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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計畫審議制度沿革與運作簡介

文‧圖 / 科技處 陳怡良

壹、前言

  我國農業科技計畫每年平均 1 千餘項,鑒於科技預算規模為中央各部會第 5 位,僅次於經濟部、科技部(前身為國家科學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及衛福部(前身為衛生署),且設置 16 個所屬試驗改良場 / 所 / 中心,計畫間專業歧異度高且項數繁多,有賴公平、客觀且分工明確之農業科技審議制度,引導整合科技業務,並統籌規劃農業科技研發策略。

貳、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之建立與沿革

一、制度之建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自成立以來原沿襲其前身「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時期之專家制度,由主辦專家負責農業科技計畫之推動,但因參與機關數目太多,工作重疊性高,且各試驗研究機關隸屬農林廳,於省府公務預算無法應付其需要,必須仰賴農委會之經費補助,常有公務預算計畫同時申請農委會補助之情況,致使資源重覆投入。為進一步強化農業科技計畫審議之公正、客觀性,爰於 87 年 6 月成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藉其領域專業分工廣納產、官、學、研各界菁英,使各類型計畫均有其對應之專家參與評審,並透過其運作,農業科技審議制度於焉建立。

二、制度之沿革

  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之運作除了於 95 年更名為「農業科技審議會」(簡稱科審會)外,每 2 年並視組織調整及業務需求,進行其下領域及小組別之增刪,迄今已進行 8 次重整(詳如圖 1 )。目前科審會架構分為「科審會」、「領域評議會」及「推動小組」 3 個層級(詳如圖 2 )。第 1 層「科審會」功能在研發方向之決策,主要負責「農業產業科技政策與發展策略」、「各領域研究發展重點之規劃與整合」、「領域間科技計畫資源分配」之審議;第 2 層「領域評議會」之功能在規劃協調,主要任務為「提報產業政策及研發方向建議」、「配合科審會決議事項,審查、整合、協調領域內研究重點、計畫分工及經費分配」、「提報領域績效報告」;第 3 層「推動小組」係由領域評議會依施政重點而設,並依政策適時調整,其功能在於實務審查,主要負責「審查各單位研提之計畫」、「調和機關間之分工及經費配置」、「統籌辦理期中及期末審查」等工作。另為廣納外界建言,由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特邀請外界學者、專家共同組成「科技發展規劃小組」,做為第 1 層科審會之諮詢智庫提供建言。

  科審會 3 個層級之運作模式(詳如圖 2 ),係先由第 2 層「領域評議會」提出領域內產業需求及研發構想,提交「科技發展規劃小組」,期使科技研發符合施政重點和產業需求。該小組爰就農委會之政策,參採領域評議會所提建議,並參酌近年來國內外科技、產業趨勢及前瞻規劃,研擬農業科技重點發展方向及策略建言,提送第 1 層「科審會」,就整體農業研發重點及策略方向做成決策,交由「領域評議會」及「推動小組」逐層落實實施,並執行後續農業科技計畫之審查與管考。

三、科審會相較農林廳時代制度科審會所具備之優點

  上開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之建構,亦曾參酌前農林廳「評議委員會」及「科技研究群」之制度, 3 者就組織架構而言十分相近,科審會第 2 層領域評議會約當於前農林廳評議委員會中特定學門評議委員會(如農業評議委員會),及前農林廳科技研究群之特定學門研究群(如農業科技研究群,詳如圖 3 );而第 3 層推動小組約相當於前農林廳評議委員會中之「組」(如農業試驗評議委員會下之稻作、雜糧、特作、果樹、花卉、蔬菜組),及前農林廳科技研究群下之研究組(如農業科技研究群下之農藝作物組與園藝作物組)。同時,囿於時空背景制度面之改變,行政院主計處業於 87 年修改歲出預算編製作法,規定各機關依國家科學委員會(現已改制為科技部)規定之成長率擬定概算,並由該會控管審議。故農委會於前 1 年即須透過科審會審議制度由各領域評議會研提科技發展綱要計畫送國科會審議。均與 87 年以前各機關依行政院核定額度,並於當年度透過農林廳「評議委員會」或「科技研究群」制度直接核定各項計畫預算之做法而有所不同。

  現階段科審會運作除與行政院預算編製時程相扣合外,其優點在於各層級之任務分工明確且嚴謹,一方面由上而下的政策導引科技研究方向,另一方面透過「科技發展規劃小組」專家意見的引進,與第 2 層領域評議會依產業需求所提研發建議相互交流,建立由下而上的整合協調機制。除縱向落實政策導向之科技研究,同時亦顧及橫向計畫整合並結合多元研究能量,具有「易形成策略共識」及「避免計畫重疊」等優點。

參、農業科技計畫之審議作業

  農委會農業科技計畫作業分為 2 個階段,即「先期作業(中綱提審)」及「年度執行計畫提審作業(計畫執行)」,各階段計畫之審核,透過農業科技審議機制評審後辦理,並透過權責分工由推動小組負責子項計畫之管考(詳如圖 4 )。前開計畫之審議,係依領域別進行,而研提機關 / 單位包括會本部 6 個處、 6 個所屬行政機關、 16 個所屬試驗機關及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均平行隸屬於農委會,透過該等機關 / 單位間合作研提整合型計畫並進行評分排序,使預算競爭更為公平、客觀,亦能破除機關間本位主義進而導引計畫整合,避免重覆進行。

  目前上開審議作業,由現任科審會 12 個領域評議會及轄下 65 個推動小組(詳如附表)分工負責,共延攬 1,260 位評審委員參與計畫之評審,委員組成 48.2% 為大學院校學者、 10.7% 為財團法人與民間機構專家、 4% 為其他公部門專家、 6.5% 為退休機關學者 / 專家、 30.6% 為農委會研究人員 / 主辦專家,各類型計畫均有其對應之專家參與評審。另女性委員數 409 位,佔總員額比例 32.5% ,大幅提高女性參與科技決策之機會。

肆、結語

  農委會自 87 年 6 月成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延攬委員運作農業科技審議機制迄今逾 18 年,獲得各相關機關 / 單位接受與肯定,配套審議作業及預算編製時程亦與時俱進,並依據各方面之反映意見每年進行滾動式修正及調整。其運作特色在於「 N 型決策機制」,即「由下而上之資訊整合」、「由上而下之議題規劃」及「由下而上之研究計畫研擬」等概念(如附圖),具有「易形成策略共識」、「避免計畫重疊」、「優先推動主題以趨勢證據為基礎」之優點。此外,為廣納外界建言,特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共同組成「科技發展規劃小組」作為諮詢智庫,並輔以領域評議會提出產業需求為基礎,使農業科技研究更貼近產業實際需求。未來期藉由科審會 3 個層級之任務分工,持續推動農業科技研發,除研擬具備創新、前瞻、產業發展潛力之議題外,並落實農業科技計畫之執行與管考,以達成「科技興農」施政目標。

參考資料

  1. 農試所劉前所長大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審議方法評析報告」。
  2. 93 年農政與農情第 150 期「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之建構與演進」。
  3. 99 年農政與農情第 221 期「農業科技審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修正簡介」。

圖 1   87-103 年科審會 8 次調整紀要 PDF

圖 2   101 年迄今農業科技審議會之運作模式

圖 2   101 年迄今農業科技審議會之運作模式

圖 3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農業科技研究群分組架構

圖 3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農業科技研究群分組架構

圖 4  科審會在農業科技各階段計畫之審議分工
圖 4  科審會在農業科技各階段計畫之審議分工

附表 第 8 次調整「農業科技審議會」各領域評議會及其推動小組一覽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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