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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搭排工作推動成效及展望

畜牧處 施愛燕
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張原志

一 . 前言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放流水排入專用雨水下水道、灌溉渠道或私有水體者,應檢附該管理機關(構)或所有人之同意文件影本。爰位於農田水利會灌區之畜牧場,須依「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第 6 條之規定,向農田水利會繳交配(排)水之建造物使用費,取得所在地之農田水利會搭排同意後,始得向環保機關申辦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畜牧場申請搭排至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排兼用渠道,放流水水質須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惟正常操作之畜牧場其處理後之放流水電導度( EC )大多超過 2,000 微姆歐 / 毫米,無法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電導度 750 微姆歐 / 毫米)。為解決此一問題,農委會自 98 年起成立「畜牧業搭排問題解決推動計畫」,以積極推動畜牧場廢水專管排放,並同意暫緩管制畜牧業排放水電導度,以專案列管及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等措施,維護農田灌溉水質。

二 . 執行方法

(一)建立畜牧場資料與專管排放評估規劃

  請各地區農田水利會通報及調查其轄區內畜牧場,其廢水搭排至灌排兼用渠道之資料,統計至 97 年底共有 305 戶畜牧場處理後廢水排入灌排兼用渠道, 98 年復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面換發廢水排放許可證,經重新清查新增計 116 戶,累計列管畜牧場為 421 戶。

  由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台灣農畜發展基金會等技術單位,依區域分工及排定規劃行程,並會同相關地方政府、產業團體、各農田水利會及所轄工作站現勘(圖 1 ),清查放流水排入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排兼用渠道之畜牧場位置、分布、飼養規模、類別等資料及排除排入渠道無灌溉事實之畜牧場,並辦理畜牧場排放水專管排放之現場勘查,綜合畜牧場排放口之位置、水利會或公共相關排水路之分布情形,進行評估規劃,提出各畜牧場排放水最適當之排放途徑、施工方法及預估每場所需之工程設置費與專管附掛所需費用。

(二)補助畜牧業搭排戶設置專管排放放流水

  專案列管之 421 戶畜牧場,由技術輔導單位協助完成專管排放路徑之評估及規劃後,向所轄農田水利會或水利主管機關申請專管附掛許可,並繳納附掛費及完成專管設施施作後,可透過技術輔導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台灣農畜發展基金會),辦理設置專管設施之補助(圖 2 )。

(三)輔導列管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

  由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台灣農畜發展基金會等廢水技術輔導團隊,針對排入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排兼用渠道之畜牧場,加強輔導其改善污染防治措施及提升廢水處理技術,並持續監測其放流水水質,檢測項目包括 COD 及電導度等項,農委會並將列管畜牧場名單移請環保機關列入優先稽查對象,俾督促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提升排放水質。

(四)畜牧業排放水對灌區農地土壤監測

  由朝陽科技大學針對畜牧業較密集地區之農田水利會灌區,分析土壤經畜牧排放水灌溉後之酸鹼度值、土壤飽和抽出液之導電度、總氮、總有機碳及陽離子交換容量等含量是否仍然維持在允許限度內,進而探討引灌畜牧排放水對土壤品質之影響。

(五)畜牧場專管管線之巡查及通報工作

  由各地方政府、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台灣農畜發展基金會等單位,針對已完成專管設施之畜牧場周遭管線加強巡查及通報。另請各農田水利會加強其所轄灌排兼用渠道附掛管線之巡查及通報工作,以維護灌溉水質。

三 . 執行成果

(一)建立畜牧場資料與專管排放評估規劃

  建立前開 421 戶畜牧場之分布、飼養規模、類別與地理衛星資訊之座標定位等基本資料,並完成搭排戶專管排放之規劃評估路線。

(二)補助畜牧搭排戶設置專管排放放流水

  前開 421 戶畜牧場中,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已完成畜牧搭排戶設置專管計 123 戶,經現勘排除排入渠道無灌溉事實者計 258 戶,總計協助 381 戶畜牧場解決搭排問題,達成率為 90.49% 。

