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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本文為陳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業務報告

主任委員 陳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 天 保基 奉邀向 大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並特別感謝各位委員對農業創新加值與永續發展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 . 前言

  農業面臨糧食安全、氣候變遷、全球化與區域整合等挑戰,須以新思維重新定位,以「新價值鏈農業」為戰略目標,透過創新與跨域合作擴大農業加值空間,同時提升產業與人、地、水資源之效率,對內優化產業結構、對外拓展市場,藉自由化契機,推動傳統農業優化,促進地產地消,並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進一步拓展利基市場並與國際接軌。

  農業部門秉持前瞻規劃、堅定執行與誠懇溝通,跳脫慣性思考的框架,依國內外市場與消費者需求,創新經營模式,延伸農業板塊,期使農業由第一級生產事業,逐步轉型為創造整體加值效益之新價值鏈農業。

  謹就 102 年本會重要施政成果,以及未來在經貿加速自由化趨勢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輔導農民團體與農企業升級、拓展農業國際市場及促進地產地消等重點工作提出報告。

貳 . 建構新價值鏈農業

  本會依循「黃金十年—樂活農業」施政主軸,以延伸農業價值鏈觀點,致力創新研發與科技應用,加強國際農漁業交流與合作,藉自由化契機拓展市場,並推動跨域加值與資源整合,落實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地、結合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再生及專案培育農業新進青年人力等,加速結構調整及提高產業競爭力,同時精進農產與食品安全,鼓勵地產地消,以及發揮糧食安全、自然保育及生態永續等多功能價值。謹就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一 . 提升產業競爭力,引領臺灣農業國際化

(一)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1. 推動農產品行銷國際: 102 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 50.8 億美元,其中釋迦、臺灣鯛、茶葉、虱目魚及蝴蝶蘭等 11 項年出口增加值逾 100 萬美元。以鳳梨釋迦為例, 102 年出口值 1,807 萬美元,較 101 年成長 61.2% ,主要銷往中國大陸。

2. 開拓中國大陸農產市場: 102 年我國農產品出口中國大陸 9.2 億美元,較 101 年成長 16.4% ,中國大陸已成為臺灣農產品外銷第 1 大市場。兩岸農產品貿易逆差由 ECFA 簽署前( 98 年)之 1.9 億美元逐年縮減, 102 年轉為順差 1,708 萬美元。

3. 推動農業技術輸出與智財保護: 102 年已完成農藥殘留快速檢驗技術套組、紅豆杉臺紅 1 號規模栽培之技術境外實施評估。本會 102 年獲得日本植物品種權(毛豆高雄 8 號與文心蘭臺農 4 號)及虹彩病毒抗原活性多肽專利,並協助地方政府赴中國大陸、日本及新加坡申請農產品註明產地標章註冊,包括苗栗縣「公館紅棗」、臺南市「關廟鳳梨」等 4 件。

4. 突破農產出口檢疫障礙: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已可輸往美、加、韓、澳等地,已分別向巴西、美國提出附帶介質蝴蝶蘭、文心蘭輸入申請。透過臺澳雙邊多年諮商,澳方已於 102 年 8 月、 12 月同意我國荔枝鮮果實與百合切花可依澳方檢疫規定輸入。推動越南於 102 年 1 月、 12 月採專案檢疫條件方式進口我國種豬 2 批,再次開啟我國優良種豬立足東南亞的契機。

(二)強化國際農漁業合作

1. 參加世界貿易組織( WTO )第 9 屆部長會議: WTO 第 9 屆部長會議於 102 年 12 月 3 日在印尼峇里島召開,本會代表出席研議關稅配額執行與管理、出口競爭、糧食安全等農業相關議題,會議就貿易便捷化、農業與發展等「峇里套案」達成協議,為 WTO 杜哈回合談判注入新活力。

2.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已於 102 年 12 月 1 日生效實施,我國農產品輸紐已全部免稅,將協助業者掌握新契機,加強臺灣具競爭力之水產品、蝴蝶蘭、芒果等優質農產品外銷紐西蘭。

3.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 ):我國與新加坡於 102 年 11 月 7 日簽署 ASTEP 協定。由於新加坡是東南亞國協( ASEAN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 )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RCEP )等重要成員,本協定有助於我國與東南亞國家之區域經濟整合,以及加強對新加坡拓銷臺灣優質農產品,進而開拓其他東南亞市場。

4.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兩會於 102 年 6 月 21 日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在農業方面僅開放「附帶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 1 項,並排除敏感之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服務,我國已於 98 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該項業別(迄今無投資案)。未來倘中國大陸業者來臺投資,可增加國內專業人員的就業機會,提高我國畜牧專業服務。

5. 雙邊漁業合作: 102 年 4 月 10 日簽署臺日漁業協議,解決我國與日本重疊經濟海域漁船作業問題,續已召開 3 次委員會會議,對於延繩釣漁船作業規則已達初步共識。另分別於 102 年 6 月及 10 月召開臺菲漁業會談,雙方同意建立漁船緊急通報及快速釋放程序,以及成立漁業合作技術工作小組,持續洽談漁業合作議題。

(三)促進農業科技產業化

1. 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強化智慧財產保護與運用, 102 年促成專利與植物品種權獲證 68 件,技術移轉案 123 件,研發成果收入 8,412 萬元,較 101 年成長 10% 。

2. 發展高效節能農產業:研發運用環控、綠能科技,發展節能省水農業設施生產體系。 102 年已建立太陽能光電結合設施生產模式,設置高架追日型太陽能發電系統,年發電量逾 4.7 萬度;成立農糧作物節能技術服務團,提供節電諮詢及診斷服務;研發漁業養殖節能水車自動控制系統,節省電力約 15% ;結合太陽能發電設備,開發節能養殖水產品乾燥系統,較傳統乾燥設備省電約 20% 。

