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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制度及強化農保清查機制

  為改善民眾藉由購買農地,短暫從事農業工作,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簡稱農保) 6 個月即可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簡稱老農津貼),以及長期旅居國外者分享農業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於 20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布,調整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之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但對於修法前即已領取津貼的老年農民,完全不受影響。修法前已加入農保者,持續加保,於 65 歲時,農保年資累計達 6 個月未滿 15 年者,先領取半額津貼 3,500 元,俟其年資達 15 年,即發放全額津貼 7,000 元。另請領老農津貼者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始得領取。

  此次老農津貼發放制度調整方案,將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將可落實老農津貼照顧長期從農者之立法意旨,對於高齡轉業從農已加入農保之農民亦訂有配套措施,可保障其基本年金權益。本次調整後,預計 15 年間可節省約 460 億元經費,將規劃用於協助農民產銷設施設備、農產品安全生產與管理及輔導青年農民從事農業經營等工作,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照顧更多農民。

  為確認參加農保者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本會已訂定強化措施,加強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包括:農保新申請案件,由公所會同農會逐案辦理現地勘查;新增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建立農保資格查核機制;規劃建立農民福利資料 管理系統 ,藉由與戶政、地政資訊之結合運用,提高被保險人農保資格審查效率。新加保人數已由 2013 年每月平均約 2,000 人,降至 2014 年每月平均約 700 餘人。

  為避免不符加保資格者繼續侵蝕農保資源,加強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透過戶政、地政及相關資料之勾稽比對,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由各基層農會執行法定清查工作,經辦理勞農保重複加保超過 180 日、戶籍、地籍、長期旅居國外、入獄服刑、及 即 將年滿 65 歲被保險人 資格 之清查,截至 2014 年底,因加保資格不符規定遭退保人數為 7 萬 37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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