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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SPS委員會議各國關切議題概述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郭曉璠

一、緣起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自1995年1月1日成立後,其所屬「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委員會」(Committee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簡稱SPS委員會)為順利執行「SPS協定」,每年定期於瑞士日內瓦召開三次會議,討論該委員會之運作,並檢討該協定執行情形,以及相關國際規範之增刪等事項。

  我國目前係為WTO之觀察員,可以參與SPS委員會之正式會議(Regular/Formal Meeting)。未來我國加入WTO後,即需遵循各種相關規範,因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4年起曾多次指派動植物防疫檢疫專家參加該委員會議。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87年8月1日成立,接掌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後,即擔任我國參與經貿事務小組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工作分組之召集單位及核心成員,且係我國登記於WTO/SPS之諮詢點與通知機構(National Inquiry Point and Notification Authority),因此本局自87年9月起,即陸續指派動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參加該委員會每一次正式會議,且均由農委會派駐蘇黎士台北貿易辦事處日內瓦分處李技正舟生偕同與會。本文謹就近年來該委員會議中與我國關係較密切或各國關切之重要議題概述如下,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二、美、加等國針對中國大陸及香港之木製包裝材料採取新檢疫規定案:

  1998年11月間WTO/SPS委員會召開之第13次會議中,美國說明由於光肩星天牛自中國大陸入侵美國,已嚴重威脅美國林業,該國農業部將採取嚴格的檢疫措施,要求自中國大陸及香港進口之貨品,其木製包裝材料需先經檢疫殺蟲處理,並加註證明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否則必需使用其他包裝材料。

  由於中國大陸係屬WTO觀察員身分,尚無發言權,是以本案均由香港代表發言。香港代表對美方之規定提出多項質疑,包括該規定僅針對中國大陸與香港,不符SPS協定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條有關一致性規定之精神,且無科學依據;燻蒸或防腐劑處理對環境及人體健康有害;美方通知得太遲等,要求美方給予適當回應。

  本年3月間召開之第14次會議中,美國報告其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已於本年1月20日在Federal Register公告該檢疫措施之草案,該草案之表示意見期間至本年3月22日止。該措施係為保護美國境內植物免受外來蟲害侵襲,並非完全針對中國大陸及香港。

  目前美國、加拿大及歐聯已開始執行該項措施。

三、各國宣告其為非特定疫病蟲害疫區案

  哥斯大黎加及智利分別宣告其為豬瘟非疫區,智利並宣告其為非地中海果實蠅疫區,希望各國予以承認。除烏拉圭、古巴、菲律賓等國外,多數國家均未給予正面回應。 阿根廷表示其目前仍維持國際畜疫會(OIE)承認之(使用疫苗) 口蹄疫非疫區狀態,自本年4月30日起,該國禁止自口蹄疫非疫區以外國家輸入所有口蹄疫易感動物。 南非表示美國已承認其為非口蹄疫區國家,且OIE已於1996年5月認定該國為口蹄疫非疫區。

四、菲律賓要求巴西說明禁止棕櫚葉及其相關產品自棕櫚類頂死病(Cadang-cadang)疫區進口案

  巴西說明並未禁止自Cadang-cadang疫區進口棕櫚葉及其相關產品,僅依國際規範要求來自疫區之是項產品需經事先檢驗並符合其檢疫規定即可輸入,巴西並表示已準備與菲律賓、斯里蘭卡或其他國家就相關問題諮商。

五、玻利維亞質疑歐聯對進口栗子訂定黃麴毒素最高容許量不符食品衛生法典委員會(Codex)之規範案

  巴西、印度、加拿大、澳洲等多國支持玻利維亞要求歐聯就此最高容許量提出風險評估資料之提議。玻利維亞並希望與歐聯就此議題展開諮商。歐聯表示已延長接受意見之期限,並歡迎各會員國提出相關技術資訊,以做為訂定該標準之參考。

六、歐聯及瑞士等國就澳洲及紐西蘭禁止生乳酪(raw milk cheese)輸入規定提出關切案

  歐聯及瑞士表示,在1994年之前生乳酪可輸入澳洲,但1997年澳洲以不符合其食品衛生法規為由,禁止生乳酪輸入。

  澳洲表示依照其目前之食品標準法,起司必須由滅菌乳製成。澳洲於1992年訂定食品進口法則,由於此法訂定於1992年,所以依SPS協定無須通告。另外澳洲當局也著手進行有關於乳品最終產物可能含有存活之病原菌,特別是E. coli之風險評估。澳洲當局也曾以此點於1998年6月與製造商溝通。澳洲代表分別就食品衛生及動物檢疫說明該項措施,並報告其修正中之食品衛生規定草案曾通知國際衛生組織,亦已通告WTO/SPS委員會,並接受關切會員於60天內提出評論。表示意見期間剛結束,澳洲現在正在評估各界意見中,最後決定將於短期內公布。

