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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牛、羊畜產品標章、認驗證及牛肉生產追溯制度

文‧圖 / 畜牧處 施愛燕

壹、前言

  近年食安問題頻傳,國人消費模式逐步調整,越來越多消費者願意選購具有產地標示或標章之農產品,農委會為強化畜產品地產地消,積極辦理相關家牛、羊畜產品標章、生產追溯及產銷履歷驗證等業務,俾供為國內消費者選購家畜肉品及乳品之參考依據,亦可有效與進口畜產品進行區隔。

貳、國內主要家畜生產、進口及消費情形

  依據 2014 年農業統計年報資料顯示 :

一、豬肉:我國豬隻在養頭數約 555 萬頭,供應屠宰頭數約 807 萬頭,屠體重 81.5 萬公噸,另進口豬肉(含生鮮冷藏及冷凍)總計約 4.8 萬公噸,主要來自加拿大約(1.7 萬公噸,占 35%)、丹麥(約 1.1 萬公噸,占 24%)、荷蘭(約 0.7 萬公噸,占 15%)及美國(約 0.68 萬公噸,占 14%),國產豬肉自給率約 93% 。

二、牛肉:我國肉牛產業以荷蘭乳肉兼用種之乳公牛及寡產乳牛為主,在養肉牛約 3.3 萬頭,供應屠宰頭數約 3.4 萬頭,屠體重 0.68 萬公噸,另進口牛肉(含生鮮冷藏及冷凍)約 9.9 萬公噸,主要自澳洲(約 3.7 萬公噸,占 37%)、美國(約 3.3 萬公噸,占 34%)及紐西蘭(約 2 萬公噸,占 20%)等國輸入,國產牛肉自給率約 6% 。

三、羊肉:我國肉羊產業以努比亞雜交閹公羊、閹公羊及女羊為主,在養肉羊約 10.5 萬頭,供應屠宰頭數約 7.1 萬頭,屠體重約 0.2 萬公噸,另進口羊肉(含生鮮冷藏及冷凍)約 2.3 公噸,主要自澳洲(約 1.7 萬公噸,占 75%)及紐西蘭(約 0.6 萬公噸,占 25%)等國輸入,國產羊肉自給率約 8% 。

四、牛、羊乳:我國乳牛產業以荷蘭牛為主,目前在養頭數約 12.8 萬頭,年產生乳量 36.3 萬公噸,國內生乳多以液態乳型態銷售,其中以鮮乳為主要用途(約 86%),鮮乳年銷售量約 30.86 萬公噸。另我國乳羊產業以阿爾拜因、撒能、吐根堡及努比亞品種為主,目前乳羊在養頭數約 5.2 萬頭,羊乳產量約 1.6 萬公噸。

五、我國每人每年肉類(不包括魚肉)消費總量為 77.2 公斤,其中以豬肉 37.3 公斤占 48.3%)最多,其次為禽肉 33.8 公斤(43.8%)及牛肉 4.8 公斤(6.3%),另每人每年鮮乳消費總量約 17 公斤。

參、牛、羊畜產品標章及牛肉生產追溯制度

  農委會為提昇畜產品品質,並促進業者確實使用國產畜產品作為原料,確保農民及消費者權益,除乳品由農委會核發「鮮乳標章」(如圖 1)確保鮮乳原料來自國產生乳外,另透過產業團體因應建立市場品牌區隔之需求,可申請「證明標章」及「團體標章」,如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之「國產羊肉標章」、「GGM 羊乳標章」、臺灣肉牛產業發展協會之「臺灣牛肉共同標章」(如圖 2 、圖 3 及圖 4 )。另農委會自 101 年 11 月起推動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建立相關生產、屠宰與販售等資訊,可供消費者作為選購時之辨識及追溯參考,避免不良業者以進口乳、肉品混充國產畜產品之情況發生。

  有關牛、羊畜產品標章及生產追溯制度,說明如下:

一、鮮乳標章:農委會自 75 年起推動鮮乳標章計畫,依乳廠收乳量核發等量標章供乳廠於產品上黏貼,藉以掌握乳廠使用生乳產製鮮乳之行為,並於 88 年訂定發布「鮮乳標章核發使用要點」及註冊鮮乳標章一種,輔導國內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並訂有契約供應生乳之乳廠業自發性參與,截至 104 年 9 月底計 18 家乳廠參加輔導,目前貼有鮮乳標章之產品約占市售鮮乳產品之 97%,占國產鮮乳 85%,覆蓋率十分高,近來年平均約發放 3.5 億枚,為現有農產品驗證標章中的先驅,已獲民眾的信賴與肯定。

二、國產羊肉標章:農委會輔導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於 98 年訂定「國產羊肉標章認證使用管理要點」及設計「國產羊肉標章」,輔導與受理國產羊肉爐業者或羊肉攤商等申請懸掛國產羊肉標章,販售之羊肉應為合法屠宰場屠宰之國產羊肉,絕不摻雜進口羊肉或其他肉品,以區隔進口羊肉,截至 104 年 9 月底通過國產羊肉標章認證之專賣店計有 65 家,並持續輔導推廣專賣店加入,以擴大國產羊肉市占率。

