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3月(第237期)
100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執行成果
農金局 林慧婷
壹 . 前言
農業兼具國土安全、社會安定、生態環境保育及糧食安全等多功能價值,是我國的根本產業,臺灣農(漁)民從生產方式、技術、經營管理與行銷等各層面,不斷的精進創新,創造了臺灣優質的農漁產品。在農業發展過程中,融資係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協助農業發展,農業金融法第 6 條即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其所需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因農貸風險高及以農地為主之擔保品處分不易,且辦理農貸管理成本較高,農(漁)民不易自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專案農貸即以利息差額補貼方式降低農(漁)會貸放成本,並配合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分攤貸放風險,使農漁民順利以優惠利率取得所需資金, 促進 農(漁)產業發展。
貳 . 100 年專案農貸重要措施
農委會於 62 年起推動專案農貸,以優惠條件融資協助提升農業競爭力,並減輕農漁民財務負擔,現行專案農貸計有 15 項貸款,用途涵蓋農、林、漁、牧等產業發展及農民家計周轉所需資金。 為配合農業施政目標及產業需要,並兼顧資源分配合理性, 100 年度增、修訂相關貸款及推動相關措施如下:
一 . 為協助花卉輸出業者因日本強震及海嘯造成輸日花卉通關、運輸及批發市場無法正常運作致生外銷損失之緊急紓困,農委會 100 年 3 月 29 日發布「花卉外銷災損緊急紓困貸款要點」,並提供 1 億元貸款額度,以協助花卉輸出業者紓困。
二 . 為確保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效益, 100 年 4 月 20 日起借款人如申貸用途為填土或整地等農地改良用途者,應於申貸時填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地改良計畫書」,並檢具農地改良後照片及相關支付憑證,俾佐證貸款用途確實性。
三 . 100 年 7 月 18 日函示改善財務貸款於文到之日起不得用以償還本、息已逾清償期之「既有貸款」。即所稱「既有貸款」,除應符合「改善財務貸款要點」第 3 點第 2 款及第 3 款條件外,於申貸時應為正常放款,不得有本、息逾期未償付情事。
四 . 100 年 9 月 30 日公告莫拉克風災受災農漁民所借之「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本金寬緩期及貸款期限,除依原貸款約定條件外,得再延長一年。
參 . 配套推動措施
一 . 教育訓練
為順利推動專案農貸,透過各地農業相關座談會,積極宣導專案農貸相關資訊,廣泛 周知 農漁民;另為提升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落實其法令遵循,針對各農(漁)會人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人員,辦理農業金融法規及專案農業貸款等研習, 俾經辦機構承辦人員嫻熟專案農貸相關法規,提升作業效率 。 100 年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等 10 項研習班,計 65 期,完成受訓總人數為 4,259 人次。
二 . 督導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升效能
農業金融法第 9 條明定,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旨在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及農漁業者,為其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強其 授信 能力,適時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亦為辦理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以利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提高政府農業政策推行之績效。
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已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整體農業金融體系建構完成,達成農業金融監理一元化的體制。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除了繼續與金融機構合作,協助信用良好且具有經營潛力,惟擔保不足的農(漁)民及農(漁)企業順利籌措經營所需資金外,以利農(漁)產業的升級轉型。
為提升保證效能,農業金融局並持續督促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加強風險控管、改善財務結構,確保農業用途承保能量;並督導其強化服務品質,加強對信用部業務宣導及教育訓練,促使其積極運用信保機制,並適時修訂保證業務相關規章及基金內部相關規範等。 100 年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約 3 萬 9 千名農(漁)民取得專案農貸融資 229 億元。
肆 . 各項專案農貸之貸放情形
因應農(漁)民營農資金需求, 100 年度專案農貸額度由原列 300 億元提高為 400 億元,經農業金融局積極推動, 100 年度約有 6 萬戶農(漁)民受益,貸放金額為 381 億元,貸放率達總額度 400 億元之 95.25% ;截至 100 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餘額為 1,259 億元,約 27 萬戶農(漁)民受益。 93 年專案農貸貸放餘額為 267 億元,至 100 年 12 月底已增為 1,259 億元;累計貸放戶數已達 79 萬戶,已顯見其推動成果及貸放成效。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辦理之低利貸款,年息為 1.25% ,編列 20 億元額度支應,以協助受災之農(漁)民復耕復建。 100 年陸續發生低溫、颱風及豪雨,總計公告屏東縣等 10 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累計貸放金額達 1.2 億元,總計貸放戶數 143 戶。
伍 . 結論
農 (漁) 業為我國基本產業,是以提振農 (漁) 業經營及照顧農 (漁) 民福祉,乃為政府施政之重大政策方針,而健全的農業金融體系更為農業發展之基石,農業金融局透過金融監督與輔導,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賡續辦理 專案農貸 ,並衡酌整體農業政策、金融市場環境、農 (漁) 民需求情形、政府財政負擔等因素,檢討調整 專案農貸 相關規定,俾使專案農貸切合 農(漁)民 及產業需要,提升產業競爭力,有效落實「以金融支持農業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穩定成長」的目標。
100 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貸放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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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貸放戶數(戶) |
貸放金額(百萬元) |
貸放率( % ) |
農機貸款 |
428 |
686 |
94.10 |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
604 |
1,498 |
94.06 |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
765 |
2,164 |
89.32 |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
668 |
2,447 |
90.16 |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
8,250 |
11,099 |
98.22 |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
115 |
332 |
36.51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
16 |
30 |
85.71 |
農家綜合貸款 |
44,800 |
12,039 |
99.67 |
改善財務貸款 |
27 |
21 |
95.11 |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
22 |
242 |
87.5 |
農業產銷班貸款 |
4,459 |
6,121 |
96.9 |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
378 |
1,168 |
96.49 |
造林貸款 |
14 |
45 |
80.82 |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
109 |
150 |
79.25 |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
3 |
22 |
88.4 |
花卉外銷災損緊急紓困貸款 |
5 |
23 |
99.57 |
合 計 |
60,663 |
38,087 |
9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