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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的必須及必要--「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

企劃處 黃振德.林秀喬.郭愷珶

壹 . 農業一定會面臨自由化開放壓力,「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應該要做而且一定要做

一 . 農業不能等到臨開放時才調整因應

  農業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 )談判所面臨自由化衝擊最大,過去外界都認為,自由化會衝擊臺灣農業,但 WTO 經驗卻證明自由化有利於結構調整,臺灣農業反而有較多的轉型,如蘭花成為全球生產研發重鎮,毛豆也穩定成長。未來面對國際間進一步開放趨勢,如果農產業先進行調整,將可以預先因應,並藉自由化開拓更大市場。

  未來,區域經濟整合對臺灣農業壓力愈來愈大,自由化已經不是「要不要」的選擇,而是必須要走的路。 未來加入 TPP 後, 許多進口農產品關稅將會逐步降到零,農業必須調整結構,建立價值鏈,不以單一作物為思考 ,而是以整個產業加值來 思考,加速產業鏈結與自由化發展 。

二 . 示範區是農業因應高度自由化的緩衝帶,可試行用優勢反守為攻的模式

  現在先在示範區內嘗試,擴大農業加值產業規模,未來如果大幅開放農產品進口,就可以透過示範區加值(工)順利去化,避免直接衝擊國內初級農產品市場。一昧消極抗拒無法改變農業困境,因此,農業加值政策是一個必須嘗試的新方法。

  臺灣農業技術具有優勢,可以藉國際化而強化競爭力,在自由化過程中,根留臺灣,反守為攻,讓技術、人才與國際接軌。 民國五十、六十年代,加工業出口強,茶葉、罐頭出口旺盛,後因土地太少、原料供應不足、工資上漲,後繼無力。未來可運用零關稅進口原料,再加工成高價值產品出口,推動外銷型農產業,借力使力,找回來臺灣農業的光榮,開拓農產品新市場。因此,農業加值政策必須試行推動!

貳 . 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讓臺灣農業可以在未來立足國際的政策

  臺灣農業具有許多優勢,亦曾有很好的發展,但任何產業不能一成不變,因為外在環境一直在變。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糧食安全及經貿自由化的趨勢,臺灣應該跳脫傳統思維,慎重思考什麼是農業?由「生產型農業」擴大為「新價值鏈農業」,進行產業、人、土水資源調整及改變,臺灣農業才能因應未來二、三十年的競爭與情勢。

  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運用自由經濟示範區「境內關外」環境及「前店後廠」營運模式,允許業者使用國內外供應充足的原料,結合臺灣農業優異技術,發展具國際競爭力之產品。透過產業加值帶動新農業需求,擴大農產品市場,創造業者與農民雙贏。

  藉由創造良好農業投資環境,可吸引跨國企業投資,除了帶來資金、就業,並可引進優良技術、國際標準及國際市場通路, 協助國內農業與國際接軌。

參 . 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的推動係有序管理

一 . 管制性貨品的配套管理機制

  外界質疑農委會透過示範區開放大陸管制性貨品,但管制性原料的進入需要業者配合政府建立監控系統,予以管理,最終產品如為管制性進口者,必須一律外銷;且 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之貨品仍需符合動植物防檢疫相關規定。管制性原料受下列規定限制:

(一)第 1 階段,原料若屬管制性產品項目,業者若確有需求,需專案申請輸入 ,由本會考量產業確有需求後予以核准,原則應於示範區內進行加值(工)。業者若為延伸製程進行委外加工,可依現行自由貿易港及本會農科園區相關規定辦理委外加工,且後廠僅限保稅工廠或保稅區,利用既有保稅貨物管理流程,強化貨物控管 。

(二)第 2 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依特別條例(草案)規劃,管制性農產品可輸入區內或辦理委外加工;但要求示範區業者須將管制性原料進行實體隔離,並配合建置電子帳冊及遠端稽核等管控機制,貨品流向均需登載,以利政府查核。

(三)最後產品輸出,無論第 1 階段或第 2 階段,區內產品如屬管制性產品(以貨品號列為判斷依據),須全數外銷。

(四)對於管制性產品的規範跟現行規定是一樣的,沒有放寬,也沒有開放 830 項大陸管制性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說法。因為,原料必須經加值(工)成為產品然後銷售,與國內生鮮農產品市場有所區隔。