三、GGM 羊乳標章( Good Goat’s Milk ):農委會輔導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於 90 年 8 月訂定「業者申請 GGM 羊乳標章手冊」,由養羊協會比照鮮乳標章之作法,受理羊乳業者(自有羊乳工廠或委託加工之羊乳業者)申請粘貼羊乳標章,截至 104 年 9 月底通過羊乳標章認證之乳品廠計有 13 家, 103 年底羊乳標章生羊乳占全國比率達 81%,每年約發放 4 千 2 百萬枚標章,總發放量約 6 億 2 千萬枚。

四、臺灣牛肉共同標章:農委會輔導臺灣肉牛產業發展協會訂定「臺灣牛肉共同標章審查細則」並執行該業務,輔導與受理專賣牛肉之店家或攤商申請使用「臺灣牛肉共同標章」,並強調「臺灣好牛、安全一流」,以推廣地產地銷並區隔進口牛肉市場。該細則規範申請之店家(攤商)需販售國產牛肉且不得兼販售進口牛肉,截至 104 年 9 月底經訪視審查之店家計有 39 家,有助於國內牛肉市場及價格穩定。

圖 1  鮮乳標章

圖 1  鮮乳標章

圖 2  國產羊肉標章

圖 2  國產羊肉標章

圖 3   GGM 羊乳標章

圖 3   GGM 羊乳標章

圖 4  台灣牛肉共同標章

圖 4  台灣牛肉共同標章

五、推動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農委會除推動台灣牛肉共同標章外,並自 102 年起辦理國產牛肉追溯制度,輔導肉牛全面釘掛識別耳標,建置牛籍並上傳雲端資訊系統,經由牛隻耳標之追溯號碼,串畜牧場、屠宰場與販售端相關資訊,讓消費者能追溯牛隻屠宰日期、來源畜牧場及屠宰場等相關資料(如圖 5)。本制度推動截至 103 年底,牛隻生產屠宰雲端資料累計達 15 萬筆,牛隻銷號除籍與屠宰頭數比例已達 100%,並推動產銷履歷之國產牛肉專賣店達 8 家(如圖 6),可有效與進口牛肉形成明顯市場區隔,實踐地產地消目標,以提高國產牛肉產業競爭力。

圖 5  國產牛肉生產追溯示意圖

圖 5  國產牛肉生產追溯示意圖

肆、牛、羊畜產品生產及驗證制度

  農委會為提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特制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及「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

  農委會推動家畜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委託通過認證機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農業科技研究院),辦理牛肉、牛乳及羊肉等產品驗證,截至 104 年 9 月底,計有牛肉 13 家及牛乳 2 家通過驗證(如圖 7 、圖 8),另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圖 9)之推廣及申請事項,截至 104 年 9 月底計通過牛肉專賣店 1 家(圖 10)及乳品廠 12 家(牛乳 10 家、羊乳 2 家)。

  農委會為提升家畜產銷履歷及認驗證產品品質,歷年來持續補助縣市政府辦理通過驗證畜牧場、屠宰、分切場及販售場所行政檢查及產品品質抽驗業務。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畜產品認驗證宣導及行政及產品檢查工作,維護國產畜產品品質,以提升消費者對於國產畜產品之認知與支持。

圖 6  國產牛肉專賣店

圖 6  國產牛肉專賣店

圖 7  生產履歷牛肉產品

圖 7  生產履歷牛肉產品

圖 8  生產履歷鮮乳產品

圖 8  生產履歷鮮乳產品

圖 9   CAS 標章

圖 9   CAS 標章

圖 10   CAS 鈜景國產肉品專賣店

圖 10   CAS 鈜景國產肉品專賣店

伍、標章、認驗證及生產追溯制度之價值

一、有效與進口乳、肉製品區隔:利用證明標章及落實產地標示等作為,可有效提供消費者辨識,同時確保生產及消費者雙方權益,有利促進地產地消推動。

二、提昇畜產品之安全性:當農產品發生問題時,可迅速追查原因及掌握產品來源,並明確區分業者責任範圍。使用相關辨識標章或識別號碼進行產品管理,可提供生產過程之資訊傳遞,提昇產品品質及其安全性。

三、提昇產品生產及經營管理技術:導入標章、認驗證及生產追溯制度,及因應消費者對於國產畜產品食材要求,有助於加速業者投人新式生產系統及精進經營管理模式,以提高整體飼養管理效率,加速產業升級。

四、提高產業利益及促進與消費者互信:生產者藉此可建立品牌形象,提高產品之可信賴度,符合消費者需求,提昇產品競爭力,另消費者可取得透明資訊,選擇有認證及安全之畜產品,確保消費者吃的健康。

陸、結語

  為兼顧消費者食之權利及促進產業之永續經營,農委會歷年來已陸續推動相關牛、羊產品標章;認驗證及生產追溯制度等業務,規劃多元標示管道,鼓勵農民加入及提供消費者良好的識別參考,已獲得各界信賴與肯定,後續將持續加強行政及追蹤管理等事宜,以確保相關標章、認驗證等制度之公信力,並有效與進口產品進行區隔,未來除加強現行標章管理外,將擴大輔導國產畜產品加入及加強媒體宣傳,以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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