3. 接軌國際之 MIT 實驗用小型豬:本會醫學研究用小型豬生產供應體系, 102 年 2 月已獲「國際實驗動物管理評鑑及認證學會( AAALAC )」之認證,對於我國實驗動物資源的開發與國際接軌具有重大意義,有助於提升臺灣生醫科技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四)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 整合推動「農業食品雲」:加強檢核 CAS 業者產品原料登錄,已輔導 CAS 業者 54 家建立驗證產品生產追溯資訊;強化有機農產品、國產牛肉生產追溯服務;配合行政院食品雲推動,建立超商鮮食、連鎖餐飲業、學校團膳、肉品加工四大示範體系,建構食品產業追溯網絡,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2. 建構發展「農業生產雲」:統整本會農糧、漁產、畜產等生產面積、產量及行情等資料庫,運用雲端多元傳遞管道, 102 年主動發布產銷資訊服務逾 136 萬人次;提供水稻及玉米 2 項作物之氣候風險即時推播、病蟲害預警服務,結合氣象局即時資訊及改良場的區域病蟲害發布警報,主動傳遞資訊供農民參考;運用衛星定位及行動載具調查大蒜等 15 項敏感作物種植資訊,透過建立現代化農情調查體系、整合農業產銷資訊及運用資訊傳遞平台,建構農業生產雲端服務。

3. 規劃推動「農民資訊整合服務」:規劃農民以身分證條碼作為取得各項補助及進入各農業資訊平台之憑據,統整農機用油及肥料補貼等作業資訊,減輕農民往返地區公所申領紙本憑單等辛勞。 102 年農機用油部分已於南投縣草屯鎮及彰化縣埔鹽鄉完成試辦;另已開發「農民購肥資訊管理系統」,導引農民合理用肥,逐步建構農政輔導作業之資訊化,強化各項農業施政資訊整合效能。

(五)推動農業旅遊國際化

1. 推展休閒農遊:至 102 年底累計公告劃定 75 處休閒農業區,累計輔導 317 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推動休閒農場通過服務品質認證 46 家。以「在地嚐鮮、體驗自然」為主軸,整合國內休閒農場、田媽媽特色料理、海岸休閒漁業、漁港遊艇碼頭及森林園區等場域,開發食材、自然旅行等遊程,並提供多語農業旅遊資訊,強化與觀光、旅運業異業合作及參與國際旅展,開拓農業旅遊國際市場。據統計, 102 年吸引遊客前往農村休閒旅遊逾 2,000 萬人次,外國來臺農遊人數約 26 萬餘人次,較 101 年成長 22% ,占來臺全部觀光客之比例較 97 年倍增為 3.2% ,創造產值 100 億元。

2. 發展漁業旅遊:至 102 年底已完成基隆八斗子、宜蘭烏石及臺南安平等 3 處漁港遊艇碼頭建設,共計遊艇浮動船席 114 位,停泊率約 8 成,其中八斗子漁港碧砂遊艇泊區吸引英屬開曼群島等 11 個國籍之遊艇及帆船泊靠、遊憩。 102 年參加海岸漁業旅遊活動,包括搭乘娛樂漁船、參訪漁業慶典活動、漁貨直銷中心與休閒漁港等約 876 萬人次,估計產值約 25.9 億元。

3. 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發展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 3 處大型平地森林園區,除屏東林後四林園區預定 103 年開園外,其餘 2 處 102 年遊客人數約 95 萬人次。 102 年參訪 18 處國家森林遊樂區、 8 處自然教育中心及國家步道遊客約 727 萬人,推動國際級步道生態旅遊,同年 8 月本會參加第二屆 APEC 林業部長會議,倡議強化森林環境教育納入部長宣言。另以木建築為設計理念改建阿里山森林鐵路沼平車站,於 102 年 4 月 21 日正式啟用,榮獲第 13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佳作。

 

二 . 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整合性加值發展

(一)擴大產業規模效益

1. 發展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至 102 年農科園區已有 77 家農業生技企業獲准投資進駐,引進投資額 72.9 億元,形成動物疫苗、觀賞魚及農產品加工等產業聚落,並串聯周邊衛星農漁場及上下游廠商,提高臺灣農業加值效益。其中,動物疫苗產業 102 年招引全球第四大家禽動物疫苗廠投資進駐;水族研發出口中心已於 102 年竣工及試營運, 103 年即將正式營運,結合貨品輸出入管控、檢疫及稽核機制,以國內衛星魚場觀賞魚為主,藉引進全球觀賞魚進行蓄養、重新包裝及品牌加值後,行銷全球。

2. 建設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至 102 年底已完成園區開發 175 公頃,核准進駐業者 102 家,其中 54 家已營運生產,累計民間投資額 72.3 億元、營業額 68.4 億元。 102 年 3 月於園區舉辦國際蘭展,接獲外銷訂單 92.6 億元。

3. 推動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規劃 102 年至 109 年於雲彰嘉等地區高鐵沿線 3 公里地層下陷地區,打造「節水、節能」之農業黃金廊道,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已於 102 年 12 月奉行政院核定推動。計畫重點包括:獎勵稻農轉種省水旱作、設置節水灌溉系統、移動式植物工場、試推太陽能光電產業及能源作物等。預期完成後每年減抽地下水 2,600 萬餘公噸,相當半座湖山水庫。

4. 推行農糧產銷集團產區:整合產區毗鄰之產銷班或生產單位,提高產銷規模與效益。 102 年輔導稻米產銷集團產區 34 處,全年兩期契作面積 1 萬 5,103 公頃;設置胡蘿蔔、毛豆等蔬菜外銷集團產區 5,000 公頃;推動優質水果集團產區 26 處、 1,034 公頃;輔導花卉集團產區 16 處、面積 406 公頃。

