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要點簡介

水保局 陳美珍 . 尹孝元 . 黃效禹

壹 . 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3 條規定,為土石流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據以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等相關工作。為掌握土石流災害之易致災地點,本會水土保持局自民國 81 年起,即著手進行土石流之相關調查,並於 85 年公開第一次土石流潛勢溪流計 485 條,之後歷經 85 年賀伯颱風、 88 年 921 地震、 90 年桃芝與納莉颱風,以及 98 年莫拉克颱風等重大災害事件,截至 102 年為止,數量已增加至 1,664 條。

  有鑑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之相關調查評估技術及審查公開作業,必須有完善之作業程序,因此依據學理及現行行政流程,爰訂定「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要點」並於本( 102 )年 10 月 8 日以水保防字第 1021871879 號函發布施行(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 訂定目的與重點說明

  訂定本要點之目的為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及調整等工作,並更新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庫,除可提供相關單位之規劃治理參考外,並可提供地方政府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進行自主管理及運用,以做為各級政府及民眾進行土石流防災相關工作之基礎資料。

  本要點全文計 7 點,內容包含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目的、專用名詞定義、提報方式、提報時程、審查會召開方式及資料定期檢討年限等,詳如各要點說明表;另以附件「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手冊」,明確規範相關機關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申請作業、調查作業、潛勢評估及資料審查之流程與方法。本要點及手冊已公告於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wcb.gov.tw )及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http://246.swcb.gov.tw ),歡迎下載使用。

參 . 結語

  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降雨事件頻繁,也因此造成土石流發生之規模及頻率都有增加之趨勢。然而土石流是否發生災害取決於土石流流動的路徑上有無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因此土石流潛勢溪流之劃設工作相形之下,便成為土石流防災之重要工作。本會水土保持局依循學理及歷年劃設經驗,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發布施行後,可提供本會水土保持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配合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或調整之業務,包括申請、調查、評估、劃設影響範圍、審查及公開等工作,能有一致的依據標準。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要點

規 定

說 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新增及調整等工作,並更新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庫,做為各級政府及民眾進行土石流防災相關工作之基礎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明定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土石流潛勢溪流:係指依據現地土石流發生之自然條件,配合影響範圍內具有保全對象等因素,綜合評估後,判斷有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之溪流。

(二)影響範圍:係指土石流災害發生時可能遭土石沖擊、淤埋之範圍,其劃設目的係供土石流警戒發布時進行疏散及避難之參據。

(三)保全對象:係指土石流災害發生時,影響範圍內人員、建物及交通設施等。

(四)風險潛勢等級:係指依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之發生潛勢及保全危害度因子各分項予以評分,並依評分結果分為高、中、低及持續觀察四個等級。

本要點使用之 專用名詞定義。

三、新增及調整作業提報方式及時程如下:

(一)常態作業:每年度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針對其轄區內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有新增或位置、風險潛勢等級及影響範圍之調整等需要者,進行初步勘查後提報本局;提報時間以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為原則。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後視需要提報,或本局主動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查評估。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之提報方式及時程。

四、前點之提報作業,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者,應填具「直轄市、縣市政府新增或調整土石流潛勢資料回報表」。

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須填具回報表申請。

五、審查會之召開方式如下:

(一) 審查成員應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

(二) 審查內容應包括現地調查資料、評估結果、潛勢資料圖資與提報單位之意見。

(三) 審查通過後,將新增或調整之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進行資料庫更新,並依行政程序公開。

規定審查會召開方式。

六、為確保土石流防災、減災工作之落實,對於已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應至少五年定期辦理檢討。

規定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應至少五年定期辦理檢討更新。

七、有關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及調整申請作業、現地調查作業、潛勢評估及資料審查作業之流程與方法,詳如附件「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手冊」。

規定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相關作業之流程與方法,詳列於附件「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手冊」。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2-12-17: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