(五)示範區產品如果是可以內銷的產品,跟進口品一樣,需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以後,才能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二 . 示範區產品之產地標示仍需符合現行規定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產品欲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者,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故未來區內終端產品亦需依現行規定辦理,並非全數均能取得原產地證明。

(一) 原料在臺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二) 加工或製造之貨品與原材料之稅則號列 6 位碼相異,已完成實質轉型者。

(三) 加工或製造之貨品雖未造成前述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 35% ,產品已實質轉型者(需經專案認定)。

  例如進口生魷魚,經脫水烘乾成為魷魚乾,因不符合上述條件,因此,無法取得原產地證明;但若製成魷魚罐頭,符合上面(二)規定,可取得原產地證明。外界多半誤解,示範區產品均會標示產地為臺灣,需要特別釐清,有關原產地證明的規定跟現行規定一樣。

三 . 農業加值事業需經申請審查,可把關不致傷害國內產業,無須硬性訂定國產原料使用或外銷比例

  要成為農業加值事業需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可由其經營計畫、經營項目、產品市場流向等進行把關,對於經營計畫不合理,經營項目不利國內產業或非以外銷為主者,則不予同意。但硬性規定使用國產原料或內外銷比例,將比現行之國外可輸入規定更嚴格,且各產業性質不一,不宜亦無須硬性規定。

四 . 示範區未定有 10% 產品可內銷或免稅的規定

  示範區未對區內產品訂定 10% 內銷的規定。根據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在示範區從事貨品儲存或簡易加工(原則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包括實質轉型及深層加工),產品享內銷 10% 免營所稅(計算基準為當年度銷售總額),並非產品 10% 可內銷;且非管制性產品內銷必須完稅(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才可進入國內市場。

肆 . 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之農業影響評估

  本會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評估具發展潛力之產業,在示範區內優先推動,包括:觀賞魚及周邊產業、農業生技(含動物疫苗)及農漁畜產品加工業。第一階段以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為推動核心,預估園區產值將由 102 年之 40 億元增加為 106 年之 180 億元,優先推動產業包括茶產業出口值至 105 年將成長 50% ,觀賞魚及周邊產業產值至 105 年亦成長 50% 。茲將各產業影響說明如下:

一 . 觀賞魚及周邊產業經濟效益高

  觀賞魚帶動之產業價值甚高,除觀賞魚本身的價值外,尚包括周邊設備(魚缸、打氣幫浦、保溫器、照明燈及魚飼料等),且臺灣培育觀賞魚之技術相當優異,如能打開觀賞魚國際市場,可帶動之經濟效益極高。

  以往國際買家一次向臺灣業者購買多種魚種,但受限於臺灣魚種有限(約 460 種),又無法輸入其他魚種(全球流通魚種約 5,400 種),因此買家多半轉向新加坡業者購買(因新加坡是全球最大觀賞魚出口國,可一次滿足買家需求)。透過示範區政策,放寬可以輸入的觀賞魚品種,對於業者的國際接單率可大大提升。

加上本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已建置完成「亞太水族中心」,可在區內完成所有從育種、養殖,甚至轉運、國際展示等功能,臺灣觀賞魚產業將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二大觀賞魚出口國。

二 . 農業生技(含動物疫苗)可拓展國際市場及帶來投資與就業

  農業生技產業是農業升級轉型的重要產業,且附加價值高,臺灣擁有研發技術,透過與國際大廠的合作打開國際通路,有利於臺灣產品拓展市場、提升技術、發展與國際接軌之技術標準,對於臺灣的疫苗產業地位提升極有助益。並且國際資金的進駐,也帶來投資、市場、就業機會。

  臺灣擁有鄰近中國大陸之優勢,中國大陸廣大市場十分重要,我們應該善用臺灣之優勢,爭取成為國際大廠之亞洲據點,成為進軍中國大陸的跳板。示範區對於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工作的程序簡化便捷,及稅賦優惠(特別條例規劃前 3 年可以薪資半數課稅)將有助於提高國際企業來臺投資意願,並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提升整體管理及技術水準。

三 . 農漁畜產品加工「做大原有的餅」及「創造新的餅」增加國內效益

(一) 「做大原有的餅」及「創造新的餅」提高國內農產需求

  推動示範區發展農業加值產業,是因臺灣徒有優良的食品加值(工)技術,但卻受限於國內農產品產量有限,無法大量生產,使得食品加工業發展受限。農業加值政策是希望「做大原有的餅」跟「創造新的餅」,只要餅(農產加工品)做大了,對於原料需求就會提高,搭配國內具有安全性及特殊風味的原料,可以同步帶動對農產品需求。

