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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制度之創新服務與執行成效

畜牧處 施佳宏
台灣省農會 林柄錫.張俊成

壹. 前言

  家畜保險為我國農業保險中唯一實施之政策性保險,自民國 43 年於屏東縣 5 個鄉農會以保健互助方式試辦, 49 年奉行政院令頒「農會辦理家畜保險管理準則」, 52 年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各級農會家畜保險管理規則」並正式開辦,隨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陸續修訂家畜保險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由政府輔導各級農會辦理,並透過相關產業團體協助,以鼓勵全國養畜農民加入家畜保險投保行列;藉由家畜保險業務之推行,可有效分擔畜牧經營事業風險、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加強養畜飼養管理及疾病防治之觀念,進而降低農民經營成本、提高產業競爭力。歷年來辦理之家畜保險種類分為家畜死亡保險及家畜運輸死亡保險兩大類,隨著農業政策調整及參酌農民投保意願,近年推行之家畜保險包括乳牛死亡保險、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及豬隻死亡保險三項工作,其中尤以豬隻死亡保險自 94 年開辦迄今,其實施範圍已順利擴大至全國 25 縣市。

  豬隻死亡保險制度是一項結合產、官、學(研)三個面向的成功策略,就產業面而言,養豬業在我國畜牧領域所占產值比例最大,亦為農村最具代表性的經濟動物,農民以往所須擔心的飼育風險及後續斃死豬處理流向,在各級農會及相關養豬產業團體的共同協助下,皆已透過此項保險獲得相當程度的保障。此外,在政府各單位間對於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所採行的各項措施中,係以豬隻死亡保險制度為現行最有效、範圍遍及全國的一項政策,頗受養豬農民、集運業者、承再保農會及消費者的好評。再以學術研究來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及台灣省農會於各年度辦理期間,陸續協請相關研究人員共同訂定及分析調查此項家畜保險制度,包括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致遠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玄奘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以及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等單位之學者專家團隊,其研究成果均顯示出該項政策具有高度成效。本文在於說明我國推動豬隻死亡保險 4 年多來的各項創新服務與執行成效,期能讓民眾深切感受政府服務品質的追求創新與不斷進步。

貳 . 創新服務

一 . 理賠規定由一級理賠放寬為兩級理賠

  豬隻死亡保險於 94~95 年度試辦期間,原採 1 級理賠,即每頭豬保險金額 1,200 元、保險費率 1.8 %、保險費 21.6 元 / 頭(政府補助 7 成、農民負擔 3 成),理賠對象之斃死豬體重須達 50 公斤以上,每投保 1 千頭豬隻理賠上限為 15 頭。 惟上開實施期間,部分養豬產業團體及農民代表陸續向農委會反應,為能強化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功能並兼顧養豬農民(保戶)實際理賠權益,建議政府研修相關投保理賠規定,使保險功能更臻完善 。

  爰此,政府即於 96 年起,將豬隻死亡保險制度之保險費改訂為 32.4 元 / 頭,仍維持政府補助 7 成、農民負擔 3 成,並採兩級理賠制度以降低理賠門檻,每頭斃死豬分為體重 40~50 公斤 理賠600 元、 50 公斤以上理賠 1,200 元等兩級,每投保 1 千頭豬隻之總理賠上限增為 30 頭( 各級 理賠上限均訂為 15 頭),保險費率為 2.7 % 。此項放寬措施立即獲得廣大養豬農民迴響, 96 年度實施地區由原 10 縣市順利擴大為 22 縣市, 97 年度起更達成全國 25 縣市辦理,同時該期間之非法流用查獲案件數亦呈逐年大幅降低。顯示豬隻死亡保險政策由一級理賠放寬為兩級理賠之創新措施獲致高度成效。

二 . 投保規定改依畜牧法飼養登記規模核保

  豬隻死亡保險之投保規定原係依畜牧場實際在養頭數投保,惟承保農會於核保前,須由 投 / 承保雙方商定時間至畜牧場進行豬隻頭數清點,且往往需協請當地縣市政府或動物防疫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再保農會相關人員會同辦理,其投保程序冗長,除徒增飼主困擾造成投保意願降低外,並恐形成畜牧場防疫之漏洞。