  紐西蘭表示本案純屬瑞澳雙邊議題,紐國並未曾自瑞士進口生乳酪,無所謂突然禁止瑞士生乳酪情事,同時強調該國規定乳酪原料必須經過巴斯德滅菌法滅菌,以減少其對人類及動物健康之危險性,該國在與澳洲合作完成評估前,不擬變更對此類產品之規定。

七、澳洲禁止自紐西蘭以外之國家輸入含安息香酸之調味料議案

  菲律賓提出澳洲當局僅允許適用澳洲及紐西蘭食品管制規定之產品(如調味料可含安息香酸)上市,此舉違背了SPS協定中之第二條第三款,且有關調味料含防腐劑如安息香酸之國際Codex標準並不明確,在缺乏國際準則及貿易嚴重受影響下,菲律賓要求立即解除此項禁令。

  澳洲表示有關澳洲允許適用紐西蘭食品規定乃是暫時性的,紐澳雙方希望能於1999年之前達成相同食品標準。

八、歐聯禁止巴西明膠輸入案

  巴西表示其係僅次於法國及德國,第三大明膠生產國,以往所生產的明膠約有70% 輸往歐聯,15年來未曾有任何危害健康之案例發生,且牛海綿狀腦病(BSE)並未在巴西發生,巴西產明膠可安全食用。巴西認為歐聯未採用國際畜疫會(OIE)之建議,且在會員間有不一致之作法,將對歐聯提出書面聲明。

  美國、澳洲、阿根廷及智利分別表示支持巴西之看法。

  歐聯說明在本年8月25日之前,歡迎各國對G/SPS/N/EEC /74文件提出意見,惟至今尚未收到巴西對此文件所提出之任何書面資料。

九、阿根廷要求墨西哥及韓國開放其牛肉進口案

  阿根廷聲明其自1994年起即無口蹄疫之病例發生,是口蹄疫非疫區,該國產牛肉已可輸銷美國、加拿大、歐聯等國際市場,要求墨西哥及韓國說明訂定禁止阿國牛肉輸入規定之單位、標準及科學基礎為何,並請提出風險評估資料。

  墨西哥表示將轉請國內衛生單位,向阿國衛生單位提出說明。

  南韓表示該國逾60年未發生口蹄疫,一向僅自口蹄疫非疫區進口肉品,而阿國係自1994年4月起至今未發生口蹄疫,在提出要求當時,並未符合韓國在未施打疫苗情況下,至少12個月未發生口蹄疫之規定。韓國強調其做法皆符合OIE、CODES及SPS之規範,但亦歡迎與阿國做進一步之雙邊諮商。

  阿國表示OIE允許口蹄疫免疫非疫區之貿易行為,且已輸銷數千噸無風險之肉品至美國。該國樂意與南韓在OIE之規範及科學基礎上繼續協商。

十、美國對瑞士通知文件G/SPS/N/CHE/14 and Corr.1、G/SPS/N/CHE/15 and Corr.1、G/SPS/N/CHE/16 and Corr.1表示關切案:

  美國表示通告文件14及16乃是關於禁止輸入飼料曾經荷爾蒙、抗生素或生長促進劑處理過的動物肉品及禽肉,文件15則是關於禁止輸入籠飼禽鳥生產之蛋及蛋製品。上述產品在關稅配額(TRQ)內皆禁止輸入,在TRQ外卻可輸入但必須負擔高額稅率及另外的證明文件和嚴格的標示。美國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且提出文件14、15及16並無科學根據且缺乏風險評估,違反了WTO/SPS協定,而在TRQ之內及之外的不公平規定似乎是瑞士採行了貿易保護主義。

  以色列、加拿大、澳洲、匈牙利、智利、巴西、印度、紐西蘭皆表示支持美國,促請瑞士延後實施這些措施直到問題釐清。

  瑞士表示這些通告文件中有關瑞士於1998年四月所實行之新農業法,瑞士曾依規定及早通知了SPS委員會。此時瑞士政府正進行相關協商中。因不知將會有何協商結果,所以此時無法對此議題做出準確反應。瑞士代表表示將會轉達各會員提出之意見,且強調瑞士並無意實行貿易保護主義。

十一、日本於1998年7月間向WTO提出植物檢疫相關法規修正草案之通知文件案

  該草案係於原「非檢疫病蟲害清單(List of Non-Quarantine Pests)」增加27種病蟲害(原清單已有36種)。美國就此提出書面意見(G/SPS/GEN/ 100),並發言指出日方該項修正並無實質意義。依日本現行檢疫規定,經查獲帶有非檢疫病蟲害之進口商品均需施以燻蒸等檢疫處理,不僅增加進口商品之成本,亦易損及其品質。美方要求日方依IPPC之準則重行檢討,並確實訂出其非檢疫病蟲害清單。歐聯認為依SPS協定之準則,建議日方以訂定檢疫病蟲害清單為宜。澳洲、智利、紐西蘭、加拿大、菲律賓等國均表達支持美歐意見之看法。日本代表認為該國確已依IPPC等國際規範訂定及執行其植物檢疫規定,並表示未來於修正相關法規時將參考各國意見。

