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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參與公共建設的角色功能與方法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亞洲大學榮譽教授  蔡宏進

一 . 農民參與公共建設─一個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農民在國人中及社會上最常被定位為農業生產者,而農業生產者身負兩種使命與角色,一種是藉著農業生產而使自己及家人衣食溫飽,另一種是供應社會大眾糧食及其他用品。事實上農民除了是農業生產者的角色外,也是一個獨立自主的生命體,又是農村社會的一分子。當為生命體及社會分子,常會表現兩種重要的行為,即個別行為及社會行為。

  過去有關農民的研究雖有不少,但多半側重對其農業生產角色的研究,較缺乏對農業生產以外行為的研究。少量有關社會行為的研究,又較偏向日常生活方面,較少對具有積極意義的公共建設行為加以研究與討論,頗為可惜。

  農民參與公共建設行為很重要,因為這種行為是農村公共建設興衰與成敗的關鍵因素。而農村公共建設興衰與成敗則關係農村居民生活品質至巨,也常關係政府施政績效的好壞。不僅應為農村居民所重視,也應受社會大眾及政府所關切。晚近有些重要的農政措施很著重在公共建設方面,譬如農村再生計畫,因此本文主題更有討論的必要性。

二 . 確認建設的目標或主題

  公共建設的啟動由確定建設目標或主題開始,建設目標或主題會造成建設結果。對個別農民而言,建設目標或主題可由自己主動提出,後經他人認可。也可由他人提出,經自己認可。農民對於公共建設目標或主題的確認常很被動,不少目標或主題都是由政府施政規劃發展出來的。但在民主社會與進步國家,農民應有主動提案的機會,農民為能掌握這種機會,必需多用腦筋思考。但是能主動思考並提出公共建設目標或主題的農民不多,很必要加以訓練與鼓勵。至少農村中的正式領袖,如村里長或民意代表,都必需具有此種能力,並有鼓勵的熱誠與能耐。

  公共建設目標或方案若是由農民自己提出者,有可能遭遇他人的質疑或攻擊,自己必須準備應對,提出解釋並加說服。對於他人提出者,本人或許也會有意見,甚至會抗爭。被他人質疑或質疑他人提案都是村民參與過程中必然的正常表現。農民在應對他人的質疑或在質疑他人時,態度應能誠懇良好,才不致傷感情,不會使有益大眾的提案在中途夭折,或因質疑與抗爭不當而傷人也損己。

  至今農村公共建設的主題與項目最常見者有實質性的造橋、鋪路、蓋學校、建活動中心、築堤防、修建廟宇、築水溝、設廣場及清理環境等,也可能包含公共造產、增添休閒性設施或舉辦各種軟性活動。這些建設的目標或主題有些是政府推出來的,有些是村民主動提出的,若是前者,常以發包的方式進行,全體村民則必要參與監督工作;若是後者,則全體村民都必要動員,或許要以義務勞動方式進行。

三 . 討論與安排細部計畫及化解溝通難題

  公共建設的目標或主題決定後,必要全村農民共同參與規劃建設的細節。開始時,有些人不一定願意參與,常必需經由開會討論、職務安排與意見溝通的過程,使大家能瞭解建設事項及由大家參與的重要性、參與的方法與好處。這種過程的進行常要有知識與能力的人出面幫助,也要安排在合適的場所進行。討論的細部計畫內容最重要的是分工合作的細節、經費的來源與運用及時間進程等。

  討論與安排計畫細節的過程都要經過溝通,溝通的工作有時容易有時卻很困難。困難的情形常是因為利益嚴重矛盾與衝突,以及出現極端難纏的頑劣人物。遇到這種情形,勢必要更加努力溝通,或以其他方法應對,譬如經過聯合對抗,使其軟化與服從眾人主張或意見。

  農村公共建設意見溝通會困難,也常因農民對於建設的事務缺乏瞭解與信心。很必要有勇者、智者與有經驗者現身說法,提供示範或高見,使後知者能增加認識,也使軟弱者能增加信心。

  另有一種溝通困難的情形是計畫主持人或少數幹部對於計畫的內容與經費的運用未能開誠布公,乃容易引起部分村民閒言閒語,而拒不參與,阻礙團結。因為派系對立而未能充分合作的情形也很常見。都有必要村人放棄私見,顧全大局,才能不妨礙公共建設的推展。

四 . 分工合作的實際行動

  公共建設計畫確定後,就必要由眾多的農民共同參與執行,行動之時需要由參加者分工合作。分工的原則必需按照個別的專長與喜好,分派最適當的職務,也要合乎公平與正義原則。

  農村居民所專長的技能與喜好差異不大,但多少還是會有。其間貧富也可能多少會有差異。因此,不同的人對於公共建設能合適參與及盡力的方面也可能會有差別。必須每人參與工作的行動最合適恰當,建設的效果才能最大。

  因為農民的能力與專長同質性很高,每人喜好參與工作層面與類別可能會有高度的重疊。對於某些事項或工作大家都能做,對於其他事項或工作則可能大家都不能做或不願做。因此很必要經過一番協調與安排,才不致於發生重疊或相互推卸責任的矛盾。這種協調任務的工作,也很需要由有能力有作為的領導者用心及使力。

五 . 共同維護建設成果

  農村公共建設完工時並不是終結點。完工之後的成果很必要加以維護,才不致於前功盡棄。因為建設是公共性的,個人可能缺乏負責維護的動機與責任,有必要發起全體共同維護的動員令。這種共同維護的職責也要落實到每個人的肩膀上,變成每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必要確知自己的維護使命與職責,才不致於推委塞責或混水摸魚。人人能參與維護,公共建設的成果才能得以持續與長存。

  以往許多農民對公共建設的維護常很依賴政府,村民也必需自己負責。村民在參與維護建設成果時,仍必需經由任務分配,且要有監控與評估,使各種維護角色與任務都不能懈怠,不能卸責,以便收到良好的效果。

  農村公共建設常要花大錢才能見到有形的成果,卻常只需要花小錢,認真維護,就可使成果保存長久。但是建設成果的維護工作,卻常未能受到村民的注意與重視,實在很可惜,也不應該。農村居民有必要對此行為過程也能認真 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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