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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修正簡介

農糧署 謝敏驥

壹 . 前言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為輔導農民安全用藥,生產優質生鮮蔬菜及水果, 於 98 年 3 月 9 日訂定發布 。因農民及業界反映,希望納入經乾燥處理之自產農產加工品,擴大標章適用範圍。另為因應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之要求, 補強吉園圃農產品追蹤銷售對象之履歷功能,爰於本( 100 )年 11 月 16 日以農糧字第 1001055123 號令修正本規範。

貳 . 修正重點說明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主要架構包括申請審查資格及條件、審查方式、標章申領及管制、後續追蹤查核輔導及查處。本次修正重點 概述如下:

一 . 吉園圃 標章適用範圍 增列自產農產加工品,並納入杭菊(花)。生鮮蔬果 部分 ,以 正面表列方式臚列各品項,非表列作物,不得申請及使用本標章。

二 . 因應吉園圃 標章適用類別 增列自產農產加工品,增訂生產該類別之產銷班於首次申請審查、續約及變更應檢具之文件,並增訂後續相關檢查、抽驗機制及違規查處之規定。其中,生產自產農產加工品不得添加食品添加物,凡經查屬實者,暫停使用標章一年。

三 . 為補強吉園圃農產品追蹤銷售對象功能,規定產銷班須填寫或保存吉園圃產品銷售紀錄文件, 並增訂相關查核機制及違規查處之規定。由農糧署各區分署負責辦理查核,凡拒絕接受查閱或經查未填寫者,首次違規即記點一次;再次違反者,暫停使用標章 3 個月;第 3 次違反者,終止使用標章。

參 . 結語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自推動以來,因由各農政機關負責輔導及審查,農民不必負擔費用,已成為各項安全農業制度基礎,農民可再依產銷通路需求申請不同農產品驗證。透過本年度修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擴大吉園圃標章適用範圍,必能嘉惠更多農友,並期以增加吉園圃農產品往銷售對象追蹤之功能,提供國人更安全優質之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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