十二、歐聯對以色列通告禁止輸入活牛及牛肉等產品表示異議案

  以色列於1998年8月公告BSE疫區國家及這些國家之BSE發生病例,並通告禁止自該等疫區國家輸入活牛及牛肉等產品。歐聯指出依據OIE之國際動物衛生法典,BSE之危險性與發生病例必須分開考量,以色列並不符合OIE國際動物衛生法典關於BSE之建議。此舉違反了SPS協定中之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條第一款。歐聯要求以色列以書面說明其採行措施之依據、風險評估及不依據國際準則之科學理由(SPS第五條第八款)。瑞士表示對此議題提出相同關切。以色列則希望關切國家能以書面提出問題。

十三、瑞士對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因戴奧辛事件禁止瑞士肉品、蛋、乳製品輸入案表示關切案

  歐聯代表以G/SPS/GEN/123及G/SPS/GEN/123/Add.1等文件說明戴奧辛污染事件處理情形,表示目前歐聯市場上之比利時產品皆合乎衛生安全,並強調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沒有戴奧辛之污染。

  馬來西亞、南非、澳洲、美國、瑞士、巴西、菲律賓、加拿大、智利等國家及WHO、CODEX等國際組織相繼發言表達關切戴奧辛污染事件,並感謝歐聯及時通知及就其處置情形之說明,部分國家表示將配合修正該國相關規定。WHO亦表示有關戴奧辛之風險評估可上網站查詢。

十四、匈牙利質疑斯洛伐克為防止火傷病傳入該國,修改規定禁止蘋果、梨、?轅聾孜i口之作法,違反EPPO及SPS等相關國際規範案:

  斯洛伐克表示該措施係依SPS協定第五條第七款規定,為保護植物健康並防止該國未發生之火傷病入侵該國而修訂,且通知文件均已轉知各國,並自1998年6月1日起執行。斯洛伐克表示該措施並非進口禁令,1998年前8個月該國自澳洲、加拿大、智利等符合其檢疫規定之國家進口18,700噸之蘋果、梨及?轅禳A均未遇到阻力。斯洛伐克已與採取類似檢疫規定之國家積極交換資訊,並預備就尋求解決之道繼續討論。

  匈牙利仍認為斯洛伐克的回答缺乏科學依據,在SPS協定運作下開了一個危險的前例。

十五、採行國際標準之監督

(一)菲律賓提出由於調味料添加防腐劑安息香酸並無明確國際標準,致使該國相關調味料貨品之貿易受到顯著影響,建議Codex增加此項於食品添加劑標準。

(二)泰國反映OIE未訂定禽肉檢疫標準,影響其禽肉貿易。

(三)美國提出G/SPS/W/96文件說明IPPC未對”Official control”一詞明確定義,影響其鮮果、蔬菜、穀類、油菜籽及綿花等產品之貿易。IPPC說明目前正在修正各項用詞定義中,預定於本年年終可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四)歐聯認為在OIE國際動物衛生法典中,為了控制牛傳染性鼻氣管炎(IBR)等疾病之傳佈,於不同章節訂定有關公牛採精場採取牛精液作業規範之案例來看,實有檢討該國際準則適切性之必要。

(五)有關於調和國際檢驗檢疫措施之年度監督報告,美國表示其特別關切有關鮮肉產品輸出入之國際標準及所需證明書。美國表示某些疾病並不會在肉品造成帶菌狀態,但禁止輸入卻對肉品貿易造成負面影響。智利、歐聯、加拿大、菲律賓、澳洲支持美國之意見。主席同意將於1999年之非正式會議中特別討論有關動物健康之肉製品議題。

十六、一致性

  有關非正式會議中討論執行SPS協定第五條第五款指導原則草案結果,紐西蘭、美國、挪威、日本、南非、歐聯、加拿大等國均提供了相關文件表示意見,主席認為現階段已非常接近最終之指導原則,冀望秘書處能發展一套包含所有要求之準則。

十七、SPS協定之檢討

  SPS協定中明文規定,該協定正式執行三年後(即1998年),需重新檢討各項條文之適切性,主席歡迎各會員持續對此議題提出書面評論,特別是有關於風險評估、爭端解決及SPS協定之附件C。

  因為各國意見相當分歧,尚未達成共識,主席表示將視本年二月初各會員對文件G/SPS/W/92提出意見之情形,再決定何時召開非正式會議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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