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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修正簡介

水保局 鐘啟榮.詹坤哲

壹 . 前言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計畫)於 98 年 3 月 6 日發布,惟考量實施計畫之落實執行,有修正之必要,故依據 102 年 3 月 22 日「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研商會議」、 6 月 28 日「一Ο二年度治山防災事務第二次研商會議」二次會議決議進行修正,本會水土保持局業於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4 日水保治字第 1021876327 號函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公布起生效。

貳 . 修正內容說明

  本要點共計 7 條,本次修正第 1 、 2 、 5 及 6 條規定以及相關附表,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 依據 101 年 2 月 4 日農水保字 1011875644 號函及經水字第 10104600251 號函廢止河川界點案,修正要點適用範圍。(修正規定第 1 點)

二 . 為配合經濟建設委員會 102 年至 105 年度「整體性治山防災(中程)計畫」結論,修改提報方式。(修正規定第 2 點)

三 . 新增修正計畫如未改變計畫原則部分之處理方式,以符合實際。(修正規定第 5 點)

四 . 分局於研提實施計畫前之規劃審查會議即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以避免複審階段再進行修正,提高行政效率。(修正規定第 6 點)

參 . 結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所屬各分局,為辦理集水區優先治理重點區域之水土保持規劃、保育及治理工作,落實計畫之提報與審查作業,本會水土保持局修正之審查作業要點,加強集中有限經費辦理於優先治理之重點區域辦理保育治理工作,並藉由研提實施計畫前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等相關行政簡便措施,提升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工作效率,以達到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的目標。

肆 . 附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如下:(全部條文及附表請上本會水土保持局網站水保法規資料庫下載,網址為 http://www.swcb.gov.tw/class2/index.asp?ct=laws&m1=10&m2=55&AutoID=161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提報審查作業要點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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