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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執行成果

農金局 林慧婷

壹 . 前言

  農業兼具國土安全、社會安定、生態環境保育及糧食安全等多功能價值,是我國的根本產業,臺灣農(漁)民從生產方式、技術、經營管理與行銷等各層面,不斷的精進創新,創造了臺灣優質的農漁產品。在農業發展過程中,融資係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協助農業發展,農業金融法第 6 條即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其所需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因農貸風險高及以農地為主之擔保品處分不易,且辦理農貸管理成本較高,農(漁)民不易自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專案農貸即以利息差額補貼方式降低農(漁)會貸放成本,並配合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分攤貸放風險,使農漁民順利以優惠利率取得所需資金, 促進 農(漁)產業發展。

貳 . 100 年專案農貸重要措施

  農委會於 62 年起推動專案農貸,以優惠條件融資協助提升農業競爭力,並減輕農漁民財務負擔,現行專案農貸計有 15 項貸款,用途涵蓋農、林、漁、牧等產業發展及農民家計周轉所需資金。 為配合農業施政目標及產業需要,並兼顧資源分配合理性, 100 年度增、修訂相關貸款及推動相關措施如下:

一 . 為協助花卉輸出業者因日本強震及海嘯造成輸日花卉通關、運輸及批發市場無法正常運作致生外銷損失之緊急紓困,農委會 100 年 3 月 29 日發布「花卉外銷災損緊急紓困貸款要點」,並提供 1 億元貸款額度,以協助花卉輸出業者紓困。

二 . 為確保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效益, 100 年 4 月 20 日起借款人如申貸用途為填土或整地等農地改良用途者,應於申貸時填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地改良計畫書」,並檢具農地改良後照片及相關支付憑證,俾佐證貸款用途確實性。

三 . 100 年 7 月 18 日函示改善財務貸款於文到之日起不得用以償還本、息已逾清償期之「既有貸款」。即所稱「既有貸款」,除應符合「改善財務貸款要點」第 3 點第 2 款及第 3 款條件外,於申貸時應為正常放款,不得有本、息逾期未償付情事。

四 . 100 年 9 月 30 日公告莫拉克風災受災農漁民所借之「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本金寬緩期及貸款期限,除依原貸款約定條件外,得再延長一年。

參 . 配套推動措施

一 . 教育訓練

  為順利推動專案農貸,透過各地農業相關座談會,積極宣導專案農貸相關資訊,廣泛 周知 農漁民;另為提升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落實其法令遵循,針對各農(漁)會人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人員,辦理農業金融法規及專案農業貸款等研習, 俾經辦機構承辦人員嫻熟專案農貸相關法規,提升作業效率 。 100 年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等 10 項研習班,計 65 期,完成受訓總人數為 4,259 人次。

二 . 督導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升效能

  農業金融法第 9 條明定,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旨在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及農漁業者,為其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強其 授信 能力,適時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亦為辦理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以利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提高政府農業政策推行之績效。

  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已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整體農業金融體系建構完成,達成農業金融監理一元化的體制。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除了繼續與金融機構合作,協助信用良好且具有經營潛力,惟擔保不足的農(漁)民及農(漁)企業順利籌措經營所需資金外,以利農(漁)產業的升級轉型。

  為提升保證效能,農業金融局並持續督促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加強風險控管、改善財務結構,確保農業用途承保能量;並督導其強化服務品質,加強對信用部業務宣導及教育訓練,促使其積極運用信保機制,並適時修訂保證業務相關規章及基金內部相關規範等。 100 年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約 3 萬 9 千名農(漁)民取得專案農貸融資 229 億元。

肆 . 各項專案農貸之貸放情形

  因應農(漁)民營農資金需求, 100 年度專案農貸額度由原列 300 億元提高為 400 億元,經農業金融局積極推動, 100 年度約有 6 萬戶農(漁)民受益,貸放金額為 381 億元,貸放率達總額度 400 億元之 95.25% ;截至 100 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餘額為 1,259 億元,約 27 萬戶農(漁)民受益。 93 年專案農貸貸放餘額為 267 億元,至 100 年 12 月底已增為 1,259 億元;累計貸放戶數已達 79 萬戶,已顯見其推動成果及貸放成效。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辦理之低利貸款,年息為 1.25% ,編列 20 億元額度支應,以協助受災之農(漁)民復耕復建。 100 年陸續發生低溫、颱風及豪雨,總計公告屏東縣等 10 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累計貸放金額達 1.2 億元,總計貸放戶數 143 戶。

伍 . 結論

  農 (漁) 業為我國基本產業,是以提振農 (漁) 業經營及照顧農 (漁) 民福祉,乃為政府施政之重大政策方針,而健全的農業金融體系更為農業發展之基石,農業金融局透過金融監督與輔導,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賡續辦理 專案農貸 ,並衡酌整體農業政策、金融市場環境、農 (漁) 民需求情形、政府財政負擔等因素,檢討調整 專案農貸 相關規定,俾使專案農貸切合 農(漁)民 及產業需要,提升產業競爭力,有效落實「以金融支持農業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穩定成長」的目標。

100 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貸放情形

項 目

貸放戶數(戶)

貸放金額(百萬元)

貸放率( % )

 農機貸款

428

686

94.10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604

1,498

94.06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765

2,164

89.32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668

2,447

90.16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8,250

11,099

98.22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115

332

36.51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16

30

85.71

 農家綜合貸款

44,800

12,039

99.67

 改善財務貸款

27

21

95.11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22

242

87.5

 農業產銷班貸款

4,459

6,121

96.9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378

1,168

96.49

造林貸款

14

45

80.82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109

150

79.25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3

22

88.4

花卉外銷災損緊急紓困貸款

5

23

99.57

合 計

60,663

38,087

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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