5. 建置農業經營專區:至 102 年底累計輔導 16 處、 4,142 公頃,發展區內核心產業,建立安全、優質生產基地,發揮資源整合綜效。以新社專區為例,吸引青年農民近 40 位投入生產產銷履歷香菇,藉由輔導農會推動中衛體系,開拓全聯等通路。據 102 年底調查,專區內菇農每公頃平均獲利約 135 萬元,較專區外 110 萬元提高 22.7% 。

6. 建設養殖漁業生產區:至 102 年底已劃設並公告養殖漁業生產區 46 處、 1 萬 2,682 公頃。依各養殖區特色整建海水供水設施、進排水路及道路等公共設施改善工作,累計完成進排水路整建 11.8 萬公尺及屏東縣塭豐養殖漁業生產區海水供水設施等。

(二)結合產業推動農村再生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自主發展與建設,並優先推動農村社區產業活化與加值,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打造幸福永續的臺灣新農村。至 102 年底執行情形如下:

1.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累計培訓 2,149 社區、 13 萬 802 人次,已有 360 個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較 101 年底增加 116 社區。

2. 實施農村再生社區建設:依各社區現地環境景觀特色,以符合生態原則與文化展現之方式辦理建設,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生活機能,累計已有 1,260 社區受益。

3. 跨域推動農村社區產業:透過農村再生跨域合作平台,導入產業技術輔導及跨部門資源, 102 年已推動產業示範計畫 45 (社)區,協助農村社區與在地產業加值發展。

(三)推動特色型產業加值

1. 輔導農村製酒產業: 102 年製酒量 18.4 萬公升、產值 1.7 億元。輔導參加 2013 年比利時布魯塞爾及法國等國際酒類競賽成果豐碩,計獲得 1 金、 3 銀質獎佳績。

2. 推廣健康時尚茶產業:輔導建置優質茶集團產區 13 處、 212 公頃;大宗商用茶集團產區 12 處、 238 公頃。協助改善國產特色茶品包裝,結合文創產業開發周邊茶商品與名茶伴手禮,形塑地方特色茶品牌,提升附加價值。

3. 推動雞蛋分級計價制度: 102 年 12 月啟動雞蛋分級計價制度、推動紙盤箱蛋供應及行情報導,促使蛋農使用一次性之雞蛋盛載器具,降低禽場疾病交叉污染風險,並導入蛋雞場批次飼養模式,提升經營效率及蛋品衛生安全品質。至 102 年底已媒合蛋雞場 12 場及餐飲業、團膳等 181 個據點,建立紙盤箱蛋產銷供應鏈。

4. 舉辦水產精品評選:每年評選冷凍(藏)、調理、休閒、創新等國產水產精品 20 項,藉由活動鼓勵創新研發、建立核心專業與自有品牌,展現國產優質水產品形象。

5. 創新精緻竹製產品: 102 年完成竹炭空氣淨化濾材、竹炭保鮮紙等 7 項竹製精品開發,整合 29 家廠商成立「臺灣炭產業」與「竹建材產業」 2 個聚落,估計竹製產品產值 30 億元。

(四)培育青年農業人力

1. 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102 年遴選青年農民 100 位,提供為期 2 年之陪伴式輔導,至 102 年底已協助新購(租)農地 97 公頃、取得低利農貸、開發加工與包裝、拓展 115 個通路等;另輔導直轄市、縣(市)農會成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團體 14 個,已有 600 餘人加入。

2. 農民學院整合農業教育訓練: 102 年已辦理農業專業訓練入門、初階、進階及高階班計 141 梯次、 4,090 人次;提供青年農民農業經營實務訓練,計有 53 人期滿結業。農民學院管理中心 102 年已辦理菁英學堂論壇講座、經營管理諮詢服務與產業輔導專家培訓。

3. 續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至 102 年底已輔導總經營規模 1 萬 3,187 公頃,大佃農平均耕作面積 8.4 公頃,為現行臺灣每農戶平均農地面積 1.1 公頃之 7.6 倍;大佃農平均年齡 44 歲,較一般農業經營主平均 62 歲,年輕化成果顯著。

(五)調整老農津貼制度

  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為解決參加農保 6 個月即可請領老農津貼等不合理現象,本會徵詢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及農會意見,提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 102 年 11 月 7 日送請 大院審議。本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及配套措施如下:

1. 修正重點:調整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由現行之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都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者,始得領老農津貼。

2. 配套措施:本會已加強農保資格審查工作,並訂定強化措施包括農保新申請案件由公所會同農會逐案辦理現地勘查;新增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建立農保資格查核機制;規劃建立農民福利資料庫,提高農保資格審查效率。

 

三 . 確保糧食安全,加強農產品安全

(一)調整農田耕作制度活化農地

自 102 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田區每年可休耕一個期作,另一期作鼓勵種植進口替代、外銷、有機與地區特產作物,並優先活化連續休耕農田。推動成果如下:

1. 活化休耕農地: 102 年兩期作申報休耕面積 11.2 萬公頃,較 100 年減少 8.8 萬公頃;申報轉(契)作作物 12.5 萬公頃,較 100 年增加 5.3 萬公頃。

2. 連續休耕地復耕:列為優先活化之連續休耕農地 4.8 萬公頃,其中 102 年復耕面積約 3.1 萬公頃,活化比率 65% 。

3. 初估效益:依復耕種植作物之熱量計算,可提升糧食自給率 0.6% ,增加產值 178.4 億元。

103 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新增胡麻、薏苡、蕎麥、仙草、油茶及茶等 6 種進口替代作物,供農友選種。

