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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漁業通訊電台營運及漁船救護體系

漁業署 周清和

 

一、前言

 

  台灣地區目前有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基隆區漁會漁業電台、蘇澳、新竹、台中、高雄、東港、花蓮、綠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區漁會漁業通訊電台等12處,除高雄漁業專用電台係針對其轄區100噸以上漁船為服務對象,高雄漁業通訊電台係針對其轄區未滿100噸漁船為服務對象外,其餘係針對其轄區所屬漁船提供服務。

  漁業通訊電台初期係由國防部前警備總司令部於47年及48年,先後設立高雄及基隆漁業專用電台,其主要目的在於漁船動態之掌握、漁船動員能量之儲備、戰時安全航道之引導及海空情報之蒐集,並滿足漁船通信之需要,當時係以電報通信,其通信範圍涵蓋全球各海域。之後,為滿足沿近海作業之漁船通信需求,政府於69年間開放無線電對講機(DSB)通訊頻率,並在基隆、高雄、澎湖及蘇澳等區漁會相繼成立岸上服務台(以下簡稱岸台),71年間,再於台中、東港及新港等區漁會成立,78年間成立花蓮區漁會岸台,並將新港區漁會岸台遷移至綠島區漁會,79年間成立新竹區漁會岸台;金門及馬祖原為當地戰地政務委員會於77年1月1日設立,其名稱分別為金門及馬祖地區台澎漁船民服務中心,後更名為金門及馬祖漁船民岸上服務台,並於80年10月1日交由當地水產試驗所接管,復於82年7月1日分別交由金門及馬祖區漁會管理,82年12月間經相關單位協調將基隆漁業專用電台及基隆區漁會岸台合併為基隆區漁會漁業電台;解嚴後,政府再開放單邊帶無線電話機(SSB)通訊頻率供高雄及基隆漁業專用電台使用,並從81年起開放供台灣地區其他岸台使用,使得服務品質獲得改善及服務範圍由沿近海擴至經濟海域、並延伸至全球三大洋,政府業於84年12月起將岸上服務台更名為漁業通訊電台,沿用至今仍維持12處。

二、漁業通訊電台營運

 

  按漁業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為保障漁業安全及維持漁區秩序,主管機關應設置漁業通訊電台;又漁會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漁會應接受委託,辦理報導漁汛、漁業氣象及漁船通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漁會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報導漁汛、漁業氣象及漁船通訊業務,得設置漁業電台;目前漁業通訊電台之設立即由當地區漁會負責監督及管理,並由台灣省漁會負責督導。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及基隆區漁會漁業電台對於所服務一百噸以上漁船每月收取服務費,作為電台營運經費,另各岸上服務台初期之營運經費係由當地區漁會負責,後來,因受漁業不景氣影響,各區漁會財務狀況普遍惡化,自78年度起由台灣省漁會統籌統支,並由前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漁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漁業處、台灣省漁船海難救助基金負擔部分經費,其餘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編列經費予以補助,以充實漁業通訊電台人力、設備並健全其組織,建立漁船與陸上間之通信網,保障漁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漁業通訊電台係24小時,全年無休對漁民提供各項服務,其任務為提供漁船航行安全通報、漁汛通報、魚市場交易行情、漁業氣象播報、外來漁船侵漁案件、漁船非法捕魚案件及漁船與船公司或家屬通聯等服務,並協助漁船海事海難救援通報。其中以協助漁船海事海難救援通報為最重要,當漁船於海上發生海事海難時,即利用各式通訊設備向交通部海岸電台或漁業通訊電台通聯,通報時應將船名、CT編號、噸位、船型、顏色、船員人數、正確經緯度、遇難狀況及所需救援工具等,俾利電台向搜救單位請求救援。

  各漁業通訊電台89年度通聯服務績效為:漁船海事海難救援通報1千零24船次、漁船被劫及外來漁船入侵通報365船次、其他通聯服務計51萬2千831船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仍將持續補助各漁業通訊電台各項經費,並請台灣省漁會督導訓練及加強話務員素質,充實改善軟硬體設施,提昇對漁民服務之品質,保障漁船海上作業之安全及生命財產。

