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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我國漁船在東大西洋(含地中海)海域捕撈黑鮪之漁獲配額分配事項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周淑幸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對於黑鮪之管理,於歷年大會中已通過以下數項決議:

一. 1974年通過漁獲體型及漁獲死亡之限制。

二. 1992年通過建議案要求進口會員國向冷凍黑鮪出口國取得魚貨出口之船舶資料如船名、國籍、出口港、捕魚水域等。

三. 1993年通過東大西洋作業漁船之禁漁期,即禁止超過24公尺長之大型遠洋延繩釣漁船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於地中海作業。

四.1998年通過禁止於東大西洋及地中海捕撈小於3.2公斤之0歲黑鮪及禁止圍網漁船於每年5月1日至31日在亞得里亞海作業、每年7月16日至8月15日至地中海其他的海域作業,另亦通過1999年我國漁船於東大西洋(含地中海)之黑鮪漁獲配額為714公噸(未經處理之重量)。

  為因應國際管理趨勢及管理我國從事黑鮪漁獲之漁船,茲研訂「我國漁船或漁獲物運搬船赴大西洋海域從事黑鮪延繩釣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除於上揭公告中嚴訂我國漁船應遵循辦理事項,如漁船漁獲黑鮪時,應即以電訊通報漁獲相關資料及國際規定之禁漁期等,並明定相關之罰則,另於14艘漁船數量範圍內授權高雄市政府核准本(88)年前往作業之漁船名冊。查該府核定之船數計8艘,平均每船可分配使用之配額為89.3公噸,為免資源浪費,並通告各漁船如無法充分利用其配額,可填妥轉讓同意書電傳所屬公司,轉報漁業主管機關核准。

  有鑑於唯有確實遵守國際漁業組織養護及管理漁業資源規定,我國鮪漁業方能永續發展,茲將上述漁獲配額事項公告之,希望我作業漁船確實遵守,以維護我作業船隊之信譽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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