  農委會為求依法行政並解決上述問題,自 98 年起即依據畜牧法規範之飼養登記規模,並兼顧農戶實際飼育經營頭數之合理變動誤差(含短期密集飼養), 採一般法理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從優從寬規定,改以保戶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頭數 (政府核准最大容養量)加計 1 成(即保戶之登記證頭數× 110 %)作為核保上限頭數(註:直轄市及離島 3 縣,因飼養規模小及飼養場分散之特殊行政地域因素,得依實際需要維持原有投保清點規定,免受上述之規範限制), 承保農會亦得依實際需要自訂抽查清點比例, 藉以防止保險逆選擇現象及少數未誠實投保之道德風險發生,以避免少部分養豬戶未依實申報(或變更)其非法擴建增養頭數之超量投保情形。

  此一新的投保措施,經政府、各級農會及相關產業團體於 97 年度廣為宣導後,98 年度新規定之實施情形良好,各地農會及養豬農民之正面接受度亦相當高,且豬隻核保數量已如預期目標順利降為 800 萬頭以下,有效撙節政府對於保險費補助金額之國庫支出。

三 . 作業流程網路資訊化

  在我國農業保險中,豬隻死亡保險實為目前最完整、效用也最強大的一項政策性保險,從 94 年試辦至 96 年擴大辦理期間均止於傳統人工作業,包括承保、核認、理賠等各項流程,97 年起配合全國 25 縣市同步實施該項政策之需要,開始採用網路資訊化作業。

  根據 97 年度問卷調查結果,農會相關經辦人員認為此項資訊管理系統簡化程度的平均值接近 6 成(達 57.7 %),可見確有大幅簡化傳統以紙本手寫填報作業的成效,有助於提升基層農會保險業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因此,現行 線上即時控管之網路資訊管理系統,確實能夠提升核保理賠統計效率與正確性,使保險措施更加正確、完善及便利,成功達成大幅提升行政效率之功效。

  豬隻死亡保險資訊管理系統目前已經是一套相當成熟完整的網路作業系統,從歷年辦理的講習會及其宣導手冊證明,此項業務每年更加精益求精、相關措施更趨完整齊備,連國外的農業團體也陸續前來學習此套制度;此外,農委會並舉辦該項保險業務之相關人員表彰會,除鼓勵獲獎之承辦同仁更積極任事外,也針對優質養豬戶及相關單位協助有功人員適時給予表揚,使保險業務整體向心力更加強大。

四 . 實施各級農會保險人員之財產保險法規專業訓練

  農委會於 97 年度針對各級農會保險部相關人員調查其是否具有專業保險證照,結果顯示多數均不具財產保險相關證照資格,雖辦理家畜保險並無強制要求農會從業人員須具備相關證照,但是為精進相關人員之專業保險知識,農委會與台灣省農會特規劃於 98 年 8 月 14 日、 9 月 16 及 17 日,首度開辦保險法規講習會,邀請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講授財產保險法規及實務,以增進各級農會保險部員工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之工作職能;3 場次講習會共計 279 人次參加,成效良好。

五 . 辦理莫拉克風災家畜保險業務災後宣導說明會

  98 年 8 月 8 日 因莫拉克颱風所帶來的連日豪雨影響,對於我國農業產生莫大災害,以中南部地區最為嚴重,從嘉義以南算起計 102 個鄉鎮遭受農業災情,其中養豬產業受創甚深,而此時政府辦理之豬隻死亡保險業務於災後迅速開啟了強大理賠機制,有多達 76 個鄉(鎮、市、區)農會因受理保險業務,而使災區承保戶在政府便民措施下直接受惠而迅速獲得理賠,尤以台南縣(理賠 24,393 頭)及屏東縣(理賠 19,619 頭)受益最大,此外更有多數未經統計之農戶受惠此項政策的保障而減少經營損失。農委會並適時輔導台灣省農會針對受災嚴重地區,於 11 月 17 日辦理莫拉克風災家畜保險業務災後宣導說明會,包括各級政府單位、農會及災區農民共計 92 人次參加,充分宣導莫拉克風災之各項畜牧產業災後施政措施。

六. 首創農民保費緩繳新措施

  為分擔農民飼育風險,並儘速協助災後復養,農委會更是首創農民緩繳保費的新措施,依農委會公告之莫拉克颱風農業受災縣市(共 15 個縣市),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或「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規定之受災保戶,其負擔之保險費得依經營資金所需,向當地投保農會申請緩繳該期保險費,緩繳期間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由台灣省農會、縣市農會轉知承保農會通知保戶依個案受災事實提出申請,並協請各相關縣市政府適時輔導轄區農會本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

  此項新措施係針對災區真正有需要的農戶受理,經統計 98 年度共有 7 位經營困難之受災保戶提出申請並速獲同意核辦,包含嘉義縣義竹鄉農會 1 戶,高雄縣田寮鄉農會 3 戶,以及屏東縣竹田鄉農會 3 戶,以落實政府施政、照顧災區農民。

