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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畜產品管理與推動成果

畜牧處 鄭玉磬

一 . 前言

  由於國人重視食品安全,對無污染、無藥物殘留等有機畜產品之需求逐漸增加,在過去有機農產品缺乏強制驗證管理的機制,因此市面上標示「有機」的農畜產品,有魚目混珠現象。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維護有機產業的永續經營,政府積極立法,於 96 年 1 月 29 日訂頒「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緩衝期兩年後,將有機農、水、畜產品納入強制管理,在法令的規範下,國產品須驗證通過;進口品須審查通過,方能以有機名義販售。從此,有機畜產品進入新的管理制度。

二 . 有機畜產品管理制度

(一)國產品應經驗證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五條規定,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驗證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因此,農委會訂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規範申請有機驗證之條件與程序、驗證基準、標示方式等管理機制。

  在此管理辦法下,農委會認證驗證機構,而有意願生產有機畜產品或有機畜產加工品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可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驗證機構經過書面審查、實地查驗及產品檢驗,通過者核發證書,其產品方可標示為有機販售。證書有效期間 3 年,期間驗證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追蹤查驗,每年至少 1 次,有效期間若要展期應重新評鑑。

  有機畜產品要通過驗證,必須符合其驗證基準,主要包括:土地必須經轉型期;畜禽來源應為有機,若引入非有機畜禽應經轉型期;重視動物福祉,應提供畜禽接觸土地、陽光及新鮮空氣之生長條件,不得籠飼,並規定飼養密度(圖 1 );飼料方面,必須給予畜禽足夠的有機飼料,至少須占全部飼料之 80% ,且飼料中嚴禁添加生長促進劑、畜禽屠宰副產品、抗生物質、化學藥劑等物質;畜禽的保健管理採取預防疾病重於治療之原則,允許使用合法且需要的疫苗接種,禁止使用對抗療法之化學合成藥品或抗生素進行預防性治療。另外,應有完整、正確及可追溯之相關生產紀錄、交易憑證等,以供查核。

  有機畜產加工品則必須以有機乳、肉、蛋等畜產品為原料,產製方法宜採生物、物理或機械方式進行,以維持有機畜產品的天然成分及其營養價值者為原則。加工過程嚴禁有機與非有機畜產品混淆,以及避免與禁用資材接觸。製造時需注意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 95% ,若需使用食品添加物及其他物質,僅限使用驗證基準中允用清單所列品項。

(二)進口產品應經審查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規定,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農委會並制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規範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標示方式及相關管理之規定。

  我國對進口有機畜產品、有機畜產加工品之管理方式為二階段式,第一階段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出口國與我國有機管理制度相當者,予以列入公告國家名單。出口國可透過與我國簽訂相互承認協定或協議,或提供該國有機畜產品之管理法規送農委會評估,評估結果認為與我國管理相當者予以列入公告國家名單。第二階段進口業者於產品上市前,須逐批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確認該批產品為經公告國家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合格者,方核給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業者應於產品上標示有機同意文件字號,供消費者辨識。

三 . 推行成果

(一)建立驗證制度

  為推動有機畜產品之驗證,農委會輔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擔任驗證機構,先於 98 年 1 月 17 日通過有機畜產品認證,同年 4 月 8 日再通過有機畜產加工品認證。

  在此驗證制度下,目前通過驗證之業者共有 5 家,其中有機畜產品有 2 家,包括巨農農場生產之有機雞蛋(圖 2 )及雞肉,以及台東種畜繁殖場生產之有機牛肉;有機畜產加工品則有 3 家,包括川岳、憶霖 2 家使用進口奶粉在國內進行分裝,以及凱馨公司以國產有機雞肉加工製造有機白斬雞。目前生產規模雖小,然展現逐步建立有機畜產品之生產模式,具有指標效應。

(二)建立進口品審查制度

  我國經評估外國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之管理制度、法規等,認為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及智利等 5 個國家與我國管理規定相當,已陸續將其列入公告國家名單中。因此,業者若進口上述 5 國認可之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可依「核發進口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向農委會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

  從 98 年 2 月起至 100 年 8 月底,審查通過進口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共 83 批,約 217 公噸。主要有澳洲有機牛肉、紐西蘭有機奶粉及美國有機三明治冰淇淋等產品。

(三)舉辦相關之教育訓練

1. 辦理稽查人員相關會議

  98 年有機畜產品納入強制管理制度後,為加強有機畜產品之管理與監督,每年度開始時,邀集各縣市政府有機畜產品稽查工作人員辦理說明會,並於年末辦理工作檢討會,以使有機畜產品稽查人員於執行標示檢查及產品抽驗時,能達成一致性標準與共識。

