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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安全漁業政策─加強水產品監測,強化溯源管理

文‧圖 / 漁業署 林妤珊

壹、前言

  為確保水產品品質衛生,本署辦理 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對養殖魚塭及批發魚市場水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宣導養殖戶安全用藥及執行稽查工作,以防止違反衛生安全規定之水產品流入市面,保障消費者食魚安全。

  另為提升消費者對水產品衛生安全信任度,並促進產業升級,本署輔導產銷履歷驗證加工廠(場)加強自主管理,賡續推動 CAS 標章制度,及選擇適當產品,務實推動水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因應產業需求,擴大推動產銷履歷政策,朝簡化、整併及與國際接軌方向進行群組歸類台灣良好農業作業規範(TGAP)之水產品項目, 至 104 年底止已整併有鰭魚類、甲殼類 TGAP ,並將驗證延伸至初級加工階段,並預定 105 年度將辦理貝類 TGAP 及牡蠣初級處理 TGAP 公告。目前產銷履歷驗證累計 676 戶; CAS 驗證 33 家廠商、73 項產品。

貳、提升水產品抽驗比例,維護食魚安全

  本署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產地監測係依據地區產業特性,導入風險評估機制,考量產量、產值、魚塭口數、密度及近 3 年檢出未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相關用藥規定案件量等風險因子,分配各縣市各魚種採樣件數,近3年合格率均達97 %以上,歷年來監測結果分析列為高風險魚種為石斑、甲魚、午仔魚。另依風險考量,將針對石斑、甲魚、午仔魚等 3 種高風險魚種加強檢測, 105年預定檢測 346 件,採檢比例約佔總採樣件數之21.8 %,採檢比例由 21.8 %提升至 50 %,增加檢測件數達 790 件,以維護水產品安全。

參、揭露生產資訊,推動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雖產銷履歷及 CAS 水產品可追溯至生產者資訊,惟因產銷履歷申請手續繁複、驗證費用偏高,無法普及至所有水產品,為擴大一般水產品符合追蹤追溯要求,本署於 105 年度規劃推動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並研擬「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農委會於 105 年 3 月 31 日以農漁字第 1051346325A 號令訂定發布,俾利有意願加入生產追溯制度之漁民(團體)申請。

  本作業規範共計十點,主要目的係為強化生產者之產品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申請範圍為國內養殖或捕撈之水產品及其水產加工品; 申請對象包括漁民、產銷班、漁會、漁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水產品加工廠等,申請流程如圖所示。

申請流程如圖

 

  水產品生產追溯制度係請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漁業經濟發展協會協助辦理生產追溯初審申請、生產追溯水產品及其加工品標示檢查及產品採樣、推廣座談會及生產追溯系統之建置、開發等工作內容,105年度預計推動500戶,截至 5 月底已審核通過29家。

肆、結語

  有鑑於水產品衛生安全,日益為消費者所重視,為降低水產品衛生事件造成產業衝擊,透過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檢驗,輔導養殖業者改善養殖環境,以提升產品衛生品質; 政府近年來極為重視國民的飲食安全保障,進行輔導國內的漁民、水產加工廠,逐步接受衛生安全相關的各項要求與規範,通過 CAS 、產銷履歷等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生產高優質水產品,提供消費者優先選擇,保障國人食魚安全 。

  水產品之可追溯性已是全球發展之潮流及趨勢,本署自105年度起推動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制度,以強化生產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並與 QR-code 科技資訊結合,讓消費者能夠在販售場所使用行動載具,即時查詢到產品生產者提供之水產品正確資訊,業者亦可藉由該制度建立自有品牌形象,增加產品的曝光度,並強化產品管理成效,以創造新的市場契機,使產品更具競爭性,增加可追溯水產品之市場佔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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