七. 新增保戶網路存摺查詢功能

  本會及各級農會為加強為民服務,確保民眾(保戶)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特針對投保養豬戶之實際需求,於現行豬隻死亡保險資訊管理系統下,自 98 年底新增「 豬保備網路存摺-保戶投保理賠查詢」選單,期藉由網路資訊資源共享,提供保戶得親赴農會透過保險從業人員之線上協助查詢,以充分瞭解該畜牧場歷年與當期之保險費繳交金額及每月出險理賠現況。此項新開辦之為民服務項目,有助提升本系統服務品質並確保農民權益,普獲各地保戶熱烈迴響,對政府輔導養豬戶之飼育經營甚有助益。

參 . 執行成效

一 . 核保範圍涵蓋全國

  農委會於 94 年在雲林、台中兩縣開始試辦該項保險業務後(核保 619,803 頭豬隻),即依年度核保兩期(半年為 1 期)之方式,自 95 年起在雲林縣等 10 個主要養豬縣市擴大辦理、核保 3,150,484 頭豬隻, 96 年度於台灣本島 22 縣市賡續實施、核保 5,703,243 頭豬隻, 97 年度核保數量已達 867 萬 8,229 頭,並自 97 年 5 月起於全國各縣市同步實施豬隻死亡保險網路資訊化核保理賠業務, 98 年度落實依法行政後,豬隻核保數量順利降為 761 萬 0,374 頭。

二. 投保理賠流程完善、縮短作業期程

  豬隻死亡保險制度逐年來陸續採納各界建議並幾經修正後,現行投保理賠流程已漸趨完善,在投保流程方面,養豬農戶依照投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如:畜產事業化製原料委託清運處理合約書)向當地農會投保,農會經收取 3 成保險費後依保險契約生效日履行合約。在理賠流程方面,保險豬隻在畜牧場內死亡後,由保戶繫上理賠標識牌,經集運人員執行豬隻出險第一階段(首端)核認工作,再由農會派駐化製場查核人員作第二階段(末端)線上核認,符合規定者即將理賠金額撥至保戶指定帳戶;相較傳統紙本作業平均需費時 20~25 日之期程而言,採行網路資訊化後更有效提早 5~7 日完成出險理賠作業。

三. 各界普遍滿意本項保險工作成果

  98 年度賡續辦理豬隻死亡保險業務之承再保農會有 210 家,為延續 97 年度問卷調查結果,農委會於豬隻死亡保險制度各項作業轉趨成熟完備下, 98 年度依各縣市轄區豬隻在養頭數之分布比例,進一步採取抽樣問卷調查,並比較農會承辦人員對於此項保險之 97 及 98 年度的政府滿意度。 98 年度問卷調查係透過前述辦理莫拉克風災家畜保險業務災後宣導說明會,由與會人員現場填寫問卷,共發放 86 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達 64 份。此次問卷經 學者專家團隊分析後, 闡明 98 年度全國實施豬隻死亡保險之政府滿意度是否較 97 年度更為提升,以及此項保險作業及其相關效益是否更加完善,以利政府後續施政方針之參考。

(一)政府施政滿意度

  以本項政策之 97 年度政府施政滿意度( 89.2 %)為基準,問卷調查結果 ,顯示對 98 年度豬隻死亡保險政策之施政滿意度提高至 9 成以上者占 80 %,而認為較 97 年度滿意度僅稍微提高者另占 18 %,合計滿意度高達 98 %,顯見 98 年度相關受訪人員對此項政策之政府整體施政滿意度更有大幅提升。

(二)外部效益

  豬隻死亡保險制度具有高度外部效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透過推動豬隻死亡保險政策,可以協助各級農會或其他產業團體產出更好、更有效率、更便民的服務程度,其認為有幫助之比例高達 100 %。

  此外,調查結果同時發現, 此政策對於創造政府及機關(包含三級農會)正面形象、社會正面影響與價值等之助益亦為 100 %,且此項政策也在政府和農會以及各產業團體間良性互動提升程度達 100 %。

(三)內部效益

  豬隻死亡保險制度對各級農會亦具有多項內部效益,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1. 對獲利 / 績效及開支平衡,認為有幫助者達 94.9 %。

2. 人力、物力、時間等服務成本,認為有降低者達 83.1 %。

3. 所減少的物力(如紙張)可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績效,認為有幫助者達 98.3 %。

