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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民組織 照顧農民福祉

照顧農民福祉

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年滿65歲符合規定之老年農民發放福利津貼,每人每月發放7千元。2015年發放金額540.76億元,發放人數達67.09萬名。

強化農民健康保險資格認定

  為落實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為職域性社會保險之意旨,及保障從事農業工作農民權益,本會積極輔導基層農會辦理農保被保險人之資格審認及資料更新補正,並於2015年9月15日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刪除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須與土地持有人同戶滿1年及新增農民合法使用他人農地者,得持相關證明文件參加農保等規定,強化申請參加農保者其資格條件認定標準之合理性。

發放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為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不利因素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機會,自2003年9月起開辦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2015年發放獎助學金10.94億元,協助13.54萬人次農漁民子女順利就學。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減輕天然災害衝擊農業生產,本會依中央氣象局之天氣預報,適時發布新聞稿,透過網站即時更新宣導災前整備及災後救助訊息,並辦理農業天然災情查報及勘查訓練講習,購置數位化工具,以協助現場勘查,提高救助時效。

  2015年受0112強風、4月高溫、4月霜害、3-4月鋒面、2-3月乾旱、4月鋒面(低溫)、0524龍捲風、5月豪雨、6-7月乾旱、0720龍捲風、蘇迪勒颱風及杜鵑颱風等災害影響,造成農業損失,本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專案補助及低利貸款,2015年撥付救助金35.59億元,受益農戶13.94萬餘戶,協助353戶農漁民取得低利貸款,貸放金額0.26億元,實質減輕農民災損負擔。

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

  米為我國最重要糧食作物,為確保農民收益,穩定糧價,政府自1974年實施保價收購制度,以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另為因應農村環境變遷,自2011年第2期作起推動濕稻穀收購措施,便利農民繳交公糧。2015年農民以濕稻穀型態繳交公糧比率為78%,較推動濕稻穀收購前(2011年)59%提高19%。

農業用油補貼

  漁船用柴油補貼自2008年5月28日起,調整為按油價14%浮動計算,2015年補貼7,293艘漁船申購柴油62.87萬公秉,補貼金額12億2,200萬元。另自2009年起將漁船用汽油納為優惠補貼油品,2015年補貼5,995艘漁船,補貼金額1億1千萬元。

補助肥料價差

  國內產製肥料所需原料多仰賴進口,為確保肥料正常供應,於2008年5月30日起實施「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肥料供需方案」,國內肥料價格隨原料行情調整,並由政府補貼價差漲幅,減輕農民負擔。該補貼措施實施至2015年累計投入肥料補貼經費為245億元,尚有10種農民常用化學肥料持續辦理補貼中。2015年國際製肥原物料行情續呈低檔走勢,惟仍高於凍漲期間之價位,政府在整體資源有效運用下,仍吸收大部分漲幅,維持農民購肥價格平穩,累計補貼肥料數量75.44萬公噸,補貼金額為15.45億元,維持農民購肥價格穩定;經補貼後國內肥料售價均較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便宜。

小型農機補助

  配合農業發展及農耕需求,輔導農村社區之農民購置農耕所需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動力噴霧機、割草機、動力施肥機及鏈鋸等小型農機,促進農業生產機械化及省工,提高農村社區生產效能,減輕農民負擔。2015年地區性農機計畫輔導農民購置農機5,975臺,另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補助中耕管理機等14種農機具,農民申請補助逾5萬3,220臺。

辦理漁船保險及海難救助

  • 本會漁業署依「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鼓勵經營未滿100噸之動力漁船(筏)所有人參與漁船保險,2015年受益漁船(筏)計7,026艘,補助金額5,121萬9,493元,其中辦理保險之20噸以下漁船(筏)計6,177艘,較2013年增加近1.60倍。
  • 依「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辦法」之遭難種類(死亡、失蹤及殘廢)核發保險理賠金,2015年計核發43名,理賠金額4,191萬6,666元。
  • 依「臺灣地區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辦理漁船(筏)損毀核發救助金,2015年計救助18艘,救助金額121萬5千元。
  • 2015年發放漁民海難慰問金計56名,救助金額276萬元。
  • 漁業通訊電臺定時提供海況氣象資訊及漁船海事海難通報,2015年通聯79萬餘次,海事海難協救560次,獲救船員2,151名。2015年依「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機制」執行28件漁民海上傷病通訊諮詢。