(二)建構糧食安全機制

1. 提高公糧管理與品質:至 102 年底稻米庫存 87 萬公噸(折糙數量)。為提升公糧品質, 102 年已建置公糧低溫筒倉 1.4 萬公噸;同年 10 月公告 103 年公糧收購 28 個優良水稻品種,並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及再生稻不得申報繳交公糧,以引導提升國產稻米整體品質。

2. 提升區域糧食安全:本會於 2012 年 APEC 糧食安全部長會議提出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糧食損失計畫,已於 2013 年 5 月獲得 APEC 認可。同年 8 月我國舉辦「 2013 年 APEC 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國際研討會」,計有美、日等 17 個 APEC 經濟體代表及專家計 120 餘人與會,藉此加強我國與亞太區域專家交流及建立國際網絡,並為我國及區域糧食安全做出具體貢獻。

(三)鼓勵地產地消

1. 推廣優質米食: 102 年辦理學童種稻體驗教育,融入米食營養及在地消費宣導,計有 45 所小學、 5,908 學童參與。舉辦「 2013 臺灣米博覽會」展售優質臺灣米及米食加工品,透過「米榖粉多元化應用創意大賽」與「十大經典好米評選」等活動行銷國產好米。

2. 建立米穀粉及新興米食產業鏈:公開甄選合格廠商以優惠價格撥售公糧稻米,提供具品質及競爭力之原料,並透過科技研發米製西式麵條、速食麵、速食米飯等 9 項產品,技術移轉 4 項由廠商量產上市。另藉由推廣會、訓練班、創意競賽等方式,輔導 25 家廠商推出 90 項以上米榖粉加工製品上市銷售。

3. 供應學童午餐健康蔬菜:整合有機及吉園圃蔬菜生產農友、通路業者、截切場、團膳業者形成供應鏈, 102 年 9 月起供應新北市 280 所中小學、 34.6 萬名學童,每週 1 餐有機蔬菜,陸續推廣至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至 102 年底共有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臺中市等計 662 所中小學午餐使用有機菜或有機米;另 103 年起進一步推動新北市中小學每週其他 4 天午餐供應吉園圃蔬菜。

4. 開發在地食材料理:至 102 年底累計輔導田媽媽經營班 140 班,運用在地食材開發農村特色美食、手工點心。辦理在地招牌飯票選活動,並結合主題旅遊及農村美食,推出 34 套食材旅行主題遊。

5. 行銷地區特色農產品:結合產業文化、觀光及特色農產品,每年辦理優質國產農產品展售活動; 102 年輔導國產石斑魚、鱸魚與獲得國際性組織 Aquaculture Stewardship Council ( ASC )驗證之臺灣鯛及其系列產品(全魚、魚片及下巴)於連鎖超市上架銷售;試辦南投縣集集鎮「農夫市集」及花蓮市農會「農民直銷站」等,以增進民眾對在地優質農產品之認同與支持,促進國產農產品消費。

(四)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

1. 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至 102 年底累計輔導 2,126 個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生產面積 2 萬 5,649 公頃。輔導連鎖超市設置吉園圃蔬果販售點共 137 處,以及媒合農民契約供應統一超商於 2,300 個門市販售,方便消費者選購。

2. 推展有機農業:至 102 年底有機農業驗證面積 5,951 公頃,農戶 2,988 戶,其中輔導設置有機農業專區 14 處、面積 642 公頃,有機集團栽培區 10 處、面積 357 公頃。設置有機專櫃(區) 120 處、有機農夫市集 17 處、有機村 12 處,以及參與電子商城銷售有機農場 150 家,發展特色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引導民眾至有機農場消費、體驗,帶動有機產業六級化。

3.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制度:包括肉品、乳品及水產品等 16 大類優良農產品驗證,至 102 年累計通過 CAS 產品驗證之業者 325 家、產品 6,467 項。落實 CAS 產品三級品質管制,加強原料追蹤查核、風險管理,採全廠查核並執行退場機制, 102 年終止 CAS 驗證計有 39 家業者之 803 項產品。

4. 推廣產銷履歷制度:至 102 年底產銷履歷驗證有效家數 1,052 家,供應 149 品項。透過多面向產銷履歷廣宣,如供需媒合、教案評選、輔導連鎖量販超市設置專櫃 158 處、推動溯源餐廳等,產銷履歷標籤列印數 102 年每月平均 174 萬張,較 101 年每月 113 萬張成長 54% ,且標籤使用量 2 年內倍增。

5. 加強農產品用藥殘留檢測:辦理農、漁、畜產品等用藥殘留檢測,已將相關檢驗資訊公告於本會首頁「農產品檢驗專區」。經檢測不合格案件,依相關規定查處並列管輔導改善。 102 年辦理情形如下:

( 1 )農糧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以化學法抽驗田間及集貨場蔬果 7,983 件、合格率 93.6% ;稻米 1,664 件、合格率 94.6% ;茶葉 2,000 件、合格率 97.4% ;另輔導市場設置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為消費者健康把關。

( 2 )漁畜產品用藥檢測:辦理養殖水產品上市前藥物監測,至 102 年底於魚市場採樣 1,718 件、合格率 97.3% ;產地部分採樣 1,568 件、合格率 97.4% 。抽驗畜牧場 4 萬 3,131 件、合格率 99.8% ;加強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維護國人肉品消費安全。

( 3 )加強農產加工品安全監測管理: 102 年已全面清查農民團體及產銷班農產加工場計 194 處、加工品 840 項;針對高風險加工場,建立產品包裝上市前監測管理機制。

