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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業界科專計畫申請須知簡介

科技處 陳昌岑

壹 . 前言

  技術創新是產業競爭的基礎,近年來農業經營環境愈趨複雜,面對知識經濟興起、國際競爭加遽,加以氣候變遷,天然資源日益匱乏及食品安全等課題日受重視,益加凸顯強化農業科研創新之重要性。為鼓勵農業企業機構主動投入研發工作,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本會前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 95 年 9 月 29 日訂定發布「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並據以於 96 年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而為利該等機構瞭解計畫申請程序,爰訂定「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99 年 5 月 12 日「產業創新條例」公布,同時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本會乃依據新公布之條例於 100 年 1 月 31 日訂定發布「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並廢止「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另於 100 年 5 月 27 日訂定發布「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以持續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後本會為擴大協助農業創新活動,提升農業競爭力,復於 101 年 6 月 19 日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廢止前項補助辦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爰依據本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繼續辦理。

  鑑於本辦法發布後,業界科專計畫申請之相關規定亦須配合本辦法調整,爰以「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為架構,酌予增修訂符合本辦法之部分內容,重新研訂為「農業業界科專計畫申請須知」,俾持續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並利業者瞭解申請程序,裨益申請。

貳 . 訂定重點說明

一 . 計畫申請與受理

(一)依據本辦法放寬計畫申請人資格,除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本公司,並納入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與法人。

(二)因應新增申請資格,對應敘明各類申請人申請研究計畫經費補助額度與計畫件數上限規定。

(三)修訂審查作業時程規定,並明定每年 6 月 30 日為計畫截止收件日。

二 . 計畫審查與核定

(一)修正審查項目與配分,增列計畫規劃完整性、主題與目標符合產業需求及主管機關施政方針、研發實績著重於技術或產品商品化上市經驗與實績等。

(二)新增「對農民效益」說明,俾利審查評估產業效益。

(三)因應新增申請資格,產銷班所提計畫,輔導單位主管應列席計畫審查會議。

(四)新增主管機關保留最終核駁權利規定,俾於年度預算刪減等情形下,行使調整補助金額、撥款進度或不予核定計畫等權利。

三 . 計畫執行與管考

(一)訂定計畫開始日以審查翌年 1 月 1 日起算。

(二)依據本辦法第 19 條修正停止撥款條件,明定「進度嚴重落後」之定義為工作項目達成率低於預定進度之 50% 。

(三)縮短計畫成效追蹤年限由計畫結案後 5 年調整為 3 年,以減輕管考負擔。

(四)於契約書第 5 條補助款撥付方式,新增要求受補助者應於期限內完成回覆改善報告,每逾一日扣減年度補助經費 0.1‰ ,俾要求受補助人依時限完成報告或進度改善。

參 . 結語

  本會自 96 年起總計執行 42 件計畫,至 101 年底已有 26 件計畫結案,共完成 6 項家禽不活化疫苗、 1 件水稻基因晶片產品原型、 2 項耐淹水花椰菜新品種、 5 件國產優質鮮果汁產品開發、 2 項蜆類產品、建置小包裝米數位客製行銷系統,有效縮短製程與降低消費者採購成本,另有 14 件專利申請案、 1 件已獲得專利、 45 份技術報告與推廣教材 / 手冊、 4 件檢測技術、通過 6 件驗證,並成功引發設立 1 間衍生公司,產生 30 項衍生產品(包括發芽玄米、芽苗菜、到手香膏、敏康軟膏、蜆精、北冬蟲草保健食品與面膜等),衍生產品投資及產值達 360,830 千元,平均政府每 1 元計畫補助可創造 5.88 元產值。

  本申請須知已於 102 年 6 月 14 日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僅開放農企業機構申請農業業界科專計畫,現已開放所提計畫範圍屬本會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不限類別之企業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農業科技專案計畫訊息可於本會建置之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 https://agtech.coa.gov.tw/index.asp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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