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八、規劃提升動物福利及強化動物保護效能

  為全面提升動物福利,並正視部分地方政府因動物保護工作執行資源不足致效能待提升問題,本會特向行政院提報中程施政計畫,且經核定執行「 2014-2018 年公共建設─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 2015-2018 年社會發展─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 2 項計畫,擴大推展協助地方政府全面強化落實動物保護工作。

  「 2014-2018 年公共建設─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針對現有不符動物福利、疾病防疫動線、使民眾有鄰避觀感之收容硬體進行改建, 2014 年由高雄市、苗栗縣、宜蘭縣及嘉義市啟動改善工程中,期經 4 年計畫執行後,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都能具建築現代化、功能多樣化、設施精緻化、服務專業化之全新樣貌,讓收容動物獲得更具品質與尊嚴的照顧,以更健康、 溫 暖的收容環境,鼓勵吸引國人參訪,有效提升動物送養率。

  「 2015-2018 年社會發展─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增聘執法人力,以落實寵物登記、寵物業管理、動物傷害虐待案件調查、收容所專業管理等多項工作,並擴大犬貓絕育推廣量以年達 10 萬隻以上為目標,且加強寵物登記、非法繁殖犬隻 查察 等源頭管理強度,同時推動動物保護民間團體營運能力輔導培力工作,期為我國動物福利推展建立強有力之後盾,長期得以仿效先進國家作法,將收容動物、動物保護調查工作轉由民間組織運作,全面提升動物保護效能。

  為提升我國動物福利水準,本會提送「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寵物食品源頭管理、地方政府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並可委外執行動保稽查、獸醫治療動物疾病時可使用人用藥物、強化飼主責任、展演動物業要許可、特殊功能犬隻管理、縮減收容動物認養時程、 2 年後停止公告 12 日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養犬原則應絕育、要繁殖應申報、警察協助動物保護執法、故意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宰殺犬貓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設置檢舉違反 「 動物保護法 」 獎金等,本會將儘速規劃相關執法配套措施,協助地方政府有效執法。

  訂定「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及「畜禽人道屠宰準則」,分別規範豬、牛、羊之運送方式、畜禽人道屠宰及從業人員講習訓練等事項。為落實執法,督導地方政府每年辦理運送及屠宰查核 400 場次。截至 2014 年底止, 3,138 名取得運送人員講習證書,另辦理運送人員講習 15 場 次 及屠宰人員講習 21 場次,參訓達 753 人次,有效提升專業職能。
  • 回上一頁
  • 104-06-02: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