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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各國有機加工產業之發展策略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許輔.黃鵬.楊大吉

一、進出口雙向發展的產業策略

  近十年來全球有機市場持續蓬勃成長,成長最快的應屬美國,2013 年的有機市場達 320 億美元 (占全球 45%),十年來之複合成長率約 10%,這在農業史上是非常驚人的數字。同時,除傳統的穀類及蔬果之外,包含乳品、肉品、飲料、加工食品、休閒食品、調味品等各種有機加工品,市場均全面提升(圖 1)。

圖 1 美國 (2005-2014E)有機農產品市場成長(資料來源:ERS USDA, 2014)

圖 1 美國 ( 2005-2014E ) 有機農產品市場成長 ( 資料來源 : ERS USDA, 2014 )

  至於其他地區有機市場亦同樣快速發展,2011 年歐洲有機食品飲料市場約 290 億美金,規模依序為德國(31%)、法國(17%)及英國(9%),且呈現供不應求現象,大量依賴進口,2011 年有機嬰兒食品為成長最高之加工食品品項,其次為肉品、乳製品以及有機酒類。

  澳洲是全球有機農地面積最大的國家,占全球總面積 33%,產業整體制度即是典型以出口為導向,以符合各輸入國之要求為目標。在亞洲方面,日本是亞洲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最早最成熟的國家,中國近年有機產業快速成長,成為國際上的主要輸出國之一;而韓國 70% 以上的有機加工產品來自於進口,近 5 年平均成長率為 50%,非常快速。

  值得關注的是,有機農產品已是國際化的貿易標的,其中農產品經加工穩定品質後,可利長期儲藏遠程運輸,因此有機農產加工品的市場,同樣伴隨國際有機市場持續成長,極具發展潛力。另一方面,國際貿易往往是進出口雙向同步發展、增長,例如比較美國 2011 年及 2013 年之貿易數據,有機農產品與加工品的出口成長 30.3%,進口成長 106.3%,其他各國亦是如此。

  近年來臺灣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的進口值大幅成長,但加工品的出口值卻成長有限,事實上臺灣食品加工技術先進、品質安全均受國際肯定,因此發展有機加工產業,特別是華人特色的有機加工食品,相當具有市場潛力。例如日本雖然 9 成以上的有機農產品均為進口,但食品加工技術優越,積極開發有機黃豆製品如有機豆腐及有機豆漿,此兩項產品也成為日本有機加工食品中產出最高的兩大產品,且已開始外銷。因此,我國值得針對有機加工品擬定產業發展策略,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二、品項驗證及產製原則大同小異

  各國的有機法規中對於「有機加工」的定義大同小異,大致上有機加工均採用以機械/物理方式來進行萃取、沈澱、冷凍及加熱等加工方法,或以生物/酵素/微生物方式進行發酵、分解、堆肥等,且盡量避免使用化學合成物質作為添加物、加工助劑或保存劑。

  至於有機加工產製原則,各國均強調︰1. 加工食品的投入物質應以有機農業原料為主,除非市面上無供應有機原料;2. 加工過程應盡量保持產品的營養成份和原有屬性;3. 排除可能誤導消費者混淆食品本性的原料及方法;4. 限制食品添加物以及非有機原料的使用,只於特定的技術需求或為特定營養目的而使用;5. 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後續流程,在時間與地點,都應與非有機產品加工過程分開。

  各國在定義有機農產品的範疇(scope)中,大致上各地區的加工法規均涵蓋有機農糧品與畜產品之加工,以及畜產飼料等品項,但對於水產(加工)品、菇蕈類(寄生性真菌)、蜂製品(昆蟲)、野生採集、及供作紡織材料的棉花或有機保養品,則各國情況不一,詳見表 1 之比較。

表 1 各國有機產製品範疇 PDF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對提取、濃縮加工有特別定義,但提取溶劑僅限於水、乙醇、動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濃縮技術中不應添加其他化學試劑。另一方面,中國載明禁行的加工方式,例如不可使用石綿過濾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質滲透的過濾材料,亦不可於加工與儲藏過程中使用放射線幅照處理。

  我國現行之有機法規,尚未針對養殖漁產品及加工品、野生採集、蜂製品等品項訂定規範,主要因為前者受限於現實環境需求,後者不易達到規範之標準。另一方面,農糧有機加工品的驗證規範中,類別區分為有機農糧產品與有機農產加工品兩類,品項根據產品類別與加工技術,各自又分為不同項目,此一分類方式僅相似於中國大陸之規範,但其他國家並未以正面表列的方式,來規範產品範圍,而此一做法可能造成實際上的驗證歧見,未來亦可考慮予以修訂。

三、正反使用資材清單定義明確

  食品加工常需使用原料之外的添加物,在有機加工產製過程中,投入資材(input substances) 的使用原則,是有機加工法規對於產製作業及驗證項目中最重要的守則。以一般含有機原料 95% 的加工品而言,針對容許使用 5% 之非有機資材,各國均針對容許與禁止使用的資材,予以明確定義。

  美國的「國家清單」(National List)是各國間定義最詳盡的正反使用清單,美國並特別成立 NOSB 委員會,專門審視資材物質的使用,以及更新清單。美國的國家清單明定兩類非有機資材於食品加工的允許清單,分別為:1. 非農業來源,例如微生物即被定義為「非農業來源」、「非合成」的天然物質;以及清潔劑或消毒劑。2. 非有機生產的農業來源物質,使用這類物質通常是因市面上無法購得其有機形式。另一方面,美國對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的加工助劑(processing aid)亦有明確定義及正面清單。此外,美國另專設網站,對照國家清單列表物質的通用名稱,特別整理出商品名列表,以利有機加工業者比對查詢,取得可用的資材。

