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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修正簡介

企劃處 張志銘

. 前言

  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並配合整體農業環境與施政目標,引進新世代農業人力,協助農會、漁會處理逾期放款,農委會以服務農漁民為出發點,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22 條之 1 規定,建置農地銀行仲介網站平台並訂定「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作為執行推動依據。截至 99 1 月底, 全國已有 296 家農會及 26 家漁會共同推動農地銀行業務,占全國農會、漁會總數 94% ,並已建置 14,367 筆農地案件,回報成 2,140 筆,面積合計約 957.18 公頃 ,增加貸款 4 6 千餘萬元。

  為配合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鼓勵租賃農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農地銀行已 建置小地主大佃農資訊專區,作為各項申請、審查、輔導及監督管理之政策工具。又為擴大輔導農會、漁會執行農業用地租賃媒合業務,爰據以修正「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 」,於 99 2 4 日以農企字第 0990010174 號令修正發布。

. 修正規定重點說明

  「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 」規定全文共 20 點(條文全文內容及相關附件請逕上農委會網站/新聞與法令/農業法規項下查閱 ),本次計修正 8 點,其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 修正農地銀行網站及增訂小地主大佃農專區之用詞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一)「農地銀行網站」係指農委會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有效利用,並執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提供農地租售訊息、買賣知識、農地利用法令、農業產銷經營及金融貸款資訊,開發建置之農業用地仲介服務及擴大農業經營規模資訊平台。

(二)「小地主大佃農專區」係指為執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於農地銀行網站內建置之管理系統,彙整小地主大佃農之農地租賃資訊,以利農會、漁會辦理老農退休、輔導大佃農企業化經營及農地監督利用等事宜。

. 增訂農會、漁會受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對象之申請審查作業規範。(修正規定第六點)

農會、漁會受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對象之申請案後,應於二星期內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並將下列審查內容及准駁情形登錄於小地主大佃農專區:

(一)大佃農身分類型是否符合條件。

(二)大佃農是否有經營基礎、自有或承租之面積是否符合基本門檻。

(三)大佃農承租農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之面積,是否符合擴大經營規模規定。

(四)農地坐落區位及租賃年期是否符合條件。

(五)農地是否有重複承租或轉租情形。

(六)承租農地是否有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如父子或祖孫)之農地相互承租情形。

. 增訂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對象之農會、漁會應辦理協助及監督管理事宜。(修正規定第七點)

經審查符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對象者,農會、漁會應造冊列管,並配合其需求主動提供專業訓練或企業化經營輔導協助。再者,經審查符合大佃農身分納入輔導後,農會、漁會應每半年辦理承租農地監督管理事宜,並登錄於小地主大佃農專區。

. 農會、漁會應主動強化農地銀行網站之訊息或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推廣及宣導工作。 (修正規定第九點)

. 增訂農會、漁會協助辦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之補助規定。(修正規定第十七點)

農會、漁會積極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及配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並辦理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輔導及監督管理事項者,本會得視業務需求及預算額度依規定酌予補助。

. 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內容,修正整體評比及獎勵項目、基準及獎金等。(修正規定第十八點及第二十點)

(一)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及配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因績效良好,且有助於維護交易安全、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及引導企業化經營政策推動,經評比優良者,農委會得予獎勵。

(二) 評比項目修正為農業用地仲介服務、小地主大佃農之輔導管理及服務品質三大項。同時配合修正 農會漁會 獎勵評分基準附表。

(三) 為有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爰配合績效評比執行機制,考量農業用地仲介案件數量、小地主大佃農執行成果及預算額度等因素,由農委會視需要辦理獎勵活動。同時考量農會總家數 302 家(含省、縣市農會),漁會總家數 40 家(含省漁會),合計有 342 家,為有效擴大參與榮譽及激勵執行,故增加評比獲獎之總名次,並在一定總獎金預算額度內增列甲等得發放獎金,同時調整特優者及優等者獎金發放金額。

(四)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農會及漁會獲獎者,承辦單位主管及有關人員應從優敘獎之。

. 結語

  台灣小農經營型態的農民高齡化問題嚴重,農地規模細小零散,缺乏經營效率,農業競爭力不足。為解決臺灣農業面臨問題,農委會積極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期達到「建立老農退休機制,調整農民勞動力結構」及「促進農業經營企業化,改善農業經營結構」之政策目標。同時配合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 」的修正,以結合農地銀行平台及法制,不僅可有效執行小地主大佃農申請、審查、輔導及監督管理工作,更可確保農地租賃交易安全,維護農漁民權益,並帶動農業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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