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WTO/SPS委員會第52次會議紀要

防檢局 廖鴻仁 .
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秘書 李婉如

壹 . 前言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常設最高權力機關為總理事會( General Council ),其下設置之貨品貿易理事會(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 )擁有 12 個委員會、 2 個工作小組及 1 個機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委員會( Committee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 SPS 委員會)即為其中之一。 SPS 委員會係依據 SPS 協定第 12.1 條規定設置,提供會員多邊諮商論壇以順利執行 SPS 協定,每年定期於瑞士日內瓦舉行 3 次例會,必要時加開特別會議,委員會之決議採共識決。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我國入會以來擔任 SPS 窗口與國家查詢點( National Enquiry Point ),除長期派駐同仁於 WTO 代表團辦理 SPS 業務外,每年亦派員出席 SPS 委員會例會,參與重要議題討論及瞭解各會員對相關議題之關切重點與立場,並於例會期間與各國代表團舉行非正式雙邊會議討論彼此關切之檢驗檢疫議題,及與各國承辦 SPS 業務人員建立良好溝通交流管道。

貳 . SPS 委員會運作情形

  SPS 協定規定會員為保護其境內國民、動物或植物之生命或健康,可採取或執行必要之 SPS 措施,惟該等措施不得對處於相同條件下會員構成恣意或無理之歧視,或對國際貿易造成隱藏性限制。 SPS 委員會自 1995 年 WTO 成立開議以來,即提供會員定期之諮商論壇,建立多邊架構規則與紀律,以指導會員研訂、採用或執行適當 SPS 措施,並期將該等措施對貿易之影響降至最低。目前 SPS 委員會常設會議議程有會員相關活動訊息、特殊貿易關切、透明化條款運作、特殊暨差別待遇執行、同等效力、非疫區、技術協助與合作、 SPS 協定運作與執行檢討、採行國際標準之監督、私營企業標準關切、觀察員資格申請等議題。

  回顧 SPS 委員會運作重大成就,主要為針對 SPS 協定重要條款制定相關執行規範、準則或建議,以供會員遵循避免爭議,已制定之重要文件包括監督國際標準調和程序( G/SPS/11/Rev.1 )、執行同等效力決議文件( G/SPS/19/Rev.2 )、會員訂定適當保護水準準則( G/SPS/15 )、執行區域性條件準則( G/SPS/48 )、執行透明化義務建議程序( G/SPS/7/Rev.3 )、特殊與差別待遇建議報告( G/SPS/35 )等(詳附表)。此外 SPS 委員會業於 1999 年 3 月、 2005 年 7 月與 2010 年 5 月完成 3 次 SPS 協定執行檢討,檢討結果會員皆同意此多邊論壇有效促進國際貿易關係,並讓會員利用此平台解決多項特殊貿易關切議題。

附表 SPS 委員會制定會員執行 SPS 協定參考文件

SPS 協定條文

文件內容

文件編號

第 3 條

監督國際標準調和程序

G/SPS/11/Rev.1 與 G/SPS/40

第 4 條

執行同等效力決議

G/SPS/19/Rev.2

第 5.5 條

訂定適當保護水準準則

G/SPS/15

第 6 條

執行區域性條件準則

G/SPS/48

第 7 條

執行透明化義務建議程序

G/SPS/7/Rev.3

第 10 條

針對開發中會員強化特殊與差別待遇程序

G/SPS/33/Rev.1

第 10 條

特殊與差別待遇建議報告

G/SPS/35

第 13 條

與 SPS 有關私營企業標準行動方案

G/SPS/55

參 . 第 52 次 SPS 委員會議重點

  SPS 委員會於 2011 年 10 月 18 日舉行非正式會議, 10 月 19 日及 20 日舉行第 52 次例會,主席為印尼籍 Mr. Deny Kurnia 。我國由駐 WTO 代表團李秘書婉如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廖技正鴻仁參加,會議討論重點摘述如下:

