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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2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秘書室 劉建輝 彙整

一 . 「 農會法 部分條文修正 奉 總統於1月30日公布,修正重點係因應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農會組織區域及名稱應隨行政區域調整及更名,增訂農會合併機制相關規範及應儘速設立全國農會,省農會於全國農會設立時併入全國農會,簡化農會層級。

二 . 配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臺北市七星及瑠公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自2月1日起改為本會。

三 . 2 月 4 日起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以防範近日金門縣 O 型口蹄疫東南亞株之入侵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四 . 2 月 7 日及 14 日召開「穩定進口梨穗供需會議」及「研商籌組梨穗進口業者聯合採購聯誼會草案」,以穩定梨穗供需,並成立聯合採購聯誼會,先以新開發之供穗國家如中國大陸或韓國等試辦聯合採購。

五 . 2 月 8 日召開「 101 年第ㄧ次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審查會」會議,審查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編碼調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調整及 100 年重大土石災例等案,審查結果將依行政程序公開相關資訊。

六 . 2 月 8 日在宜蘭縣大同鄉公所泰雅生活館前廣場,與崙埤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工作計畫」啟動日儀式,透過引進民間力量,實現政府與民間協力提升保護森林資源與維持國土保安功能,共創「共生共榮」之願景。

七 . 2 月 9 日、 10 日 派員參加於 莫斯科舉行之「 APEC 打擊盜採及其產品貿易專家小組」第 1 次會議,和與會人員就相關打擊盜伐議題之推動經驗進行意見交流,以瞭解國際共同合作之具體內容、法令規定等,俾為我國後續配合執行依據。

八 . 2月10日修正發布「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增訂專案輔導休閒農場最後展延及場內設施應符合之條件、申請者應備妥之相關文件及最後展延案之審查機制等事項,有助於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可促進休閒農業產業發展。

九 . 2 月 16 日行政院陳院長冲蒞會巡視,聽取農業重要施政報告,本會陳保基主任委員於簡報中依據院長「富民、安心」之施政理念,提出未來農業施政重點工作,包括:提升產業競爭力,引領臺灣農業國際化,進行跨領域合作,建構農業價值鏈,休閒農業國際化及安全農產品驗證與國際接軌等;同時,要運用 ICT 科技與綠能發展「農業雲」與新型態農業,拓展農業技術輸出等,以發展農業「可輸出式服務」( exportable service ),創造商機與價值。

十 . 2月18日「灣饗」臺灣農特精品旗艦店於上海日月光中心隆重開幕,由本會黃有才副主任委員及統一集團羅智先總經理等人共同剪綵,現場展示多項臺灣農產品,搭配精緻文創設計包裝,展現臺灣農業精品文化,有效推展臺灣農產品優質形象。

十一 . 2 月 20 日派員與後龍鎮農會及地方人士進行農地加值三加一焦點座談,達成農業經營專區內之農村聚落(秀水社區、水尾社區等)優先進行培根課程之共識,並於 2 月 24 日辦理後龍地區之農村再生及培根人力招生說明會,透過開放式的平台與說明,激發村民動力、整合地方共識、引動社區參與,搭配「小地主大佃農」與「農業中衛體系」等政策,打造富有而美麗的幸福農村。

十二 . 2 月 20 日於彰化縣北斗鎮臺灣盆花共同行銷中心,辦理「中國大陸對馬拉巴栗植株之輸入審批及檢疫規定座談會」,協助馬拉巴栗業者瞭解中國大陸對臺灣馬拉巴栗植株輸入之審批及檢疫規定。

十三 . 2 月 20 日至 24 日派員參加於印度海德拉巴舉行之漁業委員會( COFI )魚產品貿易次委員會( FT )第 13 屆會議,和與會人員共同討論魚產品貿易、安全、市場及責任漁業等議題及交流,以掌握國際漁業貿易趨勢及聯合國之相關資訊。

十四 . 2 月 20 日至 24 日派員參加於日本東京舉行之「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第 2 屆籌備會議,以維護我國在西北太平洋之秋刀魚棒受網、魷釣漁業及其他有關之漁業利益。

十五 . 於 2 月 完成 「鯊魚鰭不離身」宣導摺頁、海報及光碟等文宣品之製作及分送,並於國內卸售鯊魚之主要漁港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讓漁民更瞭解「鯊魚鰭不離身」作法。

十六 . 100 年度社區植樹綠美化計有 442 個社區踴躍參與,經評選小組評比出 41 個「林區管理處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及 8 個「全國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將於本( 101 )年 3 月 12 日植樹節大會予以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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