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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簡介

農業金融局陳小玲

壹、前言

  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嚴重損害,農委會提供多項災後重建及協助措施,包括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提供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5 條規定,本辦法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惟如有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當季養殖水產物於天然災害發生前,未向直轄市或縣 ( 市 ) 政府辦理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各節情形之一者,不予救助。

  考量本次風災災情嚴重,部分受災農漁民亟須救助,惟因 土地權屬或產業登記等因素致無法取得前開規定證明文件,農委會爰於本 (98) 年 8 月 17 日以農企字第 0980010412 號函訂定「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針對其用地合法,但未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受災農漁民,提供產業輔導專案措施,給予相當前開現金救助 1/2 額度之救助。另推出「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協助提供該等輔導專案對象取得農業經營所須資金。

貳、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

  農委會於本年 9 月 21 日發布「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共計 18 點規定。重點概述如下:

一、貸款對象:

本貸款之對象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定災區,符合農委會「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所定專案輔導對象。但考量漁業養殖管理及國土保育需求,屬養殖漁業之陸上魚塭淡水養殖者,另應有水權 ( 源 ) 證明。

二、貸款經辦機構: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

三、貸款利率、項目、額度及期限:本貸款之利率為年息 1.5% ;其項目、額度及期限則比照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詳如附表),本金得附表規定約定寬緩期,並自寬緩期滿後分期平均攤還;第一年利息得緩繳。分期償還每期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四、資金來源及風險: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貸款資金並負擔風險。農業發展基金就其所出資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

五、擔保方式:本貸款之擔保方式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授信案件核定。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者,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六、申辦程序:

( 一 ) 借款人應檢具縣 ( 市 ) 政府或鄉 ( 鎮、市、區 ) 公所出具其為專案輔導對象及核定受損規模之證明、貸款計畫書、切結書及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前開切結事項包括:

1. 借款人不得同時辦理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本貸款,並應出具切結書載明若有前開違規情形,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

2. 借款人屬養殖漁業陸上魚塭海水養殖者,應另檢具從事海水養殖切結書及未超抽地下水切結書;淡水養殖者,應另檢具水權狀、臨時用水執照、水利建造物證明、免水權證明或其他水權 ( 源 ) 證明文件及未超抽地下水切結書。

( 二 ) 本貸款申請期限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

參、後續修正

  為因應受災農漁民反映實務需求,農委會於本年 10 月 28 日修正「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第 5 點、第 6 點及第 16 點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部分受災農漁民反映災區仍在清理階段,短期間尚無法進行復耕復養,對於本貸款資金動用期限最長 6 個月規定,建議延長為 9 個月。爰修正本要點第 16 點規定,增加資金動用期限申請延期次數,動用期限由最長 6 個月延長為 9 個月。依修正後規定,本貸款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 3 個月內動用,並應用於貸款計畫書上所指定用途。但借款人有未能依限動用之困難者,可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延期動用貸款資金,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屆期仍有困難者,可再申請延期動用 1 次,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二、 另本貸款受現行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 2 點第 2 項及第 4 點第 3 項規定限制,借款人限向戶籍所在地貸款經辦機構申辦,且每一借款人申請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餘額上限為 1 千萬元。考量災後重建實務需求,並參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機制,爰修正本貸款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明定本貸款得排除適用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相關規定,俾利受災農漁民順利取得重建資金。依修正後規定,本貸款餘額得不併入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 4 點第 3 項有關每一借款人申請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歸戶餘額計算;另借款人申請本貸款,得不限向戶籍所在地貸款經辦機構申辦。

附表

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壹、農作物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

一、稻米

最高十五萬元 / 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二、果樹

最高七十五萬元 / 公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三、花卉(蘭花除外)

最高一百二十萬元 / 公頃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四、菇類

最高一百二十萬元 / 公頃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五、蔬菜

最高三十七萬五千元 / 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六、特用作物

( 檳榔及荖藤、荖葉、荖花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不予申貸 )