辦理家畜保險

  依「農業發展條例」及「家畜保險辦法」等相關規定,家畜保險由政府輔導各級農會辦理。透過家畜保險業務之推行,有效分擔經營風險與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提升產業形象及消費者食用國產豬肉之信心。

  本會推行之家畜保險包括乳牛死亡保險、豬隻死亡保險及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其中豬隻死亡保險之實施範圍已擴大至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及離島地區。2015年承保家畜達971萬頭,其中包含乳牛1萬430頭、豬970萬頭,且全年未發生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家畜保險政策除已獲農友高度支持外,亦達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之效。

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嚴重威脅在該水域活動船舶及人員的生命安全,為順應產業需求,本會漁業署於2013年8月21日修正公布「漁業法」,允許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以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產業經營。「漁業人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等相關子法亦於2014年1月20日訂定發布,漁船在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已可合法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維護自身作業安全。2015年依法報備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漁船約168艘次,僱用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約370名。

強化農民團體組織

農會、漁會

  各級農漁會於20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強化各級農漁會勞工權益與勞資關係,並輔導全國農會協助各級農會解決工時安排,促成勞動部於2015年3月10日公告農會納入「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適用行業,並檢討農會人事與財務管(處)理辦法之解釋彙編,俾利各界輔導參考。

  檢討「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於2015年7月30日修正發布,調整總幹事候聘資格學經歷之配分,增加農業改良場與上級農會參與遴選作業。檢討「農會考核辦法」於2015年10月29日修正發布,明確規範考核復評之機制與程序,調整信用服務專案農貸計分標準。檢討「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於2015年12月14日修正發布,增訂農業推廣服務年資8年以上者登記理監事候選人時,免除其持有農業用地(設施)須直接從事農業達6個月以上之條件;新增理監事任職期間資格須持續維持,明定喪失資格者應解除職務,其職權行為效力不受影響。2015年3月27日修正「區漁會章程範例」,輔導各區漁會健全組織章程,提升漁會競爭力。

  補助農會強化農業推廣教育設施(備),並輔導發展農漁會經濟事業,評選農漁會百大精品,印製精美型錄,送各大企業作為年節採購贈禮的參考,並於2015年12月24-27日舉辦「2016臺灣農業精品展」,除有2016臺灣農漁會百大精品外,並擴大辦理將青年農民優良產品及農業旅遊商品、水產精品、外銷農產精品及優良畜產品等一併展售,提升農漁會及農漁業整體形象。

農田水利會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灌溉排水事業。為減輕農民負擔,農田水利會停徵會員會費,由政府編列22.286億元補助農田水利會。

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強化農漁會多元金融服務

  • 為提升農漁會服務品質及競爭力,責成農業金庫整合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及通路,於2010年6月與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建構完整的上下層金融服務系統,提供國民年金保險費、水費、電費、電信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信用卡費、瓦斯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334項代收服務,截至2015年,309家農漁會信用部1,174個營業據點,總計代收6,259萬筆、2,499億元。
  • 2015年12月29日農業金庫國外部開業,將與農漁會信用部合作,提供外幣融資服務,並透過外匯匯兌業務,協助農漁民跨足海外市場,提供農漁民更便利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

  • 持續採取各項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措施,全體信用部2015年存款總額1.80兆元,放款總額1兆元,稅前淨利58億元,逾放比率0.51%,為近30年來最低,全體309家信用部中,逾放比率低於1%者有252家,其中74家逾放比率為0%,放款品質良好。
  • 整體信用部經營體質已有顯著改善,將持續密切掌握信用部營運概況,瞭解問題予以協助,並強化監理工作,以監理與輔導並重方式,持續協助信用部健全經營,維持農業金融穩定發展。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農貸

  為促進農業發展、提升農漁民福祉,賡續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2015 年提供 4.20 萬名農漁業者 209.80 億元貸款支應其營農所需資金,其中為配合培育農業青年人力及新價值鏈農業等政策,加強推動「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分別提供 224 名青年農民 3.60 億元、 62 家農企業 4.90 億元貸款資金。 2015 年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 2 萬 9 千名農漁業者順利取得農業融資計 17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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