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加強漁港災變訓練 作好災害預防工作

漁業署 焦正清

一、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使各漁港管理機關善盡漁港安全維護職責,提昇全國各地漁港管理人員消防、油污清除等災害緊急應變知能,預定於本(90)年度分4期辦理「漁港災變講習及演練」計畫,將邀請各地方政府漁港管理人員共100人次參加實務訓練,第一梯次已於本(90)年6月29日假該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舉行,有高雄市政府漁業處(2位)、屏東縣政府(4位)、高雄縣政府(2位)、台東縣政府、台北縣政府、台南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澎湖縣農漁局、嘉義縣政府(以上各1位)以及本署(4位)共計22位漁業管理工作同仁參加,後三梯次亦將陸續開辦。

二、漁港災變講習及演練目的

  本會漁業署養殖沿近海漁業組林組長永德於第一期「漁港災變講習及演練」開班致詞時表示,漁港為漁船之家,除提供漁民漁船停泊、補給、避風等處所,亦為漁獲起卸、拍賣集散地。台灣地區現有230餘處漁港,漁港設施之興修建與安全維護管理為漁業機關重要施政項目之一。

  為使各級漁港管理機關能於漁港災害發生時,明確且迅速地作好各項災害防救工作,經參酌89年7月19日訂定發布「災害防救法」之災害防救精神,配合同年11月1日訂定發布「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文,與行政院訂頒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等,研擬完成「漁港區域內災害處理應變計畫規範」乙種,並經邀請相關機關檢討後定案。該項規範對於漁港區域內災害發生後各機關權責,以及船舶碰撞、火災、油污染各項災害處理之流程與實施要領均已明確釐訂,各縣市政府漁港管理機關將可參照該應變計畫規範,聯繫鄰近消防及救護醫院等共同建立火災、救護體系,迅速且有效地因應災害發生後之緊急事故處理,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另外,自阿瑪斯號油輪漏油事件至黃金化學輪擦撞洩漏對二甲苯事件處理之經驗顯示,政府對海洋重大災害之緊急應變處理,已逐漸由生疏至熟稔,其相關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謹慎處理之態度,可作為我等漁業從業人員之借鏡,同時,更顯示出漁港區域內之公共安全維護、漁港災害工作之預防及緊急應變處理等除需具備相關設備外,更需要訓練有素之人員始能達成,這也就是本次講習及演練最主要之目的,希望本次講課內容及實務演練能對我等漁港管理人員應變處理能力有所幫助及提昇,以確實維護漁港環境與安全。

三、漁港災變講習及演練內容

(一)漁港消防教育與訓練

  基於火災具有緊急危險性,並常造成社會成本極大之損失,本次訓練課程特別由深具理論與實務素養之王學榮訓練師講授消防知識,並由林廷榮與陳高松等二位先生指導實務演練課程,分別就滅火之重要性、燃燒理論、滅火原則等一一詳細講解,探討分析最近發生於汐止東帝士大樓火災事件,同時配合說明消防水柱、泡沫、化學乾粉等滅火設備原理及使用方式。另安排學員前往該中心滅火訓練場,一一實地操作前述各項滅火設施,使學員學習並體驗火災救護之各重要步驟。

(二)漁港油污染事件之應變與緊急處理

  漁港區域內災害發生時,例如船舶碰撞後可能伴隨漁船油洩漏,造成港區污染,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規定,漁港管理機關應負責漁港區域內油污染災害事件之清除,是以,如何應變進行清除是本次訓練之另一重點。一般而言,漁船使用之甲、乙種柴油或部分小型船外機引擎使用之汽油,其與會造成海水嚴重污染之重油不同,若緊急時,可用沙拉脫兌一百倍水之稀釋溶液先行清洗控制,必要時,可將該沙拉脫稀釋液加上適量木屑使其能與欲清除之油污同浮於水面上,以利清除,而沙拉脫亦可用洗髮精等替代,若備有適度之化學除油劑備用,當可應付各種狀況之發生,不過,在使用化學除油劑時,必須有防護眼鏡及工作服之保護。

四、結語

  落實漁港區域內各項災害之防救工作,除需有相關之救護設備外,第一線管理人員防災應變觀念之養成亦同樣重要,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除將促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建立漁港災害通報網及應變處理小組外,亦將適時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以健全漁港區域內安全防救體制,維護漁港環境,確保漁民生命安全。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4-03-01:1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