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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對我國農業的影響與契機

文 / 國際處 林家榮

壹、前言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12 個成員國於 2015 年 10 月 5 日宣布達成協議,並於 11 月 5 日對外公布協定內容。這一個占全球 GDP 達 38% 、貿易總額約占全球 25% 的大型區域經貿整合協定,即將為國際貿易帶來新的規則與標準,同時也將對於高度倚賴外貿的臺灣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依據 TPP 生效條款,倘 12 個成員國全部完成國內立法程序,即可生效實施;但如果在簽署協定後 2 年內無法達成此一目標,則在 2 年後至少須有 6 個成員國通過國內程序,且其 GDP 總和占全體成員國 GDP 超過 85% ,協定亦可生效實施。由於 TPP 生效實施後,才會開放第二輪成員申請加入,在此期間,本會除檢視 TPP 協定農業內容、持續研析 TPP 農產品市場開放之談判過程與結果外,並將加強蒐集各國對我加入 TPP 之回應意見與關切重點,特別是與農業有關之議題,俾利做好相關準備與因應工作。

  此外,本會並依據行政院通過之「TPP 推案策略總體行動計畫」,檢討更新對我農業之影響評估、加速產業因應與法規調和、深化國內溝通與意見徵詢,以及適時爭取 TPP 成員國支持,期盼能掌握加入 TPP 為我農業外銷帶來的契機,並降低對我農業可能之影響,以維護農民利益及農業永續發展。

貳、TPP 協定與農業有關內容

  TPP 協定共計 30 章、 122 個附件,其中與農業直接相關的包括「貨品國民待遇與市場進入」專章(農產品市場開放)、「食品衛生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專章、「技術性貿易障礙」專章(有機農產品之標準與資訊合作)、「智慧財產」專章(植物品種權及農藥登記資料保護)及「環境」專章(保育瀕危野生動植物及確保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等,此外,協定中包含各成員國農產品關稅減讓情形,也是我國未來加入 TPP 第二輪談判的重要參考。

一、TPP 協定文本與農業有關之重要內容

(一)貨品國民待遇與市場進入

  1. 取消或削減農產品關稅與其他限制性措施,以促進 TPP 區域內農產貿易,並強化糧食安全。
  2. 除農產品關稅外,成員國也將推動農業政策改革,包括取消農業出口補貼,以及在 WTO 合作制定出口國營事業與出口信貸規範,並強化糧食出口限制規範(例如採行糧食出口限制措施,必須在 30 天前通知各成員國,且出口限制措施期間不應超過 6 個月,可延長 1 次;如限制措施擬超過 12 個月,須與其他成員國進行諮商),以確保區域內糧食安全。
  3. 成立農業貿易委員會。
  4. 各成員國不針對彼此農產品採取特別防衛措施(SSG)。
  5. 將針對農業生物技術相關活動加強透明度與交流合作,另有關生物技術產品之食品安全評估方面,各國應遵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相關規範。
  6. 針對各成員國於 TPP 談判中同意新增設的關稅配額,制定管理規範。

(二)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

  1. 在建立 SPS 規範方面,將基於科學基礎,共同加強透明度與非歧視性,以強化各國有關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生命與健康的共同利益。
  2. 以 WTO/SPS 協定規範為基礎,在不過度影響貿易的前提下進行風險管理。
  3. 除緊急情況或具有促進貿易便捷化效果之措施外, SPS 措施之公告日應比生效日提早 6 個月以上,且應讓公眾對於草案有 60 天以上的評論機會,並讓利害相關人充分了解未來須遵守哪些規定。
  4. 基於維護人類與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各國得採取 SPS 緊急措施,但應進行相關科學評估,並在 6 個月內依成員國之要求公開評估結果。
  5. 加強有關同等性或區域化要求的資訊交流,並採取系統性監控,以評估出口國相關規定的效果。
  6. 為快速解決 SPS 爭端,將成立政府間協商機制。此外,並將建立各成員國主管機關聯絡點,以及設置 SPS 委員會。

(三)技術性貿易障礙

  1. 本專章除一般性條文外,並包含 7 個特定部門別產品附件,分別為化妝品、醫療器材、藥品、資訊和通信產品、葡萄酒和蒸餾酒,預先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的專門處方、有機農產品等。這些附件列出 TPP 成員國在制訂相關產品法規應遵守的權利與義務,以促使各國採取相同的法規與管理規範。
  2. 在有機農產品方面,協定要求成員國強化有機農產品產製及標示規範之訊息交換,並鼓勵透過建立同等性機制及其他方式進行交流,以強化有機農產品之合作與貿易。

