保持農產品質,改善農業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並達成擴大內需及提振經濟之目標。

肆 . 結語

一 . 因應氣候變遷、耕地減少、水資源日漸匱乏及環境保護等因素,休耕轉作地區之水利設施基本功能及農地生產力需持續維護,期能在必要時立即恢復稻米生產,確保國人糧食安全。

二 . 農田灌溉排水系統與水稻田,因經常保有水之存在,形成農業水域生態系,水稻栽培且具有涵養水源、調節微氣候、維護景觀及淨化空氣之功能,為人工濕地之一,維持農田水利設施之暢通及確保水稻田生態環境,有助於維護生物多樣性功能。

三 . 善用農田水利會既有農田灌溉埤池、圳路及水資源,綠美化其水邊空間,創造休閒遊憩之親水空間及優質水環境景觀,增加農田水利建設之價值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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