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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環境教育-漁業資源保育區

漁業署 鄭又華

一 . 前言

  臺灣位於西太平洋東亞島弧之中樞位置,西控臺灣海峽靠亞洲大陸東南岸,北臨琉球群島與日本,東濱西太平洋,南隔巴士海峽遙望菲律賓群島;在四面環海的地理環境下,有黑潮、大陸沿岸流及南中國海暖流等三股洋流之交互作用,使這面積不大的海島,具有極高之生物多樣性,亦具備得天獨厚的漁業生產環境。

  然而, 近幾十年來, 隨著經濟起飛、人口成長的同時,海洋資源開發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主軸,亦相繼伴隨著非法捕撈、沿海工業開發所造成的棲地破碎化、水泥化、漂沙、突堤效應,以及農、工、商、家用廢污水、廢棄物、優養化等污染,再加上近年所發現的氣候變遷、海水酸化、外來入侵種等現象,致使臺灣沿近海漁業資源及海洋生物多樣性遭受巨大衝擊。

  目前全球各國亦共同面臨前述之種種遭遇,促使近來國際海洋保育意識抬頭,海洋資源管理倡議不斷。惟國際保育組織及許多關心海洋保育的專家學者們驚覺「物種保育」早已不敷使用,他們認清保護物種之前提必須先強化保護其所棲身之生態環境,隨之「棲地保護」的概念躍上國際潮流,因此劃設「海洋保護區」是當前國際推展海洋保育之主流,亦是公認防止海洋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最有效方法,及保育管理漁業資源的重要工具之一。在臺灣,由漁政單位主導,為保育漁業資源環境注入「海洋保護區」管理概念的「漁業資源保育區」,開創臺灣漁業資源養護及管理策略之新頁。

二 . 臺灣漁業資源保育區之設置現況

  臺灣早在民國 67 年起,為維護沿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漁業資源及海洋生物多樣性,即針對重要之生態系或以特定漁業資源之生物種類為保護對象,由地方政府陸續依據漁業法第 45 條規定公告劃定「漁業資源保育區」,並於公告時一併引用同法第 44 條規定,針對該保育區內之經濟性海洋生物作採捕體長或季節性的限制。

  迄今,共有 12 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曾公告過 29 處漁業資源保育區,其中原高雄縣「興達港龍蝦保育區」因保育期限到期而於 92 年 12 月 31 日終止,嘉義縣「東石西施貝保育區」則因原公告範圍之溪床遭受淤積及沖刷,造成地貌與景觀生態改變,已非西施舌之生存環境,於今( 102 )年 5 月 27 日公告廢止,高雄市「南沙太平島海龜繁殖保育區」因縣市合併未經公告繼續適用之故而失效,另彰化縣於去( 101 )年公告增設伸港(二)及王功螻蛄蝦繁殖保育區等 2 處,目前臺灣現有漁業資源保育區分別位於 10 個直轄市及縣(市)沿海地區共計 26 處(如附圖),保育水域面積達 6,500 餘公頃。


三 . 漁業資源保育區結合環境教育宣導之實例

  透過相關漁業資源保育區監測及管理之研究報告指出,在有效管理下之保育區,其棲地保存良好或逐漸恢復後,具有豐富的生物資源量,除適合推展保育示範區外,更可運用天然海洋教室的資源,結合環境教育發展生態觀光,不僅能活絡地方經濟,亦讓民眾貼近海洋,帶動民眾對於海洋生態維護及漁業資源永續之認識。

  就以現有管理成效佳、結合認同保育理念的在地社區或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 )推動海洋環境教育宣導的漁業資源保育區進行實例分享如下:

(一)彰化縣螻蛄蝦漁業資源保育區

  為了在經濟開發與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彰化區漁會於 92 年邀集伸港鄉漁民,成立蝦猴保育班,進行蝦猴保育計畫; 95 年報請彰化縣政府公告伸港鄉潮間帶 36 公頃為「螻蛄蝦繁殖保育區」,實施禁漁期及漁獲限量採收等限制事項; 96 年成立「彰化區漁會螻蛄蝦資源保育巡護班」,由班員義務管理保育區,負責巡護、勸導違規入園之遊客,並宣導保育螻蛄蝦之重要性及校外教學導覽,定期召開保育班班員大會,分享個人巡護經驗,藉此累積或交換保育心得,並辦理資源保育觀摩研習,加強保育班人員之訓練。

  另 99 年漁業署補助該漁會辦理「強化沿近海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及教育宣導計畫」,委託學術單位監測保育區之螻蛄蝦族群、數量變動等資訊,以評估保育成效,並據以於 102 年重新修正公告「伸港螻蛄蝦資源保育區」,全面禁止進入保育區內採捕水產動植物,並公告增設「伸港(二)螻蛄蝦資源保育區」及「王功螻蛄蝦繁殖保育區」,皆採分區管制,核心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外全年禁止採捕螻蛄蝦、二枚貝及其他水產動植物;養護區僅供縣府核准之生態教學、漁業生態體驗活動及學術研究為限。