(二) 食品加工業外銷比率僅占 12% ,外銷成長空間仍大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食品加工業內銷比例約占整體產值 88% ,外銷僅占 12% ,顯示食品加工業外銷之市場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透過前店後廠運作模式,業者都有機會擴大生產規模,朝外銷型產業發展。

(三) 示範區農業加值產業對農業效益

1. 增加國內原料使用

  農業加值產業的擴張發展,有助於帶動對國內原料的需求。

  以茶產業為例,國內茶葉為高價產品且產季不同、風味不同,僅少數作為茶包或其他加工製品使用,但示範區開放國外原料輸入,讓業者得以運用充分的原料搭配臺灣茶葉,發揮拼配技術優勢,將有助於業者搶攻茶包、罐裝茶等大眾產品市場。除了不影響原有高價產品市場,亦將有機會開拓新產品市場。例如:英國紅茶、歐洲巧克力就是很好的例子,品牌所在國都不產產品原料,但卻締造跨國品牌銷售佳績。

  以鳳梨酥為例,土鳳梨酥的研發及熱銷,成功帶動新一波鳳梨需求,為維持產品特殊風味及穩定原料供應,已有業者與農民進行契作。

2. 使用進口原料也不影響內銷加工品的原料需求

  畜禽產品雖有 7 成用於加工品使用,其中大部分為肉品分切、冷凍,不屬於示範區加工之範疇,且其產製之加工品也幾乎都屬管制性進口產品,因此,即使使用大陸原料最終產品也僅能外銷,不能進入國內市場。正因使用進口原料之產製品不能內銷,故內銷市場產品仍然會採用國內原料,反而有助於拓展外銷市場。

3. 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原料僅對農糧產品較有影響

  經檢視 830 項管制性農產品,可將其分類為農糧產品(包含穀類、蔬菜、雜糧特作、水果、花卉)、畜禽產品、漁產品及其他(主要為加工品)。

畜禽產品:雖有 7 成用於加工品使用,但因其產製品也幾乎都屬管制性進口產品,因此,即使使用大陸原料最終產品也僅能外銷,不能進入國內市場,反有助於拓展外銷市場。

漁產品:鮮食為主,加工比例不高,影響不大。

  農糧產品:穀類除稻米外,多屬須仰賴進口品項(小麥、玉蜀黍、大豆等),影響程度亦不高;蔬菜僅馬鈴薯、番茄加工比例較高,其他多屬鮮食(花椰菜、青花菜、甘藍、白菜等);水果除鳳梨外,多為鮮食,除非因產季生產量多,且難以保存,才製作為加工品延長保存期限。例如:柿子製作柿餅;至於雜糧特作類作為加工比例較高,例如茶、花生、紅豆等。但此類商品受品質影響程度高,往往因其有特殊風味或具有優異之品質,替代性也較低。至於花卉項目幾無加工使用。

  根據學者估算約 37% 農產品用於製作加工品(農業產值約 4,800 億元),示範區政策將使臺灣農業產值減少 1,700 億元,這恐怕是一個過度悲觀的說法(學者假設國內農產品 100% 被替代)。

  依據產業關聯表估算,扣除碾米(稻穀去殼)、肉品分切及冷凍等加工產值(非屬示範區加值範疇),國內僅約 7.5% 農產品做為加工使用;尚須扣除現在已經可以進口的農產品,因業者本來就已經在使用,示範區政策不會因為這些已經開放的品項影響到國內農民;再者,臺灣原料仍然有特殊性,業者仍會搭配使用作為配方之一,不可能是 100% 替代。因此,示範區食品加值(工),對國內農產原料影響絕對遠低於學者所估計之金額。況且不應該忽略農業加值政策帶來的擴張效果,包括增加國內原料使用(增加農業產值)、就業機會及提升國內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等益處。

伍 . 結語

  「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既然是一個可以嘗試、也必須嘗試方法,農委會期待能透過與媒體的良好互動、與國會及民眾的充分溝通,爭取支持。在推動過程中,農委會也會仔細評估,謹慎調整相關作法,並在未來的雙邊或多邊談判中,持續為農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一方面爭取調整時間,一方面也逐步帶領農業升級轉型,讓農業成為臺灣產業新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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