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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簡介及展望

畜牧處 洪瑜穗

壹 . 前言

  我國「畜牧場登記制度」係依據 87 年公布實施之「畜牧法」所制定。目前已登記畜牧場資料達 2 萬餘筆,資料龐大,實有賴完善資訊系統協助處理相關之畜牧場登記管理及發證作業。

  甫於本( 102 )年 12 月上線之「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 http://aris.coa.gov.tw )乃承接 93 年開發之「畜牧及飼養管理系統」(第 2 代網路版)及 88 年開發之「牧場登記證發證系統」(第 1 代單機版)。

  「牧場登記證發證系統」(第 1 代單機版)乃農委會前中部辦公室作為統一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用,使用者僅為農委會前中部辦公室,未及於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93 年因機關業務移撥,由農委會畜牧處開發完成「畜牧及飼養管理系統」(第 2 代網路版),以賡續辦理發證業務,同時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均可上網輸入、查閱資料及協助發證工作。

  為因應網路化時代到來,本次開發之「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除保留原有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查閱登記資料及簡單統計功能外,特新增畜牧場各項線上申辦功能、調閱歷史文件及相關法規查詢等便民服務,以增加申辦管道,使申辦流程及作業進度透明化,提升申辦效率;另亦加強系統之畜牧場管理功能,使各級政府工作人員能具備便捷之優良網路工具,建立更完備之畜牧場登記管理制度。

貳 . 申辦畜牧場登記證作業流程

  申請畜牧場登記自民眾申請至完成發證,包括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書面審查、現地會勘及核發證書,平均行政作業時間約需 40 日。其作業流程詳如圖 1 。

參 . 系統架構及內容

  本系統架構分「便民服務首頁」、「畜牧場管理」、「畜牧場全球定位查詢」、「發證作業」、「統計報表」等 5 部分,其內容簡述如下:

一 . 便民服務首頁(如圖 2 )

分線上申辦及便民服務 2 大項,前者包括第(一)至第(四)項,後者包括第(五)至(七)項,各細項內容說明如下:

(一)線上申辦:含申請「新設立畜牧場」、「畜牧場及飼養場變更登記」、「畜牧場之停業/停業展延/復業/歇業」、「飼養場之展延/歇業」、「畜牧場及飼養場租賃」、「每季動態申報」等 6 項。

(二)申辦進度查詢:可查詢已申請案件之目前辦理進度。

(三)調閱文件:可線上閱覽申請人所有畜牧場及飼養場之歷史申請文件(目

前已完成建置 500 場文件,未來將陸續完成)。

(四)動態申報:由畜牧場及飼養場按季申報,申報項目包括實際飼養畜禽種類、數量、獸醫師合約及證照、從業人員名冊等。

(五)相關法規查詢:含畜牧場登記相關法規及解釋函兩項。

(六) Q&A :蒐集並整理常見之畜牧場登記有關問題及回答。

(七)資料下載:供下載相關書表資料。

民眾於線上申辦時,建議先依申辦文件一覽表,備妥相關資料後,再上網進行資料線上查填及上傳文件。

二 . 畜牧場管理

  畜牧場登記管理業務依畜牧法規定,涵蓋畜牧場登記、稽查及處分案件管理、畜牧場登記及註銷資料管理、未辦登記飼養戶資料管理、從業人員資料管理、歇業畜牧場及飼養場之使用現況建檔、畜牧場租賃行為管理、歷史申請文件掃描電子化及調閱、獸醫師聘任情形、畜禽動態申報等多項工作,本系統均予納入。

  另對於畜牧場簽訂聘任特約獸醫師合約、生乳買賣契約、死廢畜禽化製合約等具時效性畜牧管理事務,本系統亦規劃追蹤管理計畫,設定於契約期滿前一個月,以手機簡訊提示畜牧場及飼養場負責人辦理續約,以符規定。

三 . 畜牧場全球定位查詢(如圖 3 )

  為迅速查詢畜牧場確切位置,本系統結合地理資訊定位功能,於地圖上標出各畜牧場及飼養場地理位置,同時以各種顏色之動物圖示將畜牧場及飼養場所飼養之畜禽種類(含雞、鴨、鵝、火雞、鴕鳥、豬、牛、羊、馬、鹿及兔計 11 種)及營業狀況(含營業、停業及已註銷登記證計 3 種)一併展示。

  又為緊急災害防救及疫病防治需要,本系統採用環域分析工具,供即時查詢目標畜牧場之方圓 3 公里內其他畜牧場分布狀況及周遭地理環境。另針對畜牧場內部飼養環境、設施及外觀,亦有畜牧場照片上傳功能,供管理機關建置完整畜牧場基本圖資。

四 . 發證作業

  本系統具備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功能,也具備畜牧場登記證書及畜禽飼養登記證換證功能。

  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或換發畜禽飼養登記證時,除發證機關正式行文通知申請人領證外,亦由系統輔以手機簡訊即時通知,以使發證作業更順利快捷。

五 . 統計報表

  畜牧場登記之個別資料經統計分析,可供瞭解畜牧產業現況及擬訂未來施政方針。本系統產生之統計報表,計有畜牧場戶數及飼養頭(隻)數公務統計報表、飼養場戶數及飼養頭(隻)數公務統計報表、稽查結果統計表、新設立畜牧場統計表、變更登記畜牧場統計表、聘任獸醫師統計表、從業人員人數統計表及其性別統計表等多種報表;另可產生各項畜牧場登記資料之各式一覽表供管理參考。

  為了工作人員便於攜往畜牧場及飼養場據以稽查、核對及製作訪查記錄使用,本系統可產生詳列畜牧場及飼養場各項登記資料之空白稽查紀錄表;且具備稽查、處分及訴願案件之建檔及管理功能,以協助工作人員圓滿而迅速地完成畜牧場及飼養場之稽查業務,提升稽查效率。

肆 . 結語與展望

  目前已登記畜牧場及飼養場計 2 萬 5,000 餘場(含已註銷登記畜牧場及飼養場約 5,000 場),國內符合畜牧法規定應辦理畜牧場或飼養場登記者,大致均已完成登記。

  以往受限於人力不足,易造成部分已實際歇業狀態之畜牧場或飼養場,未即時註銷登記;也易造成少數畜牧場或飼養場擅自擴大飼養規模或擅自擴建,未能即時處理;以及部分畜牧場或飼養場未依契約期程而按期續聘特約獸醫師情形等。

  本系統上線後由於其具有將稽查畜牧場結果回饋建檔及追蹤列管功能,可提升管理效益,節省人力。因此,各縣(市)政府宜善用此項功能,配合加強畜牧場稽查頻率,應可發揮強化畜牧場管理效率及定期校正系統資料之加乘效果。

  另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加強農戶生產源頭管理,並保護合法登記畜牧場之公平交易權益,下一階段宜研議將已登記畜牧場及飼養場名單對外公開之可行性及具體作法,以供社會大眾作為選購合法畜禽產品之參考。

圖 1 申辦畜牧場登記證作業流程圖

圖 1 申辦畜牧場登記證作業流程圖

圖 2 系統首頁

圖 2 系統首頁

圖 3 目標畜牧場方圓 3 公里環域分析圖

圖 3 目標畜牧場方圓 3 公里環域分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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