6. 強化市售米標示及品質檢驗:為維護市售米品質,杜絕以進口低成本米混合國產米銷售情事,經通盤檢討,完成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裁罰上限由 20 萬元提高為 400 萬元、限制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以及建立追蹤機制加強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

(五)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

1. 加強狂犬病防疫: 102 年共檢測犬、貓、食肉目野生動物、蝙蝠等計 3,089 件,除鼬獾 276 件、錢鼠 1 件及被鼬獾咬傷之幼犬 1 件確診案例外,其餘檢驗結果皆為陰性。對於案例發生鄉鎮及山地原住民鄉等高風險地區,設站免費為民眾飼養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另加強流浪犬貓捕捉收容與施打疫苗,建立防護帶。總計高風險地區犬貓 102 年已施打 16 萬餘隻,施打率 9 成以上,其餘地區犬貓施打疫苗 83 萬餘隻,整體免疫覆蓋率達 69% 。

2. 執行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本會自 102 年 5 月 17 日起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為紓解節慶活動期間傳統市場雞肉供給需求,積極協助家禽屠宰場申設及建立特色雞價值鏈等配套措施,「保證責任新北市家禽運銷合作社附設屠宰場」及「高雄市梓官區農會家禽屠宰場」已於 102 年 9 月前設場營運,至 102 年底家禽屠宰場增為 91 場,原列管 1,051 攤屠宰活禽攤商皆已配合轉型或轉業。據統計有色雞屠宰檢查數量已由 102 年 4 月平均每日 8.6 萬餘隻至 12 月成長為每日 20.7 萬餘隻。

3. 加速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經 102 年 7 月與衛生福利部雙方協商,對於已核准之動物用藥儘速完成訂定殘留標準,至 102 年底衛生福利部已完成公告 26 藥 172 項、預告中 37 藥 197 項。

4. 強化高風險農藥管理:對使用者、環境及攝食風險較高之農藥產品進行安全評估,採限用、改變安全劑型、降低含量或禁用等措施,近 2 年已公告禁用劇毒性成品農藥共 11 種。

5. 推動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至 102 年底已公告農藥延伸使用範圍逾 2,042 項,並送請衛生福利部增(修)訂 823 項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輔導合理用藥及有效解決農民缺乏防治藥劑問題。

6. 嚴防國外重要疫病蟲害入侵

( 1 )強化禽流感疫情監測:因應中國大陸 H7N9 亞型禽流感疫情,增加候鳥、養禽場、寵物鳥及野鳥採樣監測數, 102 年共檢測 4 萬 6,069 件,均未檢出 H5N1 或 H7N9 禽流感病毒。並已擬定「 H7N9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應變計畫」,加強監測預警、案例處置與宣導教育等工作。

( 2 )入境旅客檢查:於國內機場及港口配置 39 組檢疫犬,執行入境旅客隨身行李與貨物偵測, 102 年查獲農畜產品逾 4.8 萬件、 53 公噸。

( 3 )加強國際海空港防檢疫:配合「安康專案」執行市面查緝,並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共同辦理防檢疫聯合輔訪工作, 102 年緝獲走私禽鳥 220 隻,並加強通商口岸邊境檢疫作為。

 

四 . 活化農業資源利用,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一)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 鼓勵設置農業專區規模經營:強化農漁業專區劃設與區內核心產業發展,進行產業與資源串接,發揮規模與集中利用效益。至 102 年底已協助 15 個直轄市及縣政府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分類分級劃設成果檢核作業,作為政府部門施政資源整合投入之參考。並推動農業規模化發展,對於政府核定劃設有明確範圍界線之農產專業區,其區內產業所需之農業設施,得依需要規劃設置,採區域概念彈性調整土地管制規定,以有別於現行區外著重個別土地之管理限制,提供土地集中規劃利用與效率使用誘因,兼顧農地永續利用與農業發展。

2. 合理調整農地管理:依產業多元發展,從延伸價值鏈觀點活化農地利用,務實並合理調整農業各產業設施容許及變更使用規範,已於 102 年完成農地相關法令修正,包括納入價值鏈及配合新技術發展如植物工場、賦予專區土地經規劃得彈性使用、綠能設施得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邊際土地設置、需辦理用地變更之休閒農業設施設置面積上限由 10% 提高為 20% 等,並簡化作業程序。

(二)推動農田水利建設與防災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102 年完成辦理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 327 公里及構造物改善 681 座、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1,506 公頃,以改善農田水利硬體設施、營運環境及減少輸水損失。輔導及推廣農民使用省水噴灌、滴灌設施 2,020 公頃,有效掌握灌溉用水水量及水質。另 103 年 2 月臺南市白河灌區替代水源工程竣工通水,可確保該區 603 公頃農田與上千農民農作灌溉用水需求。

(三)強化農業資源保育

1. 推動植樹造林計畫: 102 年完成造林 2,533 公頃;加強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並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租地 785 公頃;健全保安林地經營管理,辦理保安林檢訂 10 萬餘公頃。

2. 維護全島綠資源永續發展:進行現有 83 處自然保護區域經營管理效能評估及能力建構工作。 102 年進行棲地巡護 5,674 次,並拆除盜獵用具 1,350 件。

3. 推動林產事業:建構區域林業生產體系,至 102 年底已輔導新竹、南投及屏東地區成立 3 處林業合作社;配合休耕地活化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促進菇蕈等產業發展,並協助林產加工業者改進伐採與初級加工技術。