一 . 非正式會議議題

  本次 SPS 委員會議依照慣例於例會前召開非正式會議,由全體會員參加。非正式會議因不作會議紀錄,會員較能坦率地發言,對議題本身而言亦可充分討論,因此常能獲致重大突破。所以議題在初始階段常提至非正式會議討論,當形成共識並製作 SPS 決定文件後,該議題才移至常設議程內監督執行情形。

(一)特別諮商機制議題

  SPS 協定第 12.2 條載明:「委員會應鼓勵並促使其會員之間就特定檢驗或防疫檢疫問題舉行特別諮商或談判 … 」,此即「特別諮商」之法源依據。為提供會員進一步運用第 12.2 條特別諮商之準則,阿根廷與美國分別於 2008 年 3 月及 6 月提案,歷經委員會討論至今。本次會議以秘書處彙整文件 G/SPS/W/259/Rev.1 為討論基礎逐段檢視文字,囿於時限僅討論至段落 5 ,秘書處將依討論情形修正該文件,以供下次例會繼續討論。

(二)與 SPS 有關之私營企業標準議題

  私營企業標準( Private Standards )議題源於 2005 年 6 月聖文森與格瑞納達對其輸出英國之香蕉需符合 EUREPG.A.P 規定(現更名為 GLOBALG.A.P )提出特殊貿易關切,此後委員會持續討論本議題,並於 2011 年 3 月例會通過 5 項行動方案( G/SPS/55 )。主席於前次會議請會員提交建言,包括: 1. 執行行動方案 1 至 5 之提案; 2. 相互討論修改行動方案 6 標題,並嘗試解決歧見;及 3. 對行動方案 7 至 12 推動建議。共計 9 個會員提出意見並於會場說明其建議。討論時多數會員認為應先針對行動方案 1 訂定私營企業標準定義,方得據以推動其他方案;又若干會員認為 SPS 協定僅適用於國家標準,不應擴及私營企業標準;至於行動方案 6 至 12 則意見紛歧,巴西及阿根廷要求納入下次非正式會議議題,而若干會員則認為缺乏共識,委員會應優先推動行動方案 1 至 5 。主席爰請會員於 2012 年 1 月 13 日前提供私營企業標準工作定義評論及行動方案 2 至 5 之執行提案等意見。

( 三) SPS 委員會與 3 姊妹國際組織之合作

  共有二項提案,一為舉辦國家與區域階層 SPS 協調研討會,已於 2011 年 10 月 17 日舉行,共獲致 8 項對會員之建議及 2 項對委員會之建議,對此委員會未來將建立國家階層 SPS 協調機制之指導原則與良好協調機制執行手冊,以供會員參考。次為加拿大與日本建議促進委員會與 3 姊妹國際組織合作之聯合提案,業獲會員同意採認其決議, SPS 委員會並鼓勵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IPPC )對跨領域議題如認證、檢驗、核可程序或風險分析進行聯合工作( G/SPS/58 )。

二 . 特殊貿易關切議題

(一)新議題 6 項

  歐盟關切 馬來西亞 對豬肉及其產品之進口限制;印度關切中國對外國企業之註冊與監督規定;厄瓜多關切歐盟對可可豆含鎘( cadmium )量之規定;南非關切泰國限制葡萄、蘋果及梨之措施;阿根廷關切歐洲法院關於蜂蜜含有基改作物( GMO )花粉之判決;印度關切美國對香米( basmati rice )之 最大殘留容許量( MRL ) 限值。

(二)延續議題 17 項

  由中國大陸、印度、歐盟、美國、秘魯、巴西及阿根廷等會員提出,謹擇取與我國有關或值得借鏡之重要議題如下:

1. 美國對我國提出「豬肉及牛肉禁止含萊克多巴胺( ractopamine )規定」特殊 貿易 關切,呼籲我國實施 2007 年通知 WTO 之萊克多巴胺 MRL 標準,獲加拿大、巴西、哥斯大黎加、厄瓜多及秘魯等會員發言支持。我國與會代表回應我國立場已於前數次 SPS 委員會議中表達,國內正持續檢視萊克多巴胺對健康之不良影響,及對各界進行風險溝通。

