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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推動及規劃方向

文 / 輔導處 廖瀅瀅

壹、前言

  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農業生產風險提高,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天然災害救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安全,本會自 104 年起以商業保險模式試辦推動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期能藉由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分散農民農業經營風險。

貳、我國農業保險之辦理依據及現況

  天然災害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影響農民生計財產甚鉅,鑑於農業天然災害動輒造成嚴重災情,本會自 79 年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截至 104 年救助金額已超過 425 億元。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58 條規定「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農業保險係運用保險原理,集合多數農民共同承擔天然災害之風險,藉以降低農民因農作物遭受天然災害侵襲所產生之損失。考量產業經營型態與規模、保險損失與理賠操作難易程度,本會已先行辦理家畜保險及補助農民動力漁船保險之保險費。

  家畜保險為我國現行實施之政策性農業保險,自 43 年於屏東縣 5 個鄉農會試辦, 49 年奉行政院令頒「農會辦理家畜保險管理準則」, 52 年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級農會家畜保險管理規則」並正式開辦,隨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陸續修訂家畜保險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由政府輔導各級農會辦理,並透過相關產業團體協助,鼓勵全國養畜農民投保家畜保險,以分擔畜牧經營事業風險、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加強養畜飼養管理及疾病防治。目前推行之家畜保險包括乳牛死亡保險、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及豬隻死亡保險三項工作。家畜保險屬政策性保險但非強制性投保,旨在分擔農民經營風險及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由基層農會擔任保險人、縣農會及省農會提供再保險,共同分擔風險,政府提供農戶保費補助及提供地方政府、農會行政事務費補助,本會 104 年補助經費約新臺幣 1.7 億元。

  另為保障漁民財產安全,鼓勵經營 100 噸以下動力漁船(含漁筏)所有人參加漁船保險,本會於 101 年 10 月 9 日農漁字第 1011341625 號公布施行「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依動力漁船噸位補助農民保險費,保障漁民生財工具, 104 年本會補助漁民保險費約新臺幣 5 仟 2 佰萬元。

  為維護農民權益,本會除持續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外,自 96 年已陸續委託學術單位進行相關研究,評估辦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可行方式,並於 104 年起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試辦,期能透過農作物保險之試辦累積經驗,為全面推動農業保險預作準備。

參、我國推行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可行性評估

  臺灣由於農作物種類少量多樣,不易符保險大數法則,且地理環境及氣候造成災害頻率高及受害面積廣,不易透過保險來分散風險,又因農業保險之標的物為具有生命之農產品,對於保險事故的認定爭議相對較高,目前保險業者亦缺乏專業之農業勘災人員,致使開辦農作物保險的成本相對提高,影響民間保險業者投入意願。

  為提升全面辦理農作物保險之可行性,本會參考國內現有之其他政策性保險經營方式,例如 : 強制汽車責任險、住宅地震保險等相關保險機制,規劃朝以政府主導之模式,將農作物風險藉由保險機制進行妥善的管理,並由政府預算支應保費的方式提供第一層的基本保險保障,農作物保險並可借鏡現行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經驗,研擬成立農作物保險基金進行風險分散,使損益平穩化。

  在「農業保險法」尚未訂定前,考量目前政府財政負擔及人力有限,基於農民實際上對農作物保險之需求,本會規劃先以商業保險模式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期間,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僅提供農民部分保險費補助,及協助產險業者保單設計及損失認定,由產物保險公司回歸商業保險制度自主營運,自負盈虧,如此既能經營農業保險的基本險種,也可快速開展農業保險承保範圍,應為目前較可行之方式。

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情形

  為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本會於政策規劃初期,協助評估適宜先期投入試辦之作物,優先考量臺灣主要作物中具備高經濟價值且產業面積達一定規模者,研究分析可列為天然災害保險的作物品項,經邀集農政機關、保險業及農業研究單位就各項作物進行深入瞭解後,揀選高接梨、芒果、甜柿、巨峰葡萄、木瓜、桶柑、文旦柚、番荔枝、蓮霧及水稻等 10 項作物,列入先期建議試辦農作物天災保險品項;另,地方政府也依據各地方作物特性及農民需求,建議將茶、綠竹筍、香蕉、枇杷…等 50 餘種作物納入保險試辦範圍。

  目前商業產險公司尚缺乏農業專業人力,故於農作物保險試辦期間,由公部門協助產險公司保單設計及辦理災損理賠認定事宜,產險公司所開發之高接梨農作物保險商品,業於 104 年 9 月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審查,於 104 年 11 月起正式開賣。目前產險公司所開發之高接梨保單種類主要分為「實損實賠型」及「政府救助連結型」兩種,為鼓勵梨農投保,對於參加高接梨農作物保險之農民,本會依據「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給予保費補助 1/3 ,臺中市、新竹縣及宜蘭縣政府等亦均提供 1/3 保險費補助。

  105 年本會除持續推動高接梨農作物保險外,亦將積極協助國內產險公司開發芒果、水稻等作物及農業設施保險等保險商品,擴大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累積農業保險辦理經驗,並定期檢討保險試辦方式,規劃符合臺灣農業現況及農民可接受之農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使從農者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時,能藉由保險機制來分散風險。

伍、結語

  依賴政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並非有效的災損填補方式,未來擬藉由農業天然災害保險,使每年不確定的災損救助經費轉換成每年固定支出的保費補助,除使農民能獲得較災害救助金額高的保險理賠外,亦可使政府的財政負擔維持穩定。

  農業保險是我國必須正視的課題與挑戰,其間所涉及的天災發生機率、災損程度、作物農情調查、農民及地區生產資料記錄、保險產品設計、涵蓋範圍和排除條件、損失理賠或保障程度、保費精算、保險管理成本、補助程度及政府財政負擔等,均有待資訊建立及評估,本會將透過試辦累積經驗並參考國外農業保險制度,逐步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朝農業保險專案立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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