  現今三個保育區皆由漁會管理,並組織伸港、王功螻蛄蝦 2 個資源保育班輪派班員協助巡護,漁業署也酌量補助僱用 2 個巡護員依潮汐固定巡護,以擴大維護轄區螻蛄蝦生態環境及資源永續,發揮資源保育與觀光休閒功能。

(二)屏東縣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

  屏東縣政府於 89 年即公告設立「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琉球鄉全島沿岸海域自低潮線向外海延伸 200 公尺之沿岸海域,全年禁止採捕九孔、龍蝦、紫菜、石花菜;於 101 年修正公告採分區管制,西北分區及環島分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外,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環境之行為,並針對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所有水產動物或破壞棲息環境之行為,並首度針對遊客人數(以 300 人為限)及行走路線水域進行管控,為臺灣海洋保護區之管理模式開創新頁。

  管理執行面,係由琉球區漁會所組成之海洋資源保育巡守隊,負責輪班巡護,配合縣府取締違規作業;另琉球鄉公所亦召集在地民宿業者,提供海洋教育訓練並授予保育解說志工資格,始得帶領遊客進入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進行體驗活動;此外,小琉球擁有潛水能力之在地青年,秉持著對家鄉、對海洋的愛與熱情組成海洋志工隊,定期辦理海底覆網清除及機動性辦理陸域淨灘活動,並參與臺灣珊瑚礁總體檢研究,將海洋環境教育之理念付諸實行。

(三)臺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

  臺東縣政府於 94 年劃設杉原海域區「富山禁漁區」,嚴令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各類水產動植物; 95 年由當地漁民及居民共同籌組「臺東縣漁業資源保護管理委員會」,協同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在該禁魚區內進行勸導及取締工作,每月召開聯繫會報,定期舉辦淨灘、淨海活動及杉原生態漁業祭活動,並推廣保育成果體驗活動,如經營付費解說導覽、浮潛,並受政府經費補助設置潮間帶生態礁石步道、告示牌等。

  另為遏止遊客脫序行為,強化保育區之維護管理,臺東縣政府業於 101 年 6 月成立「臺東縣漁業資源保育志工隊」,並訂定「臺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志工隊設置要點」,於 101 年 9 月辦理完成所有培訓課程,完成訓練之學員始具備正式志工資格,負責協助遊客安全宣導與遊客危害海洋生物及破壞環境生態行為勸導等工作。

(四)金門縣古寧頭西北海域潮間帶鱟保育區

  99 年由漁業署輔導 輔導金門縣政府劃設「 古寧頭西北海域潮間帶鱟保育區 」,保育區內不得以任何方式採捕鱟或從事破壞其棲息地環境之行為。隨後,金門縣政府致力於教育宣導,在保育區出海口道路設置宣導告示牌;編印相關宣導書籍及摺頁,分送各機關學校,以有效傳達鱟的知識與保育、復育之觀念;設立鱟展示館,不定期舉辦並進行潮間帶生態解說教育。

  另配合金門縣水產試驗所進行鱟的人工育成,放流稚鱟於保育區及建功嶼棲地,以增加鱟之族群量,再委託專業機構持續進行鱟族群與棲地環境監測;又協同金門區漁會成立聯合取締非法捕魚小組及鱟巡守隊加強保育區管理,執行外來種互花米草、垃圾及廢棄漁具清除、大陸越界漁船、抽砂船取締及驅離等復育海洋環境之工作。

四 . 結語

  維持資源「利用」及生態「保育」之平衡是目前政府漁政部門刻正朝向且努力之目標,從劃設及管理「漁業資源保育區」的經驗中可以瞭解到,保育區不僅提供當地海洋生物休養生息的機會,其「溢出效應」也為鄰近海域帶來豐沛的漁業資源,並有如開放性的大自然教室般,提供人類親海、認識海洋生物、漁業文化及在地社區經濟發展等機會,是作為漁業資源環境及保育之教育場所的最佳選擇。

  此外,以上有著管理實績、資源復育成果豐碩並結合生態觀光推展環境教育的漁業資源保育區,皆是政府機關結合在地社區或非政府組織之權益關係人( stakeholders )共管參與機制的示現,不僅成功地將漁業資源利用之模式由一昧捕撈轉型為多元環保利用,並活絡了在地社區的經濟發展;然而,伴隨而來的 觀光壓力(人潮眾多,踩踏原生棲地)及各式汙染(遊客攜帶含油分的麵包擅自投餵海洋生物、民宿及觀光業住宿廢汙水排放量增大等),又再度考驗著漁業資源保育區的存續,並帶給管理者新的管理挑戰及省思。

  生長在婆娑之島的我們,擁有海洋環境及漁業資源所提供的多樣化生態系服務功能,包括糧食、生態、遺傳、社會、經濟、科學、教育、文化、娛樂及美學等,在在支撐著國家的穩定與存續,因此生長在臺灣的每一個人,無論士農工商,皆是利用海洋環境及漁業資源之權益關係人,對於海洋環境的維護及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應人人有責。然而,要如何讓廣大民眾有所體認,唯有仰賴海洋環境教育宣導,並從基礎國民教育向下札根,才能有助於相關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推展,而這也正是現下我們必須去正視且努力的!

附圖 臺灣現有漁業資源保育區

附圖 臺灣現有漁業資源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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