2. 美國對印度提出禽流感( H1N1 )限制措施特殊貿易關切,並於討論時邀請 OIE 評論, OIE 表示印度之風險評估報告不具科學適當性,印度隨即強烈表示抗議,並引起會員熱烈討論 OIE 之發言是否應記載於會議紀錄及是否應於會外尋求主席斡旋解決等,亦衍生議事規則、觀察員組織角色及參與程序等問題,鑒於我國非 IPPC 及 Codex 會員,未來本案討論結果是否影響我國權益,應持續追蹤審慎評估。

三 . 中國大陸過渡期檢討機制

  依據中國大陸入會 議定 書第 18 條規定, WTO 應於中國入會後 8 年內逐年審查其入會各項承諾執行情形,第 10 年作最終檢討。自中國大陸入會後迄 2009 年已進行 8 次討論, 2011 年為該機制最終檢討。歐盟、日本、美國及墨西哥指出中國大陸應加強履行透明化義務;美國並關切中國大陸牛海綿狀腦病( BSE )相關禁止措施、肉品特定致病菌零容許量限制及禁止美國低病原性禽流感禽肉措施已超過 OIE 準則限制等;墨西哥則要求中國大陸增進管制、檢驗與核可程序之效率,並強調其審查豬肉市場進入議題進展有限。前述關切中國大陸回應該國已投入可觀資源以加強迅速公布 SPS 措施,將盡力提供新 SPS 措施之評論期,及說明該國係採取最嚴肅、科學與審慎方式執行動物疾病預防政策,並願繼續與會員就所有適當領域進行討論。

四 . 技術協助與合作

  WTO 秘書處報告 2011 年度技術協助計畫執行情形,我國發言感謝秘書處於 2011 年 9 月協助我國舉辦「 WTO/SPS 國家級研討會」。另外國際植物與動物健康區域組織( OIRSA )報告該組織之技術協助活動,特提及與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專家進行聯合技術訪視,以評估黃龍病疫情及訂定區域防治計畫,此為 OIRSA 第 3 度在 SPS 場域反映我國於技術協助領域之貢獻。

肆 . 參加會議心得與建議

  本次會議中所討論之特殊貿易關切議題,大多為會員質疑其貿易對手國所採行 SPS 措施已造成非關稅貿易障礙,且多數議題為陳年舊案,顯示 SPS 爭議解決之複雜與冗長性。雖然各國均回應係以 SPS 協定與國際標準規範為其措施之依據或原則,但 SPS 協定僅提供原則性建議,會員可基於科學證據來制定符合該國適當保護水準之管理規定。

  考量風險評估係科學證據之重要指標,輸入檢疫措施須搭配合理完整之風險評估報告才具說服力,方能於國際會議中維護我國貿易利益並減低疫病蟲害入侵風險。因此我國有必要持續投注資源於風險評估之研究與施行,並能應用於外國農畜產品輸入評估或國內防檢疫法規制定參考,增加我國面臨 SPS 爭端時爭取國家最佳權益之利基。

  SPS 例會迄今已舉辦 52 屆,其重要決議或通告文件應蒐集建檔,並翻譯中文以廣為宣導,作為國內政府機關決策評估之重要參考。我國對 SPS 協議相關執行成果亦可適時向 WTO 秘書處提出報告,展現我國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之意願與能力。

伍 . 結語

  SPS 委員會正式與非正式會議提供會員多邊諮商論壇,制定執行 SPS 協定規範及檢討協定相關執行情形。我國正式加入 WTO 後,農產品貿易比以往更加頻繁,除加強國內動植物防檢疫工作外,亦應編列足夠預算積極派員參加 SPS 例會,長期培育國際諮商人才,深入研析議題與掌握國際趨勢,俾能在現今經貿全球化局勢中,防杜境外動植物疫病蟲害入侵與拓展我國優質農產品外銷。

圖說

01 SPS 委員會第 52 次例會開會情形

01 SPS 委員會第 52 次例會開會情形

02 我國出席代表於會場合影

02 我國出席代表於會場合影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1-01-16:8,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