三、漁船救援體系

 

  行政院為強化救難機制,統合各搜救單位,迅速執行各項搜救及緊急救護任務,於89年7月24日特設行政院國家搜指揮中心(由原國軍搜救協調中心負責),並訂定「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該中心即依該手冊之相關規定整合並統一指揮與運用各部會及民間緊急救難資源及兵力,期迅速有效執行各項災(危)難搜救和緊急救護任務,以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有關海上船舶遇難搜救及海上緊急傷患運送為該中心任務之一。目前實際執行海上漁船遇難搜救及緊急傷患運送任務係由國防部海空軍、內政部空中警察隊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負責,搜救期間係以遇難發生時起算72小時,並以救人為限;至於漁船船體拖救事宜,應由漁船主透過漁船保險公司僱用拖救船將船拖回,或商請港內漁船出海或附近作業之漁船拖回,必要時可逕向海軍或民間救難組織申請拖救。

  漁船於海上發生緊急傷患或海事海難時,即利用各式通訊設備向交通部海岸電台、家屬或公司、區漁會或漁業通訊電台通聯,家屬或公司可逕向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電話:0800077795;傳真:02-27357012)或由電台向該中心通報請求救援,該中心即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處理,指揮相關搜救單位派遣飛機、直昇機或艦艇前往救援;各漁業通訊電台並即向海上廣播,請在該海域航行或作業之漁船就近支援(作業流程DOCX / pdf),俾便能迅速且有效完成救援任務。大陸農產品進口,受影響較大之產品主要是蔬菜、養殖漁產品等,未來如果大陸畜產品及其他農產品克服檢疫問題而輸銷來台,則影響將更為擴大。

四、建議及改進意見

 

 

 

  1. 漁船平常應注意漁機及漁航儀保養,並備妥必要之備品,以利漁船能順利於海上航行及作業。

     

     

  2. 漁船出海作業應備妥及檢查無線電信設備,並利用各漁業通訊電台所使用之頻率守聽,以利漁業通訊電台通聯。

     

     

  3. 漁船於海上發生海事海難或緊急傷患,於通報時其船位及狀況應確實,並隨時與漁業通訊電台保持通聯,以利搜救單位瞭解實情採取必要之救援措施。

     

     

  4. 漁船應購置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及雷達詢答機(SART),俾利於緊急使用時能傳送船位,以利搜救單位掌握正確船位,在最短時間內尋獲該船執行救援任務。

     

     

  5. 搜救單位執行搜救任務,係以發生遇難時起算七十二小時為限,如超過該時限,各搜救單位仍會利用執行平常巡邏任務加以搜尋。

     

     

  6. 偶有搜救單位派遣機艦前往救援,抵達時,似無正當理由,而不願接受救援,尚待漁民於求救前詳加考量,以免造成搜救資源浪費。

     

     

五、結語

 

  最後,一次完美的救援任務,須要漁業通訊電台及相關搜救單位在第一時間快速反應,這些訓練純熟、平日默默貢獻之無名英雄們,憑藉著救人一命,勝造七層浮屠之信念,全年無休,盡忠職守達成每次任務,未曾要求熱烈掌聲與回應;但如若時間及能力不允許或稍有不慎,無法完成求救家屬所期待的結果時,則常受輿論與媒體之撻伐,真是辛苦了這群搜救人員,此時如果國人能反過來給予多一點的鼓勵與支持,以驅策他們檢討改進,或許會更好一些吧!但無論如何在「聞聲救苦、人命第一」之前提下,相信搜救人員仍將秉持人溺已溺之救難精神繼續堅守崗位,不畏狂風巨浪,執行每次搜救任務。在此筆者藉此文章拋磚引玉的感謝每位漁業通訊電台及相關搜救人員們,因為您們的努力與菩薩心腸,減少了無可避免、一再發生的災難損失,挽救了無數的生命與家庭,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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