2. 辦理業者教育訓練

  自 96 年起,每年辦理有機畜產品教育技術訓練 2-3 場次,協助有意願從事有機畜產品相關業者瞭解我國法規、有機畜禽生產技術、同時介紹生產現況與應有的準備等,以提升農民專業能力。每年約有 150 人次之業者參與教育訓練(圖 3 )。

(四)編印有機畜產品產銷指導手冊

  於 96 年起逐年完成肉用山羊、肉用雞種、蛋用雞種、肉用鴨種、肉用豬種、牛乳、肉用牛種、蛋用鴨種等產銷技術指導手冊,並完成可用資材指導手冊(飼糧類),提供農友參考。

(五)加強有機畜產品輔導計畫

  委託台灣大學動物科學系邀集學者專家,組成「有機畜產品輔導小組」,技術輔導有意願生產有機畜產品之經營業者。每年進行至少 8 場次之訪視與評估,經篩選後,執行 2 場次生產作業現場進階輔導,以使生產業者遵循有機畜產相關法令,生產合法的有機畜產品及加工品,進而可提出申請有機生產驗證。

(六)辦理有機畜產品查驗工作

  為加強有機畜產品及有機畜產加工品查驗管理, 98 年起,全國各縣市政府參與執行稽查工作,派員至農產品經營業者之生產、加工、分裝、貯存及販賣場所,執行產品標示檢查或產品抽樣檢驗,若有不符規定者,依法除處以罰鍰外,得禁止其運出、命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公布該農產品經營業者之名稱、地址、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名稱及違規情節。

  本( 100 )年截至 8 月底止,各縣市政府執行有機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檢查業務,共計檢查賣場或生產場 328 場次,檢驗 13 件,查獲 2 件進口產品標示違反規定,業已處分。

四 . 未來發展重點

(一)落實有機畜產品認驗證制度,建立消費者信心

  有機畜產生產過程由於必須供應足夠的有機飼料、嚴禁使用生長促進劑、對畜禽保健有嚴格規定、並須有完整紀錄等,因此生產成本及人力付出遠高於傳統畜產生產,產品售價自然較高。消費者是否願意付出較高之價格購買?買到的是否為「真有機」?因此兼顧生產者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是維護有機畜產產業發展之重要因素,未來仍需繼續加強健全認驗證制度,增修訂相關法規,並加強市售產品監督,建立消費者信心。

(二)加強有機畜產品經營業者專業知能,灌輸正確經營理念

  台灣有機畜牧產業為新興產業,農友有機生產專業知識尚嫌缺乏,農委會將邀請專家學者協助編訂有機畜產品相關產銷技術及經營理念指導手冊等,提供生產者參考;並透過舉辦業者教育訓練、講習會等,以推廣成效。

(三)增加有機飼料之供給,促進有機畜產發展

  有機畜禽生產過程應供應充足之有機飼料,但因有機飼作土地缺乏,以致於有機飼料供應量明顯不足,且價格約為一般飼料的 2 、 3 倍,是有機畜產生產之瓶頸。為紓解飼料來源短缺問題,並降低外購有機飼料成本之負擔,農委會鼓勵農友採取農牧綜合經營方式,輔導自產部分有機飼料,由小規模開始飼養以循序漸進。另一方面,鼓勵農友藉由小地主大佃農輔導措施,參與芻料作物生產,以期提高有機飼料之供應量。

(四)有機畜產品資訊宣導,開拓消費市場

  國產有機畜禽產品因產量少,主要以消費者預訂方式宅配銷售,尚無直接鋪貨至零售市場。短期推廣工作將著重建購及維護有機畜產專屬網頁、編印文宣資料等方式,提供廣宣與資訊予消費者,強化消費者對有機畜產品之認知,並透過相關有機農產品銷售網站,協助開拓有機畜產之銷路。

五 . 結語

  為支持有機畜產產業發展,政府已建制法令,推行驗證及審查制度,辦理有機畜產品之監督管理,以期建立消費者信心。並期望畜禽生產者、驗證機構及相關業者應遵守法規產、製、銷有機畜產品,爭取消費者之認同,進而促進國人消費及帶動有機畜產產業之發展。

圖1 重視動物福祉,須提供有機畜禽接觸土地、陽光及新鮮空氣之生長環境

圖 1 重視動物福祉,須提供有機畜禽接觸土地、陽光及新鮮空氣之生長環境

圖2 雞蛋外包裝標示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驗證機構標章,證明其為有機雞蛋

圖 2 雞蛋外包裝標示 CAS 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驗證機構標章,證明其為有機雞蛋

圖3  辦理業者教育訓練,提升農民專業能力

圖 3 辦理業者教育訓練,提升農民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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