  惟尚有 40 戶專管架設困難之畜牧場,主要原因為專管施作距離超過 2 公里以上、需破堤或施工困難較高,致無適當下水點等因素,無法進行架設專管,尚待協助解決。

(三)專案列管畜牧場並輔導其妥善廢水處理

  101 年度輔導及抽檢 296 場次(包含專管架設困難及已完工畜牧場)之畜牧場放流水水質,經檢測合格率達 96.89% ,其中不合格皆為牛場,主要為 養牛廢水纖維含量高、 COD 比養豬廢水更難去除之特性及放流水標準較養豬廢水嚴苛所致,但經輔導後,其水質雖已大幅改善 ,惟大多數畜牧場仍無法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電導度 750 微姆歐 / 毫米)(圖 3 )。

(四)辦理畜牧業排放水對灌區農地土壤監測

  經 98 ~ 101 年委託朝陽科技大學進行土壤監測,結果顯示對土壤及作物尚無不良影響。 101 年度主要 針對畜牧場較密集之灌區,進行土壤品質分析,經 調查土壤之 EC S 平均質,僅達 0.91M s cm -1 ,且大多數土壤 EC S 監測值屬於正常範圍內占有 92% ,另該地區土壤之 C/N 有普遍偏低的情形,顯示總氮含量較高,可能為農民過度使用肥料所造成,將持續進行灌區土壤監測,以確保農地土壤安全。

(五)畜牧業專管巡查及通報工作

  101 年度針對已完成 118 場有專管設置的畜牧場進行其管線之巡查及通報工作,由各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及技術輔導團隊等單位共計巡查 230 場次,所有管線皆正常並無破損之現象。

四 . 專管架設困難之畜牧場之管理及輔助措施

  對於尚未解決搭排問題之 40 戶畜牧場中,雖有意願設置專管,惟囿於畜牧場專管附掛需經私人土地、畜牧場因專管施作距離超過 2 公里以上、附近無適當下水點、畜牧場架設專管路線需穿越馬路致開挖費用太高、需破堤或施工困難較高無法進行架設專管。

  前開未完成專管之畜牧場,農委會處理原則如下:( 1 )不擴大經營規模。( 2 )符合放流水標準。( 3 )不影響農地作物。( 4 )與所轄農田水利會簽具切結書。( 5 )俟當地區域排水完成建置後,限期完成專管設置。符合上開原則,暫同意予以搭排,並同意延長「暫緩檢測畜牧業排放水質電導度之措施」至 103 年 12 月底止。

  另篩選出因附掛距離較長,但仍可能進行專管附掛之畜牧場,持續請技術輔導團隊協助前開畜牧場與各地區農田水利會及所轄工作站溝通及協調,以不影響灌溉水質之前提下,檢討其附掛管線架設長度及排除對灌區灌溉水質不具影響之畜牧場,並同時加強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及進行灌區土壤監測,以維護灌溉水質及產業永續經營。

五 . 結語

  本計畫係一政策性之輔導工作,自 98 年成立計畫推動至 101 年 12 月底止,已協助 381 戶畜牧場解決畜牧搭排問題,惟仍有 40 戶畜牧場待協助解決,其除涉及設置專管路線技術性之規劃、施作所需經費及產業之自主管理外,相關單位之輔導、追蹤及監控亦屬必要,因此需持續加強管理監控,以共同維護農業灌溉水質。

  另畜牧廢水若經妥善處理後,其放流水中含有農作物生長所需之養分可供再利用於田間施灌,美、日等國已不乏有此先例;又據學者表示,灌溉水電導度訂為 750 微姆歐 / 毫米,原係針對砂質土壤所建議訂定之標準,且畜牧廢水之有機質可解離,對水質影響不若工業廢水嚴重。因此,建議未來可依照國內農地土壤性質及農作物之耐受度,針對畜牧廢水重新進行現場調查與評估訂定新的灌溉水質電導度標準,俾讓畜牧場之排放水將可從廢棄物變回有用資源,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圖 1 畜牧場專管架設路線規劃現場勘查

圖 1 畜牧場專管架設路線規劃現場勘查

圖 2 畜牧場放流水專管規劃流程圖

圖 2 畜牧場放流水專管規劃流程圖

 

圖 3 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上)及現場放流水採樣(下)照片  圖 3 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上)及現場放流水採樣(下)照片

圖 3 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廢水(上)及現場放流水採樣(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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