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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貿易統計改制對農產品進出口之影響評估

文‧圖 / 統計室  袁麗惠

一、前言

  為利於貿易統計之國際比較,聯合國訂定「國際商品貿易:統計概念與定義( 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 Statistics :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簡稱 IMTS )作為國際貿易統計規範。最新版本於 2010 年公布,建議各國貿易統計制度隨通關多樣化發展,為完整陳示貨品流通實況,將排除倉儲物流區域之特殊貿易制度,擴大統計範圍為一般貿易制度,以完整記錄貨品進出狀況。鑒於與我國貿易往來頻繁國家多採行一般貿易制度(表 1 ),為利於跨國比較與資料交換,財政部自今 ( 105 ) 年起將我國貿易統計制度由原「特殊貿易制度」(表 2 灰色網底範圍)改採一般貿易制度(表 3 灰色網底範圍),納增商業自由區及海關保稅倉庫。

  統計範圍除課稅區、工業自由區、進口加工場所等非課稅區製造加工場所(如自貿港區加工製造業、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農業科技園區)外,亦將非課稅區商業配銷場所(如自貿港區倉儲物流業、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納入統計範圍。關務署於該署網站上提供 103 年及 104 年新制回溯資料供使用者查詢利用,以利觀察新舊制統計結果之差異。

表 1  各國貿易統計制度

一般貿易制度 特殊貿易制度
‧亞洲:中國大陸、香港、日本、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越南、澳門、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印度、柬埔寨等。 ‧美國、英國、南非、澳洲、紐西蘭等。 ‧泰國、汶萊、德國、法國、荷蘭、巴西、阿根廷、智利、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等。

資料來源:財政部。

表 2  特殊貿易制度(舊制) PDF

表 3  一般貿易制度(新制) PDF

二、新舊制貿易制度之農產品貿易統計差異

  就農產品貿易採新舊制統計結果觀察,新制受統計範圍擴大,無論進出口值均較舊制大。 104 年新制農產品出口值 48.8 億美元(表 4 ),較舊制增加 7.9 百萬美元( +0.2 %);新制進口值 149.4 億美元,較舊制 145.1 億美元,增加 4.3 億美元( +3.0 %)。若就農產品進出口大類來看, 104 年新制出口值的增加,主要係穀類及其製品增加 7.5 百萬美元(表 5 )所致;新制進口值的增加,主要係酒類增加 1.5 億美元(表 6 )、菸葉及其製品增加 1.4 億美元、軟體類及其製品增加 0.6 億美元所致。

表 4  新舊制農產品進出口值 PDF 

表 5  新舊制農產品出口值按大類分 PDF  

表 6  新舊制農產品進口值按大類分 PDF

三、結語

  新制貿易制度統計結果(表 7 )因統計範圍擴大,農產品之進、出口值同步增加,惟進口增幅大於出口,是以,入超會擴大。鑒於財政部關務署自 105 年起進出口貿易統計改採新制發布,並不追溯修正以前資料,僅於該署網站提供 103 年及 104 年新制貿易制度回溯參考資料利用,故本會亦配合辦理,自 105 年起農產品貿易統計以新制陳示。經前述分析評估,新制農產品出口值將因範圍擴大而年增 7 至 8 百萬美元,進口值增 4 至 5 億美元,入超亦增 4 至 5 億美元。

表 7  新舊貿易制度農產品之比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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