4. 守護海洋漁業資源: 103 年 1 月公告沿近海漁船主要捕撈 5 種蟳蟹類之捕撈體長及開花母蟹之禁漁期漁獲管制措施;對於拖網、刺網、魩鱙、鯖鰺、鰻苗及燈火等漁業,持續推動禁漁區、禁漁期、總漁獲量及漁撈日誌填報等管制。推動沿近海漁業監控管制調查( MCS )措施, 102 年海上登臨檢查漁船計 16 艘次,協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加強違規作業漁船取締 179 件。持續辦理漁船筏收購約 151 艘與魚苗放流 1,382 萬尾,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5. 落實動物保護及流浪動物減量:源頭減少流浪動物, 102 年辦理犬貓絕育 6 萬 3,245 隻。輔導地方政府依轄區特性,發展收容動物認養多元推廣模式,認養動物 4 萬 5,958 隻,占收容動物之 40.8% ,較 101 年提高 12.1%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稽查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案 4 萬 2,839 件,新增寵物登記 18 萬 8,213 隻。

(四)精進治山防災與流域綜合治理

1. 整體性治山防災:實施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與綠環境營造、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等, 102 年計辦理 511 處,可控制土砂量 790 萬立方公尺。

2.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保育治理: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自 99 至 102 年共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 331 處,植生造林面積 475 公頃,崩塌地復育 326 公頃,抑制土砂量約 1,347 萬立方公尺。

3. 流域綜合治理: 102 年完成辦理農田排水設施渠道約 43.2 公里、構造物 93 座。 103 年推動流域綜合治理,預計 103 至 108 年可控制土砂 940 萬立方公尺,減少土砂災害及下游淹水損害。

4. 加強辦理野溪清疏:本會野溪清疏方案目標量 2,980 萬立方公尺,至 102 年底完成 5,010 萬立方公尺。清疏土石就地利用,回填流失農地 313 公頃。

5. 充實土石流防災整備: 102 年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32 場次及宣導 226 場次,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300 人(累計 1,387 人),推動自主防災社區 120 處,更新 103 年全臺 1,671 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保全對象清冊約 5 萬人。

6. 國有林集水區治山防災: 102 年辦理保安林治理、林道改善、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等 196 件,處理崩塌地 123 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 406 萬立方公尺,以及林道路基與上、下邊坡處理排水設施 113 公里。

 

五 . 強化農民組織,照顧農民福祉

(一)照顧農民福利

1. 持續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102 年已核發 562.6 億元,受惠農漁民 69 萬 6,100 人。

2. 辦理公糧稻穀收購: 102 年計收購公糧 48.9 萬公噸,其中濕穀繳交公糧比例 70% ,以收購價格與市價之價差估算,直接增加全體稻農收益約 12 億元。

3. 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102 年發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 18.2 億元,受益農漁戶 7 萬 3,768 戶。自 101 年起使用 GPS 定位相機,協助加速災損確認; 102 年 4 月起推動農產業天然災害專案補助作業程序試辦方案,將「勘災」與「抽查」合併辦理,試辦結果救助時程較現行(約 58 日)提早 11 日,提升救助時效。

4. 辦理農漁業用油補貼:每月以前月平均汽、柴油價格與基準價格(柴油每公升 31.4 元、 92 無鉛汽油每公升 32.7 元)差額之 1/2 ,作為當月補貼金額。 102 年農業機械用油漲幅補貼共 5,546 萬元。漁業用柴油按油價浮動補貼 14% , 102 年總計補貼 7,515 艘漁船、 21 億元。

5. 肥料補貼等其他福利措施: 102 年補貼農民化學肥料 83.6 萬公噸,減少購肥成本 27.2 億元,經補貼後國內肥料售價已較鄰近國家低廉。 102 年核發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2.7 億元,受益農漁民子女 16 萬 6,073 人次。編列預算代替農民繳交農田水利會費 22.3 億元,維持農田水利會營運及服務農民。 102 年漁船保險之受益漁船 4,727 艘、補助 0.52 億元。

(二)農業部組織與功能調整規劃

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已於 101 年 2 月由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經 103 年 1 月 2 日黨團協商,除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繼續協商,其餘組織法草案均已協商完畢簽字中。

  鑒於現代農業具有糧食安全、經濟與鄉村發展、生態保育、兼及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等多功能面向,未來組織與功能調整重點包括: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行銷、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服務之單一窗口「農產品行銷司」;續辦林產業業務並成立「林產司」;落實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除規劃成立「畜產司」,將成立專責單位動物保護會充分保障動物權及動物福利;成立「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移入農田水利相關建設業務,負責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資源,發揮綜效功能等。

(三)提升農民組織服務效能

  101 年 2 月成立全國漁會,擴大服務漁民; 102 年本會督導 302 家農會完成屆次改選,並配合改選期程輔導成立全國農會,確立農會組織為三級制,並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另強化農會推廣服務功能及開發經濟業務,充實農會農業推廣教育設施 28 家、輔導創新經營發展 7 家及輔導農會發展經濟業務 12 家。

(四)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 建構完整的上下層農業金融服務系統:為發揮農漁會信用部通路優勢,並加強服務農漁民,推動全國農業金庫與全體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至 102 年底, 303 家信用部 1,169 個營業據點,已提供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信用卡費、電信費、水費、電費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等服務,總計代收 2,675 萬筆、 993 億元。

2.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 102 年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 91 億元,逾放比率 1.03% ,備抵呆帳覆蓋率 276.11% ,分別較 93 年 1 月底農漁會信用部改隸本會監理前減少 904 億元、降低 16.68 及增加 256.53 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3.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民取得營農所需資金,至 102 年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 1,003 億元,約 25 萬名農漁民受益,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農漁業者取得農業融資。

 

