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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文‧圖 / 農糧署   黃瑞華

壹、前言

  國人日益重視食品衛生安全,鑑於農產品為所有食品的源頭,其管理與衛生安全相關議題,在全世界皆備受矚目。行政院於 103 年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包括第一級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機構驗證、第三級政府稽查,並於 104 年結合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各通路業者,共同推動「食安守門站」運動,以落實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建構完善的食品安全守護網,利用消費者通路多一層把關,降低不符合規定食品到達消費者手中的機率。

  網路科技快速發展,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方式從傳統面對面交流,演變成依賴網路傳達訊息,近年來屢爆發食品安全危害事件,造成食品消費的衝擊與疑慮,消費者更注重食物來源,如何將安全農產品資訊傳遞給消費者,為新時代亟需重視的課題。

貳、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的種類及分析

  農產品為食品最基礎的原料,配合行政院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盤點既有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種類包括有機農業、農產品產銷履歷及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符合第二級機構驗證的 「 有機農業 」 、 「 農產品產銷履歷 」面積 約 13,464 公頃,占農作面積 2.6% ,符合第三級政府稽查的 「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 」面積約 25,719 公頃 , 占農作面積 4.9% ,尚有 92.5% 農作面積之農產品銷售於批發市場、傳統市場、自產自銷、行口、販運商等通路,可追溯性低。(如圖 1 )

  近幾年既有之可追溯性農產品制度面積成長趨緩(如圖 2 ),檢討原因為驗證費用高、申請程序複雜、吉園圃以蔬果產銷班為申請對象,另由於科技產品日新月異且使用便利,消費者重視食品安全且依賴網路軟體查詢,農產品雖為日常生活飲食中最基礎的原物料,仍然要滿足消費者即時查詢之需求,於是結合既有科技應用技術的農產品追溯制度順應而生, 本會於 104 年 4 月 27 日訂定發布「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 ,此規範亦符合食品安全第一級業者自主管理,規劃將農產品全數適用於行政院確立的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

參、逐步引導農產品參與溯源系統─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既有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中之 「 有機農業 」 、 「 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 」 成本高,僅特定農業生產者有申辦需求,而 「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 」 依據本會訂定「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輔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生產優質安全蔬果,將核發的標章黏貼或套印於生鮮蔬菜、水果及自產農產加工品,無申辦費用,農民接受度高,惟吉園圃標章 9 碼辨識碼需鍵入電腦系統才能查詢生產者,尚無法滿足仰賴科技產品之消費者;另只限於生鮮蔬果產銷班申請,普及性略嫌不足。

  綜合上述優缺點,為提升農產品可追溯性,本會鼓勵農民申辦臺灣農產生產追溯條碼 ( QR-code ), 以區隔進口與國產農產品,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與產品安全責任。

一、 臺灣農產生產追溯制度簡介

  本制度係由農產品經營業者申請一組專屬的生產追溯條碼 ( QR-code ) ,該條碼標示包含「臺灣農產生產追溯」字樣之二維條碼及 10 碼追溯編號 ( 如圖 3 ) ,消費者掃描該條碼或上網至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 ( http://qrc.afa.gov.tw ) 輸入追溯編號查詢, 即可得知農產品經營業者、產地來源及產品資訊等內涵。為確立生產追溯審查作業一致性規範,申請者得依據「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辦 。

(一) 適用品項範圍

  1. 國產生鮮農產品。
  2. 經農委會公告之國產農產加工品。(如附表)

(二) 申請對象

  1. 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即農民)。
  2.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記之農業產銷班。
  3. 依農場登記規則辦理登記之農場。
  4. 依法設立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
  5. 依法設立之農業產業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
  6. 糧食經營業者。
  7. 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

(三) 申請 審查流程

  1. 申請者於生產追溯系統完成資料登錄,列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表」,依身分類別檢附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初審單位提出申請。(審查單位如圖 4 )
    (1) 身分證明文件:
    ●農民:國民身分證影本 。
    ●農業產銷班:班長之身分證影本,以及經班會決議申請追溯條碼之會議紀錄影本 。
    ●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糧食經營業者: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設立登記文件(具統一編號或許可立案之字號)影本 。
    ●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檢附核准文件之影本 。
    (2)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
    (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使用契約書 。
    (4) 其他經審查單位指定之文件 。
  2. 通過初審及複審等作業流程(如圖 4 ),由申請者與複審單位簽訂契約書後,由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發給申請者帳號及密碼,登入生產追溯系統下載生產追溯條碼使用。
  3. 申請者於生產追溯系統所登載之資料有異動時,應辦理變更作業;不再使用追溯條碼時應主動申請終止使用。

(四) 追溯條碼使用管制

  1. 限使用於申請者在生產追溯系統所登載之產品。
  2. 以產銷班名義申請者,限使用於共選共計方式銷售之農產品。
  3. 以農民團體等身分類別之申請者,限使用於其能對最終銷售型態負完全責任之產品。

(五) 追溯條碼之使用方式

  1. 套印:請印刷廠直接套印於農產品包裝資材上。
  2. 自印黏貼:請印刷廠或自行印製自黏標籤,黏貼於農產品或包裝資材上。
  3. 告示牌:以裸賣方式銷售,於告示牌上標示。
  4. 行銷廣告:產品行銷廣告文宣或名片。
  5. 批次管理:將生產(或出貨)批號登錄至生產追溯系統,以進行批次追溯。

(六) 追蹤查核方式

  為強化生產追溯產品安全,已規範透過審查單位辦理生產者實地查證,瞭解生產情形,並檢查生產追溯系統登載資料的確實性;另由農政單位辦理生產者用藥安全輔導、農藥殘留檢驗、品質安全抽驗及標示查核。

  辦理追蹤查核結果,按其違反規定情形,衡酌其情節,採限期改正、暫停或終止使用追溯條碼,並於生產追溯系統公布相關資訊,以及依刑法等相關法規追究責任等;經終止使用者,須經一年以上改善期,始得重新申請。

二、優先輔導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結合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

  為因應食品安全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將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對象列為優先導入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 QR code )對象 ,並升級為吉園圃 2.0 ,其目的 在於結合資通訊科技揭露生產者資訊,方便消費者利用行動載具即時查詢,並透過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制度,抽檢消費端蔬果產品農藥殘留與查核標章使用,提升民眾對國產農產品消費信心, 輔導農民正確用藥及建立安全責任生產追溯觀念,並提升追溯功能及標章附加價值。(如圖 5 、圖 6 )

  首次簽約及換約使用吉園圃標章的產銷班,將申請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列為必要條件,並於其簽約自產的蔬果,共同使用吉園圃標章及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預計 105 年底完成所有吉園圃產銷班農民申請生產追溯,生產面積達 26,200 公頃。

肆、結語

  為因應我國未來加入 TPP/RCEP 等市場開放趨勢,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形塑國產農產品安全蔬果形象,擴大溯源農產品比例,本會將併行推動農產品經營業者導入有機、產銷履歷、吉園圃及生產追溯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鏈,輔導農民自主管理,從生產面自我要求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提振國人消費國產農產品信心。

附表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 - 農產加工品適用品項PDF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 年 7 月 17 日農糧字第 1041073365 號公告 

圖 1  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
圖 1  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

圖 2  最近三年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推動情形
圖 2  最近三年農產品可追溯性制度推動情形

圖 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樣式
圖 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樣式

圖 4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申辦對象及流程 圖 4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申辦對象及流程
圖 4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申辦對象及流程

圖 5  吉園圃安全蔬果黏貼式標章導入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
圖 5  吉園圃安全蔬果黏貼式標章導入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
圖 6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產品
圖 6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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