(四)智慧財產

  1. 要求各成員國應加入並批准智慧財產權相關國際協定(包括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公約, UPOV 1991 ),以及制訂保護地理標示的透明化程序。
  2. 有關申請農藥登記之資料,應給予至少 10 年的專屬保護;在 10 年保護期間內,未經原資料提供者同意,不應允許第三人引用該資料申請相同或相似之農藥登記。

(五)環境

  1. 各成員國應確實遵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共同合作對抗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並努力推動永續林業管理,以及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包括採取措施以保護濕地等自然生態區的完整性。
  2. 與 SPS 委員會合作,分享入侵性外來種相關資訊及管理經驗,以加強評估及有效處理入侵性外來種。
  3. 在保護海洋資源部分,各國同意建立海洋捕撈漁業管理體系,確保永續性漁業管理;加強保護鯊魚、海龜、海鳥及海洋哺乳動物;禁止對於已遭過度捕撈魚種造成更嚴重後果,或與非法、未通報或無管制捕撈漁業( IUU 漁業)有關之補貼政策;加強漁業補貼透明度,特別是用油補貼,並避免採取導致過漁或產能過剩的新補貼政策。

二、TPP 農產品市場開放談判結果(TPP 各成員國農產品市場開放模式如附表 1 、日本重要農產品 TPP 市場開放情形如附表 2

  TPP 市場開放談判係採取雙邊方式進行,以談判結果而言,有 7 個成員國的關稅減讓承諾將一體適用其他國家,其餘 5 國(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美國)則針對部分農產品給予個別國家不同待遇。

  12 個 TPP 成員國農產品(稅則第 1-24 章產品)自由化(執行期滿後關稅降為零)之平均比率為 97.03% ,其中日本為 85.96% ,而美國及加拿大則分別為 96.62% 與 93.53% ;就降稅模式來說,以日本的 18 種降稅模式最多,而執行期程最長也是日本的 21 年;此外, TPP 計有 6 個成員國(加拿大、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美國、越南)採取關稅配額措施,另僅有日本(牛肉、豬肉、乳清產品及柳橙)及美國(起士、奶粉)採行進口防衛措施(與 WTO 特別防衛措施之設計類似)。

附表 1   TPP 各成員國農產品市場開放模式 PDF

附表 2  日本重要農產品 TPP 市場開放情形 PDF

參、加入 TPP 對臺灣農業的影響與契機

  2014 年我國自 12 個 TPP 成員國進口農產品總額為 84.8 億美元,占我農產品總進口值的 53.9% ;出口至 TPP 成員國的農產品金額則為 22.4 億美元,占我農產品出口總值約 42.5% 。此一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與 TPP 成員國的關係極為密切,尤其是美國(我國農產品第 5 大出口市場、第 1 大進口來源)、日本(第 2 大出口市場、第 3 大進口來源)、馬來西亞(第 9 大出口市場、第 6 大進口來源)、澳大利亞(第 10 大出口市場、第 5 大進口來源)等成員國,更是我重要農產貿易夥伴。

一、加入 TPP 對我農業的影響

(一)妥善解決 TPP 成員國關切之重要農業議題

  我國要取得加入 TPP 第二輪談判的門票,必須針對各成員國關切之重要農業議題予以妥善解決。目前各國關切重點多與 SPS 議題有關,特別是美國要求我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我國須謹慎處理,社會各界對此議題也十分關切。

(二)修訂相關法規以符合 TPP 協定規範

  為符合 TPP 協定規範,我國須修訂之農業相關法規包括 1. 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及其施行細則,將所有植物種類納入品種權保護範圍; 2. 修正「農藥管理法」,將農藥登記資料之專屬保護期由 8 年延長為 10 年; 3. 修正「漁業法」與相關行政命令,落實執行海洋資源之保護及管理措施,並禁止針對 IUU 漁業行為進行補貼;以及 4. 增訂「遠洋漁業管理及發展法」,建構完善海洋漁業管理體系。

(三)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

  目前我國仍有 71.5% 的農產品稅項(共計 1,291 項 8 位碼)課徵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約 16.6% (不計算非從價稅),另針對 20 項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或特別防衛措施,包括稻米、花生、紅豆、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柿子、桂圓肉、東方梨、香蕉、鹿茸、液態乳、雞肉、豬腹脅肉、動物雜碎等,加入 TPP 後需要取消關稅或相關保護措施,勢必對農業有所影響。