參 . 因應經貿自由化,提高產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

  總統已指示各部會於 103 年 7 月做好加入 TPP 基本準備工作。由於我國農業生產條件相對於多數 TPP 成員如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大農國家較為不利,須積極調整與改變,建構新價值鏈農業,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發展高值、高科技及外銷導向產業,藉由加入 TPP 、 RCEP 或與重要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契機,建立臺灣農業品牌與開拓全球商機,引領農業國際化,同時促進地產地消,強化農產品追溯及安全管理,發揮在地農產生鮮優勢,建立國產農產品優質形象與消費忠誠度,區隔進口品。

 

一 . 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

  面對自由化趨勢,應以創新加值擴大原保守防禦為主的策略布局,本會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在示範區建構外銷導向的農業價值鏈,吸引產業投資,輔導業者採行「前店後廠」營運模式,運用進口或國內契作農產原料,結合國內關鍵產製技術加值後外銷,推動產業創新與市場開拓,以價值鏈觀念擴大農業版圖,創造農民與業者雙贏。

  農業加值政策第一階段行政院已於 102 年 8 月 16 日核定啟動,推動區位及產業以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為發展主軸,在園區既有基礎上,藉由示範區人流、物流等法令鬆綁,發揮臺灣農業技術優勢,試行推動觀賞魚及周邊產業、生物科技(動物疫苗)及農漁畜產品加工等產業。示範區農業加值推動情形如下:

(一)擴充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軟硬體建設

1. 園區面積擴充計畫:園區土地 233 公頃,迄 102 年底預定使用率已達 80% ,擬租用周邊台糖土地 167 公頃擴充園區,園區擴區計畫已於 103 年 2 月 7 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2. 建置農業加值資訊整合服務平台:已於 102 年 12 月底完成建置,業者可將貨品資訊轉成帳冊系統,並可提供園區管理處、海關及檢疫等機關作為查核之用。

(二)招商進度

  自 102 年 7 月至 12 月 31 日,共有 14 家廠商獲准投資進駐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總投資金額約新臺幣 17.5 億元。主要投資項目包括:生技(含疫苗)產業 4 家、機能性食品 5 家、畜產加工 1 家、觀賞水族生物及其相關產品 3 家。

(三)法規修正

1. 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明定「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得申請變更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之適用。

2. 檢討「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放寬申請資格、產業適用範圍、區位等規定,因應產業使用需求。

 

二 . 成立農業科技研究院加速科技產業化

  加速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產業化與國際化, 103 年 1 月 1 日已成立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農科院),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產業化之橋接平台,協助整合農業科技研發,解決產業問題及關鍵性技術缺口。並藉由產業發展分析、智財布局及產業加值策略等產業策進能量,提升農業科技產業競爭優勢,進一步運籌全球。 103 年選定推動動物疫苗、飼料添加物、生物農藥、檢測檢驗技術、石斑魚模場及觀賞魚與周邊產品等 6 項潛力亮點產業。重要執行策略如下:

(一)強化產業技術研發加值與全球布局

  採取「產業出題、學研解題」策略,整合產學研力量,導入核心關鍵技術,建立或補強關鍵技術平台並促成標的產業研發聯盟,以加速研發。同時落實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運用,並藉由產業分析與加值策略,強化產業競爭力,帶動市場商機。

(二)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全球行銷

  以農科院商品化、事業化之能量,延伸至國際化行銷,藉由排除貿易障礙策略研析、適地性研究及試產試銷等機制,協助廠商建立國外行銷據點,輔以文創及共同品牌等作法開拓商機。另亦引進國外技術、資金或廠商,整合國內外技術,強化科技農企業研發能量,加速產業技術商品化,增加農業科技產業價值。

  本會科技研發成果技轉業者應用每年 100 項以上,預期農科院順利運作後,相關智財收入或新創事業產值更將擴增。以動物用疫苗為例,採取引入國際公司設廠、代工及自創品牌等方式,協助國內動物用疫苗產業升級並拓展國際市場,自 103 年起至 106 年預計可累計引入疫苗廠資金參與研發 5,600 萬元,開發 12 項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取得技轉金 3,400 萬元。另因疫苗產品生命週期長達數十年,擬開發之標的疫苗未來將可創造年產值 25 億元。

三 . 輔導農民團體與農企業升級

  為強化農民團體、農企業之體質與競爭力,規劃輔導專業農民成立微型農企業,並加強對農民團體與農企業於技術提升、經營管理、資金取得之協助,鼓勵擴大經營規模與國際化,透過農企業、農民團體與農民契作,以及建立中心衛星體系,創造新產業模式,合力因應自由化之挑戰及開拓市場通路。

  另協助農企業取得發展資金,本會自 98 年起輔導 24 家具潛力之農企業上市上櫃,其中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已於 102 年 9 月正式上櫃掛牌,而瑞基海洋生物科技公司已申請上櫃。 102 年 10 月本會推薦 18 家農企業登錄創櫃板,協助資本額 5,000 萬元以下、富有創意之微型創新企業籌措資金,其中京冠、微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登錄創櫃板順利籌資。

 

四 . 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掌握貿易自由化趨勢與契機,本會積極協助開發海外新興市場,辦理臺灣農產品國際行銷宣傳廣告,與國外農產品行銷通路合作辦理海外拓銷,輔導業者建立農產品國際行銷品牌,並延伸產業價值鏈,協助國內農業與關聯產業(如農機、種苗)發展外銷。

  在拓展農業國際新市場方面,依市場(含新興市場)特性與需求,如以 Halal 認證農產品銷往穆斯林地區,開拓印尼、馬來西亞等市場,「做新的餅」;開發亞熱帶地區高效畜禽生產系統、園藝設施栽培模組及華人經典美食,推動資(食)材、技術及整廠與服務輸出;輔導建立品牌及整合行銷,引進專業經理人制度,開拓出口市場,並運用新形態通路,開拓網購商機。各產業推動重點如下:

