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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營運績效

農金局 王正敏

壹 . 前言

  93 年 1 月 30 日施行農業金融法,農漁會信用部由財政部改隸農委會管理。為協助農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農業金融局 除加強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外,並採取諸多改進措施,包括落實內控內稽制度、提升金融專業能力、加速信用部累積淨值、督促加速轉銷呆帳等,並實施資本適足率制度、會計師簽證制度及財務公開揭露制度,以健全信用部業務經營。

  102 年 2 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情形,均較農業金融局成立前有明顯之成長,其中逾放比率 1.5% ,較 93 年 1 月 底減少 16.2 個百分點,為近年來最低。

貳 . 強化農漁會信用部監理措施

一 . 建立健全之內控內稽制度

(一)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理事會應建立有效之內控制度,由總幹事負責執行,並加強員工專業及法治教育訓練,恪遵相關法規,健全信用部經營。

(二)建立專任稽核制度:建立信用部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制度,指定專任稽核人員辦理信用部稽核工作,內部稽核人員應取得稽核人員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班結業證書,報經 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准後始得充任,且非有重大過失不得逕予解任、調職或降級,以確保稽核人員獨立執行職務。

二 . 強化金融專業

(一)強化信用部主任專業資格:規範信用部主任之學經歷資格,且最近 5 年內應取得農業金融、存匯、徵信、授信、稽核業務等研習班之結業證書。

(二)建立定期回訓制度:信用部主任及內部稽核人員每年均應參加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金融業務專業訓練。

(三)農業金融局每年委外辦理信用部人員之金融訓練,強化金融專業能力。

三 . 強化農會理、監事會功能

(一)彙整金融檢查常見缺失,要求農會提報理事會,請理事會予以重視,依職權督促防範該等缺失。

(二)對於個別信用部金融檢查缺失,要求提報理、監事會,由理事會討論具體改善辦法,責成總幹事負責執行,並由內部稽核人員追蹤,監事會監察。改善情形應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後,轉農業金融局審核。

四 . 建立授信審議制度,提升授信品質

(一)信用部應設授信審議委員會,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應由理事會就具有徵信、授信經驗之職員,徵得監事會同意後選任。

(二)應提理事會決議或信用部主任權限範圍內之授信案件,應先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提請理事會決議或由信用部主任核准。

(三)理事及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對於授信案件有自身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案件之審議。

(四)信用部辦理一定金額(法定授信限額四分之三)以上之授信案件,應報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或移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五 . 覈實評估授信資產,並要求依規定轉銷呆帳

(一)信用部應按授信資產之特性,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備抵呆帳。

(二)經金融檢查機關評估備抵呆帳不足時,即要求信用部予以補足;備抵呆帳覆蓋率偏低者,督促寬提準備,強化經營體質。

(三)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積極催理,對於符合轉銷規定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有效降低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

(四)對於轉列呆帳之各項放款,要求信用部仍應列帳記載,並詳列登記簿備查,隨時注意主、從債務人之動向,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

六 . 落實會計獨立及資本適足率制度

(一)落實會計獨立制度:信用部與其他部門之會計及預算,應分別獨立,建立防火牆制度。

(二)實施資本適足率制度: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 8% 者,得命其提報增加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總額之限期改善計畫;未達 6% 者,並得視情節輕重,限制給付理事、監事酬勞金、出席費,限制或停止增加風險性資產總額之業務,或限制申設信用部分部。

(三)盈餘提撥事業公積: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 50% 為信用部事業公積。資本適足率低於 8% 者,應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七 . 建置資訊管理及 網際網路申報 系統

(一)要求信用部按月透過網際網路申報財業務資料,降低資料錯誤率與提高申報資料一致性,並予以彙整分析。

(二)公開揭露信用部經營情形與大額呆帳資料。

八 . 協助信用部拓展放款業務

(一)信用部業務財務狀況良好者,得依規定申請調整放款業務範圍及限額。

(二)全國農業金庫協同信用部辦理聯合授信,增裕信用部收益及去化資金。

參 . 農漁會信用部營運概況

一 . 102 年 2 月 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 302 家,分部 863 家,合計 1,165 個營業據點, 員工人 數共計 10,325 人 。

二 . 102 年 2 月 底農漁會信用部財業務狀況分析如次(詳附表):

(一)營運規模擴大: 存款 1 兆 5,929 億元,較 93 年 1 月 底增加 3,070 億元;放款 8,169 億元,較 93 年 1 月 底增加 2,549 億元。

(二)放款品質改善: 逾期放款 120 億元,較 93 年 1 月 底減少 875 億元;逾放比率 1.5% ,較 93 年 1 月 底減少 16.2 個百分點。

(三)風險承擔能力提升: 淨值 1,052 億元,較 93 年 1 月 底增加 290 億元;備抵呆帳覆蓋率 191.5% ,較 93 年 1 月 底增加 171.7 個百分點。

(四)獲利能力穩定: 101 年度 獲利 49 億元, 93 年度至 101 年度平均每年盈餘 37 億元。

肆 . 未來發展方向

  農業金融局成立以來,積極強化各項對農漁會信用部管理措施,已逐漸發揮成效,農漁會信用部 不論在營運規模、風險承擔能力與獲利能力及放款品質都有明顯改善。 農業金融局將 持續 密切掌握信用部營運概況,瞭解問題予以協助,並強化監理工作, 以監理與輔導並重方式,持續協助信用部健全經營, 維持農業金融穩定發展。

附表 農漁會信用部營運概況

附表 農漁會信用部營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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