最高三十七萬五千元 / 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七、雜糧作物

最高十五萬元 / 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八、農業設施

最高二千元 / 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九、菇舍

最高一千元 / 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十、製茶設備設施

最高一百五十萬元 / 每戶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十一、蜂箱

最高三千元 / 每箱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十二、蘭花(含種苗、相關設施及設備)

最高一萬元 / 坪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貳、漁業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

一、魚塭養殖復養費用

( 一 ) 龍膽石斑

( 二 ) 鰻魚及石斑(龍膽石斑除外)

( 三 ) 海水鯛類及觀賞魚

( 四 ) 其他養殖魚介類

( 五 ) 養殖貝類

( 六 ) 室內集約養殖系統

( 七 ) 九孔立體式養殖(養殖籠三層以上)

( 八 ) 九孔平面式養殖

( 九 ) 龍鬚菜養殖

( 一 ) 每公頃最高八百萬元。

( 二 ) 每公頃最高五百萬元。

( 三 ) 每公頃最高三百萬元。

( 四 ) 每公頃最高二百萬元。

( 五 ) 每公頃最高三十萬元。

( 六 ) 每平方公尺五千元。

( 七 ) 每平方公尺二千五百元 。

( 八 ) 每平方公尺一千元。

( 九 ) 每公頃最高十二萬元。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二、海上箱網

( 一 ) 網具

( 二 ) 養殖魚類

( 一 ) 箱網水面面積,每平方公尺最高一千五百元。

( 二 ) 箱網水體容積,每立方公尺最高五百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三、淺海養殖復養費用

每公頃最高十二萬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四、牡蠣養殖

( 一 ) 平掛式

( 二 ) 插篊式

( 三 ) 浮筏式

( 一 ) 每公頃(放養蚵串一萬二千五百條以上)最高二十萬元。

( 二 ) 每公頃(插篊一萬支以上)最高八萬元。

( 三 ) 每棚(八十平方公尺)最高四萬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五、定置網漁網流失復業

落網類每組最高三百萬元,其他每組最高二十萬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六、修建漁船費用

( 一 ) 新建漁船

( 二 ) 修復漁船

( 一 ) 新建漁船

1. 二十噸以下每船噸最高十四萬元。

2. 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每船噸最高八萬四千元。

( 二 ) 修復漁船

1. 二十噸以下每船噸最高五萬元。

2. 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每船噸三萬六千元。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三年。

最長七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七 . 修建漁筏費用

每艘最高二十萬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參、畜牧部分

低利貸款項目

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

一、豬復養費用

最高四千五百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乳牛復養費用

最高八萬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三、肉牛復養費用

最高五萬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四、乳羊復養費用

最高一萬二千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五、肉羊復養費用

最高八千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六、水鹿復養費用

最高五萬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七、梅花鹿復養費用

最高三萬五千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八、馬復養費用

最高八萬元 / 頭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九、兔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元 / 頭

最長三年,本金寬緩期限一年。

十、種雞復養費用

最高五百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一、蛋雞復養費用

最高二百四十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二、白肉雞復養費用

最高六十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三、有色肉雞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四、蛋鴨復養費用

最高三百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五、番鴨復養費用

最高二百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六、北京鴨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五十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七、土番鴨復養費用

最高一百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八、鵝復養費用

最高二百二十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十九、火雞復養費用

最高八百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鴕鳥復養費用

最高七千元 / 隻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一、傳統式畜禽舍復建費用

最高一萬元 / 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二、水簾式、樓房式畜禽舍復建費用

最高二萬元 / 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三、傳統式堆肥舍復建費用

最高二千元 / 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四、鋼筋結構堆肥舍復建費用

最高八千元 / 坪

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三年。

二十五、牧草復耕費用

最高十五萬元 / 公頃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六、飼料散裝桶復建費用

最高五萬元 / 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七、自動給料(水)設備復建費用

最高六萬元 / 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八、污染防治(含廢水、堆肥、除臭、死廢畜禽及孵化廢棄物等)設施復建費用

最高三十萬元 / 場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二十九、貯乳槽復建費用

最高三十萬元 / 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三十、 貯水槽復建費用

最高三萬元 / 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三十一、孵化設備復建費用

最高十二萬元 / 座

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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