(一)拓展優勢農糧產業外銷

  加強輔導設置外銷集團產區,發揮產業群聚效果,並突破檢疫障礙、開發蔬果及花卉長程貯運技術。例如:近年番石榴出口量逐年成長,主要市場為加拿大、中國大陸及新加坡等,倘突破美國檢疫障礙,預估外銷量可大幅成長;又如鳳梨釋迦 99% 輸往中國大陸,如能突破檢疫障礙及貯運 20 天以上,將有利拓展加拿大、日本市場;強化具外銷潛力種苗驗證及種子檢測,蒐集目標國家種苗輸入之檢疫規定,初期建立十字花科、葫蘆科及茄科等蔬菜種子國際檢疫病害檢測標準流程,拓展種苗國際市場;研發茂谷柑及檸檬等鮮果實低溫檢疫殺蟲處理技術,未來可向日本等國家提出輸銷申請。

  開發溫室、農機、肥料及種苗等新興利基市場,對於農糧產業鏈中先進國家不做、落後國家做不到的部分開發新商品輸出,包含肥料、種苗、中小型農機、農用藥品等。例如:開發微生物肥料產品外銷市場,已透過研發與技轉開發微生物肥料產品,其中已輔導產品登記 13 個,有利拓展高經濟價值作物肥料國內外市場。

(二)強化畜牧產業外銷

  輔導開發畜禽產品之加工技術與商品,整備畜禽產品外銷供應鏈,配合推動場域化生產模式,以建構可輸出之產業服務體系。藉由邀請國際買家或通路業者參加貿易洽談,或輔導國內業者赴國外參展,瞭解目標市場產品規格與需求,另一方面協助提升畜禽專業企業組織經營管理效能,維護畜禽產業外銷出口秩序,並行銷臺灣畜禽關聯產品之整體形象。

(三)推動水產品輸出

  鰹類、鮪類、秋刀魚及魷魚為我國遠洋漁業具優勢之水產品,遠洋漁業資源在區域性漁業組織管理下,已逐步建立相關鮪旗類全球漁獲配額分配機制,我國在相關國際漁業組織規範下,可維持現有漁獲配額,未來經貿自由化後關稅調降,預期獲益增加。持續輔導產業導向國際認驗證,協助漁業團體及相關業者組團參加國際性展覽活動,建立國際行銷管道,將國內主力漁產品及其他加工產品,推廣至國際市場。

 

五 . 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

(一)強化農產品追溯及安全管理

  推廣農產品安全認驗證制度,運用農業食品雲建構追溯網絡。例如: 102 年已輔導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及具有產地證明標章之臺灣名茶精品 1,700 公頃;持續推動吉園圃、有機、 CAS 及產銷履歷農產品等標章,並規劃建置農產品追溯系統,結合 QR Code 二維條碼,讓消費者可直接查詢生產者及產品資訊,強化農民對產品安全之責任,亦提高消費者之信賴。

(二)發揮在地農產生鮮優勢

  擴大運作特色農產品新鮮優勢,落實產地標示,如輔導國產豬肉、雞肉以冷藏供應或沿近海活魚運銷,區隔冷凍進口品。結合區域特色發展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之畜禽供應鏈,減少流通成本並縮短食物里程;辦理嚐鮮大使活動,藉由體驗食材由農場到餐桌的歷程,並透過網路社群,推廣在地生產、在地消費觀念。

  103 年 1 月對於餐飲團膳 100% 使用臺灣米之業者,輔導標示「臺灣米標章」,第一階段已建立臺鐵等 6 家業者 593 門市作為示範,第二階段( 103 年 3 月起)針對全國餐飲業者全面推動,建立國產農產品優質形象與民眾之認同。

  國產大豆新鮮、安全、品質優良且均為非基因改造品種,並已納入「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進口替代作物品項,為強化國產非基改大豆產銷供應鏈,訂定契作大豆作業規範,建置農商契作作業流程,獎勵農商以契作模式供應, 103 年推廣目標倍增為 1,500 公頃,預期 105 年達 5,000 公頃。

(三)創新特色農業價值並與消費端連結

  農村再生結合農村社區與產業,結合農業精品伴手、特色餐飲、文化美學或農漁村旅遊,發展六級化產業,打造具經濟活力與生活品質的農漁村;另一方面,加強食農教育與溝通,結合營養午餐、餐廳、團膳等推廣在地農業,持續輔導生產者及加工廠與餐廳、通路等合作開發新品,以及迎合時尚、健康養生趨勢,提高消費者接觸廣度及更便利消費國產食材。

 

肆 . 結語

  農業部門務實檢討農業施政與相關法令,依循「黃金十年-樂活農業」施政主軸及「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從「生產型農業」轉型為「新價值鏈農業」,重視農業生產環境維護,兼顧經營與資源利用效率提升,以跨域合作與創新思維,進行產業與人、地、水資源結構調整,發展大而優的規模化產業、開創小而美的特色型產業,創造農業加值效益,建構年輕化、有活力、高競爭力且所得穩定之樂活農業。

  大院於上會期中,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 條之 1 修正案,本會定當遵法而行。為落實政策並因應施政需要,積極研擬相關法案,本會期計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17 條、第 20 條修正草案、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等 4 項法案亟需 大院支持,期能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農業常見用語】

RCEP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 RCEP) 概念始於 2011 年 11 月第 19 屆東協高峰會,其涵蓋成員包含東協 10 國以及與東協簽有 FTA 之 6 個對話夥伴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印度)。目前已成立貿易談判委員會( Trade Negotiation Committee, TNC ),下設貨品、服務及投資 3 個小組 ,預計於 2015 年完成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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