  各國有機加工規範所允許使用的正面清單內容,彼此之間有所差異,因此我國業者宜特別注意各國之不同規定。舉歐盟為例,歐盟可使用的投入資材包括 : 1. 加工時可使用的非有機與非農業資材,例如微生物及酵素、顏料、天然調味劑、礦物質、飲用水及食鹽; 2. 未經加工的非有機農業物質,如水果堅果、食用香料、藻類等; 3. 經加工的非有機農業物質,如植物油脂、穀物或塊莖的糖、玉米澱粉、糯米紙等。較特殊的是,歐盟亦可授權會員國依自身需求,額外允諾使用非有機資材項目的制定規範。對於特殊有機項目,例如復活節的有機彩蛋或是有機酒類,則根據其特殊的加工程序,另訂定可允許使用的非有機物質項目。

  在禁用的資材方面,各國多僅訂定「禁用原則」,不允許使用有害環境或是有礙健康安全的天然物,但是美國的國家清單則有明確的禁用物質清單。紐西蘭有機農業主為出口導向,若有機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農業物質未列於該國的允用物質清單中,仍以符合進口國規範為主,但必須事前向驗證機構提出證明取得同意。中國容許業者向主管機關提交清單外資材之使用需求評估,經技術評估並審核同意後,主管機關即可列入「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投入品臨時補充表」修訂公布。

  我國有機規範亦針對允許使用與禁止使用之物質,訂定容許使用的正面清單,及禁止使用物質的原則,但相較於各國之規定,許多正面清單的使用條件與容許量較不明確,且清單的維護與更新無明確規範,另一方面,負面原則的規定及限制較不明確。目前農委會正在修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未來可參考各國做法,研修我國有機農產品驗證基準。

表 2 各國有機法規使用資材清單情況 PDF

四、分級標示鼓勵產業發展

  很多國家都依據產品中有機成份的比例高低,訂定多種產品區分,各國相關規範整理如表 3。美國將有機產品區分為「100% 有機」、「有機」、「有機原料製造」 ( 含有機成份 70% 以上),以及有機原料低於 70% 者,各級產品均有清楚的標示規則。澳洲將有機產品分為「100% 有機」、「有機」、「有機原料製造」、有機原料低於 70% 、轉型期及體積超過 70% 為水等 6 級產品。中國方面則是將產品區分為有機與有機轉型期產品(有機轉換),再依有機原料成份百分比區分為不低於 95%、介於 70 ~ 95% 間,以及低於 70%,各自訂有標示規則。中國自 2012 年起嚴格要求有機標示一定要伴隨產品專屬的有機碼,且「一品一碼、憑碼上崗」,並要求使用者簽訂標章使用契約,以嚴格控管包含數量在內的使用狀況。

  我國對有機農產品的分級及標示,採較保守的做法,並未針對含 95% 有機原料以下的產品,訂定分級標準,也不容許其他未驗證之加工品標示採用有機原料,事實上是受限於有機消費者團體之意念與堅持。但是各國經驗顯示,若能開放其他有機農產品的等級,例如容許 70 ~ 95% 有機原料之加工品驗證後上市,或是容許其他未驗證的加工食品,標示其原料是採用有機農產品,則能夠大幅增加有機原料的需求量與使用量,亦能夠促進有機產業,特別是有機加工產業的蓬勃發展。因此,未來可考慮與社會溝通有機農產加工品分級制度之可行性,以納入修法之參考。

表 3 各國有機產品分級及標示原則 PDF

五、進出口策略與產業發展

  各國對進口有機農產品的規定均有不同做法。表 4 為各國進口管道之整理,對於進口國與出口國之間,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之互惠精神,針對有機標準進行符合性的標竿比對後,簽署驗證等同性之協議,進行單向或是雙向之進出口。

表 4 各國有機進口制度與等同性情形整理 PDF  

  我國受限於有機市場規模尚小、國際談判空間不足,因此取得雙邊採認驗證等同性的成果有限,相對地,我國承認多數國家之有機驗證,其實是對進口有機產品採開放的策略。為維護我國在國際農業同等互惠,目前正積極申請加拿大、美國、日本等國家有機同等性,並針對向我國新提出申請之印度、以色列等國,提出相互承認要求,以利國內業者出口產品。另一方面,我國可亦研議修法,規範對未簽訂等同性之國家,須經我國認證之國內、外驗證機構驗證,方能將有機產品輸入至我國之規定,以與他國作法一致且對等。對國內有機加工出口業者而言,必須深入研究對方國家的有機進口規範,但因彼此間尚無雙向等同約定,因此除紐澳之外,多數狀況須取得對方進口國的有機驗證,方能將產品輸出至該國。

六、結語

  我國近年來有機市場以及有機產業均有蓬勃成長,惟生產上以新鮮農糧生產為主,較未重視有機加工產業的發展。事實上,國際有機農產品的市場,是產業化的發展、規範與競爭,其中有機加工品占相當份量之比重。雖國產有機原料有限,然而未來可於自由貿易示範區,建立進口有機原料,經加工製造之後出口,如此之新穎產業模式將能創造農業產值,但倘採由外國驗證機構來臺驗證,以該國驗證產品名義輸出,須事先評估評估對國內有機農業利益及我國驗證機構之威脅。

參考資料:

1.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USDA. 2014. Organic Sales Widen in All Food Categories. http://www.ers.usda.gov/topics/natural-resources-environment/organic-agriculture/organic-market-overvie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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