二、加入 TPP 對臺灣農業外銷的契機

  加入 TPP 雖然會對我農業帶來影響,但同時對農業外銷也有正面效益,例如日本與泰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因此,臺灣毛豆銷至日本市場之關稅( 6% )即較泰國毛豆銷日零關稅為高;此外,日本給予菲律賓產品普遍性優惠(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待遇,針對菲蕉進口所課關稅僅 5.5%~9.1% ,而臺蕉則仍需面對 20~25% 關稅,致使我香蕉在日本市占率逐漸下降。加入 TPP 後,我農產品即可享受成員國提供之優惠關稅,將有助於我優質農產品外銷(如附表 3 );此外,亦有利於吸引各國農企業來臺投資,運用臺灣技術優勢生產及加工出口。

附表 3  加入 TPP 後具有外銷潛力的農產品 PDF

肆、加入 TPP 之農業因應措施

一、落實產業因應對策

  面對加入 TPP ,本會已妥擬產業因應對策,包括「推動農業加值,拓展國際市場」、「促進地產地消,建立市場區隔」、「加速結構調整,發揮產業與資源綜效」、「強化檢疫檢驗,維護優質環境」等,據以落實相關施政計畫,如推動農業加值與農業科技產業化、活化休耕地、改革老農福利津貼及專案輔導青年農民,並持續編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適時辦理救助及價格穩定措施,期能減輕加入 TPP 對我農業之影響,並掌握農業外銷契機。

  具體措施與工作計畫包括:

(一)推動農業加值及拓展國際市場:建構外銷導向的農業產業價值鏈,吸引產業投資,運用進口或國內契作農產原料,結合國內關鍵產製技術加值後外銷,重點產業包括農漁畜產品加工,以及觀賞水族動物、農機、動物疫苗等,並針對特色及優質農產品,輔導建立品牌與強化國際行銷。此外,積極輔導國內優良農產及其加工品業者取得「 Halal 」認證,提供穆斯林可辨認之農產品,以亞洲穆斯林市場為主,採海外參展、商機媒合策略,促使臺灣農產品進入亞洲清真食品市場(如 TPP 成員國之一的馬來西亞)。

(二)加強市場區隔與提振我國產品消費信心:重視衛生安全與生產管理、建立追溯與追蹤制度、進行分流管理與拒絕混充、強化品牌與行銷及食農教育。

(三)調整土地利用與產業結構:推動活化休耕地及小地主大佃農等措施,提高農業土地運用效率,擴大經營規模;專案輔導新進青年農業經營者,鼓勵農學校院學生投入農業,並培育跨領域農業科技人才,強化技術整合、商品化經營能力。

(四)推動農業六級產業化:日本以一級產業為基礎,結合二級及三級產業分工合作,促進生產、加工、販售等整體性產銷策略發展,以提升農業附加價值、振興農業、促進國產消費進而提升糧食自給率。我國可參考日本經驗,就農產加工、農業中衛體系、農村再生計畫、農夫市集、農民直銷站及休閒農業發展等政策與計畫,強化法令鬆綁、價值鏈整合與跨域合作,以提升農民收益。

二、妥善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本會於 1990 年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並於 2003-2005 年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編列 1,000 億元充實基金額度,以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對我農業可能之衝擊。農損基金主要支應調整耕作制度活用農地計畫(原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其中在進口損害救助方面,歷年來共計辦理「桃竹苗三縣茶葉受進口損害救助案」等 4 個救助案件,有效降低加入 WTO 對農業之影響,確保農民收入。

  由於 TPP 是高標準的區域經貿整合協定,農產品市場開放的要求程度較 WTO 更大,本會將妥善運用農損基金,建構新價值鏈農業,發展具競爭力之優勢農產業、在地特色產業,以維護臺灣農業永續發展;同時持續監控重要農產品進口數量與價格,適時提供救助措施,以降低農民可能的損失。

伍、結語

  本會自 102 年度起即成立專案計畫,持續蒐集 TPP 等重要區域經貿整合協定之農業談判進展及各國立場,並進行影響評估,做為我研擬農業談判策略及產業因應調整參考。針對各項貿易自由化因應措施,本會除於網頁設置專區加強說明外,並辦理農糧、畜牧及漁業等產業別說明會,邀集農漁民、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代表進行溝通,同時也持續與專家學者、青年農民及縣市政府代表進行座談,蒐集各界對於農業因應措施之意見。

  我國經濟發展仰賴貿易,加入區域經貿整合協定已是國家政策,也是農業部門必須嚴肅面對的重要課題。面對加入 TPP 等貿易自由化之影響與契機,本會將與農民、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攜手合作,除了防禦性措施外,更將加強創新加值與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大而優、小而美」農產業,提高農業資源效率,培育新進青年農業經營者,讓臺灣農業從「生產型農業」擴大為「新價值鏈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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