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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查核要點全部條文修正簡介

輔導處 李政錩

壹 . 前言

政府捐助成立之農業財團法人,其成立宗旨為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協助推動農業措施,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農業相關行政業務或研究,協助農民辦理各項產業之相關業務,對政府施政具有相當的輔助功能。

為配合立法院通案決議要求,各部會應定期實地查核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 3 年至少需查核 1 次;以及行政院為督促所屬機關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訂頒之行政監督通案要求,本會業於 101 年 12 月 4 日農輔字第 1010051541 號函將「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營運績效查核要點」名稱修正為「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查核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自 102 年度 1 月 1 日起生效。

貳 . 修正內容說明

本辦法共計 7 條,本次修正全部規定以及附表 1 至 4 ,及新增附錄 1 至 10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 依據行政院「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作業要點」,將本會『營運績效』查核要點之名稱替換為『行政監督』查核要點,並將要點中『營運績效』字樣替換為『行政監督』。

二 . 依據院頒要點及報告格式規定,將查核重點由『政策面、財務面、會務面及業務面』修正為『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績效評估及法制規範』,並據此修正相關附件格式。

參 . 結語

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對於協助政府推動農業措施,與幫助農漁民辦理各項產業之相關業務仍具有相當成效,為配合立法院及行政院加強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要求,本會修正之監督要點對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進行各項行政監督事項,以善盡本會身為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除每 3 年至少 1 次之實地查核外,並藉由每年之行政監督報告督導各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應健全其人事、財務、績效及法制規範管理機制,以達到業務健全及永續經營的目標。

肆 . 附錄

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行政監督要點修正條文如下:(全部條文及附表請上本會網站農業法規下載,網址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 )

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行政監督要點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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