4. 辦理此項業務所簡化之時間,認為有節省者亦達 98.3 %。

5. 此項保險對農會內部員工是否有幫助提高配合度、協調性及提昇工作士氣,認為有幫助者達 88.1 %。

(四)流程整合成效

  豬隻死亡保險制度可以發揮各機關(單位)間之垂直整合以及水平整合功能,有效統籌全部作業流程。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1. 跨機關(單位)的水平整合,其業務互惠的整合成功率高達 100 %。

2. 跨機關垂直整合各級政府機關,其公權力落實程度達 90.6 %。

3. 跨單位垂直整合各級農會,順利推行全國創新服務之農業政策成功度達 100 %。

4. 同機關(單位)水平整合,其業務媒合程度高達 95.3 %。

(五)資通訊 ( ICT ) 服務導入效益

  豬隻死亡保險制度經由全面網路資訊化,在資通訊( ICT )服務導入的作業模式下,透過問卷調查得知結果如下:

1. 運用線上服務系統,包括業務說明、表單下載或相關服務等,是否有效利用資訊網絡管道,提供民眾或企業便利服務,認為有效者達 98.4 %。

2. 運用辦公室自動化系統,於機關運用行政資訊系統作業,在內部是否有效快速的取得資料,認為有效者為 98.4 %。

3. 提供主動服務,能否有效提供「使用者導向」的政府資訊整合服務,提升政府網路資訊的附加價值,認為有效提高者為 100 %。

四. 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未再發生

  近年來全國查獲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已呈大幅降低趨勢,相較 93 年( 15 件)、 94 年( 16 件)、 95 年( 15 件)、 96 年( 6 件)、 97 年( 2 件)及 98 年( 0 件)同區域同期查獲之案件更屬明顯減少,顯示本項豬隻死亡保險制度對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顯有高度成效,且 歷經分期分區試辦及修正後,現行制度已順利推展於全國各縣市實施,除達成非法流用案件大幅降低、 增進國人食用肉品衛生安全之政策性目標外,亦普獲各地養豬農民及各級農會之好評,對國內養畜經營及 提升整體養豬產業形象大有助益 。

  自從農委會開辦此項農業保險制度後,各地發生斃死豬非法流入市面的消息已逐年下降中,尤以 98 年度全國非法查獲案件更是降至 0 件(自 97 年 6 月至 98 年底,已未再發生相關案件),這項統計結果不只給各級政府、相關產業團體、農民及國人帶來令人振奮的消息,經查 98 年度台灣地區 21 處肉品市場規格豬平均交易價格,除民俗節日前(農曆春節上揚至 69 元,中元節上揚至 74 元;節日過後即逐步回穩)因需求增加以致平均價格上漲外,全年度皆維持在 59~65 元 / 公斤之間,更係對此項政策穩定豬價之效益給予實證支持。

  是以,政府落實豬隻死亡保險制度,不僅使國產肉品之消費安全有所保障外,對於飼養戶來說更是確保其經濟動物之價值,是一項多贏的政策,且成為農委會受監察院肯定為近年來具有正面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成效且經查無相關缺失之業務。

肆 . 結語

  家畜保險契約具有持續性,且為農委會依法常年辦理之業務,尤以豬隻死亡保險制度歷年整體績效良好,此項農業保險政策係一創新制度,為目前防杜斃死豬非法流用之最有效機制,配套措施亦最為完善,同時也是農業保險中採行網路即時作業系統的先驅,不只高度簡化各項工作流程,更可將全國辦理情形同步統合,以隨時輔導查核相關業務。綜合評估豬隻死亡保險制度的全面性執行成效以及創新服務,已成為我國未來辦理其他農業保險項目之重要指標;農委會 並已於 98 年底起著手配合修正家畜保險辦法部分條文及其相關行政規章,以逐步簡化家畜保險行政流程、落實法規鬆綁政策。

  從 98 年度問卷調查中得知,政府的相關施政滿意程度較 97 年度更高,藉由農委會的密切輔導下,各項業務如期順利推動,三級農會對業務向心力也更加集中,農民及國人對政府正面評價亦不斷提升。為應養豬產業未來整體發展之需要,自 99 年度起豬隻保險業務將整合畜牧場內 - 豬隻死亡保險及畜牧場外 - 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兩項險種,使養豬戶 投保範圍,落實完整涵蓋於場內飼養、運輸及至屠宰前之全程保險 ,以有效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增進國人食用肉品衛生、提升整體養豬產業形象。 此項 「豬隻保險服務創新 - 保障農民永續經營及肉品消費安全」之政策,在產、官、學(研)三方面通力合作下,順利達成強化施政品質、維護產業發展、穩定農民經濟、確保國人健康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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