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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協違反公平交易案例探討

Yoshihisa Godo
黃有才 2 ‧黃寶萱 3 合譯
註 1 :日本明治學院大學教授
註 2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主任
註 3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助理

簡介

  日本農協在農村扮演主要功能,除了農業服務外,農協也提供日常生活許多的服務,例如:金融與家庭婚喪喜慶的安排。每一個農協都有其轄區,且與其他農協不重疊。農協組織轄區內農民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如農產品共同運銷與農業資材共同採購。農協形成全國性網路,由農協中央會( JA 全中)主導。

  農協的評價因研究者而不同,有些稱許農協是推動農業生產的有效架構,批判者則認為農協過於強大足以扼殺市場的競爭性。批判者常選擇農協違反反壟斷法的事例來做為支持他們觀點的證據。事例中以大分縣大山町農協最為人所知。 2009 年,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 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 of Japan, JFTC )認定大分縣大山町農協從事不公平交易行為,給予停止與終止不當行為的處分。

  本文敘述大分縣大山町農協事例的細節,並提供討論日本農協角色的平台。本文並不代表作者對農協的評價。

大山町介紹

  大分縣大山町農協的轄區涵蓋大分縣日田市大山町。日田市人口有 70,900 人,而大山町只有 3,300 人(註釋 1 )。在二戰後初期,因為自然環境不適於種植稻米,大山町農民生活貧困。但在大山農協歷任會長的領導下,引進了能適應當地自然環境的新作物後, 1960 年代農民收入大幅增加。尤其日本杏受到消費者喜愛,在市場上極為成功。

  大山町多數農民在 1970 年代生活富裕得以出國旅遊。從那時開始,大山町農民收入水準一直都於高於日本其他地區的農民,這個成功故事常在媒體上廣泛報導。

大分大山農協的此花農園商店(註釋 2 )( Konohana Garuten stores

  大山農協正式會員有 647 位農民(註釋 3 ),理事會是最高決策單位。理事由正式會員中選出,並在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報告業務績效。在各次經濟活動中,大山農協農產品零售表現很好。農協經營銷售農產品的連鎖商店,叫做‘此花農園’( Konohana Garuten ),有 2 家店在日田市內, 6 家店在附近的城市,大山農協經營商店採佣金制:農協向農民收集農產品,在此花農園銷售給顧客,收取銷售價的 22% 為佣金。此花農園 8 家店 2008 年銷售金額為 16 億日元。

  在日田市的 2 家此花農園與日田市內其他 6 家商店銷售相同的農產品。日田市 2 家此花農園加起來銷售總額超過整個日田市 8 家店銷售額的半數以上。這顯示大山農協主導日田市農產品零售市場。

  大山農協經營此花農園的業務方式在日本其他農協很少見。一般農協只從轄區內農民(農協正式會員)採購農產品。但大山農協與眾不同地也從非會員(如轄區外的農民)採購農產品,並在此花農園店中銷售。為了經營這些商店,大山農協有 2 個次級團體把農產品透過此花農園銷售。大山組( Oyama Bukai )是大山町農民組成,日田組( Hita Bukai )則由轄區外農民組成。後者人數遠多於前者(註釋 4 ),但是因為日田組成員並非大山農協正式會員,他們很難影響農協的決策。

2009 年大山農場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

  2009 年 4 月 16 日,元氣屋( Genki-ya ),一家私人公司,在日田市開了商店元氣之驛( Genki-no-eki ),以大山農協相同的方式銷售農產品。元氣屋為供應農產品在元氣之驛銷售的農民成立一個組織,叫 “ 元氣之會”( Genki-no-kai )。元氣屋從元氣之會成員收集農產品並在元氣之驛銷售,收取銷售金額的 15% 為佣金。

  在元氣之驛開業前,大山農協理事會已警覺元氣之驛可能會搶走日田市 2 家此花農園的許多客戶,對大山農協的利潤會有負面影響。為應付這問題,理事會決定以強迫大山組與日田組成員避免將產品在元氣之驛銷售的方式來壓制元氣屋的業務。為達到此目的, 2009 年 3 月 24 日理事會通過所有大山組與日田組成員以下規定:

  1. 他們不得將農產品交由元氣之驛銷售 。
  2. 如果有大山組成日田組成員將農產品交由元氣之驛銷售,將會受到大山農協處分。

  在元氣之驛開幕期間,大山農場發現有 18 位大山組與日田組成員將農產品在元氣之驛銷售,大山農協隨即做出處分,包括拒絕這些成員的農產品在此花農園銷售並警告將他們由大山組與日田組除名。

  接到如此嚴厲的處分, 16 位成員將他們的農產品由元氣之驛退出, 2 位選擇留在元氣之驛而放棄在此花農園的機會。除了這 18 位成員,原本有一些成員打算在元氣之驛銷售看到大山農協的嚴厲處分,紛紛打退堂鼓。

  大山農協阻礙元氣屋收集農產品嚴重干擾了元氣之驛之營運。例如,元氣屋原本規劃以日本杏辦理促銷活動,但是,因為元氣屋無法從農民收集到足夠數量的日本杏,只有停辦。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大山農協發出停止與終止不當行為令

  大山農協對元氣之驛開業的反制行動引起大眾的批評,元氣屋與大山組、日田組部分成員抱怨大山農協的作為。主要媒體報導本案與大山農協不公平交易行為。經過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大山農協違反反壟斷法。

  2009 年 10 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大山農協發出停止與終止不當行為命令,如下:

  1. 大山農協必須停止妨礙農民提供產品給元氣之驛的任何行為。
  2. 大山農協必須容許所有農民自由銷售他們的農產品。
  3. 大山農協必須向元氣屋、大山組與日田組成員、大山農協所有成員,說明農協為對元氣之驛達成上述 1 、 2 點要求採取的行動。
  4. 大山農協必須承諾今後不再有任何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
  5. 大山農協必須建立一套特別的制度來遵守反壟斷法的所有規定。

結語

  本案並不是大山農協違反公平交易行為的第一個事例。例如在 2003 年日田組部分成員試圖將他們的農產品提供產品給消費者合作社,大山農協威脅將開除他們,認定這是違反反壟斷法的作為,當時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出行政指導(註釋 5 )並停止大山農協這種作為。因此,當大山農協在 2009 年接到停止與終止不當行為命令時,批評者認為違反公平交易行為已是大山農協根深蒂固的惡習。

  然而,我們要小心詮釋大山農協的案件是否普遍發生在各地的農協。大山農協與其他農協在許多方面不同,因為他們從轄區外農民收集多種農產品。此外,大山農協反對 JA 全中有關業務運作一些重要指導(註釋 6 ),例如: JA 全中致力推動農協合併,大山農協則反對。

註釋

註釋 1 : 2010 年人口普查。
註釋 2 :本節係依據 2009 年 12 月 10 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大山農協停止與終止不當行為命令的資料。數字資料是 2008 年。
註釋 3 :日本農協有兩類會員,農民為正會員,非農民為贊助會員。大山農協有 232 位贊助會員。
註釋 4 :農協法容許非會員使用某些農協提供的服務。以農產品共同運銷,非會員運銷總量必須少於來自會員運銷總量的 20% ;大山農協似無視此規定。
註釋 5 :行政指導的法律效力不如停止與終止不當行為的命令。
註釋 6 :幾乎所有的農場都用“ JA ”標誌做為由 JA 全中領導的全國網路身分的象徵,大山農協拒絕配合。

* 原文網址: http://ap.fftc.agnet.org/ap_db.php?id=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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