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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簡介

中部辦公室第一科 蘇茂祥

  農情調查工作涵蓋農業及畜牧業生產調查、生產預測及災害查報等重點工作,為農業施政上極為重要資訊。原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併入農委會後,有關農情調查工作亦隨同移撥,其範圍並擴及直轄市及金馬地區,農委會為使農情調查工作順利推動及銜接,確保農情資料之時效與品質,繼續獲得地方首長重視,並辦理工作人員獎懲,以鼓勵地方農政人員工作士氣,經參酌台灣省政府原訂之「台灣省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並將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農情調查工作列入評鑑,重新訂定具全國性「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於88年10月15日以88農中字第88300347號函頒,並溯自88年7月1日起實施。

  該評鑑要點共分為13點,第一點闡明訂定之目的;第二點闡明農情調查的種類;第三點至第五點分別闡明農情調查辦理單位、人員及任務;第六點至第七點分別闡明農情調查報告表之填報及報送期限;第八點至第十點分別闡明農情調查工作評鑑方式、項目、分組及單位;第十一點闡明評鑑成績計算;第十二點至第十三點分別闡明農情調查工作評鑑之獎勵與懲處。

  農委會強調,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不僅需要現代化生產科技的智識,更需要迅速而正確的農業資訊,俾使生產的風險降至最低,進而獲取最高的收益。而農業資訊的取得,有賴農情調查制度之建立,一方面提供政府作為規劃農業發展策略,釐訂農業管理與輔導措施之依據;一方面則提供農民作為研訂經營方針及調整產銷計畫之參考。「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的訂定,即在建立完善之農情調查制度,提升農牧業生產統計調查及農牧業天然災害查報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以配合加速農業升級政策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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